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人把戶口遷到城市後,還可以回農村蓋房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必須要明確,想在農村蓋房必須申請宅基地,而宅基地只有農民才能夠申請,非農戶口不可申請也不可買賣,所以如果你是非農戶口,是無法回農村蓋房的,這是國家明確規定的。
當然如果你以前將戶口遷到城市了,但是在農村還有父母留下的樓房沒有賣掉,這種情況就比如說,是可以回農村居住的,只不過無法新建跟修繕了,只要房屋倒塌就會被村集體收回。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村幹部地於你的新建不會說什麼,也是可以操作得過來的。
如果在農村沒有任何房屋跟土地,又不是農村戶口了,那就沒有可能了。
如果想回農村居住可以通過申請租賃宅基地,想必能實現自己建房的夙願,如果從親友個人手裡轉租其宅基地,但必須弄清還有多少租賃時間,簽訂合同協議,也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不過這個可能困難比較大。
B. 城鎮居民戶口遷入農村後是否可以享受農村宅基地
擁有農村戶口得人員,可以申請獲得一處屬於自己的宅基地。你可以通過申請獲得一塊屬版於自權己的宅基地,具體的程序是:首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員報鄉鎮審核最後由縣(市)國土資源局批准。如果,村委會對此置之不理,可以直接請鄉鎮土地管理所處理。至於你的哥哥,只要其擁有合法的農村戶口,也可以申請獲得一塊宅基地,程序同上。因你的父母還健在,村委會不應以此為由讓二位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
C. 原來城市戶口遷回農村可以買宅基地嗎
我國《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版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權。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於非農業建設。《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國土資源部2004年第234號文件也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D. 戶口已經遷出原來的農村了,還能回以前住的宅基地上建房么
戶口已轉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戶口已遷走,就不是該村村民,集體應該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產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可以繼續使用該房產,直至其滅失。在宅基地上拆舊蓋新,村集體不會許可。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6、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E. 城市戶口,農村老房屋倒了,他們還能再在原地建房嗎
農村的房屋現在都有宅基證,如果你有宅基證的話,那麼再次建房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沒有宅基證,那麼就屬於違建,也就不受任何保護!
F. 原來是農村戶口,現在是城市戶口對自己原有的宅基地可以建房嗎
一、轉為城鎮戶口時,如果原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以依法確定使用權。《確定土地內所有權和容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如果還有家庭成員保留農村戶口的話,在承包期內依法不會收回。《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G. 戶口已經遷出原來的農村了,還能回以前住的宅基地上建房么
戶口已轉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是由村集體按「一戶一基」的規定,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戶建房的。
如戶主去世,戶口本上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由集體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產滅失後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戶口已遷走,就不是該村村民,集體應該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產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你可以繼續使用該房產,直至其滅失。你在宅基地上拆舊蓋新,村集體不會許可。
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H. 請問城市戶口可以在原農村老宅基地建房嗎
首先你在農村要有產權證,經鑒定屬於D級危房,但只能原拆原建,原來的平房的只可造平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