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催收公告對普通債權人效力怎麼定
1、債權人通過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方式主張債權,表明債權人並沒有怠於行版使其債權。
2、對權利人主張權權利的方式要求過分苛刻,將助長債務人逃債的不良風氣。
3、承認公告催收的效力,有利於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和促進社會誠信。
4、否定公告催收債務作為中斷時效證據的做法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
② 信用社 催收公告的方式主張保證責任嗎
不保護
③ 債權催收公告登報電話多少債權催收登報價格
債權催收公告登報電話:52----67------29 -------08.區號:010
債權催收公告登報:前幾天就登過,可以刊登中華工商時報
④ 催收公告中無保證人的名字,是否還要承擔保證責任
需要承擔。依照法律規定,債權催收公告只需要向主債務人催收就足夠了,其效力及於保證人和擔保人,不需要另行對保證人或擔保人催收。
⑤ 發布債權催收公告能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在對方當事人住所地的省級以上的媒體上發布債權催收公告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5)青縣農村信用社催收公告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訴訟時效相關條例:
第十一條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餘債權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⑥ 催天下的催收公告還完款啥時候給撤掉呢
工作人確認了復你的還款就制可以撤銷。
催天下,以數據為基礎、以綜合施壓為方法、以信用懲戒為核心、以相關性為靈魂,以平台為戰略。依託「匯法信用生態圈」,利用創新方法,改變傳統催收模式,合法高效地解決催收難題。
⑦ 不良貸款客戶逾期催收公告,貸款逾期多久才是
您好,首先逾期的話會根據時間長短對您的徵信有影響嚴重逾期(超過90天)徵信就是黑戶,內在逾期還清前是無法再容申請任何貸款業務的,其次逾期會產生違約金,逾期利息等額外費用,長期逾期最後利息大於本金的事情也不是什麼新鮮事,還請謹慎對待。
⑧ 催收公告中未提及補上訴保證人的名字,還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關於是否承擔保證責任,請參考《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內證期間的,容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⑨ 我是連帶擔保人,一審我贏了,盼債務人償還,信用社不服,一審說的登報催收公告起不到作用
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力很小。一審你勝訴應該是因為原告信用社在你擔保期間沒有對你進行有效催收,導致擔保期限過了,免除了你的擔保責任。二審中還是一樣,通話記錄並不能證明對方的催收內容,所以無法證明信用社在擔保期間催收到你。按你所說,如果沒有其他情況,信用社的上訴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