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農村在自留地上建房的情況多嗎國家怎麼處理在自留地上建房的情況
自留地是自己的口糧地,它不等同於宅基地;自留地是不允許建房的,有的地方大家都建政府也顧不到了,當地幹部不好管,都是親戚關系罰誰不罰誰,村裡的事情真不好說。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如果需要在自留地上建房,需要完善前置手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拆遷不計算補償,如果不拆遷,土地管理部門會查處,罰款和限期拆除。
(1)上海農村自留地建房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按當前法律不能繼承。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
農村房屋屬於農民財產,按遺產法可以繼承。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通過農房曲線繼承宅基地的現實做法。本來宅基地和農房是密不可分的一個東西,但地和房硬是被不同的法律做不出完全不同的繼承規定。現實中,更多是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房子可以繼承,宅基地也就只能被動的變相繼承。
繼承公證,申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期間要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開出的合法繼承人名單以及遺囑。
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里繼承登記手續,待一切資料審核完成後,即可發放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❷ 自留地可以私自建房嗎需要和政府辦理什麼手續嗎
自留地不可以私自建房,建房經過以下步驟進行申請:
(一)符合回申請宅基地條件的答農村村民,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的使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村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送鄉(鎮)國土資源所審查,並將會議記錄及討論決定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備案。
(三)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對涉及農用地轉用、佔用耕地或林地,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申請宅基地的,應經相關部門同意,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❸ 農村自留地建房需要批嗎
農村自留復地建房需要審批。至於制需要400元1平方是不合法的。
在《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雖然說自留地與農用地有著一定的區分,但自留地與農用地的區分僅僅是在是否有土地承包合同,因為自留地與農用地一樣都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都是用於農業生產,所以自留地其本質也是屬於農用地,如果農民朋友想要在自留地上修建房屋,則需要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將自留地的農業用途轉為建設用地!
在將自留地轉為建設用地之後,農民朋友還需要向當地住房建設管理部門申請農村建房審批手續,建環辦核發《鄉鎮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後才能夠動工建房,不過在房屋修建過程還需要滿足當地的農村規劃,不出現超占、多宅土地,確保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所以想要在自留地上建房,以上兩個手續必不可少,如果缺少了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手續,根據《土地管理法》地七十四條,違法本法規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由縣級以上人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同時在第七十六中規定: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
❹ 如果在農村的自留地上建房是否合法
在農村的自留地上建房,屬於村民建設住宅並經依法批準的,或者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的,為合法,未經批準的都是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❺ 現在上海郊區申請宅基地蓋房需要那些條件有什麼新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村民需要建造住房的,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建房申請,並如實填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
二、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審查程序
村民委員會接到個人建房申請後,應當在本村或者該戶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組內張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於30日。跨村建造住房的除在本村村民小組內張榜公布外,還應在建房所在村張榜公布。
公布期間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蓋章。
村民委員會按比例繪制原房、宅基地及建造位置的平面示意圖,並註明四至後,將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平面示意圖、公告小樣和公布照片及相關資料(戶籍證明、原宅基證、離婚證等)一並報送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三、相關職能部門的初審
鎮政府的職能部門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報送的建房戶申請建房的材料後20日內,會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進行實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建房條件;
2、擬用地位置是否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擬建房位置以及層數、高度是否符合規定標准等。
審核完畢後,涉及宅基地變化(新增或收回減少)的,由鎮政府匯總後統一向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申請新增宅基地選址意見;不涉及宅基地面積變化的,由鎮政府直接根據相關村民建房規定為建房戶辦理閔行區村民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勘測定界
選址意見批准後,由鎮政府的職能部門報送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定界,並經區測繪管理中心對測繪成果認定,相應的費用由鎮政府承擔。
五、審批
測繪部門定界完成後,鎮政府將審核意見連同相關材料一並報送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申請建房用地審批(對於村民建房涉及佔用耕地的,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匯總上報市規劃土地資源管理局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建房用地批准後,由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代區政府下發用地批准文件,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為建房戶辦理《閔行區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鎮政府應通知建房戶並按照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閔行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實施意見及相關技術規定為其辦理閔行區村民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公示
鎮政府應當將村民建房的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七、范圍劃定
建房戶應在開工前向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申請劃定宅基地范圍。土地管理所會同鎮政府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築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並做好記錄。
八、施工
建房戶應嚴格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高度要求進行施工。按批准文件要求拆除的舊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拆除,並清除地上附著物,交村民小組集體使用。
九、竣工驗收
竣工後,建房戶應通知鎮政府進行竣工驗收。由鎮政府會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實地檢查驗收個人建房是否按照批准要求建造住房和使用土地。經檢查驗收符合規定的,發給閔行區村民建房驗收合格證。鎮政府應將驗收結果送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區建交委備案。
❻ 上海農村可以建房嗎
農村建房,房管局是不管批宅基地的。要去你戶籍所在的農村村委會去申報。
你這個情況,得去你父親那邊申請。如果你和你父親的戶口已經轉到城市裡,那就沒地方建房了,只能自己攢錢買商品房了。
❼ 農村自留地建房需要注意這幾點,這些人修建的房屋將被
1、農村宅基地按當前法律不能繼承。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
2、農村房屋屬於農民財產,按遺產法可以繼承。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3、通過農房曲線繼承宅基地的現實做法。本來宅基地和農房是密不可分的一個東西,但地和房硬是被不同的法律做不出完全不同的繼承規定。現實中,更多是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房子可以繼承,宅基地也就只能被動的變相繼承。
2、繼承公證
申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期間要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開出的合法繼承人名單以及遺囑。
3、繼承權登記
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里繼承登記手續,待一切資料審核完成後,即可發放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4、房屋評估
首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經行市場價值評估,公司會專業的評估出房屋的准確市值價格。
農村自留地一直被農民朋友當作私有財產對待,因為自留地引發的糾紛事件也在不斷增多,很多農民朋友想要在自留地上建房居住,但是又不知道行不行,今天咱們就來聊一下這個問題。
答案是不可以的,在《土地管理法》上明確指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標准大小。並且農民建房應該遵守土地規劃,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民如果想要建房,必須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規劃,並且還需相關的建房手續才可以建房。
值得注意的是農村自留地是不允許自由買賣或者是變相買賣的,想要將自留地變成宅基地建房用,必須經過相關單位的批准。
自留地用來種植蔬菜和其他經濟作物,只一直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如果想要改變其用途,就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
所以說自留地上想要建房的一定要注意,首先是不能建房,其次就是不能擅自改變其用途,最後就是不能隨意買賣或者變相買賣。
❽ 農村自留地建房申請程序
1
村委會審批
若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宅基地申請書,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申請,填寫宅基地審批表;村委會受理後開會審批,批准後到鄉鎮建房辦公室申報;
2
建房辦(土管所)審批
鄉鎮建房辦公室受理後,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劃的批准,報縣(市)土管部門審批;
3
縣(市)土管部門審批
縣(市)土管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對符合縣(市)整體土地建設規劃等要求的發給宅基地使用許可證;
4
申辦建房許可證
有了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後,帶著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到村委會填表審批、鄉鎮建房辦審批、縣(市)規劃部門審核,批准後發給建房許可證;
❾ 自留地可以私自建房嗎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自留地不可以私自建房,建房經過以下步驟進行申請:
(一)符合申請宅基專地條件的農村村屬民,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的使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村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送鄉(鎮)國土資源所審查,並將會議記錄及討論決定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備案。
(三)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對涉及農用地轉用、佔用耕地或林地,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申請宅基地的,應經相關部門同意,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❿ 農村自留地最新政策,在自留地上建房算違法嗎
在農村的自留地上建房,屬於村民建設住宅並經依法批準的,或者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的,為合法,未經批準的都是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10)上海農村自留地建房擴展閱讀:
建設用地的要求: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