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離婚時如何處理房屋產權歸屬
首先,按規定,離婚時進行房產分割,並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須遵守農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鎮居民轉讓規定。並且,起訴離婚後,法院也不能以拍賣方式分割。其次,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佔有人。根據離婚的規定,雙方可以先協商確定離婚房產的分割,確定誰佔有房屋,是否進行房屋補償等。當然,如果雙方協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訴離婚時,將房產分割問題交給法院處理時,法院會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3、有利於生活,方便生活原則;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5、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共同生活時遭到損壞後,另一方不予補償。因此,雙方取得該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過因為離婚後女方繼續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實踐中的做法是,將房子判給男方所有,不過男方要按房屋價值的一半補償女方。
Ⅱ 別人未經同意在自己的宅基地蓋房子,房子歸誰
這個問題忽略了很多條件,可以肯定的是,沒有法定建設手續和宅基地主人同意,該房子不會取得產權,幾種情況具體分析如下:
1、如宅基地主人未同意,則該房無法辦理建設審批手續,則該房子為違法建築,按規定應有相關部門組織拆除並對建房者進行經濟處罰,宅基地主人並可要求建房人為其侵權行為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違法建築建成後,被依法拆除前,如宅基地主人該違法建築適於自己使用,並認為可補辦手續使之合法化。
(2)私自在農村建房產權歸誰擴展閱讀:
宅基地登記
(依據:河北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七條 由於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換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八條 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縣(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注銷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過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的面積多佔土地建住宅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非法轉讓宅基地或者非法轉讓土地建設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無權批准宅基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無效。
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城市郊區和國有農場、林場、牧場的宅基地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修正案》同時廢止。
Ⅲ 農村房屋權屬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回地,其答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國不承認村民對宅基地的所有權,僅僅是保護其使用權。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村民擁有自己的房子,卻只對房屋賴以存在的土地擁有使用權。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有限制的:一戶只能一處。那麼,《物權法》所能保護的也僅僅是村民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為集體所有,個人沒有產權的說法。但是如果宅基證還在戶主戶口在本村的情況下使用權的問題不大。
Ⅳ 自己的宅基地,別人來建房,房產歸誰所有
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戶居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禁止農村宅基地買賣,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如果你姑姑是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則你姑姑跟你簽訂合同投資建房,即使約定了房屋的使用權歸其所有,在法律上也是沒有約束力的,屬無效合同。也就是說,房產仍然歸你所有。
不過話說回來,在我最近做的一些房屋拆遷案例中,買受人作為拆遷補償對象的實務判例還是有的(也就是說即使你是房屋的真正產權人,最後的拆遷補償對象仍然是你姑姑)。
所以在你姑姑投資建房之前,你們雙方應當簽訂合同對房屋的產權和受益權作盡量詳細的約定。
希望可以幫到你。
Ⅳ 農村違法建房歸誰管
當地規劃區、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對於農村違法建築,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縣級政府俯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法院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Ⅵ 農村房產產權歸屬問題
戶口不在本村,房子也不是你父母的名字,按照現有政策,房子跟你沒有關系,可以跟你哥做個書面約定,等將來拆遷了有你一部分補償款。
Ⅶ 農村違建房到底歸哪個部門管
農村的違建由鄉鎮人民政府來查處。
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十回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發現正在建答設的鄉村違法建設後,應當立即書面責令停止建設,當事人不停止建設的,可以查封施工現場。
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7)私自在農村建房產權歸誰擴展閱讀
責令停止建設或者發現已經建成的鄉村違法建設後20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如下處理:
(一)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二)已經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鄉村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區縣城管、規劃、國土、農村工作、公安等部門協助,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和當地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的規定,鄉村違法建設的查封、限期拆除主體是鄉鎮人民政府。
Ⅷ 農村自建房產權歸屬求助
根據現行國家的相關政策,集體土地上的房產僅能在本村民集體小組村民內流轉,不能賣給村民集體小組以外的人。所以你說的房產是不能過戶的,在法律上房產還是屬於原房主。如果遇到城中村改造,拆遷款歸原來房產所有人。
Ⅸ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 房屋所有權應歸誰所有
無論當事人對在他人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所有權有無約定,該房屋都應歸宅基地使用權人所有(集體成員內部的轉讓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禁止進入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定,參照國家土地管理局於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五日給浙江省土地管理局《關於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具體應用問題請示的答復》中的具體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未經依法批准通過他人出資翻建房屋,給出資者使用,並從中牟利或獲取房屋產權,是屬「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之一。
另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第二條二款「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具體規定,以約定擬在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的方式變相轉讓宅基地所有權的行為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無論宅基地使用權人和擬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的出資人之間有沒有約定擬在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問題,以及是否涉及夫妻一人處分宅基地使用權或者通過贈與、附條件合同的方式變相實現宅基地使用權的處分,擬在建房屋的所有權都應歸屬於宅基地使用權人。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不論出資人與宅基地使用權人是否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應按照上述觀點予以處理。因為,如果出資人系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認定錯誤的話勢必會與「一戶一宅」的規定相悖(受讓人無宅基地的除外);
如果出資人系與宅基地使用權人不屬於同一集體組織成員的人,認定錯誤的話勢必會與宅基地使用權專屬於本集體成員的基本原則相悖。
Ⅹ 農村非法建房歸哪個部門管理
屬於違章建築。這事可以讓村支部找當地鄉政府幫助協調關系。說明建築用途,少罰一點。罰款只會罰一次,以後不會再罰款。不過會做為違章搭蓋被拆除。所以要盡早協調好關系,辦好有關房產手續。罰款交當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