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西新農村建設
山西是個能源基地,山西農業的比重很小,只佔6.3%,但是山西的農業人口佔到三分之二。山西的農業條件比較差,黃土高原「十年九旱」,所以山西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民致富的任務比全國其他地區任務更艱巨。
山西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從自己的實際出發,走自己的特色道路:一、加強領導,制定科學的規劃促進山西的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工業化的發展、城鎮化的發展、產業化的發展結合起來,反過來帶動農村的發展。通過工業化、城鎮化、產業化帶動農業的發展,解決最根本的矛盾就是解放生產力、經濟發展、農民富裕。
二、增加投入,加大國家財政、中央財政,各級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要建立「以工哺農,以城帶鄉」的機制。山西在財政的增量上要盡量向農村傾斜,新增財力更多的用到農村中去。山西作為煤炭主要開采省份,過去在發展中對農村的生產條件、生活條件、生態條件、植被條件造成了一定的破壞,所以將來在煤炭開採的資源補償的機制中,我們要專門拿出一部分資金專門用於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建立「以煤哺農」的機制。
三、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尊重農民的意願,不搞「一刀切」。山西大約有300多萬貧困人口,城市裡面還有一些,所以不能照搬國外和沿海以及城市社區的經驗,要從我們農村實際出發,還保留山西濃厚的文化底蘊、民俗文化特色,把山西的新農村建設搞的有自己的特點,保留山西特色文化和風俗。
Ⅱ 山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標准
農村危房改造幫助住房危險、經濟貧困農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問題農村版危房改造補權助象重點居住危房農村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家庭其貧困戶 部區執行情況: (一)申請程序:農村危房改造實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議或村民代表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程序符合條件農戶向戶籍所村委提書面申請 (二)補助標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農戶自籌主政府補助輔政府類補助標准:一.五保戶、農村低保戶、貧困殘疾家庭重建房屋戶均二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陸萬元;二.其貧困家庭重建房屋戶均一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四萬
Ⅲ 山西農村宅基地標准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對於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計劃控制引導,合理確定村莊宅基地用地布局規模
(一)加強農村住宅建設用地規劃計劃控制。根據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統籌安排並指導市、縣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組織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的村土地利用規劃,要與城鎮規劃相銜接,合理劃定農民住宅建設用地范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外的村莊,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摸清宅基地利用現狀和用地需求的基礎上,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土地利用規劃為控制,組織編制村莊宅基地現狀圖、住宅建設用地規劃圖和宅基地需求預測十年計劃表(即「兩圖一表」),制定完善宅基地申請審批制度,張榜公布,指導農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規范有序進行。
(二)科學確定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和規模。市、縣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要按照城鄉一體化的要求,結合城鎮規劃,合理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的城郊、近郊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防止出現新的「城中村」。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外的村莊,要結合縣域鎮村體系規劃、新農村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劃,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保留、調整和重點發展的農村居民點用地,統籌農村公益事業、基礎設施、生活、生態、生產用地需求,合理確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設用地規模,指導農民住宅和村莊建設按規劃有序進行。
(三)改進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方式。新增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各地在下達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時應優先安排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切實保障農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佔用耕地的,必須依法落實占補平衡。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結合農村居民點布局和結構調整,重點用於小城鎮和中心村建設,控制自然村落無序擴張。
二、嚴格標准和規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四)嚴格宅基地面積標准。宅基地是指農民依法取得的用於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一戶一宅」是指農村居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各地要結合本地資源狀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嚴格確定宅基地面積標准。要充分發揮村自治組織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職能。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申請利用的監管。農民新申請的宅基地面積,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標准內。
(五)合理分配宅基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的城郊、近郊農村居民點用地,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外的村莊,要嚴格執行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的政策。經濟條件較好、土地資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許村自治組織對新申請宅基地的住戶開展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試點方案由村自治組織通過村民會議討論提出,經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實施,接受監督管理。
(六)規范宅基地審批程序。各地要根據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規范農民建房用地的需要,按照公開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則,規范宅基地審批程序。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縣(市)要統籌安排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外,已經編制完成村土地利用規劃和宅基地需求預測十年計劃表的村莊,可適當簡化審批手續。使用村內原有建設用地的,由村申報、鄉(鎮)審核,批次報縣(市)批准後,由鄉(鎮)國土資源所逐宗落實到戶;佔用農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於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由鄉(鎮)國土資源所逐宗落實到戶,落實情況按年度向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宅基地審批應堅持實施「三到場」。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請後,鄉(鎮)國土資源所或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組織人員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確建設時間並受理農民宅基地登記申請。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規定的方可辦理土地登記,發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七)依法維護農民宅基地的取得權。農民申請宅基地的,鄉(鎮)、村應及時進行受理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且經公示無異議的,應及時按程序上報。縣(市)人民政府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批准,不得拖延和拒絕。各地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民宅基地申報、審批操作規范,並根據本地區季節性特點和農民住宅建設實際,明確宅基地申請條件和各環節辦理時限要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農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當權益。
(八)加強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妥善處理宅基地爭議。要摸清宅基地底數,掌握宅基地使用現狀,並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宅基地檔案及管理制度,做到變更一宗,登記一宗。要積極建立農村宅基地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宅基地申請、審批、利用、查處信息上下連通、動態管理、公開查詢。
三、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機制,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
(九)嚴控總量盤活存量。要在保障農民住房建設用地基礎上,嚴格控制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量,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農民新建住宅應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內有空閑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設用地。鼓勵通過改造原有住宅,解決新增住房用地。各地要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制定節約挖潛、盤活利用的具體政策措施。
(十)逐步引導農民居住適度集中。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城鄉一體化的城鎮建設發展規劃,結合新農村建設,本著量力而行、方便生產、改善生活的原則,因地制宜、按規劃、有步驟的推進農村居民點撤並整合和小城鎮、中心村建設,引導農民居住建房逐步向規劃的居民點自願、量力、有序的集中。對因撤並需新建或改擴建的小城鎮和中心村,要加大用地計劃、資金的支持。對近期規劃撤並的村莊,不再批准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應向規劃的居民點集中。
(十一)因地制宜地推進「空心村」治理和舊村改造。各地要結合新農村建設,本著提高村莊建設用地利用效率、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原則,指導有條件的地方積極穩妥地開展「空心村」治理和舊村改造,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對治理改造中涉及宅基地重劃的,要按照新的規劃,統一宅基地面積標准。對村莊內現有各類建設用地進行調整置換的,應對土地、房屋價格進行評估,在現狀建設用地邊界范圍內進行;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於發展二、三產業,但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
四、加強監管,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
(十二)建立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做到對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和鄉鎮國土資源所是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工作的實施主體,對動態巡查負直接責任。建立動態巡查責任追究制度,對巡查工作不到位、報告不及時、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三)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市縣、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與市、縣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村自治組織建立依法管理宅基地的共同責任機制,建立農村宅基地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執法監管合力,共同遏制違法佔地建住宅的行為。
(十四)依法查處亂占行為。各地要認真負責依法查處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行為。對未經申請和批准或違反規劃計劃管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應當限期拆除、退還土地並恢復原狀。對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經依法處置後,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要求予以登記的,村集體組織可對確認超占的面積實施有償使用。對一戶違法佔有兩處宅基地的,核實後應收回一處。
(十五)加強指導,不斷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務必從實際出發,切實加強對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抓緊落實通知要求的各項措施,盡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政策規定。同時要深入調研宅基地管理中的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主動採取措施解決,並及時上報,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強對督察區域內農民宅基地審批與管理情況的監督,確保農民合法居住權益得到保障。
Ⅳ 山西農村房屋拆遷賠償的新條例與計算方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Ⅳ 山西2020年3月24日對農村解封有什麼政策
陝西2020年3月24日對農村的解封有什麼政策,那就解封干什麼就可以了,大家注意個人衛生就行了。
Ⅵ 山西未來墅自建房有什麼便宜政策嗎
自建房的話很多可以優惠的政策的,比如說在找人方面可以找到合適以及價格方面優惠的人。
Ⅶ 山西省有多少新農村建設重點村
那些村名和所在縣的詳細資料全部給出-----
通常,這個,很難。
大體,知道,2000個。------加快全省小城鎮和新農村規劃編制進程,全省編制完成縣域城鎮體系規劃16個、建制鎮和鄉集鎮總體規劃60個、新農村建設規劃2000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10個,要求各市編制完成的具體任務見附表。
2007年小城鎮規劃編制任務分配表
市名稱 規劃項目名稱 應 編
總 數 編 制
完 成 尚 未
編 制 2007年
任 務
太原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4 3 1 1
建制鎮總規 21 17 4 4
鄉集鎮總規 33 12 21 6
新農村建設規劃 117
大同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8 7 1 1
建制鎮總規 33 11 22 12
鄉集鎮總規 66 6 60 10
新農村建設規劃 156
陽泉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3 0 3 3
建制鎮總規 20 15 5 3
鄉集鎮總規 12 8 4 2
新農村建設規劃 71
長治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11 1 10 3
建制鎮總規 68 37 31 15
鄉集鎮總規 64 2 62 10
新農村建設規劃 236
晉城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5 1 4 2
建制鎮總規 48 28 20 15
鄉集鎮總規 26 4 22 8
新農村建設規劃 127
朔州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5 2 3 3
建制鎮總規 18 8 10 4
鄉集鎮總規 51 2 49 2
新農村建設規劃 121
晉中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10 4 6 4
建制鎮總規 59 29 30 15
鄉集鎮總規 59 8 51 15
新農村建設規劃 228
臨汾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16 6 10 4
建制鎮總規 75 33 42 13
鄉集鎮總規 76 5 71 12
新農村建設規劃 233
運城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12 1 11 4
建制鎮總規 79 24 55 10
鄉集鎮總規 54 1 53 6
新農村建設規劃 254
呂梁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12 5 7 3
建制鎮總規 81 31 50 17
鄉集鎮總規 67 4 63 10
新農村建設規劃 226
忻州市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13 0 13 2
建制鎮總規 59 23 36 8
鄉集鎮總規 126 0 126 5
新農村建設規劃 231
http://www.sxjs.gov.cn/main/News.asp?news_id=2939
Ⅷ 農村土地最新政策
農村「三塊地」改革有了新的進展。日前中央決定,把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擴大到現有33個試點地區,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維持在原15個試點地區。
來自國土資源部的消息稱,9月21日,為總結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階段性進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進一步統籌協調推進三項試點任務的部署要求,國土部在北京組織召開進一步統籌協調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任務部署會議。
此前一個地區只能申請一項改革試點
2005年初,根據中央要求和全國人大授權,國土部在全國選取33個縣(區)進行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試點任務到2017年底完成。
這也被俗稱為農村「三塊地」改革。
然而,在本次中央擴大試點地區之前,上述33個地區並非全部實施三項土地制度改革試點,而是一個地區申請一項改革試點,其中,15個縣(區)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15個地區進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3個地區進行征地制度改革試點。
如湖北省宜城市,作為全國33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城市之一,承擔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在湖北省率先推行宅基地有償使用和有償退出。
承擔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的還有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天津市薊縣等。
而山西省澤州縣被確定為山西省唯一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縣,承擔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任務。
之所以征地制度試點的地區較少,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這主要是因為地方的積極性不高。原因在於,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財政收入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縮小征地范圍」與中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是相違背的,而且「縮小征地范圍」也意味著地方政府直接獲得的土地出讓金將減少。
國土部部長姜大明曾介紹稱,此番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改革試點要求堅持小范圍試點,依法改革,封閉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