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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銀行是農村信用社

發布時間:2021-02-09 04:41:34

A. 村鎮銀行跟農村信用社有什麼區別

如果非要說有關系的話,那麼這兩者都屬於銀行系統,都主要是為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但並不是同一個銀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B. 村鎮銀行和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社不屬於村鎮銀行。屬於2個金融機構。村鎮銀行一般由農村信用社發起,農村信用回社是最大股東;也答有一部分由其他金融機構發起。
·2007年
3月
首批村鎮銀行在國內6個首批試點省誕生
村鎮銀行是新興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了。

C.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有什麼不同

一、性質不同

1、農村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2、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3、村鎮銀行:金融機構、銀行機構。

二、組成不同

1、農村商業銀行: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2、農村合作銀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各信用社於2005年7月18日完成改制,是一家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本聯社職工自願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3、村鎮銀行:經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特點不同

1、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2、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實行「三會一層」(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以聯社主任為首的經營管理層)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3、村鎮銀行: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D. 村鎮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有什麼區別

1、批准設立人員不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作用不同

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農村信用社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4)村鎮銀行是農村信用社擴展閱讀:

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地域和准入門檻

村鎮銀行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機構設置在縣、鄉鎮,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在地(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2、市場定位

村鎮銀行的市場定位主要在於兩個方面:一是滿足農戶的小額貸款需求,二是服務當地中小型企業。為有效滿足當地「三農」發展需要,確保村鎮銀行服務「三農」政策的貫徹實施。

在《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發放異地貸款,在繳納存款准備金後其可用資金應全部投入當地農村發展建設,然後才可將富餘資金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結構

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村鎮銀行根據現代企業的組織標准建立和設置組織構架,同時按照科學運行、有效治理的原則,村鎮銀行的管理結構是扁平化的,管理層次少、中間不易斷開或時滯,決策鏈條短、反映速度相對較快,業務流程結構與農業產業的金融資金要求較為貼合。

4、發起人制度和產權結構

村鎮銀行的創新之處「發起人制度」是指銀監會規定,必須有一家符合監管條件,管理規范、經營效益好的商業銀行作為主要發起銀行並且單一金融機構的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此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

後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銀監會於2012年5月出台《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將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進一步促進了村鎮銀行多元化的產權結構。

早在50年代,人民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就改為了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出錢組成資本金,社員用錢可以貸款。但是這個信用合作社,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

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雖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央行就拿了1650億)給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產權並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縣聯社與單個信用社的關系,就相當於總行與支行的關系。一個縣里有縣聯社,一開始縣聯社歸農業銀行管;1996年之後又歸人民銀行管;1999年之後人民銀行又逐步組建了地(市)聯社,縣聯社又歸地(市)聯社管。

2003年之後,人民銀行退出,取消地(市)聯社,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管著縣聯社。到此為止,從經濟和法律角度講,每家縣聯社都相當於一家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內的縣聯社共同入股,組建了省聯社,所以省聯社其實還是縣聯社的「兒子」。

E. 農村信用社屬於村鎮銀行嗎

農村信用社不屬於村鎮銀行。屬於2個金融機構。村鎮銀行一般由農村信用專社發起,農村信用社是屬最大股東;也有一部分由其他金融機構發起。

·2007年 3月 首批村鎮銀行在國內6個首批試點省誕生
村鎮銀行是新興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了。

F. 義烏聯合村鎮銀行是不是就是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社,全名叫:XX農村信用合作聯合社(XX農村商業合作銀行:簡稱XX農商行)是銀行,合作社或是什麼中合不是銀行,XX合作社可以是個人商店,可以是農業合作社(一起種地,一起養殖,一起收糧,一起做什麼)但就是不能經營銀行,可以做小額信貸公司(小額信貸公司是私人高利貸),只有XXX農村信用字樣的才是農村信用社是銀行,可別走錯了,小心,小心,在不行你去看他們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有經營范圍,看上面有沒有寫可以經營貨幣業務,貸款業務,結算業務等三向內容.
看是不是兩個?手抱著一個C,這樣的行徽,是,就是一樣的

祝好運!(有疑請追問,滿意望採納)

G. 村鎮銀行與農村商業銀行有何區別和聯系

聯系:都是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為農村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的機構。

區別:

一、指代不同

1、村鎮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2、農村商業銀行: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二、機構職能不同

1、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2、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三、發展不同

1、村鎮銀行:是機構設置在縣、鄉鎮,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在地(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2、農村商業銀行: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

H. 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什麼關系

如果非要說有關系的話,那麼這兩者都屬於銀行系統,都主要是為了農村地版區金融服務的。但並不是權同一個銀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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