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問問農村建房的採光權的有關法律規定
相鄰權就是關於通風、採光的規定。
B. 農村採光權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已解答過.
C. 採光權 問問農村建房的採光權的有關法律規定
在自家院里修建不屬於違章,這種情況應當協商解決。
D. 農村建房採光權
1、你的建房需要符合當地規劃,6樓的層數如果會影響鄰居採光,哪應該涉嫌不符合鄉鎮規劃,你的建房是否得到了規劃部門的批准。
2、你們之間的賠償事宜由你們協商解決。
E. 農村房屋採光權
1、採光通風間距牽涉的要素很多。如新區舊區、土地范圍、退讓距離、樓層高度、兩建築方位、位置、朝向。
2、居住區規范規定:應保證受遮擋的居住建築的居室大寒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於連續2小時。
3、你說的情況不太明確。我只能估計大概,2-3層總高度一般為10米吧,二者距離為0.7倍,各退一半,為3.5米。最小距離為消防距離6米。二者相距6米。
4、2008年1月1日頒布了《物權法》,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5、 我國法律對於採光權的規定是極其有限的:一是《憲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的「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由於以上法律對採光權的規定太籠統,缺乏具體的實質性內容,實踐中,關於以何種標准判斷是否侵害了鄰人的採光權,採光權損害該不該賠,究竟該如何賠,按什麼標准賠等,法律條文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給司法實踐帶來很大難度,亦使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5、由於在農村,建議你向鄉鎮政府建設管理單位申訴,請求解決。
F. 農村宅基地建二樓之間的採光距離法律規定是多少
農村的樓房是個人宅基地上的建築,宅基地相互之間可以緊密相連,所以,房屋建設的規范在農村自建房方面沒有規定。現在你遇到的採光權的問題,要用民法上的相鄰關系來處理,也就是對方可以有建房的自由,但是,要尊重歷史形成的狀況,給鄰居留下足夠或者至少是不增加對鄰居採光權的侵害,你可以用這個理由申請建設許可單位對鄰居建設的計劃予以干預,因為農村自建房也要有建設許可證的,這個證是鄉鎮政府頒發的,沒有建設許可證開工建房是違法的。當然,你也可以向對方提出協商,畢竟是鄰居,互相之間有什麼不好商量的。
但願樓主的問題能解決。
G. 關於農村建房採光權問題
我想咨詢下,農村舊房翻建也要留採光線嗎?現在我和鄰里的間隙是一米左右,
H. 有關農村採光權的具體規定
許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築遮擋陽光後,由於切身利益受到影響,從維持個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希望能夠維護現有日照條件的願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點是必須明確的:採光權只是一種有條件的權利,而不是無條件的權利。《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對於取得住宅產權或使用權的居民來說,採光權不像建築面積那樣,可通過簡單的定量標准來確定。由於在住宅周圍進行建設時,都會不同程度地遮擋住宅陽光。而我國地域廣闊,南方與 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均存在較大差異,如何在處理建築採光問題上,體現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過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地方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地方法規來進行規定。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不可能同時滿足有關各方的全部權益,當出現矛盾時,為兼顧有關各方的權益,有關各方都會相應喪失一部分權益。因此,採光權只是一種有條件的、相對的權利,而不是無條件的、絕對的權利。
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標准,1987年10月1日起試行)第三章第3.1.2條規定:「建築布局和間距應綜合考慮防火、日照、防噪、衛生等要求,」「建築布局應有利於在夏季獲得良好的自然通風」。第3.1.3條規定日照標准:「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於1小時」。
國家強制性標准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條規定了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其中1.0.5.4條規定:「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採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方便、舒適、安全、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
一般的規定大多是南北樓間日照間距系數為1:1.2,即居住建築日照間距至少要等於南側建築物的1.2倍。 由於各地情況不一樣,所以規定也不一樣,你的情況,最好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去具體咨詢一下相關標准和具體規定。代有了可靠依據後,先到當地法院或找當地律師咨詢,然後決定是否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