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農村新舊宅基地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B. 新農村建設應具備哪些條件以及申報手續有哪些
新農村建設應該具備的條件:
經濟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建設,主要指在全面發展農村生產的基礎上,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民的富裕,努力縮小城鄉差距。
政治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治建設,主要指在加強農民民主素質教育的基礎上,切實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和農村法制建設,引導農民依法實行自己的民主權利。
文化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文化建設,主要指在加強農村公共文化建設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體現農村地方特色的群眾文化活動,豐富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社會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社會建設,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公共事業投入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農村的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期實現農村幼有所教、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願望。新世紀以來,新農村建設有了新的社會內容。其中「三農問題」反復被黨中央列為工作重點。2007年之後又先後出現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面免除農業稅」等社會熱點話題,在新的歷史時期不斷尋求新的問題切入點、新的解決方案是黨給我們交出的新的答卷。
法制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制建設,主要指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同時大力做好法律宣傳工作,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理念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的覺悟和能力,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整體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依法進行,因此把保障農民利益和維護農民權利的相關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是依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盡管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作了許多規定,但是在具體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還多有不完善之處而仍需大力加強,所以國家高度重視農村的法制教育與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認知。
申報手續:
沒有統一規定,因各地具體情況不同,應咨詢當地政府部門。
C. 農村建房補助申請有什麼條件
當前,中來央民政部和住房部自要求,對農村危舊房屋進行改造,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准因地方而異,一般為5000元到2萬元左右。條件如下:1.危房。因年久失修,地質災害作用,地基處理不當或其它問題造成的危房,可提交申請,通過基層政府考察批准,即可享受補貼。次補貼數額一般較高;2.土坯房。農村土坯房住戶只要蓋新房,即可申請國家補貼。次補貼一般由政府直接補貼給磚廠或水泥廠,數額較小,多為5000元。
D. 申請建設新農村
呵呵~來~~新農村現在全國自都在搞,並不是國家一定要貼錢給你來做!目標是要使農村達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其實現在很多地方都誤解了,一味的只是折了建新房子,勞民傷財,我不希望婺源也這么搞,這是我的家鄉啊!
要真正建設新農村,就不是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多找些致富項目,只有生活水平提高了,富裕了,物質生活有了人才會有精神生活的追求,才會有鄉風文明的說法,才會更關心自己生活的環境,只有集體富裕了,才能使得更多的人關注民主生活!所以根源在於發展農村、發展經濟,不要只提口號,這些是沒有用的!
E. 新宅基地怎麼申請,需要什麼條件,什麼手續
一、申請宅基地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依據土地管理法,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宅基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
(1)無宅基地的;
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集體沒有宅基地,那就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需特別說明的是,如果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會批准。
(2)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而現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特別提醒:並不是說只要分了戶就能申請到新的宅基地。像有些家庭,現佔用的宅基地是滿足分戶標準的,那就不能再申請新宅基地了。
1.村民申請。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2.村民小組開會討論。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並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
3.村級組織審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4.鄉鎮政府審核。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PS: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F.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
依據土地管理法,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宅基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
(1)無宅基地的;
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集體沒有宅基地,那就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需特別說明的是,如果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會批准。
(2)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而現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特別提醒:並不是說只要分了戶就能申請到新的宅基地。像有些家庭,現佔用的宅基地是滿足分戶標準的,那就不能再申請新宅基地了。
(3)現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農村建房要符合鄉(鎮)村建設規劃,要遵循「一戶一宅」原則,不能超過宅基地面積標准,這是幾項最基本的要求。
任何地方的鄉(鎮)村建設規劃都不可能一成不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集體經濟組織可收回村民的宅基地。當然,並不是白白收回,是會給予村民一定補償的,一般會另分配一塊宅基地給村民使用,具體如何補償由雙方協商確定。
(4)符合政策規定遷入村集體組織落戶為正式成員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災害損毀或避讓地質災害搬遷的。
需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需建新拆舊。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給集體經濟組織。
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農戶申請宅基地條件有其他規定的,應同時滿足其他條件要求。
G. 農村無宅基地申請建房需要什麼條件
一、農村無宅基地申請建房,需要先申請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並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後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宅基地面積、規劃層數、高度及質量標准進行施工。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應加強農戶建房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戶建房要做到審查、放樣、驗收三到場。
第二十條 個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農戶在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7)申請新農村建設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H. 新農村房屋有什麼條件
非農戶口不能在農村建房。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I. 農村新建房有什麼要求
1、《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3、根據《關於農村超高超大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有以下規定:
(1)房屋布局
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分戶(主要是指建築層數2到3層)和水平分戶(建築面積4到5層)。
(2)高度規定
這兩種類型的房屋每層的高度是不得超過3.3米的,這也就意味著在農村建房,如果是建兩層的,不能超過6.6米,如果是三層的,不能超過9.9米。
(9)申請新農村建設條件擴展閱讀: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J. 農村申請宅基地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在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內,政府或集體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將法定面積宅基地等值轉換為住宅,落實「一戶一宅」。已沒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農民集體可利用村莊存量建設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落實農村住房建設的宅基地權益。
試點方案還規定,農戶初次分配的宅基地,繼續實行規定面積內無償取得,有條件地區試行有償選位;超標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的,超過部分實行有償使用;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有償流轉或退還宅基地後再次申請的,可有償取得;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實行有償使用;農戶可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