⑴ 農村村民土地轉國有會議記錄應該怎麼寫
1、程序是: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進入政府土地交易中心——→(商業開發性質)公開競價出讓——→簽訂出讓合同 2、費用:徵收費用(也叫土地成本)出讓金 集體土地可以轉成國有土地 集體土地徵用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程序(本局內時限:10日) (一)收件辦文窗口受理各縣(市)、礦區提交的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當日轉交耕地保護處。 批次用地報卷材料: 1、縣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一書三方案; 3、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4、擬征(占)土地權屬中情況匯總表; 5、省級驗收補充耕地文件; 6、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准備情況說明; 7、分幅現狀圖; 8、城區規模控制圖或總體規劃圖; 9、補充耕地位置圖; 10、其他有關材料。 單獨選址項目報卷材料 1、用地單位用地申請; 2、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3、建設項目立項批准文件(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文件); 4、建設有地申請表; 5、規劃部門選址意見; 6、一書四方案; 7、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8、現狀分幅圖; 9、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0、補充耕地驗收文件和補充耕地位置圖; 11、平面設計圖; 12、消防、環保、林業、水利等相關部門意見; 13、如出讓,評估報告和草簽的出讓合同; 14、權屬證明、地籍調查表; 15、其他有關材料。 (二)審核耕地保護處審核,徵求地籍處、規劃處、土地利用處意見,需要現場踏勘的,耕地保護處組織相關處室共同進行現場踏勘; (三)會審耕地保護處提出初審意見,局會審會討論; (四)報批局領導簽字後,耕地保護處逐級報有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發件耕地保護處收到批准文件後,當日交辦文窗口。辦文窗口通知各縣(市)、礦區國土部門領取。
⑵ 怎樣寫新農村房屋建築合同書
建房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發包人)
乙方:_________(承包人)
一、工程概況:該工程為磚混框架式結構。
1、工程內容
2、工程約定:總日歷天數_____天,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施工按照雙方確定的《建築方案或圖紙》進行施工。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該工程採取包工不包料。甲方負責水、電、路三通及建房工程所用材料;乙方負責建房全程人工、機具及模板。
1、承包價:雙方約定建築綜合人工費按每平方米____元計算;約定綜合價不變,按約定的質量完工後,按實際建築投影面積測算;所有輔助設施及增加/變更所發生的人工費另行計算。
2、付款方式:工程預算總造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圓整)。
①地基挖土開工,地圈樑完工後,支付________工程款;
②一層屋面混凝土澆注完工後,支付_________工程款;
③二層屋面工程完工後,支付_________工程款;
④沙灰完工後,支付________工程款;
⑤工程全部完工後,付清全部工程餘款。
三、質量標准要求
1、嚴格按約定的清單購買合格的建築原材料;
2、按約定的標准施工,要求砌磚牆體、抹灰、貼瓷磚要符合《建築施工規范》;
3、其他輔助工程按雙方約定的標准施工。
四、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甲方: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負責對外協調和材料采購工作及工程階段質量驗收及工程款按時結算撥付工程款;乙方應接受甲方派駐的監工並承擔因質量返工的成本費用。
乙方: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建築方案和圖紙》施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應全程監管操作技術人員,採取安全措施、加強安全防範;若出現工程質量和人為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五、附則
每個工程階段完工後,經驗收合格後應及時付款,否則乙方有權停工,因此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甲方自負。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簽定補充合同,如有爭議,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完工後付清全部工程款後,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⑶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有大隊蓋章,沒會議記錄是有效合同嗎
這個不需要會議記錄的,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就可以了,你的合同已經蓋了村委會公章,一般情況下應該是有效的,除非你是外村人,承包土地未經村民會議通過。
⑷ 誰有規范農村建房聯合審批會議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農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⑸ 居委先簽合同後補會議記錄可以嗎
如果從法律的證據上來講啊,這絕對是不可以的,應該是在先簽合同的時候,同時進行相關的會議記錄,而不應該去補會議記錄,這種做法起碼是不合符規定的。
⑹ 合同會議紀要
第二次物管合同談判會議紀要時間:2010年1元31日14:30地點:半山雍景苑會所參會人員:半山雍景苑業主委員會:業委會等九人(名單見公示欄)康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層等五人(名單見公示欄)會議主題:半山雍景苑《物業服務合同》商談會議記錄:業委會 會議紀要:半山雍景苑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與康景物業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康景)就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了第二次商談,主要圍繞業委會提交給康景的物業服務合同草案中的條款進行。業委會主要就該合同草案中的以下條款進行了進一步的表態:物業管理費從2.3/平方米降低至1.96/平方米;希望明確公共產權及公共產權部分所產生的公共收益部分由業委會授權康景管理,收益部分按照7:3比例分配,管理中心外包合同由業委會委託授權方可簽訂及相關的監管手段;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間為一年;公攤費用明示;。康景方面的回應如下:物業管理費不降,維持現價格2.3/平方米不變,但會做持續提升物業服務質量的努力;公共產權就是小區內產權以外的部分,其產生的收益為公共收益(但小區地下車庫中物業所設置設施所覆蓋的部分除外、人防工程涉及部分待進一步商榷);公共收益的使用應該雙方協商使用,可設立獨立賬冊管理這部分收益,但經營權歸康景,業委會不是經營方,至於收益分配是否按照業委會要求7:3比例分配需要回去詢公司法務部研究後答復;外包合同方面,康景的做法是由公司統一招標,再由各樓盤小區管理處簽訂外包合同,同意外包合同文本提交給業委會備案;在下周三即2010年2月3日有半山管理處提供公共收益項目明細、2009年半山公共收益清單、公攤費明細及計算方法和依據、外包合同文本;物業服務合同按照行業慣例為2年。此外,雙方還就戶外電梯使用、愛琴海整改、保安人員培訓和工作整頓等進一步提升物業管理質量等問題進行了有建設性的探討。 2010年1月31日
⑺ 合同討論會的會議紀要怎麼寫
會議紀要是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使用的一種行政公文。會議議定事項是本單位、本地區、本系統開展工作的依據。有的會議紀要的精神也可供別的單位、別的系統參考。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因會議內容與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總體而言,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日期構成。下面主要講講標題和正文的寫法。
(一)標題。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種形式。
1.單標題:由「會議名稱+文種」構成。
2.雙標題: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正標題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標示會議名稱和文種。
(二)正文。會議紀要的正文大多由導言和主體構成。具體寫法依會議內容和類型而定。
1.導言。主要用於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其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會期會址、參加人員、主持人和會議議程等。具體寫法常見的有兩種:
第一種:平列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主持人、會議議程等基本情況採用分條列出的寫法。這種寫法多見於辦公會議紀要。
第二種:魚貫式。將會議的基本情況作為一段概述,使人看後對會議有個輪廓了解。
2.主體。這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紹會議議定事項。常見的寫法有三種:
(1)條文式寫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點寫出來。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2)綜述式寫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幹部分,每個部分談一個方面的內容。較復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3)摘記式寫法。就是把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記錄下來。一般在記錄發言人首次發言時,在其姓名後用括弧註明發言人所在單位和職務。為了便於把握發言內容,有時根據會議議題,在發言人前面冠以小標題,在小標題下寫發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常用這種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