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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地基政府不批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2-05 13:43:26

A. 在自家宅基地自建房改建沒有審批的怎麼辦屬於違章建築嗎政府會強行拆除嗎

沒有經過審批的建房屬於違章建築,政府一般不會強制拆除,但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拆除。

對於違法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進行登記發證。

有以下情況的可以補辦審批手續:未批先建,屬佔用村莊宅基地拆舊建新且符合建房條件的,合法面積給予補辦手續。無房戶、困難戶、危房戶等一戶一宅而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合法面積給予補辦手續。

對於在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內進行房屋翻建是否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法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村民不能違背「一戶一宅」、「使用權人不變」、「建址不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符合建房條件」、「不超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宅基面積標准」等條件。

在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但擴建肯定要經過審批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

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1)農村建房地基政府不批怎麼辦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審批流程

1、村民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村委會進行初步審核,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同意後,上報鄉鎮政府。

2、鄉鎮政府城建辦公室會同規劃、國土等部門的派出機構工作人員,對選址進行實地踏勘,進行實地審核。

3、由政府審批。一般來說,是縣級政府審批,但是,現在簡政放權,也有不少地方吧宅基地審批的許可權放到了鄉鎮政府。可以由鄉鎮政府直接審批。

因此,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政府審批,國土、規劃等部門聯合審核。要特別提醒的是,村委會無權審批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三塊地之一,也是除了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地之外,最重要的用地形式之一,涉及廣大農民的最重要的住的權利,因此,宅基地的審批,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和法定的程序。

B. 農村要蓋房子鄉政府不讓蓋房子,我們該怎麼辦

城裡的房子雖然多,但是抵不住價格高,而且環境又不是很好。所以現在很多都計劃著在農村弄套小獨院供以後居住。只是農村雖說空間比城裡大,只是這方方面面的規矩也不少,單是家裡的大門的朝向方位就很是講究,下面來一起看看,免得以後犯了忌諱。

3、忌對尖銳物

農村的房子在建的時候多有屋檐,有些家庭還喜歡在屋頂放置獸頭吉祥物。而在建房的時候,也要千萬注意讓大門避開這些東西。這些東西雖有鎮宅的功效,但煞氣過重,正對著大門,會沖撞了自家的福氣。

4、忌對鬼神

大門不可以正對著陰氣過盛的墳地大家都知道,但是也不可以對著祠堂、廟宇。前者陰氣太重容易觸霉頭,後者則是另一個極端,正所謂物極必反,陽氣過剩,家庭承受不來,反而會折損了錢財和福氣。

部分素材來源於網路,如涉及侵權,請聯系作者處理!

C. 農村建房佔用別人的地基經協調雙方同意為什麼政府部門不批准,自己家是危房,不能在原地基建

根據《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規定版,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要權由鄉鎮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所以,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D. 農村住宅地基建房說不審批,如何才能審批下來

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如果村裡不批准,在法律上沒有辦法處理。

E. 農村,准備選個新地基修建房屋,政府不給答復,怎麼辦

必須獲得前置審批許可,這在行政行為中叫前置許可,你沒有通過行政版許可以強行為之權則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會承擔不利法律後果,受到處罰當然,不讓建設當然。
你必須暫停下來,去找相關機關與領導說明情況,請求政策與行政調劑,如果你所建的位置不影響統一規劃、沒有破壞基本農田,不對社會整體與他人帶來不利因素,可以人性化處理,補辦齊手續後再建設。否則,不利後果等著你呢,中招即有損失。

F. 我是農村的,老房屋倒了好幾年了,我想老地基重建房子,政府不批准怎麼辦

可能是因為你的老房子已經倒了好幾年,始終沒有人去處理。所以存包括鄉鎮政府覺得這是沒人要的。所以就把。這塊地皮收回去了。

G. 去村裡申請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不批怎麼辦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只要符合這些條件村裡不肯批那就是有問題了
農村宅基地的基本釋義和申請條件:
1、基本釋義: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准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2、申請條件:(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宅基地一般以戶為單位申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即「一戶一宅」。各地都有相關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文件,內容大體相同,申請批準的面積當然有標准。比如我這邊規定:6人以上為大戶,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過160平方米。4至5人為中戶,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80平方米……。
在以上內容的同時,我還是其他方面給你說幾點。
1、首先農村村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准,用於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的集體所有土地。這里提到的「批准」,是指經土地管理部門(及規劃部門)批准,而不是你所的村裡,如果只經村裡批准,那就是違法違規,越權審批。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審批絕不是某一級組織機構說了算,它是經層層級級審批的,而且要符合規劃和規定。上述提及的縣級人民政府,在現實中,它的權利已全權授托給土地管理部門。
3、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現狀,不是很樂觀,確實有很多地方,比較混亂。有些地方有你說的這種現象(村裡越權審批、中飽私囊或是亂收費和亂攤派);有些地方的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缺位,基層管理部門(土地所、規劃所)行政不作為,不制止未批先建的行為;有些地方法律意識淡薄,審批不到位,農用地未經轉為建設用地,就給批准批准建房手續……
4、但有幾個事實也要考慮,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你自己綜合分析。
(1)村裡劃塊地,就當批准給村民,如果當地政府部門或上級機關,短期內或沒有決心制止這種歪風,你只能接受這種事實,再次通過這種方式努力獲得一塊地去建房;
(2)從你幾經努力都沒有結果,你們家族在村裡並不強勢,那些村幹部沒把你當回事,你一旦沒十足把握「咬死」他們,就別咬,到時反被咬,自己痛先不說,地基還繼續更批不了;
(3)別人可以,你不可以,你們是不是跟那班村裡的人原來就有些過節,你還是仔細問下,他們為什麼不給你蓋的理由,對症下葯;
(4)我剛才說的幾小點,有點助長他們威風的意思,不過沒辦法,哪怕通過縣里職能部門走正常手續批,還是要在村裡蓋好幾次村裡的公章,他不給蓋還是沒辦法取得審批。比如《**縣農村私人建房呈報表》上村裡委員簽字,村長簽字村委會蓋章;
(5)你如果想反抗,要做好不想得到審批的心理准備,還有做好在村裡是否能立足的准備,告死那班「壞人」,待國家機關嚴肅查處這班孫子,老賬新賬一起算,另一屆村委會上台後,也許你就取得了審批。
農村宅基地申請不予批準的幾種情形: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4、戶口以遷移到城市。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

H. 農村自建房屋政府不批!

你說的這個情況,很有可能你家的地基因容易受洪災,不適合再居住,被政府列專入禁止建房之范圍,如果屬因為這么情況,那自然不會批。但政府應免費安排其他地基給你家建房。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一戶一宅基地政策。只要你家沒有其他宅基地,政府就有義務給你家提供一個宅基地。
建議,先向政府詢問不批的原因,再根據原因向上面投訴。

I. 農村無房戶申請宅基地不批怎麼辦

你可以向村裡提出要求宅基地鑒定,然後報鄉政府審核

農村的宅基地是鄉鎮的村建規劃部門審批的。農村宅基地建房的,需要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進行建設規劃。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9)農村建房地基政府不批怎麼辦擴展閱讀:

登記

第十六條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七條 由於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換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八條 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縣(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注銷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過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的面積多佔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非法轉讓宅基地或者非法轉讓土地建設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無權批准宅基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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