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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是由社員入股,具有合作性質,成立於今為50年代,先歸人民公社管理,再到人民銀行管理,1978年恢復設立農業銀行後由農業銀行代人民銀行管理,1996年與農業銀行脫鉤後歸人民銀行管理,2003年根據國發文件進行改革,管理權歸省級人民政府,地方政府不能幹涉農村信用社,有三種體制可走,
一是在發達地區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制);
二是在較發達地區改製成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合作制);
三是在欠發達地區改革成以縣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一級法人(以前鄉鎮為法人),也稱統一法人改革。
2. 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
1、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3、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簡單來說農村信用社是初級版本,農村商業銀行中級版本,高級版本就是城市商業銀行和全國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設立條件、股權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和服務重點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設立條件:
注冊資本金、資本充足率、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農村合作銀行股權分為資格股、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實行一人一票,投資股每增加一定額度就相應增加一個投票權。
法人治理:
股東大會是農村商業銀行的權力機構,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合作銀行權力機構是股東代表大會,股東代表由股東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員代表大會是權力機構,社員代表由社員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
服務重點:
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3. 農村信用社和合作銀行
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自己的櫃員機,其他銀行的櫃員機也可以只是每支取一筆的4元費用!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的網點櫃台
4. 農村合作銀行是不是就是農村商業銀行
是的。現在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
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4)農村商業銀行合作銀行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區別
大同: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三種形態,可以說是向銀行轉化的三個階段的形態。
農村信用社為最初服務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為適應於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農村商業銀行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
小異:
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的農村金融合作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則基礎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而構建的一種新的銀行組織形式,是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
在服務重點方面,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現今,農村信用社仍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機構,經過金融體制改革後,一些省份已經完全轉化(例江蘇、安徽)或部分轉化(例浙江、廣東等)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數量相對較少。
在招聘考試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聯社統一組織的,同一省內考試內容大致相同。
5. 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區別是什麼
農村商業銀行、抄農村合作銀行襲的前身都是農村信用社。當農村信用社達到銀監會的監管指標,比如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准備等,還有其他監管指標,可以申請發起成立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主要區別是: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是合作制,即股東一人一票,農村商業銀行是股份制,按股權說話。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服務范圍更廣、更大。
另外,信用社、合作銀行是合作金融機構,不再是非銀行金融機構
6. 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區別是什麼
目前,全國各省的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陸續招聘,許多有意報考農村信用社的畢業生在選擇地市招聘單位時總會遇到「xx農村信用社」、「xx農村商業銀行」、「xx農村合作銀行」的字眼而感到疑惑。對於三者之間的區別,小編用簡單易懂的非專業文字為您解釋一下!
同: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三種形態,可以說是向銀行轉化的三個階段的形態。農村信用社為最初服務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為適應於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農村商業銀行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
異:
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的農村金融合作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則基礎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而構建的一種新的銀行組織形式,是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
在服務重點方面,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現今,農村信用社仍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機構,經過金融體制改革後,一些省份已經完全轉化(例江蘇、安徽)或部分轉化(例浙江、廣東等)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數量相對較少。
在招聘考試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聯社統一組織的,同一省內考試內容大致相同。
7. 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屬於什麼銀行
農村信用社是參照商業銀行法管理的地方性農村銀行類合作金融機構,版其具有獨立的性質,業務范圍權是向農村、城鎮人口提供各種金融服務。
農村信用社也是經銀保監會正式批准設立的銀行,在農村信用社存款照樣可以享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障,存款在50萬元以內,即使信用社破產也全額賠付。
另外,農村信用社在全國各省市地區都有網點,由各省分別管理。現在的農村信用社已經更名為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行,繼續為其用戶提供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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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一樣嗎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不一樣。
1、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簡單來說農村信用社是初級版本,農村商業銀行中級版本,高級版本就是城市商業銀行和全國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設立條件、股權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和服務重點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設立條件:
注冊資本金、資本充足率、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農村合作銀行股權分為資格股、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實行一人一票,投資股每增加一定額度就相應增加一個投票權。
法人治理:
股東大會是農村商業銀行的權力機構,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合作銀行權力機構是股東代表大會,股東代表由股東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員代表大會是權力機構,社員代表由社員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
服務重點:
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9.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有什麼不同
一、性質不同
1、農村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2、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3、村鎮銀行:金融機構、銀行機構。
二、組成不同
1、農村商業銀行: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2、農村合作銀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各信用社於2005年7月18日完成改制,是一家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本聯社職工自願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3、村鎮銀行:經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特點不同
1、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2、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實行「三會一層」(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以聯社主任為首的經營管理層)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3、村鎮銀行: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