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規范農村村民個人建房
近日,該局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節約和保護耕地,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該市實際,出台文件進一步規范該市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
一是嚴格實施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管理
農村村民建住宅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堅持集約合理用地原則,鼓勵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要與村莊改造,土地整理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建住宅。涉及到確需佔用耕地的,必須納入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並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個人興建、改建房屋申報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或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是完善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審批程序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辦事處所在地國土資源所(分局)審核,並進行現場踏勘,確定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核查地類和用地標准,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對其中佔用耕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占補平衡;佔用林地的,應該依法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禁止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削坡選址建住宅。
三是妥善處理農村個人建房管理中遺留問題
對於未辦理建房用地手續已建房的農村村民,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鎮規劃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准予補辦宅基地用地手續;對於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建住宅的,應當依法拆除,恢復土地原狀,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超過法定面積標准建住宅的,按照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處理後補辦用地手續,並實行有償使用。
四是嚴格日常監管制度,強化各自職責
要求各國土資源所(分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強化各自職責。國土資源所(分局)工作人員是農村個人建房申請用地現場踏勘第一責任人,在現場踏勘時,必須嚴格審查申請建房用地者是否符合申請用地條件,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確定土地類型。到中心村或異地建房的應督促建房戶與村集體簽訂拆遷協議,限期將原宅基地交回村集體,並將拆遷協議作為申請用地報批附件。現場踏勘人應將個人建房申請書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清楚,特別是現場踏勘意見一欄要明確表述相關條件。所長(分局長)對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市局將組織規劃股、執法局、耕保股不定期核查,發現違法、違規申報個人建房用地現象,局黨組將從嚴處理。
❷ 農村自建房要辦什麼證件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像長沙就規定,城鎮(含城市、縣城、建制鎮)規劃范圍內的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先期向所在地規劃部門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持有《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方可進行房屋建設。
農村自建房的審批手續
一、建房戶申請
二、現場踏勘、填寫審批表和繪制建房定點平面圖
三、公示
四、村民小組(生產隊)簽署意見
五、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
六、村鎮處基層管理站審查意見
七、國土管理所審查意見
八、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
九、縣建設局審核意見
十、縣國土局審核意見
十一、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二、縣建設局發證
❸ 農村蓋房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_農村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回織提出申答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❹ 農村個人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申請規劃選址和建房用地。 村(居)民建住宅,應當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經村民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需要使用耕地的,由縣級人民碃譏百客知九版循保末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並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2)申請核發村鎮工程建設許可證。村(居)民個人持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核發村鎮工程建設許可證。
(3)取得村鎮工程建設許可證後,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部門現場放樣、驗線,方可正式施工。
❺ 規劃局對農村私人建房竣工驗收的要求是什麼
全國各地應該來說政策上面都是大同小異,以下參考上海崇明頒發的農村個人建房規劃審批流程(適用翻建房屋):
一、建房戶向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書面申請;
二、不需要申請建設用地的房屋加層、翻修和建造圍牆等的,建房戶憑房地部門用地批復和建築施工圖向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並填報《崇明縣農村個人住房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三、鎮人民政府根據用地批復、建築施工圖核定建房面積、建築面積、層數、層高、標高、房屋四址,在《崇明縣農村個人住房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四、經同意後,核發《崇明縣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經規劃許可後,建房戶在開工前七日內向審批部門提出開工書面申請;
六、鎮人民政府根據書面申請和《崇明縣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項目表》;
七、同意開工後,鎮人民政府派員進行專線復驗,並填寫《崇明縣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灰線復驗記錄》;
八、建房戶按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和《崇明縣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宅基地面積、建房戰地面積、建築面積、房屋的位置以及層數、高度等進行施工;
十、住房竣工後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九、鎮村建辦派員進行竣工驗收,填報《崇明縣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送審表》,並簽署意見;
十一、經規劃驗收合格,向建房戶發放《崇明縣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明》。
❻ 農村自建房施工要求
首先我們要復考慮到農村制自建房的水泥質量。我們都知道,水泥它是起到一個粘合劑和穩固的作用。所以在建房過程中使用的水泥,我們要確保它不會受潮或者是暴曬。因為受潮了的水泥會因為受潮而結塊,這樣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它原本有的強度。按一般規定要求是出廠超過三個月的水泥中應該要復查。如果水泥暴曬之後就會隨著水分的蒸發而降低強度,如果暴曬,達到一定程度的話,甚至可能會完全喪失水泥的強度。所以我們在建房施工之前要嚴格地清掃,並且要保證基層的濕潤。在施工之後要進行一些覆蓋保護,避免水泥暴曬,而且要按時的澆水養護。
我們在建房過程中把你過後的紗帳,或者是混凝土構造不能夠完全暴曬。在他沒有定型之前,我們一定要加以保護。因為在高溫的條件下水泥中的氫氧化鈣會分解,而且一些骨科在高溫的條件下會分解,這樣會影響我們的房子質量。條件允許的話,我們可以採用特製的耐熱混凝土,也可以嘗試在水泥裡面加入一定的耐熱材料。
❼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有什麼要求和限制,明明白白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相關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出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房佔用舊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80平方米;佔用耕地的,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農村申請建房程序為:
申請人向村委寫出書面申請-村委審核-報街道城市規劃建設辦公室-街道辦定期組織土管、規劃、駐村幹部現場勘察-符合條件的,規劃員向規劃局報批規劃紅線-規劃紅線出圖後-填寫農村私人建房呈報表-呈市國土局、市政府審批土地-市國土局頒發建房用地通知書
❽ 農村蓋房需要哪些條件和手續
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專地合同,並按照合屬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8)農村個人建房要求擴展閱讀:
建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
2、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❾ 農村新建房有什麼要求
1、《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3、根據《關於農村超高超大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有以下規定:
(1)房屋布局
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分戶(主要是指建築層數2到3層)和水平分戶(建築面積4到5層)。
(2)高度規定
這兩種類型的房屋每層的高度是不得超過3.3米的,這也就意味著在農村建房,如果是建兩層的,不能超過6.6米,如果是三層的,不能超過9.9米。
(9)農村個人建房要求擴展閱讀: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