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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支農支小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1-02-15 01:47:54

Ⅰ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企業文化

浙江農信系統標志由圖案和「浙江農信」組成。圖案由傳統古錢幣演化而來。中間既是草書「之」字的寫意,又是之江的象形,有明顯的浙江區域特性;同時還暗含阿拉伯數字「3」,體現中國傳統文化中「三生萬物」的概念。圖案中的綠色象徵大地、農業、自然,藍色象徵藍天、現代、科技,體現出服務「三農」的理念,又表露出強化核心競爭力的決心。
「浙江農信」,核心要義有三。第一,基石是「浙江」;第二,根在「農」字;第三,本為「信」字。
由圖案和「浙江農信」組成的標志整體,既象徵著保持全省81家行社的法人主體地位,又寓意著將全省81家法人行社凝聚成為主導地方金融力量的大系統。 成立60周年
2012年,浙江農村信用社60歲了。60年來,浙江農村信用社始終立足「三農」,堅持支農支小,走出了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的發展路子,為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作出了積極貢獻,同時也實現了自身跨越式發展。
60年來,浙江農村信用社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綜合實力名列前茅。浙江省農信聯社下轄81家行社,其中農村信用聯社38家、農村合作銀行40家、農村商業銀行3家,設有營業網點4100多個,員工4.6萬餘人。
60年櫛風沐雨,浙江農村信用社已成為支持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農村金融主力軍。截至2012年5月末,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達9702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6833億元,存貸款總量居全省銀行業第一位,全國農信社第二位,全省有三分之二縣級行社存貸款總量居當地銀行業首位;全省81家行社全面實現盈餘,綜合效益連續多年居全國農信社第一;2004年以來,累計交稅343億元,有56家行社納稅居當地排名前5強;不良貸款率為1.37%,達到國內外先進銀行標准,資產質量連續多年居全國農信社系統前列。

Ⅱ 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年 實施方案

這是我們省的實施方案,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作下參與吧!

為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省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現就整合省級財政支農資金提出以下方案:

一、整合原則

(一)分步推進。整合省級財政支農資金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充分調動各方支農積極性,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綜合效益,在現有行政管理體制和資金分配格局下,採取有計劃、有步驟的辦法分步推進資金整合工作。

(二)突出重點。
現有省級財政支農資金渠道繁多,資金流量大小不一,整合財政支農資金需有所側重,重點突破。首先從農林水氣支出增量資金、農業部門管理使用的存量支農資金、財政部門管理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以及用於農村的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入手進行整合,確保取得成效。

(三)存量調整與增量集中相結合。對財政支農資金的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同時進行整合,集中財力用於省政府確定的重點支農項目。在有關涉農部門支出存量中,已經安排用於省政府確定的重點支農項目的,維持現有規模不變。同時,加大部門內部統籌安排力度,大力調整支出結構,合理歸並支出項目。在保證農林水支出法定增長的同時,對其新增支出除人員經費增支外,其餘資金不再分散安排到相關部門。

(四)加強政府宏觀指導與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相結合。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指導,明確財政支農工作目標和資金投入重點。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合理配置財政支農資金,保證政府確定目標的有效實施。

二、具體整合方案

(一)財政支農資金增量整合方案。2005年省級農林水支出預算總量56617萬元,重點支持江淮分水嶺綜合開發治理、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優勢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建設、農業產業化發展體系建設,支持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網路體系建設,支持防汛、歲修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等。其中新增支出剔除人員經費增支外,可供集中安排使用的資金共2700萬元,加上存量資金安排2950萬元,合計5650萬元,集中用於以下重點支農項目:「陽光工程」2500萬元,大型農機具購置補貼1400萬元,農產品進超市工程400萬元,生態效益林補償資金85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補助資金500萬元。

(二)省農委財政支農資金存量整合方案。緊緊圍繞培育十大優勢主導產業和《安徽省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合理歸並現有項目,將原有的近100個項目整合為八大類。2005年省級預算安排省農委項目支出存量資金11262萬元,其中安排: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1000萬元,農業科技推廣與服務體系建設2320萬元,優勢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建設1740萬元,農業產業化發展體系建設1800萬元,農業防災及保護體系建設925萬元,農產品信息及質量安全體系建設890萬元,農業監督管理體系建設185萬元,其他2402萬元。

(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整合方案。2005年省級預算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19600萬元,比上年增加3600萬元。一是集中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總量的50%左右,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開發扶持力度,重點用於21個縣的中低產田改造,著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效。二是集中70%左右的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圍繞全省農業十大優勢主導產業,重點扶持20家左右帶動力強的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化龍頭企業,同時繼續選取1—2家規模大、效益好的龍頭企業實行參股經營,帶動農民增收。在糧食風險基金使用安排上,2005年繼續擴大對農民種糧的直接補貼,補貼資金總額將達到8.65億元,比上年增加約1.85億元,補貼資金占糧食風險基金總額的比例達到50%。增加的糧食直接補貼主要向糧食主產區傾斜。通過調整,全省平均補貼水平由每畝11.3元增加到14.2元,農民人均增加補貼收入3.7元。

三、組織保障和工作程序

省政府成立整合省級財政支農資金工作領導小組,其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負責研究擬定財政支農總體目標、投入重點和整合省級財政支農資金的建議方案,報經領導小組研究批准後,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四、整合後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原則

省級財政支農資金是省委、省政府用於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做好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建設資金。為充分發揮整合後的省級財政支農資金綜合效益,其使用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項目帶動。按照省政府確定的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合理安排項目。以項目確定財政支農資金使用計劃,主要集中用於牽動性強的農業項目。

(二)明確職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等有關涉農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參與制定規劃,對項目進行論證和評估,提出意見報省級財政支農資金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三)統籌安排。省級財政支農資金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安排,集中使用,促進農村、農業經濟發展,使農民群眾得到實惠。

Ⅲ 嘉峪關農商銀行支農支小支微信貸產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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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深化金融企業改革,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2〕5號)的精神,為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制定本方案。
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要保持信用社各項管理工作和支農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要遵守紀律,顧全大局,不得自行其是,防止借改革之機突擊進人,突擊花錢,突擊放貸,防範各類道德風險。二是試點地區的改革,要嚴格按照本方案進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加強信息溝通,試點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在積極推動改革的同時,要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有效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三是正確處理改革試點和面上工作的關系。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未進行改革試點的地區,按照現行管理體制,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信用社的監督和管理,督促信用社進一步改進支農服務,防範和查處大案要案。四是改革過渡時期要特別注意防範和處置信用社風險,對可能出現支付風險的信用社,監管部門要及時提出處置預案,需要資金救助的,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銀行、銀監會要研究建立突發性支付風險的應急處理機制。

Ⅳ 農戶什麼條件可以申請支農支小再貸款

首先,貸款人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口、固定的居住住址。為了確認貸款人有一定的還款能力還需要貸款人有穩定的工作。除此以外,還應提供一定的擔保,銀行認可的質押或第三方保證。通常情況下,第三方是具有還款能力的人或單位。當貸款人不能清償貸款時,第三方具有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是夫妻或是家庭成員購車,家庭成員必須同時到場,如果沒有到場,需要提交蓋章簽字的委託書。除此以外,具體情況還應就銀行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Ⅵ 急需《江蘇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全文,文號、日期,謝謝

一、充分肯定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取得的成效

1997年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各地農村信用社在改革體制、改進管理、改善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機構34909個,其中農村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個,省級聯社6個。職工62.8萬人。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1.5%;各項貸款余額16181億元,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10.8%。

(一)為「三農」服務的方向進一步明確,支農投入明顯增加。

1996年底行社脫鉤以來,人民銀行積極引導農村信用社端正經營方向,改進服務作風,加大對農民和農業的信貸投入,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近年來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受到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好評。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農業貸款比1996年增加5479億元,農貸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現在的43%,提高20個百分點。農業貸款中農戶貸款余額5552億元。農村信用社已逐步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

(二)內部管理逐步規范,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有所好轉。

幾年來,農村信用社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完善制度,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能力不斷加強,內部經營機制的轉化和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大,使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經營狀況逐步改善。近5年來,全國共減少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1萬多家,精簡正式員工1萬多人,清退臨時工3萬多人。不良貸款比例由1999年的51.23%下降到2002年的36.92%,今年6月末又比年初下降5個百分點。全國農村信用社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別減虧增盈52億元、38億元和71億元。

(三)金融監管逐步加強,農村信用社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為加強農村信用社監管,人民銀行自上而下組建了合作金融監管機構,充實了監管人員,先後制定下發一系列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制度和辦法,突出了監管重點,落實監管責任,重點加強了對高風險社的跟蹤調查和監控,農村信用社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四)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行了初步試驗和探索,為進一步改革積累了經驗。

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1996年以來,國務院多次下發文件,並組織有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國務院領導同志還多次到基層農村信用社考察工作,並作重要指示。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7月開始,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在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辦農村商業銀行以及組建省級聯社等方面進行了有效探索。1999年到2000年間,全國還試點組建了65家市(地)聯社、6家省級聯社和5家省級信用合作協會。今年上半年,又試點組建了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

農村信用社改革與服務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應該冷靜地看到,由於多方面原因,當前農村信用社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需要解決。主要是: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不明確;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仍然很大;農村信用社在服務方式、融資渠道和服務手段等方面還不適應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由於農村信用社存在問題的多重性和復雜性,在涉及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等一些根本問題上,尚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

2002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國務院成立了由人民銀行牽頭的深化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工作小組。專題工作小組在以往工作基礎上,根據中發〔2002〕5號文件精神,於2002年10月28日向國務院上報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並經總理辦公會原則同意,要求作進一步修改後正式報國務院批准。今年5月,家寶、黃菊同志先後兩次聽取了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的匯報。根據「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總體要求,專題工作小組在原實施方案的基礎上,起草上報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務院15號文件的下發,標志著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在歷經多年論證、探索的基礎上,已經進入了具體實施的階段。可以說,這一方案是黨中央、國務院、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廣大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幹部共同努力的結果。

回顧總結六年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體會:

第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注重製度建設和體制創新,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在保持穩定中深化改革,通過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與穩定。

第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農村信用社要立足社區,紮根農村,貼近農民,堅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市場定位。通過深化改革,切實提高農村信用社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支持農民增加收入,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支持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第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較大。各地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管理水平也不一樣。因此,農村信用社改革要結合各地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指導。

第四、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始終堅持市場經濟的取向。農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去思考、去深化,著力培育農村信用社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地位,增強其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意識。通過改革,要重點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建立審慎的會計制度和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信息披露和社務公開建設,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上良性循環軌道。

第五,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努力做到農村信用社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和國家、地方必要的政策扶持相結合,農村金融改革和農村社會發展模式改革相協調,完善體制和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素質相協調。

二、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15號文件精神,領會和把握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學習和貫徹國務院15號文件精神,領會和把握好這次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是做好改革試點工作的前提。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這次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重大決策,是關繫到我國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不僅是農村發展的緊迫任務,而且也是貫徹擴大內需方針,促進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央也多次強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要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把解決好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資金投入,解決農民貸款難,是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在這一方面,農村信用社具有點多、面廣和貼近農民的先天優勢,特別是隨著國有銀行縣(市)以下機構網點的逐步收縮,農村信用社在實現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新一輪戰略目標中,必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要從鞏固農業基礎地位、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我們要認真學習國務院15號文件,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和重要意義,吃透改革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和具體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保證試點工作正確、順利進行。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

產權問題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內容,也是建立合理科學、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自由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由於政治、經濟及管理體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關系長期處於模糊狀態,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作為金融企業,究竟誰是所有者不明確,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不明確,出了問題究竟由誰來承擔其經營管理的責任不明確,從而使得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金融風險化解、經營管理改善以及相應扶持政策等,缺乏堅實的制度基礎。因此,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一個首要問題。其主要目的,就是從我國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各類資本持股,相互融合,實現農村信用社投資主體多元化,探索適合農村信用社特點的多種有效的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真正解決農村信用社「由誰出資、由誰管理、出了問題由誰負責」的問題,形成「資本自聚,經營自主,盈虧自負,風險自擔」的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主要解決的是所有制、所有權的問題,而通過產權改造,最終目的是要促成農村信用社內部機制的轉換,促成一個合理、有效的營運和管理機制的建立。千萬不能以簡單的股權量化或者以表面上的企業資產股權化來取代良好公司治理結構和良好機制建設的全部內容,要注重加強對關聯交易和內部關系人交易的合理控制。對此,國務院批準的方案充分考慮到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經營環境的差異性,提出要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可以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對股份制改造一時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

按照這一要求,各地在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時,要做到有組織、有領導,具體選擇什麼樣的產權制度安排,確定什麼樣的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要做到公開、透明和比選自由;要充分尊重農村信用社及其社員的意願,不能搞強迫命令;要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做到合法、合規;要把產權明晰與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落實內部管理責任緊密結合起來,特別要注意,既要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又要確保其履行出資人職責,還要規范出資人行為,不直接干預農村信用社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建立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建立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經營業績、風險控制的考核體系;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即使是實施股份制改造的金融機構,也要拿出一定比例資金支持當地農業生產。

(三)完善管理體制,落實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

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也是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通過總結農村信用社50多年來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國務院明確,把對農村信用社管理的責任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同時明確由國家專門機構負責監管,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法人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從而形成「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監督管理體制。

把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交由省級政府負責,主要考慮農村信用社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地方性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的目標是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與指導,地方政府有責任、也有能力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領導、管理和支持。另外,農村信用社是為社區服務的金融組織,雖然作為各自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但其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還不強,客觀上也還需要對它進行相應的管理,尤其是風險的防範和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的及時查處等。當然,從歷史經驗教訓看,把農村信用社交由縣以下基層地方政府管理,可能會導致對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的不適當干預,這是我們時時都要加以警惕的。但也要看到地方政府管理的積極的一面,隨著金融形勢的變化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省級政府已經具備了管理地方金融的能力,把農村信用社交由省級政府直接管理,有利於明確管理責任,也有利於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好的環境。國務院方案明確,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不能層層分解下放,這是改革試點必須把握的一個基本原則,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省級政府也可結合實際,適當賦予地(市)、縣(市)政府協助管理的責任,以發揮基層政府的積極性。

由省級政府承擔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必須堅持「政企分開」原則。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換的要求,政府的管理主要是通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完善,更大程度地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他們的活力和競爭力;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健全農村信用體系,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秩序,支持保護其債權的安全與完整,促進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監督管理其依法依規選人用人並履行職責,促進農村金融人力資源和能力建設,探索農村信用社減員增效工作的穩健進行,幫助分流和安置富餘人員,絕不能幹預農村信用社的具體經營活動和授信決策。

另外,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探索合適的省級管理機構形式,使省(區、市)政府領導落到實處,以具體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具體成立省級聯社,還是其他形式的管理機構,由各省級政府自行確定。但不論是什麼形式的機構,都必須是在基層農村信用社組織的基礎上,成為產權明晰、內控嚴密、服務良好、結構健康的管理機構。

關於地(市)級要不要設立農村信用社管理機構問題。考慮到減少管理環節、降低管理成本、減少風險和減輕基層負擔等因素,方案提出,地(市)級不再設立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獨立管理機構,可因地制宜設立必要的省級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以便於管理工作的開展。但地(市)機構的設立,一是要有充分理由,二是不要搞群體攀比。

各地在組建省、地管理機構時,要保護好現有從事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工作的人員,充分發揮他們在管理工作中的積極性以及具有多年管理經驗的優勢。

(四)增強服務功能,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於,通過改革,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股權結構的設計與安排,要在堅持股權多元化原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同時,無論採取何種制度安排,都要從當地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增強和完善農村信用社服務功能,要立足社區,面向「三農」,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品種,增加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

(五)落實扶持政策與促進農村信用社轉換機制相結合,充分發揮扶持政策的積極效應。

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非常沉重,嚴重製約了服務「三農」功能的發揮,也成為影響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和健康發展的重要障礙。這些包袱是多年積累形成的,形成原因比較復雜,既有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行政干預及其他外部環境的因素。為了幫助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同時也為了促進深化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國務院決定,在財政、稅收、資金和利率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我們一定要用好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扶持的積極效應。

一是要克服依賴的思想。目前出台的這些政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信用社工作的高度重視。但消化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發揮多方面積極性。中央、地方要給予必要的扶持,農村信用社更要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加強管理、發展業務,在改革和發展中逐步消化。

二是要把政策運用與深化改革、機制轉化切實結合起來。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要與實施改革的效果緊密掛鉤,專項票據的使用要有條件,專項再貸款的安排也要按照約束條件分階段進行等。通過這一措施,一方面敦促地方政府切實負起責任,另一方面,也促使農村信用社採取有效措施,扎實轉換機制。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要切實按照 「四自」原則,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貸款審批、財務收支、風險控制等內控制度,降低不良貸款,壓縮人員,減少成本,努力扭虧增盈,防範和控制新的經營風險。

三是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要求,在政策落實過程中,清查資產,追討債務,分清責任,嚴懲犯罪。

四是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在經營狀況、資金實力以及流動性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在具體資金扶持政策運用上,允許在一個省(區、市)范圍內,部分縣(市)選擇專項再貸款,部分縣(市)選擇央行票據。

三、全力以赴做好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嚴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要求,此次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由銀監會負責組織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銀監會的一項繁重而光榮的任務。我們一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集中精力,集中人員,全力以赴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努力做到圓滿完成任務,不負眾望。

會後,各試點省(市)要抓緊成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省(市)長任組長,銀監會派出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財政、稅務、工商等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參加,統一規劃,明確職責,加強領導。各試點省(市)領導小組要根據國務院下發的試點方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試點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明晰產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等具體措施。各試點省(市)提出的具體實施方案由銀監會負責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部署實施。

試點過程中,銀監會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行和地方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相互間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各地試點情況的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也要做好改革試點特別是有關政策扶持的核實和監督工作。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要認真研究,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

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要認真組織學習改革文件,動員廣大職工積極投身到改革中來。要做好清產核資工作,通過清產核資,摸清家底,全面查清核實農村信用社和縣(市)聯社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經營的真實狀況,核實各項資產損失,落實債權債務。在清產核資基礎上,以縣(市)為單位,對轄內農村信用社做好分類排隊工作,以縣(市)為單位做好政策扶持的測算。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股本擴張機制,擴充資本實力,增強抗禦風險能力,採取有效措施轉換內部經營機制,完善治理結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需要明確的是,清產核資要在省級政府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清產核資結果不作為有關政策給付的依據,只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和改善治理結構有關。對農村信用社政策補貼數量(實際資不抵債額的計算)以2002年末已上報的金融監管數據為准,並按照國務院要求,由人民銀行分支行、銀監會分支機構和地方政府共同做好有關扶持政策的監督執行工作。

關於改革試點的時間安排。試點工作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力爭年底之前完成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將農村信用社管理責任交由試點省(市)政府負責,並將有關扶持政策落實到試點省(市)。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在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二)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各試點省(市)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在確保改革試點工作積極穩妥進行的同時,保持農村信用社各項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支農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省級政府要切實負起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農村信用社做好支農服務工作,有效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要遵守紀律,顧全大局。嚴格防止借改革之機突擊進人、突擊花錢、突擊放貸,防範各類道德風險。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信貸、財務、會計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大各類案件的防範和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做出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按照職能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工作。要更新監管理念,強調法人監管和風險監管,切實加強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要注意防範和處置農村信用社風險,特別對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以及轉制為農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要重點做好資金頭寸匡算,掌握資金缺口,加強跟蹤監控。對可能出現支付風險的,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跟蹤、及時預警、及時提出處置預案,防止發生擠兌,影響農村社會安定。

(三)正確處理改革試點和面上工作的關系。在國務院確定的試點省(市)推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後,其他非試點省(區、市)農村信用社的監督和管理,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仍「按照現行管理體制,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信用社的監督和管理」。這就是說,對非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監管以及管理問題,仍由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負責。

一是關於面上改革問題。除國務院批準的7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市)外,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由於2000年開始已經開展了改革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繼續進行深化改革的試點。其他非試點省(區、市)也要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認真做好改革的各項准備工作。對符合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條件的,經省(區、市)銀監局批准,各地可以先行開展。另外,對符合農村商業銀行或者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也可進行部分試點。

二是關於加強管理問題。非試點地區,要按照國務院要求,由新組建的銀監會分支機構在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金融監管的同時,也要承擔起過渡時期對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責任,以保持農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人民銀行現有從事農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幹部,按照銀監會黨委的統一要求,繼續做好對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工作,做到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三是關於風險的防範和處置問題。目前,對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處置按照以下原則掌握:對當前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以及由城市信用社改制的農村信用社出現的支付風險,由監管部門提出處置預案,並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對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的救助程序,仍按照先由縣級聯社調劑資金予以解決;資金不足,需要動用存款准備金的,仍按現行規定,由人民銀行分行批准解決;需要增加緊急再貸款的,仍以縣聯社為單位承貸,按照規定程序報人民銀行審批。

四是關於進一步做好信貸支農服務工作問題。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支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也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但也應當看到,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服務工作在服務方式、服務手段、服務領域等方面也還存在很多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特別是面臨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新形勢,我們還有很多工作需要進一步研究,提高支農服務水平。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新要求,結合農村信用社的特點,進一步提高對支農服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基本宗旨,積極研發適應廣大農民群眾需要的服務品種,拓寬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水平。要進一步總結和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辦法,推廣過程中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同時要量力而行,實事求是,對農民貸款的授信額度、授信范圍與授信期限,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二要結合農村信用社資金實際,同時,要把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推廣與農村信用體系培育和信用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要加強貸款質量管理,在加大沉澱資金清收盤活力度的同時,搞好新增貸款的質量監測與控制。

同志們,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寄予厚望,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也給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讓我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齊心協力,勤奮工作,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Ⅶ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人民銀行窗口指導作用,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發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支持「三農」的作用,穩步推進農村信用村鎮建設,確保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以下簡稱再貸款)和利率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為解決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合理資金需要而對其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第二章各級黨政的職責
第五條廣大農村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委」班子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信用評定及貸款組織。
第六條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督促、指導、協調與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戶合理的貸款需求。
(一)營造「開拓創新、互幫互學、趕學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大國家對支農政策的宣傳力度,督促農村信用社端正服務方向,牢記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主要以農戶小額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為主,切實幫助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三)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農村信用社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營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戲,銀監局監管,人民銀行指導」的長效機制,使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之間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
(四)協助人民銀行、銀監局大力實施農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的創建工作,為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依法打擊、取締農村高利貸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權的行為,教育農民誠實守信,實現農民、信用社的「雙贏」。
第七條 及時調整、充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縣(市)、鄉(鎮)兩級政府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領導職責和年度考核目標並落實責任到人,明確獎懲辦法。對協助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者給予處罰,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使農村資金良性循環,促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人民銀行的職責
第八條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發揮再貸款的政策服務作用,用再貸款撬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
第九條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周轉使用、規定用途、設立台帳」的管理原則。
(一)再貸款限額80%下達到縣(市)支行,限額為指令性計劃,任何時點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據所轄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營運實際(利用自籌資金發放的新增貸款中農戶貸款比例不低於40%),在限額內審批發放再貸款,重點解決農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儲運、銷售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
(三)期限的確定要貼近農戶農業生產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借有還(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經支行或中支審批展期,但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年)。
(四)指導所轄農村信用社設立再貸款台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人民銀行各支行要積極做好農戶貸款證的發放工作,強化調研與服務,督促、支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一)督促農村信用社及時測算農村資金需求大帳,按照農時季節和農戶生產需求,安排貸款,擺布資金,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著力點,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重點支持農民立足本地資源發展成本低、見效快的種養業,對有市場、有銷路、科技含量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給予資金支持,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切實提高資金投放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調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協助當地銀監部門建立農戶信用評定製度,加強對農村信用戶的評審和授信額度的確定,積極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工作,為當地經濟建設做好服務。
(三)對農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資金不足,制約或影響支農貸款投放的,要及時給予再貸款的支持。
第十一條人行各支行要建立與當地銀監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機制,健全完善對再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確處理加大再貸款扶持力度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強化對支農再貸款的監管力度,確保再貸款資金高效運轉,維護央行資產安全。
(二)將轄內農村信用社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放、管、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服務方向,監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是否真正貫徹農戶自主申請、自主運用、自主還貸的原則,監督利率執行情況,尤其是用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的利率執行情況,重點考核借入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是否增加,支農服務功能是否增強,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況。
第四章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十二條監督農村信用社的內控、風險和法人,更要監督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在農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能支持其他行業。
第十三條督促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小組成員以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和農戶代表為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緊緊依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力量來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貸款組織。
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切忌「嫌貧愛富」思想,不可將農戶信用等級的評定與入股金額的多少掛鉤。
第十五條農村信用社根據自身經營宗旨和服務方向,擔負起支農主力的重任。鼓勵農民自願入股基礎上,擴大入股面,充實資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資金,壯大支農實力,以保障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
第十六條農村信用社要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支農政策,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務,想方設法增加存款總量,增加貸款規模,盡最大努力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項內控制度,設立再貸款專戶,強化支農再貸款台帳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貸款,農戶貸款累放額不得低於再貸款累放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比上年提高5-7個百分點,真正體現再貸款的支農服務方向和政策效應。
第十七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額度,由農村信用社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狀況、農戶生產經營收入、自身資金狀況等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一般小額生產費用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其他農戶貸款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十九條農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動方式,體現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杠桿的政策支持作用,貸款利率應根據每筆貸款的具體用途和實際周期確定,不搞「一刀切」。結合農戶種養業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客觀界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現行利率政策,浮動幅度不得超過70%,要對傳統種養業、貧困戶貸款利率盡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轄范圍內靈活調劑、合理擺布和充分利用再貸款,擬將再貸款限額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落實情況掛鉤。中支視各縣(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作為調增或調減支行下一年度再貸款限額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農村信用社未真正堅持支農服務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將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貸款:
(一)新增貸款中用自籌資金發放農戶貸款達不到規定比例的。
(二)農戶貸款累放額低於再貸款累放額的。
(三)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再貸款的。
(四)對小額農戶貸款利率一浮到頂或浮動比例較高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銀監局昌吉監管分局負責完善和解釋,並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Ⅷ 2006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32條支農、惠農的具體措施

(1)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加速推進現代化,必須妥善處理工農城鄉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農村人口眾多是我國的國情,只有發展好農村經濟,建設好農民的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才能不斷擴大內需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力度扶持「三農」的能力和條件。「十一五」時期,必須抓住機遇,加快改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後的局面,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十一五」時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下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邁出重大步伐的關鍵時期,是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取得突破進展的關鍵時期,也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加速推進的關鍵時期。「十一五」時期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協調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當前,要完善強化支農政策,建設現代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調整農業結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良好開局。
(3)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繁重的歷史任務,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糧食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必須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不斷創新農村體制機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實際問題,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必須堅持科學規劃,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必須堅持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依靠農民辛勤勞動、國家扶持和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使新農村建設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議,不強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變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投放,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於上年,並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要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提高耕地佔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於「三農」。抓緊制定將土地出讓金一部分收入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辦法,依法嚴格收繳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要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標准農田。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金融機構要不斷改善服務,加強對「三農」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征地、戶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要素市場,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
二、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強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產業支撐
(5)大力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能力。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基地和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在機構設置、人員聘任和投資建設等方面實行新的運行機制。鼓勵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國家在財稅、金融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扶持。改善農業技術創新的投資環境,發展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加強農業高技術研究,繼續實施現代農業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盡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針對農業生產的迫切需要,加快農作物和畜禽良種繁育、動植物疫病防控、節約資源和防治污染技術的研發、推廣。把農業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財政支持的優先位置,提高農業科技在國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繼續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和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引進資金。加強種質資源和知識產權保護。要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探索對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完善農技推廣的社會化服務機制。深入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擴大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專項補貼規模。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技推廣服務。加強氣象為農業服務,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民生命財產安全。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提高重要農時、重點作物、關鍵生產環節和糧食主產區的機械化作業水平。
(6)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促進入市農產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鼓勵商貿企業、郵政系統和其他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新建、兼並、聯合、加盟等方式,在農村發展現代流通業。積極發展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消費品連鎖經營,建立以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為核心的新型營銷體系,改善農村市場環境。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連鎖化「農家店」。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隊伍。加快農業標准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2006年要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路,實現省際互通。
(7)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必須堅持立足國內實現糧食基本自給的方針,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持續增加種糧收益,不斷提高生產能力,適度利用國際市場,積極保持供求平衡。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和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加快建設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和糧食產業帶,穩定糧食播種面積,不斷提高糧食單產、品質和生產效益。堅持和完善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合理的糧價水平,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控,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繼續執行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政策,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資金。
(8)積極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調整優化農業結構。加快建設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積極發展特色農業、綠色食品和生態農業,保護農產品知名品牌,培育壯大主導產業。繼續實施種子工程。大力發展畜牧業,擴大畜禽良種補貼規模,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安排專項投入支持標准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試點。要加強動物疫病特別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突發疫情應急機制,加快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穩定基層獸醫隊伍。積極發展水產業,擴大優質水產品養殖,發展遠洋漁業,保護漁業資源,繼續做好漁民轉產轉業工作。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擴大園藝、畜牧、水產等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強農產品對外貿易磋商,提高我國農業應對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
(9)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要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群示範基地,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有機結合的組織形式,讓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的實惠。各級財政要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發展,並可通過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發展大宗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訂單農業」。通過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切實解決龍頭企業收購農產品資金不足的問題。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快立法進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於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信貸、財稅和登記等制度。
(10)加快發展循環農業。要大力開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農業技術,重點推廣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相關產業鏈接技術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制定相應的財稅鼓勵政策,組織實施生物質工程,推廣秸稈氣化、固化成型、發電、養畜等技術,開發生物質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質產業。積極發展節地、節水、節肥、節葯、節種的節約型農業,鼓勵生產和使用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努力提高農業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三、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夯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
(l1)拓寬農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按照國內外市場需求,積極發展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推進「一村一品」,實現增值增效。要加快轉移農村勞動力,不斷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鼓勵和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的鄉鎮企業發展,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服務業。著力發展縣城和在建制的重點鎮,從財政、金融、稅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為小城鎮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外來人口較多的城鎮要從實際出發,完善社會管理職能。要著眼興縣富民,著力培育產業支撐,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引導企業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務,增強縣級管理能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12)保障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務工農民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公共服務網路,為外出務工農民免費提供法律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工資保障金等制度,切實解決務工農民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務工農民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探索適合務工農民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認真解決務工農民的子女上學問題。
(13)穩定、完善、強化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要加強國家對農業和農民的支持保護體系。對農民實行的「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等政策,深受歡迎,效果明顯,要繼續穩定、完善和強化。2006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適應農業生產和市場變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支持保護制度。
(14)加強扶貧開發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實行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抓好貧困地區勞動力的轉移培訓,扶持龍頭企業帶動貧困地區調整結構,拓寬貧困農戶增收渠道。對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實行易地扶貧。繼續增加扶貧投入,完善管理機制,提高使用效益。繼續動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沿海發達地區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事業。切實做好貧困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
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條件
(15)大力加強農田水利、耕地質量和生態建設。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不斷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加快發展節水灌溉,繼續把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作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加大大型排澇泵站技術改造力度,配套建設田間工程。大力推廣節水技術。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負責,逐步擴大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補助專項資金規模。切實抓好以小型灌區節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為重點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繼續搞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中小河流治理。要大力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實施新一輪沃土工程,科學施用化肥,引導增施有機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測土配方施肥補貼,繼續實施保護性耕作示範工程和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試點。農業綜合開發要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改造中低產田和中型灌區節水改造。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繼續推進生態建設,切實搞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工程,穩定完善政策,培育後續產業,鞏固生態建設成果。繼續推進退牧還草、山區綜合開發。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做好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加強荒漠化治理,積極實施石漠化地區和東北黑土區等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電、采礦等企業的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從水電、礦產等資源的開發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企業所在地環境的恢復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16)加快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要著力加強農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礎設施建設。在鞏固人畜飲水解困成果基礎上,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優先解決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蟲病區的飲水安全問題。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飲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質供水。要加快農村能源建設步伐,在適宜地區積極推廣沼氣、秸稈氣化、小水電、太陽能、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技術。從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農村沼氣建設投資規模,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戶用沼氣,支持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以沼氣池建設帶動農村改圈、改廁、改廚。盡快完成農村電網改造的續建配套工程。加強小水電開發規劃和管理,擴大小水電代燃料試點規模。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實現全國所有鄉鎮通油(水泥)路,東、中部地區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區基本實現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要積極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和整合涉農信息資源,強化面向農村的廣播電視電信等信息服務,重點抓好「金農」工程和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程。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開展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按照建管並重的原則,逐步把農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的管護納入國家支持范圍。
(17)加強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推進,農民迫切要求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村容村貌。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安排資金支持編制村莊規劃和開展村莊治理試點;可從各地實際出發制定村莊建設和人居環境治理的指導性目錄,重點解決農民在飲水、行路、用電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難,凡符合目錄的項目,可給予資金、實物等方面的引導和扶持。加強宅基地規劃和管理,大力節約村莊建設用地,向農民免費提供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設計圖樣。引導和幫助農民切實解決住宅與畜禽圈舍混雜問題,搞好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注重村莊安全建設,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災害對村莊的危害,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村莊治理要突出鄉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著節約原則,充分立足現有基礎進行房屋和設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農民負擔,扎實穩步地推進村莊治理。
五、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培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民
(18)加快發展農村義務教育。著力普及和鞏固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2006年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對其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007年在全國農村普遍實行這一政策。繼續實施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工程和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改善農村辦學條件,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保障水平。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的力度,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大力度監管和規范農村學校收費,進一步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
(19)大規模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需要。繼續支持新型農民科技培訓,提高農民務農技能,促進科學種田。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提高補助標准,增強農民轉產轉崗就業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場、多元辦學的培訓機制。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整合農村各種教育資源,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20)積極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較大幅度提高補助標准,到2008年在全國農村基本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要不斷增加投入,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鄉村醫生實行補助制度。建立與農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農村葯品供應和監管體系,規范農村醫療服務。加大農村地方病、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的經費預算,組織城鎮醫療機構和人員對口支持農村,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加強農村計劃生育服務設施建設,繼續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21)繁榮農村文化事業。各級財政要增加對農村文化發展的投入,加強縣文化館、圖書館和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繼續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發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村基層服務點,構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文體活動,保護和發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優秀傳統文化,創新農村文化生活的載體和手段,引導文化工作者深入鄉村,滿足農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農村業余文化隊伍,鼓勵農民興辦文化產業。加強農村文化市場管理,抵制腐朽落後文化。
(22)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災民補助等社會救助體系。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軍烈屬優撫政策。積極擴大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和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范圍。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3)倡導健康文明新風尚。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激發農民群眾發揚艱苦奮斗、自力更生的傳統美德,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認真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積極推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和諧家庭、和諧村組、和諧村鎮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樹立先進的思想觀念和良好的道德風尚,提倡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在農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會風貌。
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健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體制保障
(24)進一步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2006年,在全國范圍取消農業稅。通過試點、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創新鄉鎮事業站所運行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確保社會穩定。要按照強化公共服務、嚴格依法辦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認真解決機構和人員臃腫的問題,切實加強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加快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責任明確、財政分級投入、經費穩定增長、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更多地承擔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深化農村學校人事和財務等制度改革。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各地要對鄉村債務進行清理核實,2006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益。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將農業職工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費用全部減除,農場由此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國有農場要逐步剝離辦社會的職能,轉變經營機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發揮示範作用。
(25)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成果,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范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調整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定位,拓寬業務范圍和資金來源。國家開發銀行要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資源開發。繼續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穩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各地可通過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辦法,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問題,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給予適當扶持。
(26)統籌推進農村其他改革。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健全在依法、自願、有償基礎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林業健康發展。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建立產銷區穩定的購銷關系,加強國家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縮小征地范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范征地程序的要求,進一步探索改革經驗。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
七、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
(27)不斷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障。要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主題,在全國農村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學習貫徹黨章,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宗旨。要結合農村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正面教育,解決黨組織和黨員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主要問題,解決群眾最關心的重點問題,務求取得實效。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陣地建設,繼續搞好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實用技術培訓力度,引導農村基層幹部發揚求真務實、踏實苦乾的工作作風,廣泛聯系群眾,增強帶領群眾增收致富的能力。關心和愛護農村基層幹部,繼續開展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充分發揮農村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
(28)切實維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讓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健全農民自主籌資籌勞的機制和辦法,引導農民自主開展農村公益性設施建設。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活動,推動農村基層志願服務活動。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妥善處理農村各種社會矛盾,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建設平安鄉村,創造農民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
(29)培育農村新型社會化服務組織。在繼續增強農村集體組織經濟實力和服務功能、發揮國家基層經濟技術服務部門作用的同時,要鼓勵、引導和支持農村發展各種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動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引導農業生產者和農產品加工、出口企業加強行業自律,搞好信息服務,維護成員權益。鼓勵發展農村法律、財務等中介組織,為農民發展生產經營和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服務。
八、切實加強領導,動員全黨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30)加強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領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關我國農業和農村的長遠發展,事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出發,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重點,每年為農民辦幾件實事。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都要明確自身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特別是宏觀管理、基礎產業和公共服務部門,在制定發展規劃、安排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時,要充分考慮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搞好配合協作。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農村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加強指導服務,幫助基層解決新農村建設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31)科學制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新農村建設涉及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方面,

Ⅸ 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支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涉農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貸款明顯不足。由於涉農企業大多規模小、微利經營,抗風險能力差,農村信用社擔心形成新的貸款風險。因此不少農村信用社明確限制對此類企業的貸款。實際工作中,不少農村信用社為防範信貸風險,在貸款投放上從原來的「壘大戶」又走上了另一個極端,基本上只發放農戶貸
款。這種「撒胡椒面」的貸款管理方式,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信貸風險,但難以發揮貸款規模效益,根據目前農民生產經營對資金的需求特點,也必然造成信用社大量的資金閑置。

(二)部分支農貸款投放不盡合理,對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效果不明顯。近年來,支農貸款投放雖逐步得到調整,但投放中「唯農、偏種、重糧」和「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
運營模式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轉變,貸款投放仍主要用於支持農民購買化肥、種子、農葯等農業的生產經營,對效益較高的新興高效農業、農業龍頭企業、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業貸款投放仍顯不足,使支農資金的運用效率下降,支農貸款使用效果不高。

(三)農村信用社推行小額農貸、農戶貸款證的廣度和深度需進一步拓寬。表現在:一方面,目前農村信用社實際發放小額農貸的數額小、期限短,難以滿足一些資金需求量大的農戶規模化、專業化養殖和生產周期長、見效慢的農業生產項目開發的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核發農戶貸款證的覆蓋面較小,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對支農資金的合理需求。

(四)目前普遍缺乏具有法律規范的農戶擔保組織體系,限制了農村信用社對農業產業化,貿、工、農一體化及科技型、創新型農業的推廣和支持力度。因找不到可靠的貨源,部分農村信用社資金出現閑置,存貸比例偏低,影響了資金的有效使用,有的信用社跨區域在城區拓展業務,甚至集中資金在城區與商業銀行爭客戶、搶市場,導致農村資金非農化的流失。

(五)目前農村信用社實行的嚴厲的貸款責任追究制和嚴格的貸款條件限制,制約了基層信用社支農的積極性和農戶對貸款的需求。目前農村信用社普遍實行了嚴厲的貸款責任追究制。要求新增貸款必須保證100%收回,否則對信貸員實行停薪收貸、下崗清收,致使一些信貸員寧可不發放貸款,也不願丟掉飯碗。對農戶提出的貸款需求普遍過於謹慎,同時,貸款方式也比較單一,條件嚴格。為保證貸款100%收回,雖然人民銀行三令五申要求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實行貸款證制度,但目前農村信用社對農戶貸款主要仍採取質押、「聯保」兩種方式。

(六)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欠缺,影響了信貸支農服務內涵的延伸和拓寬。許多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知識面窄,市場信息不靈,對農業方面的新科技、新產品了解不多,以致出現對一些創新型農業項目不敢支持,對一些市場前景不明朗的項目不敢支持,客觀上影響了支農服務的深度和廣度。

(七)國家對「三農」的優惠政策沒有得到很好體現和落實。如在利率執行上,人民銀行規定的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對支農貸款原則上可不浮或少浮。而多數農村信用社在實際執行中,由於利益趨動,往往僅對入股的社員按股金額度檔次區別執行了少浮10-20的優惠利率,對其他農戶貸款不分用途一律一浮到頂。

(八)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政策的某些局限性,弱化了農村信用社信貸支農作用的充分發揮。表現在:一是在再貸款的管理上,明文規定其用途只能用於農戶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儲運和農村消費信貸,沒有涵蓋農村的多種經濟成分;二是在支農貸款的期限管理上,規定最長不能超過一年,不適應農村多層次、多種類經濟發展對資金需求周轉的規律;三是在利率是否可以浮動上,規定的含糊、靈活,農村信用社可執行也可不執行。

Ⅹ 現在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惠農政策是什麼

現在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惠農政策主要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大額信用貸款,方便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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