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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土地怎樣收費標准

發布時間:2021-02-13 21:04:08

『壹』 農村建房用地標準是多少平方/每人

農村建房用地標復准不制是按人均面積計算,而是按戶均面積計算。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1)農村建房土地怎樣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貳』 農村蓋房,村裡和承建土地局的收費標准

農村土地承包不可以蓋房子,也不可以搞養殖。如果蓋房子屬於違章建專築,會被限期屬拆除。
《中戶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叄』 農村土地建房收費標准

耕地開墾費等收取標准,由各省市制訂。以下提供湖南省有關規定,請參考。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民建房收費標准,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農民建房收費規定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00]88號)的規定,凡農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即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每證8元)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工本費(每證10元);凡依法批准農民佔用耕地建房的,按照"佔一補一"的原則,由建房農民補充相當數量和質量的耕地。不能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外,應徵收耕地開墾費。

耕地開墾費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辦發[2000]1號文件規定的最低標准徵收;凡農民經批准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建經營性房屋的,除按相應規定辦理外,應按建安造價的2%徵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每戶最高不得超過300元;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又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戶不超過200元的標准收取土地復墾費;凡農民在小城鎮實行"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開發的國有土地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對待,不收取土地復墾費、人防工程易地統建費、文物調查勘探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城市道路佔用費、建築施工招投標管理費、新牆體材料改革費(基金)、散裝水泥扶散費、建築雜訊費、民用衛生設計審查費及各項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基金)。

災區農民水毀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統一安置的異地重建住宅的,免交一切建房收費。農民違法佔地建房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鄉(鎮)國土所、建管站辦理農民建房有關行政審批手續,只能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等,不能以其他任何名義收取管理費、手續費、資料費等一切不合法的收費。不得執行與自身管理職能無關的收費和代理收費。

『肆』 農村耕地建房國家是怎樣收費的

我國實行來嚴格的耕地保護制自度,為了保證全國18億畝的基本耕地紅線,在農村規劃建設中明確不可以在耕地上蓋房子。如果是村裡的宅基地已經用完,確實需要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蓋房子,需要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私自在耕地上蓋房屬於違法行為,將被拆除。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農村村民蓋房子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村民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政府部門負責監督佔用耕地的村民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以青島市即墨區為例,《關於調整耕地開墾費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為全面貫徹落實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佔一補一」和「先補後占」要求,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根據《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區政府決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將新增建設佔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收取標准調整為150000元/畝。

『伍』 農村自建房怎麼報建怎麼收費

一、農村自建房報建申請流程

1、農村自建房報建簡易流程

申請→審核→報備→勘察→劃線→出圖→填表→審批→通知→建房

福居庫認為,農村自建房報建程序雖沒有商品房報建程序那般繁瑣復雜,但也不簡單,其中涉及到的部門便有2~3個,步驟手續就達到9個之多。

2、農村自建房報建詳細流程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農村自建房應按照下列程序步驟合法申請辦理建房手續。

①由建房戶提交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②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並加蓋公章(部分地區為村委會初審)。

③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部分地區由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通過並公示)

A、鎮村建辦給出初審意見

B、鎮土地分所給出初審意見

④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

⑤報市(縣)級主管部門聯合審批:

A、市(縣)規劃局審核,確定規劃選址,發批准文件;

B、市(縣)土地局審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准文件。

⑥鎮政府收取建房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⑦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⑧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⑨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用地保證金。

⑩建房戶憑臉收合格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陸』 建房用地繳費標准

(一)佔用耕地 1.使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依據浙政發[2000]292號文件規定,按所佔用的耕地版面權積,收取耕地開墾費 10元/M2; 2.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標的,依據泰政發[2001]58號、[2002]74號文件規定,按所佔用的耕地面積, 收取折抵指標有償調劑成本費30元/M2,免收耕地開墾費。 (二)佔用其他農用地、未利用地、現狀建設用地,不收任何規費。 註:佔用耕地的,縣地稅局按所佔用的耕地面積,收取耕地佔用稅3元/M2。

『柒』 農村建房用地100平米要交稅費嗎要交多少

根據最新法規,只允許少數農村允許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在佔用耕地的情況下,因為不涉及到土地徵用問題,需要交納的稅僅有耕地佔用稅和附加稅。 但是,除稅以外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各地的規定不盡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牆體基金、白蟻防治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項目,這要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耕地佔用稅 納稅額 稅率 由於在中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布極不均衡, 各地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 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考慮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以及與此相關的稅收調節力度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方面的差別,耕地佔用稅在稅率設計上採用了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稅率規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佔用耕地的面積為計稅依據,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稅額計算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按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稅收優惠: 免徵耕地佔用稅 1.軍事設施佔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佔用耕地。 減征耕地佔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情形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2.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優待照顧 國家對一些特殊行業佔地、農村居民建房用地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給予的減征照顧。具體包括: (1)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在減半徵收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減免照顧。減免稅額,一般應控制在農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計征稅額總額的10%以內;少數省、自治區貧困地區較多的,減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5%。 (2)對民政部門所辦的福利工廠,確屬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3)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採取以公代賑辦法修築公路,繳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審查核定,提出具體意見報經財政部批准後,可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4)農村居民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按規定稅額減半征稅。 (5)對於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可在國務院規定的適用稅額范圍內,按低限稅額徵收。1990年,財政部統一了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稅額標准,原核定的平均稅額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計征;平均稅額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計征。 建築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1、代辦電訊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賑問題 4、內部工程問題(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關於自建行為的征稅問題 所謂自建行為,是指擁有施工能力的單位自行建造建築物後使用或銷售的行為。按照營業稅的基本原理來看,自建行為因其未對外提供應稅勞務,因而對其中間的建築行為是不應征稅的。 小規模納稅人要交的附加稅是 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你在收到繳稅決定書後,必須首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該稅務部門所作擅自徵收房產稅,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撤銷擅自作出的決定,退還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捌』 農村房屋辦土地證一般收費多少標准.是按平方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內該宅基地容屬於城鎮規劃范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於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後方可改建。
2、首先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這個鑒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准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了。
3、現在很多省份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議你先去村委會問一下。如果有,那抓緊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准,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玖』 農村建房收費標准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民建房收費標准,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農民建房收費規定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00]88號)的規定,凡農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即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每證8元)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工本費(每證10元);凡依法批准農民佔用耕地建房的,按照"佔一補一"的原則,由建房農民補充相當數量和質量的耕地。不能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外,應徵收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辦發[2000]1號文件規定的最低標准徵收;凡農民經批准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建經營性房屋的,除按相應規定辦理外,應按建安造價的2%徵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每戶最高不得超過300元;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又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戶不超過200元的標准收取土地復墾費;凡農民在小城鎮實行"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開發的國有土地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對待,不收取土地復墾費、人防工程易地統建費、文物調查勘探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城市道路佔用費、建築施工招投標管理費、新牆體材料改革費(基金)、散裝水泥扶散費、建築雜訊費、民用衛生設計審查費及各項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基金)。災區農民水毀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統一安置的異地重建住宅的,免交一切建房收費。農民違法佔地建房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鄉(鎮)國土所、建管站辦理農民建房有關行政審批手續,只能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等,不能以其他任何名義收取管理費、手續費、資料費等一切不合法的收費。不得執行與自身管理職能無關的收費和代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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