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建房用地面積是怎樣規定的,一個人能建多少個平方村幹部說超了83平方要按45一平方罰款合理嗎
農村建房用地面復積是:農村村制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准面積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超了83平方要按45一平方罰款不合理。
具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准面積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積標准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
其中,民族自治地方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可以適當增加,具體標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擴建住宅所佔的土地面積應當連同原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
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農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積可以適當增加,增加部分每戶最多不得超過30平方米。
⑵ 農村建房土地面積怎麼算,是按照佔地面積
農村建房抄土地面積按宅基地面積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⑶ 農村建房用地面積是怎樣規定的,就是一個人能建多少個平方村幹部說超了83平方要按45一平方罰款合理嗎
農村建房用地面抄積是襲: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准面積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超了83平方要按45一平方罰款不合理。
具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准面積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積標准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
其中,民族自治地方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可以適當增加,具體標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擴建住宅所佔的土地面積應當連同原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
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農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積可以適當增加,增加部分每戶最多不得超過30平方米。
⑷ 農村蓋房子面積是多大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在這次土地確權過程中發現很多農房建設並未經批准,「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占等違法現象也很多。以前可能因為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對種種違法建房行為管理並不到位,但現在各地在宅基地審核方面是越來越嚴格了,違法建房肯定是不允許的。
如需繼續建房,需重新辦理用地手續。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期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⑸ 農村建房用地標準是多少平方/每人
農村建房用地標復准不制是按人均面積計算,而是按戶均面積計算。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5)廣西農村建房用地面積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⑹ 農村建房面積規定最大面積是多少
中國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准分為小戶、中戶和大戶。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版可分為:
(1)小戶:即三權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米;
(2)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米;
(3)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⑺ 農村宅基地每戶佔地面積為多少平米
《河北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本省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第十四條 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並且滿二年未轉讓其多餘的住宅的,村民委員會可以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後,其宅基地上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應當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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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一) 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 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三) 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地上附著物的評估價格對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⑻ 廣西省農村在原有的宅基地建房不能超過多少平方
佔地不能超過150平方
⑼ 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建房面積是多大
農村宅基來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源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⑽ 中國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每個省市的宅基地標準是不一樣的,內蒙古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准: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二、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出賣或出租住房的。
(10)廣西農村建房用地面積擴展閱讀
各大地區有關宅基地面積的規定各有差異,具體如下:
華北地區
1.河北
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2.山西
(一)平原地區人均耕地在0.067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頃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在山區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6平方米。
3.內蒙古
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4.北京
村民每戶建房用地的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決定,但近郊區各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3畝。
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多於之後標准規定的,可以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的標准從寬認定,超過部分按照鄉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地區自建住宅用地,有條件的,應當統一規劃建設;沒有條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積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