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號)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03〕10號)精神,現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組建工作及申報程序
(一)申請籌建的各項工作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縣(縣級市、市轄區)農村信用社聯社符合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經銀監局同意後即可著手籌建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2.加強組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
3.履行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法律程序。召開縣級聯社及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按照規定程序審議通過農村信用社合並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決議,以及通過必要的授權決議。已經統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縣級聯社召開社員代表大會,不需要再通過與合並內容相關的決議;
4.開展清產核資及凈資產分配工作。縣聯社或籌備工作小組(受農村信用杜社員代表大會委託)聘請有審計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清產核資和整體資產評估。籌備工作小組對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復查。籌備工作小組、縣聯社、中介機構三方按整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凈資產。在此基礎上,籌備工作小組提出凈資產分配方策;
5.驗收整改。經銀監會授權,銀監局組織對組建階段各項工作,重點是法律程序、清產核資、凈資產分配工作進行驗收,向籌備工作小組出具《驗收意見書》。籌備工作小組針對驗收發現的問題予以整改,出具整改報告,銀監局復查。銀監局根據對組建工作檢查驗收和復查結果,出具《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對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產核資結果真實公允性負責;
6.中介機構按整改後的情況出具最終清產核資報告及凈資產確認書;籌備工作小組出具凈資產分配意見;
7.確定新發起人。籌備工作小組制定增資擴股方案,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制定募股說明書,按公正透明的原則徵集新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農村信用社原股東自願作為發起人的,應有優先認購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的權利;
8.在各項籌備工作完成,符合申請籌建標准後,籌備工作小組准備申請文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籌建申請。銀監局受理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核意見(內容主要包括受理情況、申請材料完整性、組建期間各主要工作完成情況、驗收整改落實情況、是否符合設立條件等)、《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和《申請材料》上報銀監會審批。
(二)申請開業的各項工作
1.增資擴股和驗資。發起人認繳全部股金後,籌備工作小組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增資擴股和驗資應區分原農村信用社股金轉增銀行股本與新股東投資入股;
2.籌備工作小組就高級管理人員與獨立董事人選資格與銀監部門溝通;
3.召開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農村合作銀行為股東代表大會。下同)、職工代表大會、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籌建工作報告、章程、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和股東監事。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監事。發起人、股東人數較多、不能全部參加會議的,可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股東大會實施律師見證制度;
4.召開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和聘任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基本管理制度辦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擬設銀行名稱預先核准;
6.籌備工作小組准備申請文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銀監局受理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銀監會審批。
二、審核要點
(一)申請籌建材料審核
1.申報材料完整,附件齊全;
2.組建對象符合規定條件;
3.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在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齊全,會議程序及決議內容合法合規;
4.《發起人協議書》內容合法合規,程序合法有效;發起人具備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資格;
5.清產核資工作過程深入完備,評估結果真實公允;凈資產分配法律依據充分;報告內容細致翔實;
6.中介機構資質及參與審計評估人員具備合法資格;
7.清產核資工作的驗收整改完全落實;
8.地方承諾的各項扶持措施基本落實到位;
9.籌建方案中關於明晰產權增資擴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內部控制、轉換經營機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監管要求,切實可行。
(二)申請開業材料審核
1.申請材料完整,附件齊全;
2.創立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各項決議程序完備、決議內容合法合規;
3.《章程》合法合規,內容完備可行;
4.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
5.股本結構以及股權設置符合監管規定,並滿足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6.股東具備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資格;
7.《驗資報告》符合法律規定,約定的審計內容完備;驗資機構資質合法;
8.法人治理、機構設置、職責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業務發展規劃符合監管要求;
9.業務范圍已批准開辦與擬開辦部分予以區別;
10.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明晰;
11.法人總部營業場所和安全防範設施證明文件齊備。
三、有關事項說明
(一)機構名稱
1.以縣(或縣級市,以下統稱縣)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其命名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十縣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縣名十農村商業銀行」。如江蘇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吳江農村商業銀行。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命名規則相似,為「省(自治區 直轄市)十縣名十農村合作銀行」。如浙江義烏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義烏農村合作銀行。
2.以地級市轄區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命名規則為「地級市名十市轄區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
3.地級市以「市區、郊區、開發區聯社」等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能出現重名的特殊情況,另設字型大小,不單獨以地級市名稱作為字型大小,命名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十字型大小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如江蘇省蘇州市區農村信用聯社申請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名稱為「江蘇東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東吳農村商業銀行」。
4.深圳、廈門、青島、寧波和大連5個計劃單列市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其命名規則為:「計劃單列市名十縣或市轄區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如寧波餘姚農村合作銀行,簡稱「餘姚農村合作銀行」。
(二)籌備工作小組組成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由地方政府負責人,縣(市 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銀行監管負責人以及稅務、工商、土地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籌備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農村信用社縣級聯社。
(三)設立方式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一般採取平價發行的方式。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制定的募股說明書須在轄區內進行公告,時間不少於七日,徵集發起人應貫徹公正透明的原則。
(四)股權設置、股東資格與持股比例規定
1.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本結構應充分考慮股東來源的代表性。在股權設置中應處理好自然人股與法人股比例的關系、高管人員持股與普通員工持股比例的關系,既要防止大股東控權,又要避免股權過於分散形成內部控制。擬定的注冊資本總額應適當超前,至少滿足開業兩年內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2.股東資格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東應符合《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暫行規定》中有關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資格。自然人股東應在當地居住,法人股東注冊地址應在當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東,設立時間應為兩年以上,並符合連續二年盈利、凈資產30%以上、長期投資比例(包括本次投資)不超過自有資本50%、按期歸還銀行貸款等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東,屬於原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
(3)非法人的經濟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以經濟組織名義入股的,應符合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要求,視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個體工商戶,作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單個自然人股東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職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農村合作銀行的非職工自然人股東持股合計不低於股本總額的 30%。
(2)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含中外合資與外商投資企業)持股合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持股比例超過5%的應報當地銀行監管機構審批。
(五)原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處理
籌備工作小組應妥善制定原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處置方案。在社員退股前,由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股金處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和風險化解措施,以及未來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發展預測和面臨的風險。實事求是做好宣傳工作;二是社員在自願前提下可以將量化後的股金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三是對堅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員,在凈資產量化後允許其退股;四是對既不願增資入股又要求維持原股金的社員,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股份。折算後的股份金額達不到一個投票權標準的,不具有投票權;五是對暫時無法確認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資格股,不行使表決權。待股東身份落實後再作進一步處理。
(六)法人治理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治理結構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並逐步完善。
1.關於獨立董事。董事會中應有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計入董事會總人數中。在首屆董事會中應設有獨立董事。申請開業時獨立董事暫時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於開業一年內補充。獨立董事的產生及職責可參見《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 15號)
2.關於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應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開業時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法人股東持股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立關聯交易委員會。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可以在開業後逐步建立。專業委員會的職責及人員構成可參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15號)
(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農村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比照《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關於城市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執行。農村合作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參照有關規定執行。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應積極向社會招聘引進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申請開業時,其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的任職資格由銀監會負責;副監事長、營業部總經理、信貸、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行長和支行副行長由銀監局負責審核。
(八)銀監局負責或授權銀監分局負責審批原農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儲蓄所變更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應當在許可證、營業執照、分支機構設立、憑證印製、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準備就緒後開業。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開業後即啟用新的印章、憑證,自行製作獨立的行徽、標識。
(九)申請材料報送程序及格式
1.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申請人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申請書主送機關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抄送機關為銀監局和銀監分局。申請書由銀監局負責受理並初審,銀監會負責審批和核准。
2.申請材料採用活頁裝訂的方式、紙張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標准A4紙張規格,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申請材料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有「關於申請籌建XX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關於XX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申請的材料」字樣,申請材料須用中文簡體仿宋GB2312小三號字體書寫。如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是以英文書寫的,應附中文譯本且以中文譯本為准。申請文件一般採用雙面列印。
3.申請材料一式四份,銀監會兩份,銀監局一份,銀監分局一份。
4.銀監局上報《審核報告》(《組建工作驗收報告》作為附件)一式兩份正式文件。
(十)銀監局及銀監分局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工作的指導,按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標准和申請材料目錄,嚴把受理和審查關,確保組建質量。各銀監局統一整理歸納轄區內組建工作遇到的有關問題,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則上不接待申請單位直接咨詢。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工作應嚴格依法進行,按照規定要求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書,不得逆程序違規操作。
⑵ 我在銀行做過支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產品經理等崗位。現在出來一年多了,我換個一家金融平台,和一
產品經理一路做到支行長,發展的很好啊,為什麼不繼續做了呢?
⑶ 新余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斌簡歷
姓名:周斌 職務:副總工程師 任職起始日:2010-02-05 簡歷:男,1964年生,武漢華中工學院回電磁測量專業學士答。曾任職於深圳市華達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賽格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凌電器有限公司信息部經理、深圳市佳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及副總工程師;現任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職工代表監事。
⑷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的大事記
2006年
06.01.09 「農信社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創立暨第一次股東大會」在北京永興花園飯店召開。
06.02.15 人總行支付司同意將原批準的「農信社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06.04.12 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開業的批復》(銀復[2006]12號),批准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開業。
06.05.18 完成工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06.05.19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綜合業務網路系統項目組邀請6家經驗豐富的軟體開發商參與在北京舉行的「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綜合業務網路系統評標會」。會議聘請了9家股東單位的13名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團,評定太極公司等三家為入圍單位。
06.05.29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開業慶典暨揭牌儀式」在北京新世紀日航飯店舉行。人總行支付司司長許羅德、副司長謝眾、人行營管部主任韓平、副主任蔡洪波、銀監會合作部副主任王占鋒、北京銀監局局長向世文、北京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翟鴻祥、副秘書長黎曉宏等市政府各部門領導以及31家股東單位代表出席開業慶典;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一屆二次董事會及一屆二次監事會在北京新世紀日航飯店舉行。
06.06.05 辦理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
06.06.06 確定太極公司為中標單位,雁聯公司及長軟公司為中標備選單位,正式向6家投標單位發出了「邀請招標評標情況通知書」。
06.06.08 取得社會保險登記證。
06.06.12 與太極公司正式簽訂《項目建設合同書》。
06.06.13 完成地稅注冊登記,領取地稅局稅務登記證。
06.06.14 完成國稅注冊登記,領取國稅局稅務登記證; 經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審核,准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06.06.20 中心Internet網站正式開通;與中鈔公司就銀行匯票票樣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
06.06.21 取得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書。
06.06.27 細化 「項目建設計劃」,正式進入系統設計開發階段;取得北京市統計局統計登記證。
06.07.04 召開第14次總經理辦公會,根據董、監事會領導提議,研究決定分別成立董、監事會辦公室,與綜合管理部合署辦公,為董、監事會有效履行職責,做好服務工作。會議同時決定由綜合管理高級經理景宏岩兼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綜合管理高級經理助理王輝兼任監事會辦公室主任。
06.07.07 農信銀綜合業務網路系統開發環境搭建完成,開發場地、區域網絡安裝調試、開發機系統安裝調試准備就緒。
06.07.14 在北京永興花園飯店召開農信銀綜合業務網路系統建設第一次工作會議,北京、天津、廣東等14家股東單位及河北滄州聯社、安徽馬鞍山農村合作銀行的業務及科技部門負責人就系統整體方案、銀行匯票業務等內容進行研討。
06.08.11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支付結算處負責人到中心檢查、指導工作。
06.08.18 在北京永興花園飯店召開農信銀綜合業務網路系統建設第二次工作會議,山西、內蒙等17家股東單位業務和科技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
06.09.01 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相關部門就《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銀行匯票業務清算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及辦理銀行匯票業務批復等有關事宜進行商談。
06.09.05 確定「農村信用社聯社銀行匯票」、「農村商業銀行銀行匯票」及「農村合作銀行銀行匯票」票樣。
06.09.08 農信銀綜合業務網路系統主機系統和網路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清算業務運營和發展的生產環境准備就緒;與北京市公安局內保局確立內部保衛工作關系。
06.09.17-20 參加第十四屆中國國際金融技術設備展覽會暨金融服務展示會,農信銀綜合業務網路系統在本次展會上獲得「優秀解決方案」獎。
06.10.13 完成農信銀綜合業務網路系統聯調測試。
06.10.16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綜合業務網路系統成功上線試運行,標志著全國農信銀機構異地資金清算和信息交流平台已搭建完成。
06.10.23 收到全部國家商標局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06.10.27-28 中心在江西井岡山舉辦了全國農信銀系統業務培訓班,來自全國30個省級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近百名會計結算部門的負責人及業務骨幹參加了本次培訓班;
06.11.06 廣東省廣州市及中山、南海、東莞、順德市的167家農信銀機構網點,以及重慶市聯社所轄南岸聯社營業部和江北聯社營業部,順利接入農信銀業務系統辦理異地實時電子匯兌資金清算業務。
06.11.07 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主任顧仲剛、副主任朱植宙、謝佑玉一行到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考察,並與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總經理王耀輝、副總經理尤進倫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就雙方關注的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座談交流。
06.11.10 召開一屆三次監事會在安徽合肥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韓世群主持,審議通過了關於《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討論稿)》的議案;通報了2006年1-10月份監事會工作情況;確定了2006年度資金清算中心財務及內控監督審計工作小組成員。同時,會議還對監事會定位、工作思路及2007年監事會工作計劃要點等進行了認真、充分的討論,最終達成了一致共識。
06.11.14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副主任蔡洪波、支付結算處副處長王朝暉專程前來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調研、指導工作,並與清算中心經營管理班子成員進行了座談。清算中心監事會主席韓世群應邀出席座談會。
06.12.01-12.02 在京舉辦了全國農信銀系統銀行匯票業務培訓班,來自全國26個股東單位及其所轄機構的146名業務骨幹參加了本次培訓班。
06.12.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霍學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事務處副處長郭浩等一行六人專程前來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並與農信銀中心視察。
06.12.12 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開辦全國農村信用社銀行匯票資金清算業務的通知》(銀辦發[2006]279號)。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自2007年1月8日起開始辦理全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銀行匯票業務資金清算。
2007年
07.01.08 全國農信銀系統銀行匯票業務按計劃順利開通,農信銀業務系統客戶端在山東、青海、河北滄州等地正式投入使用。湖北、湖南、廣東、重慶、深圳、江蘇等省(市)實現以省級機構為單位集中接入農信銀業務系統,轄內原特約匯兌系統通匯網點已全部完成向實時系統的切換。
07.01.09 農信銀中心創立一周年紀念。
07.01.15 江蘇省聯社315家網點開通實時匯兌業務及銀行匯票解付業務,其中包括原特約匯兌通匯網點35家及新增網點280家;
農信銀綜合業務系統客戶端正式投入生產。
07.01.17-18 成員端平台建設研討暨項目評審會議在北京永興花園飯店召開,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陝西、青海等16家股東單位技術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07.02.03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2006年總結表彰會召開,王耀輝總經理在會上作了題為「奮發圖強,開拓創新,全力打造『農信銀』支付清算服務平台」的講話。對李春香、王輝、張德棟、龐軍、楊鵬、陸菲、顧貝貝等7人授予「2006年度貢獻突出員工稱號,對工作表現優良、成績比較突出的景宏岩、韓兆雲、曹艷、馬巍、塔京京等5人提出表彰。監事會韓世群主席出席會議並講話。
07.02.05 農信銀系統個人賬戶通存通兌業務在廣東、湖南、湖北、深圳等省(市)的農信銀機構試點開通運行。
07.02.07-09 監事會內控檢查組進駐農信銀中心開始為期3天的現場檢查,由安徽省聯社副主任莫元法監事擔任檢查組組長。
07.02.08 舉辦 「賀新春、迎奧運」乒乓球聯誼賽。
07.02.12 舉辦2007年新春茶話會,副董事長張功平、監事會主席韓世群和農信銀中心全體員工歡聚一堂,共迎新春。
07.02.26 農信銀綜合業務系統成員端平台項目啟動。
07.03.05 向人行營管部上報關於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加入現代化支付系統的請示。
07.03.09 運行開發部副總經理齊亞斌帶隊赴山東及河南省聯社進行業務調研。
07.03.12 公司董事會對農信銀中心經營班子成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張功平副董事長擔任,成員由董事單位北京農商行、天津農合行、遼寧農信聯社相關領導擔任;
農信銀業務系統成員端平台BusinessWare技術培訓在北京舉行,來自北京、天津、內蒙古、陝西、四川、江蘇、山東、青海、湖南、廣西、江西、河南等12家省級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共14名技術骨幹參加了此次培訓,同時還邀請了山東、河南、湖北、江西、四川、陝西、廣東等7家省級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10名業務人員參加成員端平台業務需求研討會。
07.03.16-17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一屆三次董事會、一屆四次監事會、2007年股東會先後在廣州市珠江賓館召開,11名董事和9名監事分別參加了董事會和監事會,31家股東單位代表出席了2007年股東會。
07.03.20 農信銀中心副總經理王健、資金清算部總經理李春香代表農信銀中心,首次參加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組織召開的北京市支付結算工作會議。
07.03.23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黨支部委員會成立,隸屬北京農商行黨委。北京農商行黨群與紀檢部總經理陸萍參加支部成立大會,宣讀了《關於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黨支部委員候選人人選的批復》。
07.03.26 山西省聯社轄內28家營業機構網點順利接入農信銀業務系統;
農信銀中心黨支部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支部書記,並研究擬定了支部委員的職責分工。會議決定王耀輝同志任支部書記兼紀檢委員,尤進倫任宣傳委員兼青年委員,王健同志任組織委員。同時指定景宏岩同志為組織幹事、姜莉同志為宣傳幹事、協助支部委員會做好日常相關工作。
07.03.27-4.1 由計算機世界雜志社《新金融》編輯部主辦的第三屆中國農村信用社信息化發展戰略高峰年會在昆明召開。王健副總經理應邀出席會議並代表農信銀中心作了《完善支付手段,提高農信銀系統市場競爭力》的主題發言。
07.04.16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網路系統與農信銀業務系統順利對接,132家支行及所屬營業網點開始通過本行內綜合業務網路系統應用農信銀支付清算平台辦理異地實時電子匯兌和銀行匯票解付業務,其原在批量業務(全國農村信用社特約電子匯兌)系統運行的29家通匯機構全部切換到了農信銀實時業務系統。
07.04.20 抽調業務骨幹赴吉林省聯社進行通存通兌差錯處理平台使用及銀行匯票防偽知識培訓。
07.04.23 完成農信銀中心機房設備改造工作。
07.04.24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網上銀行部總經理到訪農信銀中心,與農信銀中心相關部門負責人、部分技術和業務骨幹就網上銀行業務合作事宜進行交流座談,王耀輝總經理、王健副總經理參加了座談。
07.04.28 山東省聯社宋文瑄理事長、丁浩升副主任、財務、科技、資金清算等部門負責人與農信銀中心經營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張功平副董事長、韓世群主席就農信銀業務系統成員端平台的建設情況和所能實現功能及優勢進行交流座談。
07.05.10 吉林省農村信用聯社順利完成了省轄綜合業務系統與農信銀實時支付清算業務系統的對接,並同時開通銀行匯票、實時電子匯兌、個人存款賬戶通存通兌等方面的業務。
07.05.16 在農信銀中心副總經理王健的指揮下,農信銀中心相關人員對《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的部分事項進行了實際演練,主要包括機房停電處理、機房火災處理、網路故障處理、主機系統故障等幾個方面。
07.05.17-18 農信銀中心在北京組織召開了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業務宣傳推廣工作會,部分已接入和即將接入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的股東單位清算業務部門負責人或業務骨幹參加了會議。會議由農信銀中心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景宏岩主持,農信銀中心副總經理尤進倫出席會議並講話。
07.05.21 農信銀批量支付清算系統更換專用通訊電話線路,正式啟用新號碼。
07.05.22 農信銀中心抽調業務骨幹對北京農商行豐台花鄉支行及太居寺支行進行了業務調研。
07.05.26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業務系統建設項目驗收會在北京京瑞溫泉國際酒店召開。按照相關制度規范要求,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建設領導小組邀請有關管理部門、銀行同業和科研院所資深專家組成驗收組,對該系統建設項目進行審核驗收。北京、廣東等16家股東單位的科技部門負責人參加了項目驗收會。
07.05.28 浙江省聯社省轄綜合業務網路系統與農信銀實時支付清算業務系統順利對接,轄內465家機構網點可直接受理農信銀銀行匯票簽發、解付等各項業務。
07.05.29 農信銀中心召開了開業一周年座談會。座談會由農信銀中心副總經理尤進倫主持,監事會主席韓世群、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及部分員工代表參加了座談會,王耀輝總經理在會上作了專題發言。
07.06.05-10 農信銀中心組織調研組,由經營班子成員帶隊分別前往湖南省聯社、重慶市聯社、甘肅省聯社以及青海省聯社,對辦理相關結算業務情況進行業務調研。
07.06.05 安徽省聯社科技部門負責人等來農信銀中心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成員端平台應用相關事宜進行交流座談。
07.06.13 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李文輝總經理一行來農信銀中心交流座談。農信銀中心總經理王耀輝、副總經理尤進倫、王健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了交流座談。
07.06.22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副董事長、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葉國榮,農信銀中心副董事長、山東省農信聯社副主任丁浩升來農信銀中心視察指導工作,並與經營管理層進行了交流座談;
為紀念建黨86周年,農信銀中心黨支部組織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及其他員工參觀了位於豐台區宛平城的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及著名的盧溝橋。
07.06.25 上海農商行農信銀業務系統上線運行,上線首日的實時匯兌業務量達到127筆。
07.06.28 邀請在京參加中國銀監會舉辦的第三期全國農信社省聯社理(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全體成員進行交流、座談。
⑸ 農村信用社怎樣才能改制到農村商業銀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03〕10號)精神,現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組建工作及申報程序
(一)申請籌建的各項工作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縣(縣級市、市轄區)農村信用社聯社符合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經銀監局同意後即可著手籌建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2.加強組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
3.履行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法律程序。召開縣級聯社及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按照規定程序審議通過農村信用社合並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決議,以及通過必要的授權決議。已經統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縣級聯社召開社員代表大會,不需要再通過與合並內容相關的決議;
4.開展清產核資及凈資產分配工作。縣聯社或籌備工作小組(受農村信用杜社員代表大會委託)聘請有審計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清產核資和整體資產評估。籌備工作小組對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復查。籌備工作小組、縣聯社、中介機構三方按整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凈資產。在此基礎上,籌備工作小組提出凈資產分配方策;
5.驗收整改。經銀監會授權,銀監局組織對組建階段各項工作,重點是法律程序、清產核資、凈資產分配工作進行驗收,向籌備工作小組出具《驗收意見書》。籌備工作小組針對驗收發現的問題予以整改,出具整改報告,銀監局復查。銀監局根據對組建工作檢查驗收和復查結果,出具《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對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產核資結果真實公允性負責;
6.中介機構按整改後的情況出具最終清產核資報告及凈資產確認書;籌備工作小組出具凈資產分配意見;
7.確定新發起人。籌備工作小組制定增資擴股方案,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制定募股說明書,按公正透明的原則徵集新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農村信用社原股東自願作為發起人的,應有優先認購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的權利;
8.在各項籌備工作完成,符合申請籌建標准後,籌備工作小組准備申請文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籌建申請。銀監局受理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核意見(內容主要包括受理情況、申請材料完整性、組建期間各主要工作完成情況、驗收整改落實情況、是否符合設立條件等)、《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和《申請材料》上報銀監會審批。
(二)申請開業的各項工作
1.增資擴股和驗資。發起人認繳全部股金後,籌備工作小組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增資擴股和驗資應區分原農村信用社股金轉增銀行股本與新股東投資入股;
2.籌備工作小組就高級管理人員與獨立董事人選資格與銀監部門溝通;
3.召開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農村合作銀行為股東代表大會。下同)、職工代表大會、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籌建工作報告、章程、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和股東監事。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監事。發起人、股東人數較多、不能全部參加會議的,可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股東大會實施律師見證制度;
4.召開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和聘任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基本管理制度辦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擬設銀行名稱預先核准;
6.籌備工作小組准備申請文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銀監局受理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銀監會審批。
二、審核要點
(一)申請籌建材料審核
1.申報材料完整,附件齊全;
2.組建對象符合規定條件;
3.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在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齊全,會議程序及決議內容合法合規;
4.《發起人協議書》內容合法合規,程序合法有效;發起人具備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資格;
5.清產核資工作過程深入完備,評估結果真實公允;凈資產分配法律依據充分;報告內容細致翔實;
6.中介機構資質及參與審計評估人員具備合法資格;
7.清產核資工作的驗收整改完全落實;
8.地方承諾的各項扶持措施基本落實到位;
9.籌建方案中關於明晰產權增資擴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內部控制、轉換經營機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監管要求,切實可行。
(二)申請開業材料審核
1.申請材料完整,附件齊全;
2.創立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各項決議程序完備、決議內容合法合規;
3.《章程》合法合規,內容完備可行;
4.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
5.股本結構以及股權設置符合監管規定,並滿足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6.股東具備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資格;
7.《驗資報告》符合法律規定,約定的審計內容完備;驗資機構資質合法;
8.法人治理、機構設置、職責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業務發展規劃符合監管要求;
9.業務范圍已批准開辦與擬開辦部分予以區別;
10.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明晰;
11.法人總部營業場所和安全防範設施證明文件齊備。
三、有關事項說明
(一)機構名稱
1.以縣(或縣級市,以下統稱縣)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其命名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十縣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縣名十農村商業銀行」。如江蘇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吳江農村商業銀行。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命名規則相似,為「省(自治區 直轄市)十縣名十農村合作銀行」。如浙江義烏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義烏農村合作銀行。
2.以地級市轄區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命名規則為「地級市名十市轄區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
3.地級市以「市區、郊區、開發區聯社」等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能出現重名的特殊情況,另設字型大小,不單獨以地級市名稱作為字型大小,命名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十字型大小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如江蘇省蘇州市區農村信用聯社申請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名稱為「江蘇東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東吳農村商業銀行」。
4.深圳、廈門、青島、寧波和大連5個計劃單列市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其命名規則為:「計劃單列市名十縣或市轄區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如寧波餘姚農村合作銀行,簡稱「餘姚農村合作銀行」。
(二)籌備工作小組組成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由地方政府負責人,縣(市 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銀行監管負責人以及稅務、工商、土地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籌備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農村信用社縣級聯社。
(三)設立方式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一般採取平價發行的方式。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制定的募股說明書須在轄區內進行公告,時間不少於七日,徵集發起人應貫徹公正透明的原則。
(四)股權設置、股東資格與持股比例規定
1.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本結構應充分考慮股東來源的代表性。在股權設置中應處理好自然人股與法人股比例的關系、高管人員持股與普通員工持股比例的關系,既要防止大股東控權,又要避免股權過於分散形成內部控制。擬定的注冊資本總額應適當超前,至少滿足開業兩年內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2.股東資格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東應符合《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暫行規定》中有關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資格。自然人股東應在當地居住,法人股東注冊地址應在當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東,設立時間應為兩年以上,並符合連續二年盈利、凈資產30%以上、長期投資比例(包括本次投資)不超過自有資本50%、按期歸還銀行貸款等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東,屬於原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
(3)非法人的經濟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以經濟組織名義入股的,應符合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要求,視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個體工商戶,作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單個自然人股東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職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農村合作銀行的非職工自然人股東持股合計不低於股本總額的 30%。
(2)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含中外合資與外商投資企業)持股合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持股比例超過5%的應報當地銀行監管機構審批。
(五)原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處理
籌備工作小組應妥善制定原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處置方案。在社員退股前,由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股金處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和風險化解措施,以及未來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發展預測和面臨的風險。實事求是做好宣傳工作;二是社員在自願前提下可以將量化後的股金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三是對堅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員,在凈資產量化後允許其退股;四是對既不願增資入股又要求維持原股金的社員,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股份。折算後的股份金額達不到一個投票權標準的,不具有投票權;五是對暫時無法確認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資格股,不行使表決權。待股東身份落實後再作進一步處理。
(六)法人治理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治理結構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並逐步完善。
1.關於獨立董事。董事會中應有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計入董事會總人數中。在首屆董事會中應設有獨立董事。申請開業時獨立董事暫時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於開業一年內補充。獨立董事的產生及職責可參見《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 15號)
2.關於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應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開業時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法人股東持股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立關聯交易委員會。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可以在開業後逐步建立。專業委員會的職責及人員構成可參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15號)
(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農村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比照《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關於城市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執行。農村合作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參照有關規定執行。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應積極向社會招聘引進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申請開業時,其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的任職資格由銀監會負責;副監事長、營業部總經理、信貸、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行長和支行副行長由銀監局負責審核。
(八)銀監局負責或授權銀監分局負責審批原農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儲蓄所變更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應當在許可證、營業執照、分支機構設立、憑證印製、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準備就緒後開業。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開業後即啟用新的印章、憑證,自行製作獨立的行徽、標識。
(九)申請材料報送程序及格式
1.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申請人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申請書主送機關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抄送機關為銀監局和銀監分局。申請書由銀監局負責受理並初審,銀監會負責審批和核准。
2.申請材料採用活頁裝訂的方式、紙張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標准A4紙張規格,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申請材料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有「關於申請籌建XX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關於XX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申請的材料」字樣,申請材料須用中文簡體仿宋GB2312小三號字體書寫。如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是以英文書寫的,應附中文譯本且以中文譯本為准。申請文件一般採用雙面列印。
3.申請材料一式四份,銀監會兩份,銀監局一份,銀監分局一份。
4.銀監局上報《審核報告》(《組建工作驗收報告》作為附件)一式兩份正式文件。
(十)銀監局及銀監分局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工作的指導,按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標准和申請材料目錄,嚴把受理和審查關,確保組建質量。各銀監局統一整理歸納轄區內組建工作遇到的有關問題,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則上不接待申請單位直接咨詢。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工作應嚴格依法進行,按照規定要求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書,不得逆程序違規操作。
⑹ 柳州的銀行工作待遇
我知道柳州大的商來業銀行待遇很自好…基本工資1800+不算福利和年終…也不累…農村商業銀行不會有人去存什麼錢的…銀行的主要收入就是存貸的差價…不用考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一般是要跑業務的…就像銀行的信用卡部門…這個完全是你個人的選擇了…一邊是已經確定的好工作…一邊是有挑戰的未知工作…選擇進銀行還是信貸科最有錢…但是有沒有人去哪貸款就是你銀行知名度和資本雄厚的問題了…小額貸款…也許這個銀行還是有優勢的…大額你也不敢貸啊…小廟容不得大佛…
⑺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的領導語錄
董事長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的成立,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文件精神的成功實踐。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千家萬戶的金融紐帶,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肩負著十分重要的使命。而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的成立,將從根本上改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付結算環境、暢通匯路,切實提高支付結算服務水平,更好地促進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增強農村金融機構競爭實力,從而為農業、農村經濟和廣大農民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務,為有效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
「根深方葉茂,本固乃枝榮」,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成立後,我們將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服務為中心,用質量做保證,不斷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全力做好對股東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的服務。同時,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繼續抓好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嚴格按照本中心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賦予的職權,切實搞好科學管理,努力發揮好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能作用,真正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和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經營管理機制。立足高起點,堅持高標准,努力把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創建成一家高水平的全國性資金清算中心。
我們深信,在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下,有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通過全體股東和員工的共同努力,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一定能夠為社會經濟特別是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和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異地清算,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金融支持與服務,以新的形象、新的理念、新的戰略,實現新的發展、新的業績,與全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共同成長!
總裁
2006年4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正式成立了。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的成立,對促進我國農村地區經濟、金融發展,有效改善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統稱「農信銀機構」)系統內支付結算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長期以來,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後,支付結算方式單一、支付結算服務手段陳舊、非現金支付工具應用比重低等問題非常突出,嚴重製約了農村地區資金的有效配置,不利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影響了我國支付體系的全面建設和發展。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採取了多項措施積極暢通農村支付結算渠道,努力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正是在這一新的形勢需要下,順時而生。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由全國30家省級農信銀機構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出資組成,它的主要運營平台是農信銀綜合業務網路系統。該系統於2006年10月16日上線試運行,目前已陸續在全國農信銀系統范圍內和其他地方性金融機構間推廣。農信銀綜合業務網路系統集資金清算和信息服務為一體,具有功能強大、技術領先、輻射廣闊等特點。它的上線運行延伸了農信銀機構的服務范圍,加速了產品創新的進程,縮短了業務處理流程和時間,極大地提升了農信銀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實現了農信銀系統幾代人的夢想!同時,它也可以為其他地方性金融機構及其企業客戶提供異地資金清算服務。可以說,農信銀綜合業務網路系統是我國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服務的基礎設施,是聯結全國農信銀機構的橋梁和紐帶,是全國農信銀機構以及其他入網成員單位實現業務創新的技術後盾。
作為中國現代化支付體系的組成部分,作為全國農信銀系統自己的清算組織,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承載著管理部門的重託,承載著股東和廣大客戶的期盼,中心將秉承「立足服務、力行規范、不斷創新、尋求發展」的經營理念,以實施創新戰略、服務戰略、人才戰略為舉措,積極進取,勇於開拓,努力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促進農信銀機構各項業務發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積極的作用。
⑻ 農商銀行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如果是投訴農商銀行,撥打銀監會的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12378(工作日9:00-17:00)
如果是投訴農商銀行內部,撥打農商銀行的客服電話,以深圳農村商業銀行為例:961200
(8)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行長擴展閱讀
銀監會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銀監會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十三、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十四、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三農金服的董事長是誰
龔曉玲,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碩士,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進修國際工商管理碩士,原江西省南昌農商銀行工會副主席、北京西路支行行長。龔曉玲從事金融工作30年,先後榮獲「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婦聯「巾幗建功標兵」、「中國傑出創業女性」、「中國百名傑出女企業家」、「江西省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不忘初心,回報社會。內退後的龔行長沒有在家頤養天年,而是選擇了為農民朋友們服務。龔曉玲女士利用自己在銀行系統工作30餘年的專業技能和寶貴經驗,2015年4月在北京組建發起「三農金服」項目,並於2015年6月創建深圳前海三農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三農金服),同年8月份,三農金服開始正式運營。
三農金服是業內率先為支持三農建設、三農信貸的互聯網金融創新理財借貸平台。平台以第三方中介信息服務者及撮合者和風險控制者身份為三農服務提供低門檻、低成本、高效率且安全可靠的投融資新渠道,積極推進惠農支農舉措。利用社會閑散資金整合三農產業供應鏈,籌集資源並合理利用,為三農產、供、銷上下游產業供應鏈提供投融資服務,實現三農領域資金與資源的互融互通,以達到降低資金和生產成本,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和加快「三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步伐,更好地為農業豐收、農村發展、農民致富提供更為方便、快捷、安全、周到的金融信息服務。
三農金服創始人及股東均擁有良好的銀行及資深行業背景,並擁有多年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精英團隊,在風險控制、互聯網運營、成本控制、商業模式、資本運作方面有多年的成功經驗,引用「互聯網+金融+三農」獨特理念服務於三農及小微企業,聯合三農相關高科技產業公司進行合作,即將上線的三農商城將提供農資農料、農機農具等農業生產所需物品直銷供應,農民可通過該平台借貸資金進行農作物品購買,降低農村物品采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