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建房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如果房主不存在過錯的話,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因是你們不是義務幫忙,你們幹活,人家付給工錢,雙方是平等的經濟行為關系,雙方都是受益人。如果你是承包人由你招集工人幹活,你應當承擔責任,出事的工人也應當承擔責任。你的責任是組織不力。未有明確告知危險隱患,強調安全生產,存在明顯過錯。出事工人的責任是沒有盡到注意安全的責任,自身存在過錯。如果瓦工所留的牆眼是工序必然的話,瓦工也沒有過錯。如果是與工程無關,應該填充而沒有填充的話,瓦工就有責任。總之誰存在過錯,誰就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就可以不承擔責任。特殊情況下,為了同情弱者,有時無過錯方盡管沒有賠償責任,但有補償的義務,以給與受害人以心理安慰。建議你:找房主和瓦工好好協商,爭取博得他們的同情心,給一些補償。或者在當地找個律師好好咨詢一下,這事如何處理較為合適。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❷ 關於農村建房中工人意外摔傷的賠償及責任擔負問題
賠償大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和營養費,具體數額看對方提供的醫療票據專。——無論對屬方是否有過錯。 如果對方威脅人身傷害的,則則無需理會,若真的實施傷害了,你們可以請求賠償,甚至對方可能觸犯刑法。 具體理由:1、如果你們蓋房子不需要給工人錢,只要請吃飯的什麼的,那麼你的情況屬於幫工,例如:農村蓋房,村民,朋友去幹活,幫忙蓋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你父親並未拒絕。2、若你們要支付那個工人錢財的,則是僱傭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❸ 在農村建房,工人摔傷後死亡,責任怎樣劃分
都有責任,責任的劃分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賠償可能是要按非農業戶口賠償!!
❹ 農村私人建房導致工人(包工頭)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房主的主人僱傭了領工人來建房,那麼房主與領工人之間是承攬關系。
承攬人作為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房主若選任無從業資質的承攬人修建房屋,則其選任有過失,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受雇的工人若無從業資質,其明知自己無從業資格,仍從事風險性大、有一定技術含量的作業,應認定受僱工人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對於自己的損失應自負部分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了僱主對雇員在僱傭活動中所受的傷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即無論僱主對雇員所受傷害有無過錯,聽聽交通法律法規。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4)農村建房工人摔傷責任怎麼劃分擴展閱讀:
具體的責任認定需要參照房主的做法:
1、看房主是否盡到相關義務,比如根據協議約定房主應提供質量合格的原材料,必要的施工設備或者施工材料等,若這些設備材料不安全則屬房主過失。
2、房主是否僱傭了具有一定經驗和技術的包工頭,筆者認為,即使二層以下房屋無需包工頭有相關資質,房主選任包工頭時也應當考察包工頭的相關經驗,技術能力等,不能將房屋包給毫無經驗之人,一般來說包工頭屬於在當地經常建房,能得到建房工人普遍認可,擁有相關設備、技能的人。
3、法院在裁判中應盡可能的做到均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避免利益失衡。
❺ 農村建房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關見要看你是外包出去還是自己請的工人,如果是你外包出去工人摔傷應該包工老闆的責任,如果是你自己請的工人摔傷你就應該負責任,還要看工人是否是違章操作不當摔傷那麼你的責任就小些
❻ 農村建房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應該全責。要排除故意為止和操作不當,還是鑒定一下。責任清楚以後省的扯皮。
❼ 農村自建房小工摔傷了該負什麼責任
僱主全部負責,通常不劃分責任。僱主對雇員所受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回只有受答害人存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減輕僱主責任,雇員的一般性過失不是減輕僱主責任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❽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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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的特殊情況:
1、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戶主是不用賠償了,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戶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賠償。
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責任人就是戶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所以建議農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2、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全都是自己僱傭的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一方。幫工出現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戶主。
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僱傭了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責任人為戶主和包工頭;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❾ 農村建房工人摔傷嚴重該怎麼定責
如果房主不存在過錯的話,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因是你們不是義務幫忙,你們版幹活,人家權付給工錢,雙方是平等的經濟行為關系,雙方都是受益人。如果你是承包人由你招集工人幹活,你應當承擔責任,出事的工人也應當承擔責任。你的責任是組織不力。未有明確告知危險隱患,強調安全生產,存在明顯過錯。出事工人的責任是沒有盡到注意安全的責任,自身存在過錯。如果瓦工所留的牆眼是工序必然的話,瓦工也沒有過錯。如果是與工程無關,應該填充而沒有填充的話,瓦工就有責任。總之誰存在過錯,誰就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就可以不承擔責任。特殊情況下,為了同情弱者,有時無過錯方盡管沒有賠償責任,但有補償的義務,以給與受害人以心理安慰。建議你:找房主和瓦工好好協商,爭取博得他們的同情心,給一些補償。或者在當地找個律師好好咨詢一下,這事如何處理較為合適。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❿ 農村自建房請工人幹活,應工人違規建築導致建築物坍塌工人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農村自建房時來,工人受傷,房屋主人源不需要承擔責任。工人受傷應當由包工頭,或者其他僱傭受傷工人的人承擔責任。因為工人與包工頭屬於僱傭關系,包工頭與房主屬於加工承攬關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