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建房子包給包工頭有工人摔傷房主有責任嗎
農村蓋房工人在工作中受傷,包工頭和房主往往相互推諉責任,究竟應當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需要分兩種情形來進行認定:
1、房主與包工頭約定總工程款,在包工之初或之後一次性支付給包工頭全部的費用,最後統一驗收蓋房成果,對蓋房的過程不做指揮參與。對於這種情況下,房主和包工頭之間屬於加工承攬關系,包工頭和建房工人之間形成僱傭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做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該法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在房主與包工頭之間屬於承攬法律關系時,蓋房工人發生人身損害由包工頭承擔。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關系,解決方案也不盡相同,最主要的是理清其中的法律關系。而包工頭在承攬建房時,一定要為工人購買保險,這是規避風險最好的辦法。別想著和工人簽訂私下的免責協議,法律一般都更加傾向於保護弱者的利益,沒有法律效力,白紙一張!
❷ 農村私人建房導致工人(包工頭)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房主的主人僱傭了領工人來建房,那麼房主與領工人之間是承攬關系。
承攬人作為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房主若選任無從業資質的承攬人修建房屋,則其選任有過失,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受雇的工人若無從業資質,其明知自己無從業資格,仍從事風險性大、有一定技術含量的作業,應認定受僱工人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對於自己的損失應自負部分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了僱主對雇員在僱傭活動中所受的傷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即無論僱主對雇員所受傷害有無過錯,聽聽交通法律法規。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農村建房工人受傷誰承擔責任擴展閱讀:
具體的責任認定需要參照房主的做法:
1、看房主是否盡到相關義務,比如根據協議約定房主應提供質量合格的原材料,必要的施工設備或者施工材料等,若這些設備材料不安全則屬房主過失。
2、房主是否僱傭了具有一定經驗和技術的包工頭,筆者認為,即使二層以下房屋無需包工頭有相關資質,房主選任包工頭時也應當考察包工頭的相關經驗,技術能力等,不能將房屋包給毫無經驗之人,一般來說包工頭屬於在當地經常建房,能得到建房工人普遍認可,擁有相關設備、技能的人。
3、法院在裁判中應盡可能的做到均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避免利益失衡。
❸ 工人在農村蓋房時意外摔傷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嗎
工人在農村蓋房時意外摔傷僱主和包工頭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❹ 農村建房,包工頭無資質,與工人無合同,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在農村,游擊施工隊是被人們普遍認可並被接受的建築隊伍。由於法律意識回淡薄,也很少有人在找施答工隊的時候考慮到資質等問題。所以,房主在找包工頭承包建房時多找熟悉的人來承包,從而疏於對資質進行確認。因此,房主也要為事故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是2層以下的農村房屋建設,你家的責任小一點;如果是2層以上,你家把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包工頭,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最少也要承擔30%的賠償責任。如果你家跟包工頭有約定且有證據證實,可以賠付後再跟包工頭追償。如果解決了你的疑問請好評,萬事如意。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案件處理依據,具體情況網上說不清楚,不要追問,請在線下委託當地律師處理,自己擅自處理案件後果自負。
只接聽本地電話,外地當事人見諒,謝謝。
❺ 農村建房,工人受傷了,房主應承擔多少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來,是指當事人雙自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喝了酒,帶的工具(摔下來的梯子)是不是有問題都是過錯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應該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具體是按各自過錯大小劃分,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責任在工人。
❻ 農村自建房時工人受傷房屋主人也要擔責嗎
這個也不一定,主要看房主與施工方簽訂的合同是什麼性質。如果是簽訂的是承攬合同,房主是不需要負責的,而是由施工隊負責。如果是承包合同或者工人是房主自家請來的,這樣出事故,房主就需要承擔責任。
❼ 關於農村建房中工人意外摔傷的賠償及責任擔負問題
賠償大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和營養費,具體數額看對方提供的醫療票據專。——無論對屬方是否有過錯。 如果對方威脅人身傷害的,則則無需理會,若真的實施傷害了,你們可以請求賠償,甚至對方可能觸犯刑法。 具體理由:1、如果你們蓋房子不需要給工人錢,只要請吃飯的什麼的,那麼你的情況屬於幫工,例如:農村蓋房,村民,朋友去幹活,幫忙蓋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你父親並未拒絕。2、若你們要支付那個工人錢財的,則是僱傭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❽ 農村建房過程中包工頭和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農村建房過程中包工頭和工人受傷房主如果是包給了工頭並且有合同房主是下八應承擔責任的,如果工頭沒有承包房主是應承擔責任的。
❾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9)農村建房工人受傷誰承擔責任擴展閱讀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的特殊情況:
1、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戶主是不用賠償了,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戶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賠償。
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責任人就是戶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所以建議農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2、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全都是自己僱傭的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一方。幫工出現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戶主。
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僱傭了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責任人為戶主和包工頭;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❿ 農村蓋房,工人墜樓受傷,責任誰負
你好
這屬於承攬合同,承攬人受傷,應該由施工隊負責。
你可以搜索
承攬人墜樓內受傷 定做人依法容免責 有詳細案例的
法律依據
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房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