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宅基地上新蓋房子的繼承權問題
引用「現在我爸爸以我奶奶的名義批下建房許可證」
這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專就你奶奶。(這點是肯定屬的)
你的叔叔和姑姑,也都有權利繼承,(我是這么認為的)
你可以跟你奶奶商量下,你爸爸以你奶奶名義蓋的房子,由你一個人繼承。並且有書面文件
B. 非農業戶口在農村建房子女可以繼承嗎
在農村建房,非農業戶口子女可以繼承嗎?
現在不少農村的年輕人,由於各種原因而把戶口遷到了城市當中,成為了非農村戶口,那麼這樣的話,非農村戶口的子女能不能繼承父輩的宅基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第二點提到,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說明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只能由本村村民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說明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所以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非農村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
對於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
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繼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
C. 戶口,無法繼承農村宅基地,但可以繼承地上建築房屋嗎
宅基地不適用繼承,當然這種行為可以得到一次審批的機會,不符合規定是不能批準的,但是兒子即便不批准,也可以暫時使用,以後情況合適的時候再收回。
D. 城鎮戶口的人能否繼承農村房屋,農村房屋怎麼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