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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改革總結

發布時間:2021-02-11 19:54:36

農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問題,問題的成因,解決對策

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管理體制初步建立、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服務「三農」方向進一步明確、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得到好轉。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管理體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因此,正視這些問題,認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關系仍需進一步明晰

多年以來,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責任不落實,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關鍵就是要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市場主體,實現「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這一目標。這就要求股東在依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出資額來清償債務,股東享有所出資產的收益權,企業由出資人或其僱用的經理人員來經營。按照市場經濟理論,產生這種效應的前提是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流動、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導。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來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導的結果,社員投入資本的增多並不意味真正獲得更多的表決權和管理權,使社員沒有增加股本金份額的動力。目前,股本金補充仍處於被動引導而非主動增資的局面,導致農村信用社股本金經過多次的清產核資和改革規范都難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意義,這種非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關鍵問題。

(二)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農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轉向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過程中,現有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沒有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激勵和約束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體表現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各自的職責分工尚未明確,現有的許多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執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有效分離,股東會和理事會很難對信用社法人代表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一長獨大」的現象仍然嚴重。

(三)經營機制僵化和內控乏力

由於長期受「官辦」思想和國有商業銀行管理模式的影響,農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的痼疾,難以實行有效的正向激勵制度,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處於粗放經營狀態,員工素質普遍偏低,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同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在內控管理上存在著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力差、風險控制力弱等問題。

(四)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金融風險仍然很大
為了明晰產權關系,真正轉換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制,國家對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不僅發行了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了部分不良資產,彌補或部分彌補了歷年虧損掛賬,減免了稅收,希望達到「花錢買機制」的目的。應該說,這些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盈利能力發揮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信用社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風險狀況也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後改革發展的問題仍然不少。這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條件「門檻」較高,「出門」困難,即使票據兌付後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總量仍然很大,而且還有許多潛在不良資產沒有反映出來;人均利潤、資產利潤率等指標較小而虧損面、虧損額仍然較大;撥備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尚未得到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股金雖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質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礎很不穩固;農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項風險撥備後實際資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內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時常發生,潛在風險不容樂觀。

(五)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

經過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形成了「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體制。但是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框架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省級政府依法管理的職責范圍沒有具體劃分,造成職責定位模糊、職責邊界不清,政企難以分開;省級聯社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基層聯社雙重授權管理(即省級政府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社員單位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據,且多重授權管理對基層聯社違規違制行為缺乏約束力,多級法人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決策、低層次決策。同時,金融監管與行業管理、行業管理與自主經營、依法管理與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涵還不清晰,各自的職權和責任還有待明確,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決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歷史包袱、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問題是農村信用社今後改革和發展仍需努力的方向。總的來說,這些問題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是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

(一)股權分散和經營虧損是農村信用社產權關系難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構建新的產權關系,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因地制宜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進一步完善合作制的產權改革,構建法人機構新的產權形式和組織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點金額。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的實際狀況,因地制宜確定入股金額。二是拓寬入股范圍。以農村信用社原有社員為基礎,廣泛吸收轄區內農民、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入股。三是積極探索建立新的股權結構。但在實際運作中,尚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重新認定股東和吸收新的股東後,信用社的股東人數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業股東數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總的來說,股權結構仍較為分散,股東對信用社的監督成本過於昂貴,分散的小股東往往缺乏關心和監督農村信用社的激勵。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進大股東後,希望大股東能夠對農村信用社切實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經營機制未轉換,又存在大量虧損的情況下,農戶和個體工商戶是不願意投資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兩個:獲得貸款服務和獲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報。在大量虧損情況下,股東又要獲得更高的利潤回報,這只能說他們關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長遠利益,更不會對管理層有什麼監督了。第三,由於農戶和個體工商戶不願意加入虧損的信用社,而虧損信用社為達到專項央行票據發行及兌付條件,採取分配任務、存款股金化等辦法募集股金,造成虧損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較多。因此,其股權結構的變化未必會引起法人治理結構的實質變化。

(二)股東會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結構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於股權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表現在小額股東「搭便車」傾向嚴重,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缺乏責任,從而造成出資人在信用社治理結構中處於虛置狀態,不能發揮作用。由於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農村信用社出現了「外部人」控制問題和「內部人」控制問題以及「外部人」內部化問題。這三個問題的存在和發展,使得農村信用社難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的機制,造成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完善。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層政府)利用直接或間接的權利影響農村信用社領導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經營原則的決策。「內部人」控制是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在信用社的資產使用、處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違背股東利益行為的現象。「外部人」內部化就是與農村信用社相關但不在農村信用社經營者行列的「外部人」通過實施一定權利而能直接或間接地從企業中獲得收益,從而與經營者串謀的現象。這三種現象都會使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無法完善。

(三)治理結構不完善是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難以轉換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使得農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原則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勞動用工、幹部任用、績效考核和薪酬確定等制度僵化,不能與現代企業的經營機制相適應,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

(四)傳統體制慣性是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現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衡、有效分離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無其「神」。其次,表現在制度建設步伐落後。自1996年行社脫鉤以後,信用社內控制度沒有象商業銀行一樣自成體系,在人事政工、勞動工資、審計監察等方面的內控建設上還存有盲點,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農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導致一些制度與信用社的管理實際脫節;一些新業務的管理制度跟不上,無法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第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對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實的少。這些問題的成因主要是傳統的、不適應發展形勢的習慣方式在農村信用社從業人員的思想上、行動上還未根除,新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還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擔負政策性金融任務是造成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的關鍵原因
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只有走市場化、商業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發展,但同時農村信用社又要執行國家的金融支農政策,這種政策性金融任務使農村信用社違背市場操作規律去發放貸款,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虧損嚴重、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由於行政干預、指令性貸款造成貸款損失。如八十年代支持鄉鎮企業貸款等。二是體制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主要是: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向農村信用社劃轉的呆帳、合作基金會撤銷帶進來的呆賬和保值儲蓄貼息支出三個包袱。三是由於擔負的政策性金融任務而使借款人認為農村信用社貸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財政資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貸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國家對虧損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貼息給予補貼,解除了這一歷史包袱;對於農村信用社的歷年掛帳虧損和實際資產損失方面,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以安排專項再貸款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來給予農村信用社資金支持,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還通過稅收減免、允許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的政策,增加農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進一步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但是,中央對農村信用社實際資不抵債額的計算基數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財務報表數確定的,由於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沖動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報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資不抵債額未能獲得專項再貸款或專項央行票據,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級信用聯社職能定位不清是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不順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關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在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職責中,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當地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目標規劃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並通過省級聯社實現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省級聯社對指導、督促轄內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制度和經營機制負主要責任。同時,省級聯社既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委託對其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的聯合體,又是可以經營部分資金業務、清算業務的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因此,省級聯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業自律管理和金融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三種職能於一身的機構組織,其體制設計使省級聯社難以「政企分開」、「職責明確」。

三、對策措施

(一)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
由於股份制在促進產權明晰、強化約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產權形式所不具備的優越性,因此,銀監會在2006年2月底召開的「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上把農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為: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爭取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按照這一改革定位,農村信用社應圍繞股份制社區銀行來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以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當前,一是要培養市場機制。由於目前我國經濟金融處於轉軌時期,還不具備完善的農村經濟金融市場體系,因此,要使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級政府大力培育和發展與市場有關的機制,如制定經濟金融法規、促進生產要素的市場化組合等。對農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斷深化市場機制的利用,減少政府幹預,在生產要素市場化組合的基礎上,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二是建立農村信用社補充資本金機制。制定符合農村信用社實際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規章制度和資本金管理機制,完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和報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評估資本金結構的合理性和資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創新資本金補充渠道。鑒於目前農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資和上市籌資,國家又不能對農村信用社直接注資的客觀實際,國家應允許農村信用社發行次級債券。這樣,既能減輕農村信用社股金分紅的財務壓力,又能優化資本金結構,擴大投資農村信用社的范圍。四是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在經濟較發達、信用社實力較強的地區,可將當地的優質民營企業、合格的國內投資機構、合格的境外金融機構引進為農村信用社的戰略投資者,這樣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增資擴股的難題、規范增資擴股行為,而且可以改善農村信用社資本結構,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加速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在實施中,應適當提高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議監管部門比照《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國內戰略投資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為「不得超過農村信用社總股本的20%」。五是增大經營者持股份額。經營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於對經營者的激勵,使經營者的收入與資本所得掛鉤,從而使經營者與股東利益趨於一致。六是根據入股金額實施差別優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額,在貸款方式、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辦理程序和時限等方面對股東體現差別優惠服務。

(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會」制度。嚴格實行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分離,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真正發揮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二是規范操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理事會經營決策機制,充分發揮高級管理層和內設專業委員會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經營班子深化為經營執行機構;要把監事會深化為經營監督機構,積極探索在聯社高級管理層下設置專職合規部門,對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行業管理准則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三是引入獨立理事參與農村信用社管理。獨立理事既不是農村信用社的股東理事,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經理理事,是從農村信用社外部產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關者。獨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農村信用社股東大會聘任,獨立依法行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獨立理事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參與理事會決策,有助於農村信用社決策的科學有效,有效制衡經理理事或執行理事的決策立場,保證決策的專家性。

(三)轉換內部經營機制

一是按照「授權經營、分級考核」的原則,合理設定各項管理和業務工作權責。二是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推行全員考核、競爭上崗、崗位輪換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態的用人機制;要精簡機構、壓縮人員,有效治理農村信用社職工總量過大、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問題。三是改革分配製度,全面推行績效掛鉤的工資分配製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據崗位責任的大小、工作質量的高低、經營業績的好壞和所作貢獻的多少拉開收入差距,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四是要改進管理人員的選拔辦法和選拔方式,推行競聘上崗、擇優選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範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五是遵循「精簡、高效」原則,分類實施「定崗、定員、定編」制度。通過明確職責和任務,解決有人無事乾和有事無人乾的問題,解決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無人承擔失職、瀆職責任,無人彌補經營損失等問題。
(四)全面加強內控建設

一是樹立正確的內控觀念。要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使全體員工在思想上、行動上摒棄傳統體制慣性,樹立理性、穩健、審慎的管理理念;要堅持「制度先行」的原則,在全體員工中推行誠信與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統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內控制度。要通過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農村信用社的機構控制、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業務操作程序與授權授信的規章制度,制定風險防範責任制和防範措施。三是創新內控方法。通過管理體制和崗位職責的調整,實現內控的組織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職務徹底分離。四是明確業務流程,實現內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雙重控制、賬款分開、換人復核、雙線核對、日清月結、貸款「三查」等。五是明確職責和許可權,實現內控的授權控制要求。理清授權事項,明確授權的責任和審批程序,建立檢查制度等。六是嚴格規范操作,實現內控的實物保護控制要求。如對現金及其他有價證券嚴格執行雙人守庫、雙人押運、雙人管庫、交接登記、相互監督約束、定期盤點等。七是建立員工管理的制約機制和優勝劣汰機制,實現內控中對人的控制要求。嚴格執行辭退制度、競聘制度、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幹部交流、輪崗、迴避、休假稽核制度等。嚴格稽核監督和合規管理,實現內控的監控職能,並引入客觀評價體系。

(五)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一是創新經營理念。克服傳統思維、定勢思維和順向思維的障礙,樹立效益意識、市場意識、服務意識。二是創新金融技術。建立起以省為單位的大集中網路電子平台,在此基礎上實現全國范圍的大聯網。三是創新金融產品。按照「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原則,加強對中小企業和個人金融業務的創新,大力推進中間產品創新。四是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個人貸款服務中心」和「個人投資理財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推進信用共同體建設,構建以利益共同體為支撐的聯保服務體系;按照「社區銀行」、「零售銀行」品牌戰略,合理布局網點,完善業務功能,健全個人業務優質服務體系,打造標准化和精品化網點,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財政注資和不良貸款剝離的方式,降低專項央行票據兌付「門檻」。同時,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額應以權威中介機構在清產核資後的確認數為准,而不以農村信用社報表數為准,以體現政策公允性原則。二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專項補貼。三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扶持政策再延長10-15年。四是取消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限制政策,幫助拓展優良客戶市場。五是妥善解決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向農村信用社承貸、擔保及私貸公用形成的不良貸款等問題,化解歷史包袱。六是切實解決接受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遺留問題和對已關閉城市信用社的債權問題,保全農村信用社資產。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實改善信用環境,出台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降低農村信用社維權成本的相關辦法,以增強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七)完善省級管理體制

為解決現行省級聯社職責定位不準、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增強農村信用社抗風險能力,提高決策層次和決策水平,實施有效管理,應在現行體制下,先將縣級聯社建成統一法人、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再用3-5年的時間建成全省統一合作銀行或商業銀行。這樣,既有利於加強行業管理,形成較為完善的風險防範體系,又有利於完善業務功能,加快金融創新步伐,增強信用社市場競爭能力,使農村信用社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⑵ 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哪些重要進展和階段性成果

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責任順利移交省級政府,省級政府對全省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平台全部建立。以股份制為導向的多元化產權模式已經形成,公司治理架構初步建立,經營機制正在逐步轉換。在原有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制組建了17家農村商業銀行,113家農村合作銀行和1825家以縣(市)為單位的統一法人社(含7家地市統一法人社)。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由改革前的35527家降至8348家。從啟動改革到目前的5年間,農村信用社資產總額由2.2萬億元增加到5.6萬億元;存款由2萬億元增加到4.6萬億元;貸款由1.4萬億元增加到3.1萬億元;所有者權益由-267億元增加到2607億元;不良貸款率由37%(四級分類口徑)下降到21%(五級分類口徑)。

⑶ 深化農村信用社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心得體會」急!急!急!

我們領導的講話,你看著學習一下吧~~
加強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民主集中制是黨的生命,是保持黨的生機和活力的關鍵,也是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的根本途徑。全省農信社各級領導班子一定要增強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切實維護領導班子團結,不斷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鬥力。要進一步健全黨委(黨組)決策程序,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形成有效的民主決策機制。凡屬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等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在黨委(黨組)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作出決定。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加強自身建設的能力。要認真開展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檢查,堅決糾正違反民主集中制的現象。不搞一「長」獨大、一家獨大。一把手要有自覺意識,把民主集中制形成一種思想意識、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自覺堅持執行,自覺接受監督。
選好配強縣級聯社領導班子。縣級聯社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是我們推進改革發展、搞好風險防控的首要關口。要把縣級聯社領導班子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那些政治強、懂經營、善管理、領導經驗豐富、能駕馭全局、作風民主、清正廉潔的優秀幹部選拔到縣級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位置上來。要按照幹部「四化」標准,從年齡、知識、專業、經歷等方面提出配備要求,以逐步形成梯次的年齡結構、合理的知識結構、配套的智能結構、協調的氣質結構,不斷提高領導幹部隊伍素質和水平。要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指導思想,堅定不移地按程序進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人、用紀律管人。在縣級聯社幹部選拔配備上,各市農信辦黨組責任重大,使命壓肩。縣級聯社領導班子配備得如何,能不能挑起改革發展的重任,與市農信辦的考察、推薦、使用有著密切的關系。各市農信辦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充分發揮派出機構的作用,嚴明組織紀律,注重發現和培養縣級聯社領導幹部,為省聯社黨委把好關。關於市辦黨組職責問題,今後我們要進行調研,明確規范,但是有一點是明確的,市辦黨組是黨的一個組織機構,必須和黨中央、省委、省聯社黨委保持一致,堅定不移貫徹執行黨的決策,是毫不含糊的。
做好省聯社缺職幹部選配工作。目前,省聯社機關和部分市辦都有一定的缺職,我們將在報請省政府和省委組織部同意後,開展缺職競聘。總的原則是,進一步拓寬視野,按照海納百川、有為有位的要求,堅持系統內選配和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相結合,實行競聘上崗。會上,同志們也提出省、市、縣打通幹部通道問題。今後,縣聯社符合資格的領導也可以參加處級幹部競聘。
加大年輕幹部培養選拔力度
培養選拔年輕幹部,是保證農信社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戰略舉措。它不僅有利於促進年輕幹部脫穎而出,而且有利於激發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和動力。大家討論中也提出,就目前農信社的現狀來看,員工年齡結構偏大的問題不容忽視,幹部年齡偏大的問題尤為突出,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已經成為一項現實而緊迫的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立足於全省各級農信社領導班子建設的現實需要,又要著眼於未來領導班子建設的戰略儲備,加強對年輕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堪當重任的高素質年輕幹部隊伍。
為做好這項工作,我們組織制訂了《關於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大家已經進行了討論,待修改完善並報省委組織部批准後,就要付諸實施。在年輕幹部培養選拔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中,要重點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強化培養鍛煉。要加強理論武裝,增強黨性修養,注重實踐鍛煉,有計劃地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條件比較艱苦、情況比較復雜的基層農信社,讓他們在實踐中經風雨、見世面、長才幹。有重點地選派或抽調優秀年輕幹部參與省聯社中心工作,參加處理突發事件,促使其在完成重大任務、應對重大事件中增強黨性、改進作風,提高駕馭全局的能力。二是加大選拔力度。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准,注重從基層農信社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充實各級管理部門,逐步形成從基層農信社逐級遴選幹部制度。三是嚴格管理監督。要教育和督促年輕幹部講黨性、帶頭重品行、帶頭作表率,建立年輕幹部狀況定期分析制度,嚴格考核,嚴格監督,把年輕幹部的監督工作納入幹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培養選拔年輕幹部關繫到全省農信社的長遠發展,各級農信社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負總責、親自抓;組織人事部門要當好參謀、助手,精心抓好組織實施。
創新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機制
樹立良好導向。農信社作為金融企業,在幹部選拔上要重能力、重實績,更要重品德。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品行為本、責任為重、務實為要、民意為上、廉潔為貴,用嚴格的標准選人用人。什麼樣的人該用,什麼樣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把理想信念是否堅定、是否堅持執政為民、是否求真務實、是否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清正廉潔等列為評價要點。考察幹部的德,既要注重在處置突發事件、抵禦自然災害、個人進退留轉等關鍵時刻的表現,又要注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表現,以小節觀其大德;既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既要看其表更要察其里,既要知其始更要識其變,把幹部德的考評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首要依據。要在實踐中樹立良好的用人導向,引導幹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無德之人對農信社的危害更大,這種人提拔上來他就會用手中之權,為自己大謀私利,不惜侵害農信社的利益,這種事情就發生在我們身邊。被黨紀國法懲罰過的貪官,沒有一個是低智商的笨蛋,主要問題是德的缺失。
改進選拔辦法。把人選准用好,既要靠優良作風,堅持公道正派,也要靠科學機制,靠有效監督。要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權力運作方式和程序,加快建立選人用人失誤失察責任追究制度,並逐步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用嚴密的程序和剛性的責任保證把人選准用好,使跑官要官者沒有市場、買官賣官者受到處罰。這次座談會上,我們制訂了《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縣級聯社(農商行、農合行)領導班子成員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大家也進行了討論。制訂這個辦法目的就在於規范領導幹部選拔工作的條件和程序,體現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各市農信辦要嚴格按程序進行,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質高、業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同志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拓寬幹部任用渠道。境界決定眼界,胸懷決定視野。要從加強全省農信社幹部隊伍建設、促進農信社持續發展出發,擴大識人視野,拓寬選人渠道,廣開進賢之路,不拘一格選人用人。要放眼基層,放眼艱苦、困難、復雜的地方,放眼關鍵崗位、重要崗位、長期默默奉獻的崗位,把各方面真正優秀的人才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不讓綜合素質高的人吃虧,不讓幹事的人吃虧,不讓老實人吃虧。要實行幹部資源統一整合、統一調配、綜合使用、優化配置,真正使優秀人才各得其所、各顯其能。積極進行縣級聯社「三長」跨市提拔、交流試點工作。要用海納百川的胸懷,加大面向社會選聘縣級聯社高管人員的力度,廣泛吸納社會上的優秀人才。不管是跨市交流幹部,還是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幹部,目的都是為了激發幹部的創業熱情,體現能者上、庸者下,真正讓有為者有位,讓能幹者踏實。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等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積極推進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要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辦法,著力把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與任職考核結合起來,把考核評價與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結合起來,引導領導幹部樹立求真務實的政績觀,形成講發展、重績效、講廉潔、重民意的良好風尚。
加強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堅持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自查、抽查和巡迴檢查,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及「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建立選人用人員工滿意度民意調查制度,對員工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推進用工制度改革
全省農信社員工隊伍龐大,年齡結構、知識結構不合理,員工認知水平不一,整體素質亟待提高。
當前全省農信社用工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按照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變員工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建立以崗位管理為核心,公平競爭、擇優聘用、合理流動的用工機制。
在用工機制改革過程中,要堅持以下幾項原則:第一,要合法,找准法律依據,用足用好政策,確保各項措施辦法與現行法律法規保持一致;第二,要結合實際,充分考慮農信社目前的現狀,合理設置崗位,實行競聘上崗、分級管理,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第三,要尊重歷史,以人為本,妥善處理好各方面關系,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第四,要深入研究,積極探索符合農信社實際的用工方法,逐步消化歷史遺留用工問題。濟源市聯社在用工方面做的比較靈活,採取了合同制用工、勞動派遣用工、協議用工三種形式,使員工隊伍結構逐步得到了優化,目前該聯社員工平均年齡為29歲,實現了員工的年輕化、專業化。
在推進用工制度改革的辦法上,第一,要完善制度,建立基礎性的員工行為規范,明確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建立權責對等的勞動合同關系。這次座談會上,組織大家討論了員工管理辦法和員工內退管理辦法兩個徵求意見稿。會後,還要進一步修訂完善「三定」制度和幹部交流、員工崗位輪換、強制休假、親屬迴避等制度,以細化操作辦法,規范員工管理。第二,要搞好試點,及時總結經驗,待制度完善之後逐步推開,盡可能減少改革帶來的震盪和負面影響。第三,要積極穩妥,恰當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確保員工隊伍穩定,決不能掉以輕心。
推進薪酬分配製度改革
改革薪酬分配製度是轉換經營機制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提升管理效能、推動業務發展的重要措施。按照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農信社要逐步建立富有彈性的、適當拉開差距的、具有農信社特色的薪酬激勵約束機制,以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增強經營活力。
薪酬分配製度改革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有效發展與風險防控相結合、效率與公平相結合、短期利益與長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明確分配製度與許可權,科學設定薪酬構成,適當調控薪酬級差,合理控制薪酬增幅。二是堅持員工收入與經濟增長相一致的原則,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制度,根據有關政策和當地物價水平,適時調整基本工資。三是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低於收入增長、高於費用增長的原則,鼓勵在費用總額控制的前提下,增加工資支出比重。
目前,作為全省農信社薪酬分配製度改革試點的洛陽、鶴壁市農信辦,已先行一步,進行了積極探索。洛陽市農信辦已拿出了具體辦法,並經省聯社社務會研究通過。鶴壁市農信辦要抓緊推進、積極探索,將試點經驗上升為規范化的制度,為全身農信社體制改革提供依據。非試點市,也要結合各自的實際,加快薪酬分配製度改革步伐,不能等,不能靠。新鄭農合行、濟源聯社、鄭州市郊聯社等雖然不是試點單位,但不等不靠,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在薪酬分配上實行了科學的績效掛鉤,細化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員工,合理拉開員工收入差距,充分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效果已經開始顯現。薪酬分配製度的改革,只要是有利於推動改革發展、有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有利於風險防控、有利於改善金融服務的辦法和措施,都可以大膽地進行嘗試。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不要局限於「本本」,不要照抄照搬,而要創造符合農信社實際、具有農信社特色的新機制、新辦法。在薪酬制度改革過程中,既要適當拉開收入差距,體現多勞多得、按勞分配的原則,又要兼顧公平,維護和諧,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特別要防止領導幹部與員工收入差距拉得過大而形成新的干群矛盾。要密切關注員工思想變化,做好政策宣傳,加強正面引導,讓員工理解改革、參與改革、支持改革,上下形成共識,真正通過改革激發員工的智慧和力量,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為全省農信社改革發展注入活力。
加強黨的建設
根據新時期全省農信社黨建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新任務,要不斷探索符合農信社實際的有效方法和途徑,使黨建工作始終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加強黨的領導。小平同志曾經深刻指出:「做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人。」關鍵在黨,就要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關鍵在人,需要黨員領導幹部加強黨性修養、樹立良好作風。當前,在我們農信社個別領導幹部和員工中存在一種觀念,認為我們是金融企業,應當強化法人治理,注重業務經營,而對黨的領導地位和作用發揮認識不到位,對黨員的黨性教育重視不夠。其實,加強黨的領導和強化法人治理並不矛盾。農信社的事業是黨的金融事業,農信社的領導幹部是黨的領導幹部。我們要更加有效地加強黨對農信社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紀律優勢、監督優勢,為農信社健康發展提供保證和支撐;更加自覺地把加強黨性修養、樹立良好作風作為黨員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基礎工程,切實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
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省聯社黨委將制訂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的意見,用以指導黨組織系統垂直管理後如何加強黨的建設問題;要主動加強與省委組織部門的溝通,切實加強省聯社直屬機關黨組織建設,使黨組織的各項工作更加體現時代特色,更加貼近機關和黨員的實際,更加充滿生機和活力。今年,省聯社直屬機關黨委將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健全機關黨組織,促進機關黨建工作規范化。市農信辦黨組要以進一步強化對縣級聯社黨建工作的領導為重點,積極探索發揮黨組織作用的形式和途徑,不斷擴大黨建工作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縣級聯社黨委要著重建立與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相適應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處理好黨委會、社員代表大會(股東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董事會)、經營班子的關系,切實把黨的政治優勢轉化為推動改革發展的強大力量。基層農信社黨支部要以完善和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推進基層組織設置創新和活動方式創新為重點,著力抓好基層農信社黨支部隊伍建設,為鞏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組織保證。
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根據當前農信社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健全讓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在黨員發展方面,要推行發展黨員推薦制、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重點做好在基層經營第一線、年輕人和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工作。在黨員教育方面,要利用集中教育、自我教育等多種手段,組織廣大黨員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認真學黨章、學政策、學科技、學先進,進一步增強黨員意識,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服務改革發展的本領。在黨員管理方面,要認真落實中心組學習制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加快黨員信息管理網路建設,形成全面覆蓋、協同配合、運轉有序的動態管理機制。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農信社來講,黨風廉政建設不僅關繫到農信社的健康穩定發展,而且事關服務「三農」作用的發揮,我們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信社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按照全省農信社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的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貫徹落實。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促使廣大黨員的黨性進一步堅定,作風進一步改進,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各級農信社黨員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幹部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乾乾凈凈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不以權謀私,不買官賣官,樹立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⑷ 關於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的演講稿

信用社的改革基本上是失敗的,自從和農行脫鉤以來由於失去了監管,版信社管理一片混亂,權其體表現在,第一,濫放貸款吃回扣,第二,以貸收息製造虛假利潤吃存款,第三,資產負債比例過高,農業貸款無以為繼,還有許多,總之快處於嘣潰的邊緣。
一般在信用社貸款的都是一些地痞流氓,真正的農民貸款搞三農真是微乎其餘,可以說信用社的資產質量在各金融機構中是最差的,我認為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風險的一顆定時炸彈。

⑸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歷程是什麼詳細的!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歷程及其評價 我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一是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階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二是反復和停滯階段(1959-1980)。農村信用社下放給社隊,成為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籌資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農行代管階段(1980-1996)。信用社歸農行管理,兩套編制,兩本賬薄。農村基層信用社入股組建縣聯社,信用社與縣聯社為兩級法人體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脫離農行,開始恢復合作金融性質。1996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信用社正式脫離與農業銀行的行政隸屬關系,逐步改變為「農民自願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之後進行了一系列理順外部關系、明晰產權、強化內部管理的改革。並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開始了多種形式的改革試點。《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根據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在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的基礎上,有步驟地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性質是股份制的商業銀行」。199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意見》(國發[1997]20號)要求堅定不移地把農村信用社辦成合作金融組織,按合作制原則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完善和加強縣聯社建設,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增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專門承擔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工作。1998年11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信用社改革整頓規范管理工作意見》(國辦發〔1998〕145號),要求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清產核資,按合作制進行規范改造,中國人民銀行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組建農村信用社縣以上行業自律組織,行使對農村信用社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的功能。 1999年4月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會議提出,根據需要,逐步組建地(市)聯社,承擔行業管理和服務職能;在全國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協會,主要職能是對信用社提供聯絡、指導、協調、咨詢、培訓等方面的服務。2000年7月 經國務院領導批准同意,人民銀行和江蘇省政府在江蘇全省進行了信用社改革試點。在明晰產權、完善經營機制的基礎上,全省信用社實行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在常熟、江陰、張家港三個縣級市組建了農村商業銀行;在縣(市)聯社入股基礎上,組建了江蘇省聯社。2002年3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深化金融企業改革,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2〕5號),提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點是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農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人口稠密地區和部分糧棉主產區,具備條件的可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建立縣一級法人體制。在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郊區、少數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進行股份制改造。全國農村信用社的監管由銀行監管機構統一負責。各省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指導本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加強自律性管理,並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2003年1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於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03〕3號),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總的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3]15號),文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改革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把信用社交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了解決信用社不良資產問題的自有資本不足問題,2003年《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規定,中央政府按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的數額的50%發放專項再貸款或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幫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化解歷史包袱。央行准備拿出一筆資金解決農信社的5000多億不良資產和虧損掛賬的50%,另一半由地方政府承擔,然後將農信社交給地方。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票據操作辦法》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借款管理辦法》。專項票據的兌換與信用社改革的效果掛鉤。國家開發銀行負有發放、監督和回收專項再貸款的義務。 從1996年以來迄今為止的改革實踐看,以產權清晰為導向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模式,無外乎三種創新:一是江蘇模式,即以縣為單位統一信用社法人;二是江蘇蘇南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模式;三是浙江寧波農村合作銀行模式。但實踐證明這三種模式均難以徹底同時解決產權清晰和信貸支農問題。2003年的試點改革是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進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在組織形式方面也要多樣化,一是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比較高、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少數地區,可以組建股份銀行機構;二是在人口比較稠密或糧棉基地縣(市),可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三是其它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到目前,我國信用社有三種形式: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盡管農村信用社經過一系列改革,但無論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合作制銀行,還是信用合作社,離完善的產權制度仍有一定距離。縣聯社統一法人形式,沿襲了原有的信用社產權結構特徵,仍存在所有權缺位的問題,民主管理有名無實,成立縣聯社統一法人,使信用社離農民越來越遠,對信用社的參與程度越來越低。在信用社擴大規模和信貸業務高度專業化以後,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加難以實現。在省聯社與縣聯社之間,在組織形式上,省聯社是行業自律組織,承擔著規范與管理縣聯社的職責,而實際上,縣聯社是省聯社的股東,作為一級法人,它有合法經營的自主權,省聯社對縣聯社的管理成了法人管法人,會出現縣聯社不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業銀行來說,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東所佔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東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較大比例,可能造成內部人控制或者是政府對信用社的行政干預,為信用社偏離其經營目標埋下了隱患。合作制銀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合作制中,自然人股東多,股本小,農民的無知和對合作社的不關心,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無法落實。而且,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使大股東也沒有對合作銀行的實際支配權,而成了行長說了算。

⑹ 簡述新中國農村信用社三次改革的主要內容

1、合作制產生的歷史背景。農村信用社應立足於「三農」不是憑空定論,而是有著真切朴實的歷史根源的。中國民間有古訓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農村信用社雖已成就農金巨頭並統領農村金融市場,但其原身胎生於「三農」,本質上與「三農」共承相同的血脈。中國是一個網狀的農業大國。經濟底子薄弱,經濟結構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農村經濟框架定格為「一體兩翼」。即農業生產合作是主體,供銷合作、信用合作是兩翼。由此可見,合作金融是合作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組織。其股東也即社員都是土生土長的農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資本。<
2、合作制確定的市場定位。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水平偏低,最廣大農民太需要通過資金互助,以期實現合作化農業生產,推動社會化經濟發展。於是,黨和政府從融通區域社會資金、防止民間高利貸剝削的宏觀計劃出發,領導人民群眾組建合作金融組織,發揮調節資金餘缺的互助服務功能,共同建設好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至此,由農民自願入股組成,由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具有一級法人資格的合作金融機構即為農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體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且不以盈利為最大目的,而被認定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至此,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便確立起來。<
3、合作制運行的歷史進程。1951年至1959年,農村信用社資本由農民入股,幹部由社員選舉,信貸為社員提供,合作制性質明顯,是扶持農業生產的重要金融力量。1959年至1980年,由於極左路線影響,農村信用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來交給貧下中農操作,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復,期間設立了縣級聯社,但實際上成了國家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1996年底,農村信用社與農行脫鉤,由人行監管。現又進行新一輪改革。<
農村信用社在曲折中發展,與「三農」有扯不斷的淵緣。即使其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多變,但合作制性質不變,客戶群體不變,最廣大的信用合作夥伴始終是縱橫在農村經營著農業的農民。因此,農村信用社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應該立足於「三農」。

⑺ 怎麼寫學習深化農村信用社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心得體會

當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關注的六個方面問題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頒布5年來,我們按照《綱要》要求,結合全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試點,著重抓好三個層面、四個重點的完善和推進,在黨政幹部、國企幹部和事業單位人事改革方面取得一些新的進展。特別是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增強選人用人透明度方面,力度明顯加大。目前我區通過「公選」產生的幹部已佔區管在職幹部數的26.9%,「公選」已成為選拔任用幹部的一條重要途徑。特別是去年被列入全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區(縣、市)之後,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整體推進,到目前已梳理完善了三個層面的28項制度,新出台了初始提名制、全委會票決制、職務任期制、綜合考核評價制等7項制度,初步形成了幹部的培養鍛煉、選拔任用、考察考核、能上能下和管理監督等五項體系。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我區在推進幹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新情況,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1、改革的方向性問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二級體制改革,必然要求與經濟體制、政治體制、行政體制等一級體制改革相協調配套。目前我國一級體制改革的某些方面還在進一步完善和探索中,不可避免給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帶來方向性問題。目前在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有些內容試點進行到一定程度,迫切要求中央或上級組織部門來把握方向、指導基層。如村民委員會海推直選後,村黨支部是否可以黨員直選,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等是否可以延伸上來等等。如果繼續由各地進行試點和突破,將形成各地有各地的做法,這不利於在幹部人事制度上的統一。同時,每進行一次新的改革突破,在一定范圍內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對幹部群眾的思想沖擊也非常明顯。我們按照《綱要》的目標和要求不斷深化和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其根本的目的和方向是為了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一支符合「三個代表」要求,能擔當起建設現代化重任的幹部隊伍。如果改革偏離了方向,各方面將帶來巨大損失,嚴重的還涉及到黨在基層政權的鞏固。 2、改革的依法性問題。任何政黨和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范圍內活動。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依法進行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按照黨的章程和條例規定深化改革。當前,黨內法規制度已不斷健全完善,特別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央「5+1」文件的出台,以及黨員權利保障制度的出台,黨內制度體系已逐漸成形。作為地方黨組織和基層黨組織,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務在一段時期內,要狠抓各項黨內已有規章制度的認真貫徹執行,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條規辦事。嚴格依法依規辦事也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作為基層改革,不是突破黨章和條例規定去獨辟蹊徑,搞花拳綉腿或一些無謂的創新,而是對幹部人事制度在一些環節上作因地制宜的具體規范規定。如黨內選舉條例明確規定,基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由黨的委員會選舉產生。如果通過改革由黨員直選了,必然與目前《條例》相抵觸。嚴格依法辦事目前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嚴格按照《選舉法》、《組織法》規定依法選舉產生各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府組成人員,切實依法行使好代表的民主權利等方面,還有許多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地方。「黨管幹部」原則不能丟,但黨管幹部的方式、方法、途徑還不夠多。這方面的挑戰,需要有更具體性、原則性的規范與明確。 3、改革的進度問題。目前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我們的實踐體會,主要是三種情況:一是旁敲側擊式,主要是修修補補完善制度;二是舒筋通脈式,在制度的程序環節上予以理順;三是推倒重來式,從根本上進行改革。作為基層一級,從哪裡開始改,怎麼樣改,是快一點好,還是慢一點好?是深一點好,還是淺一點好?有時很難把握。在這方面,我們感覺是快不得,也慢不得,要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推進。比如,在討論決定任用幹部「票決」制方面,已經從原來的書記辦公會議議定、常委會討論決定,擴大到了常委會、全委會投票決定。這個「決定圈」是否應該繼續擴大,擴大到哪個范圍,是不是還可以再進行試點下去,等等。作為基層,如何把握好擴大民主與提高民主質量、增強幹部工作科學性方面,往往把握較難。推進快了,往往欲速不達;推進慢了,也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如果「決定圈」擴大到黨代表、全體黨員甚至是普通選民,幹部選拔任用的方向方式就完全改變,這涉及到政治體制改革的范疇。盡管全國其他地方在進行試點,也有成熟的經驗,但試點的價值、推廣面等需要有一種「說法」和依據,以利於基層在條件成熟時能及時推進。 4、改革的統籌問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綜合性工作,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在某個領域單槍匹馬進行改革,往往難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如辭職制的出台,對規范領導幹部辭職行為有了標准,但對辭職後的「三年兩不準」,如何開展有效監督,或者是平等對待,處理起來比較難。今年我們出台了任期制,對領導幹部的正常退出進行了有益探索,但對退下來幹部的安排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還涉及到經濟體制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諸方面。改革的不配套影響了制度的成效。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還有上下聯動的要求,比如黨代會常任制、幹部交流制等,需要上下一致的改革。另外,在改革中還要考慮制度的延續性等問題。在嚴格控制領導職數的情況下,關於黨政分設或黨政兼職這樣的老問題,黨委職務與人大職務的兼與分等還是由基層本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來處理較好。實踐證明,一些執法部門、權力部門、經濟部門黨政分設,對一個單位的權力運行和監督作用是比較大的。另外,職務設置的分分合合,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效果。 5、改革的成本問題。任何工作都有投入和產出的關系,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同樣如此。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一項制度的出台,勢必會觸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和原有制度的效用性。這就需要我們對制度改革的成本進行比較,一方面看改革後帶來的效益,另一方面看改革的工作成本。如在全委會民主推薦提名制度實施中,本來的目的是使幹部的初始提名變得更加透明、規范,擴大黨內民主,發揮全委會成員的作用。但如果在大規模調整幹部時進行全委會推薦,就存在一方面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走「程序」,另一方面推出的人選可能不夠集中認可,達不到民主推薦應有的效果。有時經過一番繁雜的程序,推出來的可能就是組織部門平時就掌握的人選。這就涉及到改革的效用和成本。一項制度的出台,要盡可能簡便易行,入木三分。否則,制度多、程序繁雜,又不管用,造成人力財力浪費。 6、改革的成效問題。近年來幹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工作成效很大,制度創新很多,但還存在制度不完整、不平衡問題。有些環節制度很多,很具體。如幹部考察方面,包括考察預告、差額考察、雙圈考察、跟蹤考察等等,考察的每一步都有較具體要求。而有些環節制度較匱乏。如個別醞釀環節,有些要求就較籠統和人為。有些觸及權力制約因素少的改得多,觸及到本身利益或權力制約因素多的改得少等等。對制度的執行、成效的評估還較欠缺,缺少一套制度運行機制。盡管在改革中,出台了許多制度,但制度還不成體系。一旦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實,還需要由上而下經常性開展檢查、督促,不能自動地運行起來,這樣勢必影響到改革成效。另外,還要強化制度的法律化法規化,否則一項好的制度也會因人為因素或事過境遷而淡化,影響制度的生命力。要建立一套制度的運行機制,強化司法、輿論、社會的監督,強化制度效用,避免落入制度陷阱。

⑻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實踐

1.2003年以前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
建國以來,我國農村信用社經歷了從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到中下貧農管理,又到農業銀行管理的多次改革。中國農業銀行在1979年恢復後,農村信用社成為其下設機構。1984年,國務院審批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社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這次改革強調農村信用社的「三性」,即組織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但恢復「三性」改革並沒有取得顯著效果,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還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計劃進行。90年代後,國務院要求農村信用社要逐漸從農業銀行分離出來。1993年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1994年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開始各自獨立辦公;1996年國務院出台的《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6]33號),標志著農村信用社完成了與中國農業銀行的正式脫鉤,並開始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
2.自2003年起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及評價
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這個方案再次啟動了農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輪創新,試點工作在浙江等8個省進行,該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內容,即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以及國家幫扶信用社。2004年8月底,將試點地區進一步擴大到了21個省市自治區。2007年8月,隨著最後一家省級合作社的正式掛牌,我國新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體制框架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
這次改革在產權和管理權方面有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強調信用社的商業化、市場化,其次是將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了省級政府,權力的下放有利於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政府對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同時容易引發信用社的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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