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雲南新農村建房補貼政策是怎麼一回事求解!!
建設辦公室反映一下。新建和危房改造不一樣。具體情況還要看當地政府的政策。
B. 新農村建設房屋補償標準是多少
房屋產權調換:需要對房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價格計算差價。如遇拆遷法律問題可來電咨詢,給你指導,希望幫你爭取合理的補償。
C. 雲南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平米
房屋拆遷賠償的原則是按照當地房價(市價)計算賠償。農村房屋可參照這一原則處理,由拆遷方和被拆遷方(代表)商談一致後,經所在地行政部門批准就可以了。具體多少錢一平米很難說。要看當地交通道路狀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房屋質量和房齡狀況、征地的目的和使用計劃等等因素,基本上農村方面盡量想辦法提高賠償金,有些緊急的加蓋樓層,擴大賠償房屋面積,緊急種植經濟林木,增加賠償項目,還會額外生支,要求承包挖方和填方工程,拖延商談時間,觀察對方反應,掌握賠償尺度的收放,都會影響平米價格。政府有關部門會公布一個指導價格,往往農民們是不滿意的。筆者以為,征地後農民多少年的生活依賴轉讓出來了,在符合政策原則下,適當寬厚點為好,今後建設發展當中離不開當地農村、農民的;農村幹部和農民們要想想早點把條件談好,拿到鈔票,發展經濟(辦公司企業)是長久利益,不要要價過高,令人太過為難,能夠爭取些比如招工指標、要塊地,用於建商業樓宇,作為集體財產,在這方面對照政策,多開動腦筋更為好些。
【凱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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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房屋補償是怎麼補償的
新農村建設宅基地補償
一、新農村建設宅基地有補償嗎
一看你們和村裡簽了協議沒,有協議,按照協議辦;
二看你們當地政府是否出台相關政策沒有,宅基地是免費提供還是按照建築面積給與補貼。
二、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麼補償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准,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准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標准。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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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新農村建設拆遷的房屋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拆建抄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等情況給與一些補償。
F. 雲南省房屋拆遷裝修補償標准
雲南拆遷補償規定綜合
一、雲南省的規定
雲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住宅每戶每次300 至600元、非住宅每宗每次不少於300元的搬遷補助費。
第十六條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按被拆遷面積向其支付每月每平方米3元至10元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期按照實際過渡期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期按照3個月計算。
雲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章 拆遷補償
第二十五條 拆遷補償形式依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執行。其中,作價補償應當由產權人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六條 因城市道路、供水、排污、煤氣、供電、通訊、輸變電站、公交站場、環衛、公共綠地等市政設施建設拆遷交通崗亭、交通標志、交通護欄、樹木綠地、公共汽車停靠站點、消防栓等各類公共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城市規劃統籌安排。
因施工需要遷移的管線或者鋪設臨時管線的費用由拆遷人負擔,但結合道路改、擴建的建設費用,拆遷人不予負擔。
第二十七條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計算建築面積應當執行國家《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規定。國家對建築面積計算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重置價格由州、市人民政府(不含縣級市)、地區行政公署確定。
第二十八條 拆除文教衛生、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共福利非生產經營性事業用房,或者屬經營性但盈利少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原裝修標准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按城市規劃重建超過原規模、原裝修標准部分的資金,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九條 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除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時,依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結算。
第三十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採取作價補償形式償還的,或者由被拆遷人負責易地建設的,拆遷人應當補償下列費用:
(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計算的賠償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計算的賠償費用;
(三)按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費用;
(四)被拆遷人因拆遷而停產、停工按實際停產停工時間計算的補貼(一般按在職職工月標准工資總額的40—60%計發,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由財政撥付工資的單位不補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補償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一條 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住宅房屋的結算辦法如下:
(一)用新房(新建單元成套住宅)償還私人住房和單位自管住房的,無論是異地償還(用城郊區償還城區或者用遠城郊區償還近城郊區)還是原地償還(城區償還城區或者近城郊區償還近城郊區、遠城郊區償還遠城郊區)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房屋建築面積超過原房建築面積的部分,在一套住房以內的,異地償還按新房土建造價的70%結算差價,原地償還按新房售價全價結算差價;超過一套住房的,均按新房售價全價結算差價。對結算差價私人和單位無力承受的,可實行本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作價補償辦法。
(二)用新房償還房管部門直管住房的不結算結構、面積差價,實行拆一戶還一套的辦法。原住戶住房建築面積少於國家一類住宅建築面積標準的,償還一類住房;超過一類不足二類的,償還二類住房;超過二類和超過三類的,均償還三類住房。償還的房屋應以幢或單元劃撥。
(三)用舊房償還的,按同等結構、同等面積、同等質量進行償還,償還房屋與被拆除房屋存在明顯差異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 房屋產權人自動放棄房屋產權,不要求安置,書面申請作價補償的,由拆遷人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原房屋給予作價補償。原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相應注銷,也不再另行劃給宅基地或者安置住房。
對產權人居住條件難以保證的,不實行放棄房屋產權作價補償的辦法。
第三十三條 拆除出租非住宅房屋,補償形式由拆遷人與產權人根據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商定。產權人保留出租房屋產權的,產權人與使用人應當保持原租賃關系,原租賃合同作相應修改;產權人放棄出租房屋產權的,原租賃關系可以終止,使用人因搬遷騰房發生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拆除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比照《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徵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
(一)徵用菜地、水田按照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8--10倍補償,水澆地、園地、藕塘按照7--9倍補償,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補償,輪歇地按照6倍補償,牧草地、漁塘按照3--5倍補償;
(二)徵用種植3年以下新開墾耕地,按照上年產值的2倍補償,並補償開發投資;
(三)徵用宅基地、打穀場、曬場等生產、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類別補償;
(四)劃撥國有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土地的補償標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項的規定辦理。
徵用、劃撥林地的補償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
(一)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被徵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減少50平方米,增加年產值的1倍;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二)徵用園地、藕塘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塘年產值的6倍;
(三)徵用漁塘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年產值的4倍;
(四)劃撥國有農場、林場、漁場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年產值的5倍;
(五)徵用集體的宅基地、建設用地、打穀場、曬場、新開墾3年以下的種植地的,為原土地類別年產值的4倍。
第二十五條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保持群眾原有生活水平,特別是征地後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用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
第二十六條徵用土地上有附著物的,按照下列標准支付補償費:
(一)被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鏟除,確需鏟除的,按照當季一茬實際產值補償;
(二)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設施需要拆遷的,採取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補償。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作為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
(三)被徵用土地上的墳墓拆遷、零星樹木(包括果樹)的補償標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規定;
(四)徵用打穀場、曬場應當補償建場成本費。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征地通知後種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著物和地下設施,不予補償;在非法佔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徵用城市郊區菜地的,應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由州、市、縣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統一管理,專款用於新開發菜地。昆明市西山區、官渡區每平方米繳納30元;昆明市各縣(含東川區)、曲靖市、玉溪市、縣級市和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的鎮每平方米繳納22.5元;其他縣每平方米繳納15元。
第二十八條經批准徵用集體耕地的,按照徵用面積調減農業稅和合同訂購糧。徵用土地時,未收獲當年作物的,當年調減;已收獲的下年調減。
第二十九條徵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被征土地上屬於個人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以及自謀職業人員的安置補助費付給本人外,其餘費用歸被征地單位集體所有,專款用於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和安排多餘勞動力就業以及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第三十條因徵用土地造成多餘勞動力的,主要通過發展農副業生產和舉辦鄉、村企業等途徑加以安置,也可以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員到有安置條件的用地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自謀職業人員的安置補助費,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不再對其安置。徵用土地的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昆明市的相關規定
昆明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章 補償
第十二條 被拆遷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在拆遷前必須經市房管局房屋產權監理部門進行產權認定勘估。
第十三條 拆除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按勘估價補償。因城市建設需要,按規劃要求必須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拆除在拆遷公告發布後進行裝修或擴建等的房屋部分,不予補償;拆除在拆遷公告發布前已裝修的部分,按發票總額扣除每年10%的折舊率進行補償;無發票的,按勘估價補償。
拆除共有產權的房屋,償還房屋產權仍為共有產權,結構差價和超面積款等由產權共有人按比例共同分攤。
第十四條 補拆遷人在房屋拆遷期間,享有3至6天公假,並由拆遷人按附表一的規定發給搬家費。
拆除住宅、非住宅,拆遷人未向被拆遷人提供臨時周轉用房的,拆遷人應按附表一的規定付給被拆遷人臨時過渡費。
拆除生產車間、商業鋪面或是其它營業性的非住宅異地安置的,由拆遷人按附表一的規定給予被拆遷人一次性地段差損失補償。
對於按時搬遷的被拆遷人,拆遷人可按附表一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拆遷人為被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住宅房屋,由拆遷人按直管公房租金標准按月向被拆遷人收取房租;非住宅房屋,由拆遷人負責交納房租,同時不再向被拆遷人發放過渡費。
第十六條 因拆遷房屋需要遷移管線或者鋪設臨時管線的費用,由拆遷人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付給被拆遷人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指導意見
二、土地徵收原則
(一)依法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25萬元/畝給予補償。
(二)通過出讓方式使用土地的,按出讓合同確定的用途出
讓剩餘年限評估後補償。
(三)依法辦理部分手續,但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按
實際發生的費用,憑原始收據憑證據實退補。
(四)屬於8·31清理對象,手續補辦齊全但未取得國有土
地使用證的,按當時取得土地的成本價加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補償;手續不全的,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憑原始收據憑證據實退補。
(五)對國有企業的土地徵收,除按25萬元/畝標准給予補
償外,拆遷人應與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認真研究企業生產設施、
企業職工及家屬的搬遷安置方案,做好此類企業的拆遷安置補償
工作,解決好企業職工的後顧之憂。
(六)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和集體農用地土地征購補償標
准,由地方政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自行制定。農村公共設施建設
用地,按本地段基準地價給予補償。
(七)按照《試點通知》(昆政辦[2006]136號)要求繳納的每畝3萬元標准社保基金,由地方政府以被拆遷農村社區/辦事
處為基本單位,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三、建(構)築物拆遷補償原則
(一)拆遷國有土地上具有合法產權的建(構)築物和附著物,按照國家、省有關房屋拆遷管理的規定進行評估,並給予補償安置。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構)築物拆遷補償標准及房屋裝修、附屬設施補償標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三)對於農村宅基地上的住宅,按照《通告》規定,按照建蓋樓層不超過四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原則進行補償安置。
昆明市主城區城鎮房屋改造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對國有土地按照土地性質分別給予補償。
(一)劃撥土地
1.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劃撥土地,按25萬元/畝進行補償;
2.屬於市、區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劃撥土地,按照昆政發〔2006〕19號文的規定執行。
(二)出讓土地
1.原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進行評估,按評估地價進行補償;
2.原通過協議出讓的土地,按國土部門確認過的原出讓價扣除使用年限後進行補償。
(三)屬於「8?31」完善用地的,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按照當時取得土地的成本價加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進行補償;
2.已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但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參照上述標准執行,已繳納的規(稅)費憑交費憑據,由國土部門核准後計入土地徵收補償成本,據實補償。
第六條 房屋拆遷補償按照房屋及土地的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補償。
(一)經核實建設用地是經營性出讓用地,規劃批準的是商業和經營性用房,並嚴格按房屋登記用途使用的,按「收益法」的原則,以市場評估價作為補償的依據。
(二)改變建設用地性質和規劃用途的(如批準的用地性質為劃撥用地,規劃用途為非盈利性辦公樓,但被拆遷人將建築物作為商場使用,實際上將建設用地性質改變為經營性用地,建築物規劃用途被改變為商業建築),按「重置成本」的原則評估補償。
(三)能提供部分合法性文件的建、構築物,按合法建、構築物評估價減去補辦完成全部產權手續費用所需費用作為實際評估價。
(四)屬於軍產的建、構築物,按照部隊核發的相關產權手續分類進行補償。
(五)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提供產權手續的建、構築物,按建、構築物實際價值評估補償。
(六)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一律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適當補償。
第九條 為統一拆遷補償安置標准,拆遷人在對被拆遷人實施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應當給予下列補償:
(一)被拆遷房屋安置補償費
根據被拆遷房屋評估價格,參照同時期、同結構、同用途、同類區域二手房的市場交易價格確定。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停產停業補償費
1在過渡期限內,拆遷人應當按被拆遷房屋的區位向其支付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16元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住宅面積低於55平方米的,按55平方米計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3個月計算,一次性支付;實行產權調換的,按實際過渡的期限發放。
2搬遷補助費:採取貨幣補償方式的給予每戶600元,採取產權調換的給予每戶1200元。
3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區位、樓層等因素按以下標准執行:商鋪60—40元/平方米/月,非營業用房25—15元/平方米/月。實行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按3個月計算,一次性支付;實行產權調換的,按實際過渡的期限發放。
(三)搬遷獎勵費
根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所確定的搬遷期限,為鼓勵搬遷,對分段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完成搬遷並交付被拆遷房屋的被拆遷人,給予不同檔次的戶獎(一處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戶認定),戶獎每戶不超過3萬元。超過規定檔次搬遷的,不給予搬遷獎勵費。
(四)特困補助費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提供相應有效證件、證明,每戶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補助費。
(1)五保戶;
(2)民政部門撫養的孤寡老人;
(3)烈士家屬。
2.城市低保戶,提供相應有效證件、證明,每戶可以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特困補助費。
(五)面積獎
本辦法公布實施以後的拆遷項目,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按項目拆遷實施方案給予不同檔次(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300元的面積獎。超過規定檔次搬遷的,不給予面積獎。
第十四條 主城區城鎮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參考指導價:
市中心一環以內 6500元/平方米
一環至二環之間 5500元/平方米
二環至三環之間 4500元/平方米
北邊片區 4500元/平方米
東邊片區 3500元/平方米
南邊片區 4500元/平方米
西邊片區 4000元/平方米
本參考指導價有效期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止,之後評估參考價格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處理。
G. 新農村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7)雲南新農村建設房屋補償擴展閱讀: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