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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保障新農村香風文明

發布時間:2021-02-12 09:34:58

⑴ 法治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簡答題 少點的!~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需要法治來引導。生產發展是生活寬裕的前提,是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基礎。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問題是發展生產。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的相繼出台,促使我市農業和農村經濟有了很大發展,農民收入實現了穩步增長。但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商品化、社會化、現代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業經濟關系越來越復雜,那種單純依靠行政手段的做法已經很難協調、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只有綜合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而更多地運用法律的手段,才能解決好各種錯綜復雜的農村經濟活動和農業生產關系。
鄉風之明、村容整潔需要法治來規范。鄉風文明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組成部分,就是通過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科學、藝術等,培養和造就新型農民。有了新型農民,才能建好新農村。鄉風文明具體體現在觀念文明、道德文明、習俗文明和精神狀態文明。村容整潔,在一定意義上,也是文明的一種表現方式。要達到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的要求,不能只靠思想教育和村規民約,要依託法治建設,將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納入到法律框架內,依靠法治的力量,形成破舊俗、樹新風的局面。
管理民主需要法治來保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民主管理是關鍵。但由於長期以來,用行政手段管理農業的現象偏多,排斥法律的介入,導致有一部分村,權力難以受到監督和制約。當前出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侵害、征佔地補償低、不到位等糾紛大量增加,大多與鄉村幹部缺乏民主法治觀念有關。因此,嚴格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村務和財務公開,才能實現管理民主這個目標。

⑵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法治內涵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歷史任務,正在變化和發展中的中國農村,再次成了整個社會關注的新熱點。政法綜治工作在這一熱潮中必須做到拓展視野,創新思路,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以農村平安創建為目標,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努力開創政法綜治工作新局面,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保駕護航。
一、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豐富內涵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央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新的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拓展農業、繁榮農村、富裕農民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二十字」方針,全面、科學地概括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豐富內涵,勾勒出了一幅令人嚮往的現代化農村的美好圖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把農業和農村工作放在現代化建設全局的更加突出位置,通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促進農村的小康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現代化,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保障農民的權利,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創建和諧農村,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不斷提高農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賦予了政法綜治工作光榮而神聖的使命。政法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保護人民利益、創建社會秩序的主要職能機關,在發揮法律保障與法律服務作用的同時,必須增加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的功能,擔負起維護穩定和捍衛社會和諧發展的歷史重任。

二、認清形勢,准確把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政法綜治工作的新要求

社會主義新農村突出的特點是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和諧富足,每一個方面都與政法綜治工作有著密切的聯系。目前,我國正處於「十一五」規劃和新農村建設的開局時期,這既是經濟體制轉型期、經濟結構調整期、加快發展的黃金期,也是社會矛盾的「凸顯」期、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的高發期、社會問題的復雜期。當前農村基層出現了一些不利於穩定的因素和影響平安建設的問題。主要有:一是農村土地問題。農村土地問題是近年來農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造成農村不穩定的根本原因。主要有幾方面:1、徵用地補償標准低,截留或移用土地補償款現象突出。2、征地程序透明度不高。3、非法使用土地問題突出。4、征地後對失地農民安置手段單一。二是農村集體經濟問題。三是社會治安問題。四是基層組織建設及幹部作風方面問題。五是農村的環境保護問題。從近年泉州實際情況看,雖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呈下降趨勢,群眾滿意率不斷上升,但影響農村發展的不安定、不和諧因素依然存在,搶劫、搶奪、入室盜竊等侵財性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破壞農田基本設施、銷售假冒農用物資等案件仍然存在,因山林地界、拆遷改造和民間矛盾糾紛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農民的生產生活,阻礙了和諧農村的建設和發展。政法機關要深刻認識當前政法綜治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准確把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政法綜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要提升對政法工作的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政法綜治工作帶來了新的理念、新的認識。從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看,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了「三農」問題始終是我們黨和國家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在城鄉之間,貧富之間差距拉大的情況下,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出來。可以說,沒有農村的小康,就不會有全國的小康;沒有農村的和諧穩定,就不會有全國的和諧穩定;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不會有全國的現代化。只有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才能保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任務的順利實現。

二是要拓展政法工作的視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把政法綜治工作的視野拓展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調動各種社會資源,綜合解決社會穩定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對新形勢下的政法綜治工作任務和職能有新的思考、新的認識,自覺地把政法綜治工作置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這個總要求中來思考和謀劃,把促進新農村建設作為政法綜治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三是要創新政法工作的思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核心是「新」。政法機關必須團結「新農村」這一核心,不斷創新工作思路,轉變工作方式方法,將工作重心向農村傾斜,向一線傾斜。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讓廣大農民群眾參與進來,堅持專群結構、依靠群眾、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將一切積極因素調動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宏偉目標上來。

四是要提高政法工作的能力。為了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政法機關必須增強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斷復雜形勢、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整合社會資源、進行社會管理的能力,做好群眾工作、疏導群眾的工作能力。提高「四個能力」是政法綜治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必然選擇,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政法綜治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

三、發揮職能,全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

政法機關的根本職能是維護社會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要更好地服從服務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偉大實踐,就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以人為本」,把切入點放在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上,把著力點放在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地享受法律保護上,把落腳點放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上,全面發揮維護國家安全、化解矛盾糾紛、打擊預防犯罪、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職能,緊緊圍繞農村平安創建工作目標,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維護農村社會政治穩定擺在突出位置,著力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著力解決農村各類不和諧、不穩定問題,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心平氣順、安居樂業。穩定的社會秩序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石。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並不是一個沒有矛盾、問題的社會,而一個能夠及時化解糾紛、緩解矛盾、疏導情緒、理順心氣,確保矛盾不積累、不膨脹、不激化的社會。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建設進一步加快的特殊時期,農村滋生矛盾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對農村常見的矛盾糾紛,政法綜治部門要注意研究其規律、特點,切實增強預見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對農村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要善於用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去解決,努力把握好維護群眾利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結合點,做到既有效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切實維護好農村社會治安、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集中整治突出治安問題,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安全感。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一個和諧穩定社會的基本構成要件。從當前農村治安狀況看,農村的違法犯罪問題既有與城市違法犯罪問題的共同特徵,又有農村自身的特點。影響農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入室盜竊、搶劫、搶奪、地方流氓惡勢力、制假販假等侵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政法綜治部門對這些群眾深惡痛絕的違法犯罪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予以嚴厲打擊、集中整治,切實把農村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高發的勢頭壓下來,確保刑事犯罪案件發案不出現大起大落的波動和震盪,始終保持農村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激發農村社會的創造活力。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進步,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和民主訴求不斷增強,對政法工作最集中、最強烈的願望越來越傾向於要求政法機關公平地對待各類主體,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和執行,在司法活動中體現社會主義法律的人文關懷。這就要求政法機關要深入地研究和探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強化對公民和社會的保護與服務意識,全面理解和正確把握政法工作的職能。不但要通過打擊犯罪、加強治安管理來維護好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受理群眾求助、提高司法效率、及時調節經濟社會關系、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充分發揮政法工作的保護與服務職能。樹立起「執法為民」、「以人為本」、「執法平等」和「執法最佳效益」的理念,努力做到依法打擊與依法保護並重、辦案數量與辦案質量並重、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並重、堅持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並重。自覺地把政法綜治工作納入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局中去思考,納入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推進。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大力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使農村基層各項工作納入到法治化管理的軌道。深化農村各項改革,加強基層民主和基層組織建設,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平安鄉村、和諧鄉村,始終離不開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傳教育是實現和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要通過各種形式的法律培訓,有效保障農村各項活動依法有序進行,從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各種影響農村社會穩定事件的發展。要結合當前「五五」普法,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增強農民群眾依法辦事的意識。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村行政執法隊伍,建立符合實際的農村行政執法體制,保證農村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法制建設,全面提升村級事務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協調發展,用法治來保證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任務重、責任大、要求高,政法機關必須樹立長期奮斗的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法公正、一心為民」的方針,不斷加強和改進政法綜治工作,深化農村平安建設,共同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美好未來。

⑶ 如何解決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法治問題

要更好地服從服務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偉大實踐,就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以人為本」,把切入點放在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上,把著力點放在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地享受法律保護上,把落腳點放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上,全面發揮維護國家安全、化解矛盾糾紛、打擊預防犯罪、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職能,緊緊圍繞農村平安創建工作目標,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維護農村社會政治穩定擺在突出位置,著力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著力解決農村各類不和諧、不穩定問題,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心平氣順、安居樂業。穩定的社會秩序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石。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並不是一個沒有矛盾、問題的社會,而一個能夠及時化解糾紛、緩解矛盾、疏導情緒、理順心氣,確保矛盾不積累、不膨脹、不激化的社會。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建設進一步加快的特殊時期,農村滋生矛盾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對農村常見的矛盾糾紛,政法綜治部門要注意研究其規律、特點,切實增強預見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對農村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要善於用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去解決,努力把握好維護群眾利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結合點,做到既有效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切實維護好農村社會治安、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集中整治突出治安問題,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安全感。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一個和諧穩定社會的基本構成要件。從當前農村治安狀況看,農村的違法犯罪問題既有與城市違法犯罪問題的共同特徵,又有農村自身的特點。影響農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入室盜竊、搶劫、搶奪、地方流氓惡勢力、制假販假等侵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政法綜治部門對這些群眾深惡痛絕的違法犯罪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予以嚴厲打擊、集中整治,切實把農村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高發的勢頭壓下來,確保刑事犯罪案件發案不出現大起大落的波動和震盪,始終保持農村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激發農村社會的創造活力。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進步,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和民主訴求不斷增強,對政法工作最集中、最強烈的願望越來越傾向於要求政法機關公平地對待各類主體,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和執行,在司法活動中體現社會主義法律的人文關懷。這就要求政法機關要深入地研究和探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強化對公民和社會的保護與服務意識,全面理解和正確把握政法工作的職能。不但要通過打擊犯罪、加強治安管理來維護好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受理群眾求助、提高司法效率、及時調節經濟社會關系、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充分發揮政法工作的保護與服務職能。樹立起「執法為民」、「以人為本」、「執法平等」和「執法最佳效益」的理念,努力做到依法打擊與依法保護並重、辦案數量與辦案質量並重、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並重、堅持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並重。自覺地把政法綜治工作納入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局中去思考,納入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推進。

⑷ 法制徵文 哦 急!!!

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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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維福 來源:中國湘西網 時間:2007-07-06 11:34:52 點擊:890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新時期黨和國家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一項重要的新任務,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給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課題。在實踐中,我們要切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努力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好務。

一、積極為基層提供法律服務

1、搞好普法工作。法制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礎,法制建設要把普法工作作為重心,要在「五五」普法計劃中,扎實做好對農民的普法教育。在普法工作的主要對象上,應重點針對村支兩委幹部、農村產業大戶、進城務工人員等具有帶頭作用及流動性強的農村人口群體。在普法工作的主要內容上,應廣泛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勞動法》、《民法通則》、《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信訪條例》、《合同法》、《行政復議法》、《一事一議制度》等涉及「三農」問題的法律法規。在普法教育方法上。應結合實際、著力創新、突出效果,注重農村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繼續深入開展「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送法進村」和「送法入戶」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傳單、圖片、專欄、法制文藝宣傳隊等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方式進行宣傳,擴大法制宣傳教育在農村的影響力,注重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素養。

2、搞好農村的法律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公證人員的規范化管理,組織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農村,為村民特別是廣大農村的弱勢群體、為解決「三農」問題及時提供法律服務。做到「有問必答、有糾必解、有訴必幫、有困必助」,定期在鄉(鎮)村、社區開展現場法律咨詢活動,真正送法上門。在公證業務方面,把滿足基層農民在發展產業、生產生活消費等日常生活上的公證需求作為開展公證法律服務的主攻方向,積極引導農民藉助公證手段調節經濟關系和民事關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避免引發村民產生糾紛的各類因素。

3、探索基層法律服務的新途徑。司法行政部門要做好基層法律服務需求的調研工作,夯實農村法律服務工作的基礎,重點推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與鄉(鎮)、村建立協作互動機制,為當地黨委、政府和村級組織提供法律建議和咨詢,全方位為農民提供法律幫助。探索建立廣大村民積極參與的服務體系,逐步推行村聘法律顧問規范化管理的法律援助模式。

二、為新農村建設提供製度保障

1、搞好依法治村的制度建設。應結合新農村的建設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的創建活動,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落實「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要求,建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村務公開、村財務公開的「四民主、兩公開」制度,推動村民自治的規范化與制度化。嚴格執行村務公開、一事一議制度,完善村財鄉管村用制度,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確保依法治村、民主治村能得到真正實現,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完善基層的矛盾預防機制。健全農村人民調解網路,鄉鎮和村兩級要建立規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健全各自然村調解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立人民調解員。同時,積極探索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聚集區的調解網路建設,爭取不漏管、不失控。同時要不斷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新方式方法,建立大「調解」機制,扎實做好農村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要組織 司法、農業、扶貧辦、民政等相關部門認真做好回歸人員的耕地、住房、生產、扶貧、幫教等工作。逐步實現廣大農村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社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職責規范化,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3、健全組織機構,加強隊伍建設。要建立健全鄉鎮法制、司法和綜治等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落實保障工作經費,有效整合農村基層法治機構工作力量。進一步規范村治保會、調委會工作制度。把推進農村法制建設的工作專門納入縣、鄉兩級的考核體系進行考核,發揮基層政權組織在新農村法制建設工作中組織領導、指導、監督等各個環節的作用,同時創建獎懲激勵機制,調動基層政府法制、政法綜治、司法工作人員在開展宣傳法律法規、排查矛盾及調處糾紛等法制建設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搞好對農村的依法行政工作

對新農村建設的試點、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實施,杜絕盲目冒進現象,在新農村建設中要堅持依法行政。

1、在制定涉及「三農」相關政策時要嚴格依法。各級各部門出台涉及「三農」的各類關於新農村建設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法規規定進行備案審查,杜絕侵害農民的「土政策」出台,從政策和源頭上防止侵害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的現象出現,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要研究制定農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依法構建農村農民利益的保障體系,探索維護農民和諧穩定的新機制。

2、要搞好涉及「三農」的行政執法工作。一是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公安、計劃生育等與農村工作有關的各行政執法部門應嚴格依照許可權履行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強制等職責,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二是積極探索綜合執法路子。對涉及農村執法職能較多的部門如安監、交警、農機、林業、農業、國土等部門可以考慮成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減少交叉執法和重復執法,確保對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能順利進行。三是加強鄉鎮公安派出機構建設,強化職能,配強隊伍,加大公安的執法力度。針對農村的實際,加大打擊農村黃、賭、毒的工作力度,懲治村痞村霸,鏟除農村的黑惡勢力,為建設文明的鄉風創建良好的社會環境。

3、要搞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一是搞好行政復議內部層級監督。因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強制等的涉農涉法糾紛,不利於社會穩定,不利於和諧新農村的建設,要因勢利導,引導農民充分運用行政復議這一法律武器,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各級行政復議機關,應充分發揮層級監督職能,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該立案的堅決立案,不屬立案范圍的要及時告知農民的救濟途徑,要公平公正辦案,不和稀泥,該維持的維持,該撤銷的堅決撤銷,該變更的堅決變更,及時糾正不當的行政違法案件,維護農民的正當的合法的權益,使農民得到救濟,平息爭議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二是組織好行政訴訟工作。對涉及「三農」的行政爭議糾紛行政復議不能解決的,要引導農民依法維權,提起行政訴訟,利用法律途徑依法解決行政爭議。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司法監督,積極組織行政應訴,認真落實和執行司法判決法律文書,有錯必改,有錯必糾,維護公平和正義,平息矛盾,維持農村和諧與穩定。(作者系保靖縣政府法制辦主任)

⑸ 新農村建設對法制發展提出了什麼新的要求

農村法治的發展必須致力於「三農」問題的解決,而「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從法律角度思考,又要依賴於法律制度的創新。制度創新的關鍵是要把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置放於一個新的法律環境和制度環境中去,通過法律制度保障農村獲得更多的發展空間和發展動力。基於這樣一個思路,新農村建設必然要對法治發展提出以下四個方面的要求。
一、法治建設必須關注農民權益的保障
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農民權益保障無疑是法治建設中應當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無論是農業生存的持續發展,還是農村社會的長期穩定,關鍵取決於廣大農民的正當利益是否能夠得到持續而有效的保護。農民權益是一個十分廣泛的概念,我們可以把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農民的財產權。第二類是農民的政治權利。第三類是農民的社會權利。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平等、獨立和自由是包括農民在內的廣大市場主體應有的法律地位,這種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恰恰是實現各自正當權益的基本保障和前提。但是,在中國長期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社會現實條件下,農民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正當權益並未得到充分的體現和保護。面對這種情況,法律作為一種利益調控機制,它在保護農民正當利益問題上應當有所作為,而且必須有所作為。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就是保護了農民的積極性,從根本上說,也是保護了農業生產力。
二、法治建設必須維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
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需要通過法律加以確認和維護,才能獲得穩定長期的保障。保障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的基礎地位,是農業立法的基本宗旨,也是農業法所肩負的第一任務。有關農業方面的立法都必須體現這一基本精神。當然,通過法律保障農業的基礎地位,並不是僅僅意味著將農業的基礎地位通過法律條文加以規定就完事,更重要的通過一系列更為具體的法律制度,將農業的基礎地位切實建立在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上。也就是說,要通過立法,正確處理農業和其他產業的關系,防止在發展其他產業時,造成對農業的侵害;通過立法,確立各種有利於調動農業勞動者生產積極性,有利於增加農業投入的農業發展激勵機制,使農業的發展始終充滿活力;通過法律,建立和鞏固農業產業保護機制,保障各項農業產業保護措施和保護政策能夠得到充分落實。在此基礎上,通過強化農業立法的實施機制,保證各項體現農業基礎地位的立法得到切實的實施,使農業的基礎地位真正獲得法律的保障。
三、法治建設必須構建農村與城市協調發展的法治環境
城鄉協調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鄉差別是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重大社會問題,由此形成了一整套城鄉隔離制度,例如戶籍制度,糧食供應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就業制度、醫療制度等,這就把中國居民分成城鄉兩個群體。因此,建立新型的城鄉關系是新農村建設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這就對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至關重要的是要在農村法治建設過程中,通過提升農村在權力義務的法律配置中的地位和比重,在不損害城市發展的前提下在市場准入、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社會分配與保障等方面給農民社會以適當的傾斜。通過這些制度和措施,形成農村與城市協調發展的法治環境。
四、法治建設必須把國家對農業的干預納入法治化軌道
當今世界各國都很重視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幾乎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不對農業經濟的發展實行某種程度的干預。我國的實踐也證明,政府對農業的適度干預是農村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基本保證。但是,政府不合理的干預也會給農村的改革、發展與穩定帶來消極影響。因此,必須對政府幹預農業經濟的行為進行有限的法律約束。法律約束並不僅僅意味著對政府幹預農業生產經營的限制,而且也應包括對政府合法干預的督促和保證。
參考文獻《幹部法律知識讀本》

⑹ 農村法制宣傳的黑板報怎麼寫,要求的內容是法律、安全生產、治安管理等等

一:1、弘揚憲法精神 構建和諧社會
2、實行依法治國 堅持執政為民
3、增強憲法觀念 推進依法治國
4、宣傳憲法精神 維護憲法權威
5、懲治邪惡,維護正義——「12·4」法律就在身邊
6、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為你,為我,為他,為大家
二:方案:
1.主題:確立我校本次法制宣傳活動大主題為「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我校緊密結合宣教主題進一步確定為「學法、懂法、用法,保護自身安全」。
2.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在學校師生中廣泛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學校師生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觀念、權利義務相一致觀念、公平正義觀念,進一步推進我市依法治市進程。
3.活動組織:(領導,組員)
4.1,橫幅高懸
2,主題班會
3,生活實踐
4,以學慣用法、懂法,保護自身安全為主題的《致家長一封信》
5,《我做懂法好青年》的實踐作業
6,升旗法制宣傳演講
7,散發宣傳單
三:倡議書:同學們:
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重要內容,也是構建和諧社區的重要保障。當此法制宣傳日之際,讓我們一起學習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維護法律,將法律的公平、正義理念傳播到社區的各個角落,共建我們身邊的和諧。

⑺ 我國對加強農村文明鄉風建設還採取了哪些措施

一、新形勢下必須加強鄉風文明建設

鄉風是由一個地方人們的生活習慣、心理特徵和文化習性長期積淀而形成的。鄉風文明本質上是農村精神文明層面的要求,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科技、風俗、法制、社會治安等諸多方面,集中反映了農村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透過鄉風,人們往往可以感知當地百姓的思想修養,道德素質和文化品味。鄉風文明是新農村建設的靈魂,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思想基礎和平台,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加強鄉風文明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 鄉風文明是指農民的思想狀況、精神風貌、文化素養、道德水準不斷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學,社會風尚健康向上;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諧協調發展。當前我國農村正處在溫飽向小康過渡的階段,社會的急劇變化改變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傳統生活方式,農民要求衣食住行等物質生活條件進一步改善,更要求精神文化生活有一個大的提高,要求加強鄉風文明建設。

(二)加強鄉風文明建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加強鄉風文明建設顯得尤為迫切,由於長期受到小農經濟意識的影響,一些農民還存在著封建落後意識,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強以思想道德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建設為主要內容的鄉風文明建設,開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教育,使農民掌握市場經濟的基本知識,提高科技文化素質,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加強鄉風文明建設是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農村穩定事關國家長治久安。農村不穩定,整個政治局勢就不穩定。堅定不移地以鄉風文明建設為抓手,大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解決好農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把農民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村社會的安定穩定。

(四)加強鄉風文明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部分。我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就占絕大多數。鄉風文明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在農村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靈魂。抓好鄉風文明,培養有道德、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不斷提高農民群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引導農民養成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導積極健康的社會風尚,營造和諧融洽的社會氛圍,促使農民由傳統生活方式向現代文明生活方式轉變,具有重大意義。可以說,沒有農村的鄉風文明,就不可能有全社會的精神文明。

二、當前鄉風文明建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和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鄉風文明也出現了一系列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

(一)農村文化設施落後。由於經濟的、歷史的等原因,農村文化設施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文化陣地建設滯後,鄉無文化館、村無文化室,農村文化生活單調乏味,無法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二)農民群眾思想觀念落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部分農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現偏差,尤其是部分青年農民的艱苦奮斗精神、勤勞致富思想淡化。農村社會風氣缺乏強有力的正確引導,長期形成的陋習和現行的不良風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文明風氣的形成,少數農民缺乏健康的精神追求,有的地方甚至封建迷信活動盛行,崇尚科學文化知識的氛圍不濃,制約了鄉風文明建設。

(三)農村衛生狀況較差。由於生活習慣和公共設施建設滯後,農村臟亂差現象普遍存在。許多農村忽視了人居環境與自然的和諧,建房雜亂散,糞土亂堆,垃圾亂倒,污水亂潑,禽畜放養,飲用水不符合衛生標准,生態環境惡化。農村醫療體系不健全,醫療衛生水平低下,醫務人員素質低,設備簡陋,加上醫葯價格飛漲,遠遠超出了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超出了廣大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農民有病得不到及時醫治,有的請巫婆、庸醫看病,「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返貧大量存在。

(四)農村文化教育落後。黃色書刊、音像製品在農村得到擴散,打牌賭博現象普遍存在,污染了農村的社會風氣。農村兒童隔代撫養現象普遍,輟學現象嚴重。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沒有抓好,青少年違法犯罪率呈明顯上升態勢,危害了農村的社會治安。部分農民精神空虛,求神信佛的人多,有的人得了病,不去醫院看病,反而求助於巫婆神漢;家裡有什麼事情不順請神漢驅邪,家人外出,紅白喜事,還要燒香拜佛占卦預測吉凶。

(五)農村社會管理落後。部分農村基層組織協調、管理和幫助農民群眾增收致富的能力不強。農村基層幹部整體素質不高,有的作風霸道,不講民主,辦事不公,欺壓群眾,黨群干群關系緊張。許多農村村務公開得不到推廣,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公開的賬目真實性難以保證。

(六)農村社會穩定問題突出。農村鄰里糾紛、為瑣事而大打出手的行為時有發生;婆媳不和、虐待老人、不贍養老人等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家庭和諧;盜竊、搶劫等侵財型犯罪居高不下,因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增多;小偷小摸、賭博等治安案件上升;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群體性事件增多;農村宗派勢力、黑惡勢力抬頭,有的稱霸一方,群眾沒有安全感。

⑻ 從法律角度談談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謝謝。

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四項主要任務:

一是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的職能作用,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意見要求,要加大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力度,對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征地、拆遷中侵害農民權益,五保戶和低保戶等社會保障以及殘疾人救助、災害救助等方面糾紛,贍養、撫養類家庭糾紛,交通、醫療事故等人身傷害案件,關繫到農民群眾利益的假種子、假農葯等坑農案件等,千方百計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

二是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服務。

意見要求,要重視和發揮好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農村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為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服務。

意見要求,要制定適合農村基層幹部特點的法律學習培訓規劃,重點抓好農村黨員幹部,特別是「兩委」幹部的法律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是積極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法律幫助,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要結合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素質。要明確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加強對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用工中介組織的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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