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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涉稅問題

發布時間:2021-02-04 23:31:39

A. 農村信用社的銀聯卡交稅嗎

沒有年費,更沒有稅

B. 農村信用社改制後還享受稅收優惠嗎

農村信用社改制前並沒有什麼稅收優惠。如果有隻要該優惠項目還存在,還享受稅收優惠。

C. 國家對村鎮銀行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有關稅收政內策期限的通知》(財稅容[2006]46號)規定:財稅[2004]35號、財稅[2004]177號給予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執行到期後,再延長三年優惠期限,分別延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同時,財稅[2006]46號還明確規定:改革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已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不再享受本通知明確的稅收優惠政策。
因此,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合作銀行的,仍應按照財稅[2006]46號、財稅[2004]35號、財稅[2004]17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征管事宜,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D. 農村信用社應交什麼稅

一、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比照當前城鄉內居民5年期儲蓄存款利率容扣除,即年末超過個人所出股金或投資額2.4%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2.4%的部分照章征稅。
二、除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股息、紅利外,個人取得的其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一律按個人所得稅法的統一規定執行。

E. 中國農村信用社財稅庫銀扣稅什麼意思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是國家稅務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共同建設的電子繳庫系統,即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實現稅務機關、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業務處理信息系統之間的網路連接,建立稅、庫、銀之間先進、高效、實用、可靠的電子信息通道,完成根據納稅人的申報信息自動劃繳納稅人應納稅款的電子繳稅系統,它的開發應用將逐步取代現行各種傳統的繳稅入庫方式,成為今後納稅人繳納稅款的主要渠道和方向,是優化納稅服務的新舉措。
特點優勢:
方便:實行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後,納稅人可在幾秒鍾內通過網上申報等多種方式一次性完成繳稅的全過程,解決了納稅人在稅務、銀行等部門之間的多次往返問題,方便了納稅人繳稅,節省了納稅人的繳稅時間和成本,提高了納稅人的繳稅效率。
安全:採用專網專線連接,通過CA認證、口令驗證、雙方協議驗證、數據加密、許可權控制、安全審計和追蹤以及備份與恢復等手段,保證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各個環節以及納稅人帳號資金劃轉的安全。
業務種類:
開展上門申報、實時扣稅、批量扣稅、網上申報實時繳稅、銀行端查詢繳稅、自繳入庫、退庫、更正、免抵調以及有關代征業務。
業務流程:
簽訂《授權劃繳稅款協議書》、納稅申報、扣款繳稅。
溫馨提示:
1.准確填寫《授權劃繳稅款協議書》。
2.合理安排資金及申報時間。
3.及時查詢繳稅情況。

F. 農村信用社分紅是否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為股東分配紅利,是否負有代扣代繳的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該條自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發[2005]207號)規定:「一、納稅人2005年度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應稅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二、納稅人2005年度所得12萬元以上的,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情形外,無需辦理納稅申報。已納入當地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者管理范圍的,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三、納稅人自2006年1月1日起,當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認真記錄各項收入信息,按規定於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年度全部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第四章規定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的雙向申報制度,根據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是指,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稅務機關依法律、行政法規所提出的要求,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提供的收入、納稅信息進行交叉比對、核查的一項制度。」從雙向申報制度的立法本意可知,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自行納稅申報義務並未排除支付人的代扣代繳義務。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公司向股東支付紅利時,應該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並未要求個人對股息紅利所得自行申報,從而排除公司的代扣代繳義務,因此,公司作為紅利支付人,如果在支付紅利時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G. 農村信用社股金分紅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股金分紅所得按照稅率20%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7)農村信用社涉稅問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H. 農村信用社免徵利息稅嗎

凡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除內本國居民義務教育儲蓄存款容所得儲蓄利息外),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凡在金融系統儲蓄網點存入本外幣儲蓄存款(含郵政儲蓄),包括活期儲蓄、定活兩便儲蓄、整存整取儲蓄、零存整取儲蓄、存本取息儲蓄、整存零取儲蓄、個人通知存款等所獲得的利息,不論利息金額大小,均應徵收儲蓄利息所得稅。

農村信用社不免徵利息稅

整存整取儲蓄自動轉存,每次由銀行在自動轉存時計算出利息應納稅額,並將稅後利息轉為轉存後本金。

409元的利息是兩年的利息總額扣除20%的利息所得稅後的余額。信用社應該會給你一張利息計算單,上面算得很清楚的。

I. 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內[1993]149號)就「金融」稅目范圍容規定,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八條規定,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指受託代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中間業務。如委託業務、代理業務、咨詢業務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第三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信用社取得的金融經紀業務收入,應適用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J. 農村信用社為何不扣利息稅

不可復能吧,還沒聽說有這個好事呢制,農村領用社也執行的是國家的法律呀,要不就是對方做錯了,我見過的都進行代扣的,不過也可能是對方為了擴充業務進行的變向活動吧,不過按國家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收、代繳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對所應代扣、代收、代繳的稅款未代扣、代收、代繳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並對負有代扣、代收、代繳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處以最少一倍以上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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