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農村自建房,國家有哪些新政策和規定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② 2015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2015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宅基地作為農村土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僅在農民的日常生活生產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且是農民手中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性權利。2015年中央1號文件《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已經明確提出要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從我國國情出發,依據農村的現狀實際,亟待建立有利於我國農村穩定、農業發展、農民致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並建議:
一、全面清理有關涉及農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規
對《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等部委文件,直至地方政府的既有政策作出全面修改、調整。建立、完善從農村宅基地的取得、登記、使用、處分、收益等系統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明確其法律關系和法律地位。從法規上解決目前農村宅基地的制度性頂層設計缺陷。
二、抓緊制定出台《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
針對目前我國農村宅基地立法的滯後,應盡快出台《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或《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劃利用,產權關系,標准面積,取得與喪失等;對申請對象的界定,審批程序的規范,使用期限的明確,審批結果的公開公示,宅基地的使用監督等;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取得主體、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客體、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和期限設置、宅基地使用權法定登記、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條件、形式和內容(買賣、租賃、抵押、以地入股、繼承、遺贈和贈與)等;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取得方式、內容、行使、滅失、流轉、法律責任及其他法律應當規定的條款等等。作出專門的法律規定。
三、盡快適度選點,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
為落實2015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要求,建議國務院在全國選擇若干縣(市、區)們盡快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著力解決目前我國農村宅基地依法管理的難點熱點問題。諸如:實行宅基地超占部分有償使用問題;宅基地使用權期限及一定范圍內的宅基地有償使用問題;逐步建立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問題,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農戶住宅集聚化建設問題;積極推進農村宅基地整理, 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加速農民社區建設,提高節約集約化利用水平問題;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問題;規范政府的征地權力,切實保護農民宅基地的合法權益問題等等。
③ 國家對農村建房有什麼新政策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台,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④ 2015年宅基地最新政策
2015年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相關政策規定、法律責任及審批流程,各省市可能細節上稍有差異,但基本差不多:
一、政策規定
1、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佔有、利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
2、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權。
3、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應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城鎮和集中居住點集中,禁止散點建房,鼓勵農民進鎮購房或按規劃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盡量少佔或不佔用耕地。
4、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我鎮 4 人戶,每戶宅基地標准 150 ㎡,四人以上戶,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過 200 ㎡。
二、法律責任
1、未經批准或以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其退還非 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過批准面積多佔的土地,按非法佔用土地處理。
2、農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審批時約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其限期拆除舊房,退還原宅基地。逾期拒不執行的,由市 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審批程序
1、建房戶以書面形式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用地申請;
2、村組召開座談會,協調好相關矛盾。建房 戶在村民主任指導下,填寫《建房申報表》,提供戶口薄、原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村組對 建房戶申請宅基地的有關內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滿後無異議,國土所派員到場勘察, 徵求相關人員意見,檢查申報材料,對建房條件 進行初審後提出具體意見,上報鎮會辦;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門辦理好《選址意見書》,將原件連同申報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國土所;
5、國土所長審查簽字後,報鎮分管領導簽署 意見,加蓋鎮印章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批准;由 國土所頒發《農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書》,由鎮相關部門頒發《江蘇省村鎮建設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執照》;
6、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村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7、公示期滿無異議,村民主任約定時間,持批准文件由國土、村建等部門會同村組現場放線 定界,並填寫跟蹤管理卡;
8、建房戶在竣工後 30 日內向國土所申請驗收,對驗收合格後由國土所按程序辦理用地變更手續,報市國土資源局核准,由市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各地區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⑤ 2015年農村土地建房都要注意的問題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已分戶無宅基地的;
(2)符合分戶條件且現有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戶後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擴建的;
(4)現有房屋屬舊房、危房需拆建的;
(5)因國家、集體建設需遷建的;
(6)因災毀住房需重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農村村民建房申請不予批准?
(1)佔用基本農田的;
(2)佔用公路用地的(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以內);
(3)佔用電力通道用地的(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34-330千伏15米)
(4)東江湖沿岸建房的;(海拔286米高程以下)
(5)選址位於沒有治理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省、市、縣確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6)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
(7)戶口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
(8)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地上建築物,再申請宅基地的;
(9)超過規定面積的;
(10)存在權屬糾紛,在糾紛沒有解決之前的;
(11)原住房雖因征地而拆除,但按征購方式進行了補償安置的;
(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⑥ 關於農村建房的規定
只要你有宅基地,什麼時間建都可以,如果你在老家沒有宅基地,只要村委會有分配給你或你妹妹的宅基地,都可以建房的。
⑦ 2015年農村集結點蓋房規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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