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耕地能不能建房
《土地管抄理法》第六十襲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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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以上法規的規定,取得了建房「宅基地使用證」,那就可以建房,否則是不可以的。
Ⅱ 農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嗎
農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子的,只要不是大面積農田和耕地。土地不能買賣,只能轉讓。按道理來說農民自種果園,政府應當補貼,收費都是不正當的。
(2)農村耕地不可建房徵收擴展閱讀:
一、農村個人建房土地辦理土地登記、發證需備資料:
1、戶主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一份);
3、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一份);
4、農村私人建房用地呈報表(已經政府批準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記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二、自建房簡介: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
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
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三、相關新聞:
辦法規定,農村居民建房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統一安排、節約用地的原則。選址必須符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要求;
城中村內選址的,必須符合經批準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地處洪澇、地震、台風、滑坡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的村莊,農村居民選址建房應按村莊規劃中制定的防災抗震措施執行。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遵循「一戶一宅」原則,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且每戶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超過175平方米。
農村居民建房應以低層為主,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總建築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農村居民建房應留有適當的院落空間,建築基底面積不宜大於宅基地面積的75%。
農村居民利用已有宅基地或在原有舊宅基地上進行翻修新建的,原宅基地面積超過175平米,超出175平方米部分用地的容積率不得大於1.5,且總建築面積不超過600平方米。
農村居民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報建手續的,房屋建成並經驗收合格後,其所在鎮政府應按竣工備案面積給予每平米30元的報建獎勵,該費用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
屬於農村危房改造並辦理報建手續的,由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將其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
補助資金由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負責撥付到位。已經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房戶不再享受每平米30元的報建獎勵。
該辦法同時還明確了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程序和相關法律責任。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居民建房實行監督、巡查管理,並建立農村村民違規建房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參考資料:
網路自建房
中新網萬寧市農村居民建房從此有規定 快來看看!
Ⅲ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
不能。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條規定: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將農村的土地劃分為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而農用地主要是指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主要是指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等;只有建設用地才能夠修建房屋。
所以農民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那麼則需要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農村耕地不可建房徵收擴展閱讀:
耕地分類: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輪作地
(2)望天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無灌溉設施的水旱輪作地
(3)水澆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無灌溉設施,靠天然降水種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Ⅳ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是不是違法的在怎麼樣的情況下使用耕地是合法的
農村耕地不可以建房,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經過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可以有償出讓使用權即開發房屋樓房使用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4)農村耕地不可建房徵收擴展閱讀:
城裡人不能在農村買地建房
土地改革要堅持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改革原則。守住底線就是不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塊硬骨頭。這項改革,農民關心的是宅基地用益物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能否給自己帶來財產性收入。城裡人則關心能否到農村買塊宅基地蓋房子、建別墅。
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要先從控制發展規模的5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周邊開始,由大到小,逐步覆蓋各類城市和小城鎮;由近及遠,從城市周邊擴展到廣大農村,覆蓋全部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城市建設必須跳出去,搞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發展。還將在此基礎上,修訂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盡快把城市發展邊界確定下來。
要在全國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行動計劃,著力提高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中央要求,東部三大城市群發展要以盤活土地存量為主,今後將逐步調減東部地區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除生活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
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決杜絕工業用地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大力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市場配置。
統籌城鄉土地利用,鼓勵地上地下立體開發,探索基礎設施綜合利用。嚴格土地准入條件,健全土地使用標准,完善礦產資源評價與開發利用標准。
Ⅳ 農村土地徵收十二年未動農民可建房嗎
農村土地被徵收後十二年未動,農民也不能在這塊土地上建房。農村的土地回自被徵收之日起,答產權就發生了變化,屬於徵收人所有。
農村建房必須履行建房程序,逐級審批,沒有手續,屬於違建,不合法,所以不能建房。
Ⅵ 農村為啥不能蓋房,徵用土地費用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農民可以依法直接向縣級以上國土資源局投訴或者到信訪局信訪。
Ⅶ 農村耕地可不可以蓋房子
結論: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農村耕地不得用於建房。
該法第36條第2款明確如下: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條,我國的土地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土地用途是由國家來總體規劃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來使用土地。該條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Ⅷ 農村不讓建房嗎
城裡的房子雖然多,但是抵不住價格高,而且環境又不是很好。所以現在很多都計劃著在農村弄套小獨院供以後居住。只是農村雖說空間比城裡大,只是這方方面面的規矩也不少,單是家裡的大門的朝向方位就很是講究,下面來一起看看,免得以後犯了忌諱。
1、忌對死巷
看膩了城市的喧囂,鄉村的靜謐就讓很多人特別嚮往,很是想體驗一番隱居的田園生活。在選址時,千萬不要選擇死巷或者人煙稀少的死路口,大門更是不可以正對著這些地方,這是很影響家人氣運的。
這些地方皆為逼仄之處,是濁氣與晦氣匯集之地。想像一下,每次一開門,晦氣直沖面門,那運勢能好嗎?故而,無論是舊時的宅子還是現今的自建房,大門都是明明白白露出來的,取門開吃四方之意。
2、忌高大之物在門前
選址時要格外注意大門前有沒有過於高大的物件。若是有,千萬不要選在這里,或者清除干凈再入住。門前若是有高大物件,不僅不會讓你有隱居田園的閑適與神秘感,還會讓你有一種莫名的壓迫感,而且會壓制你家的財運。門前高大的樹木或者電線桿都是不可以有的,大樹會使屋內陰氣過剩,壓制陽氣的聚集。
農村一般在屋頂建有煙囪,這個是可以的,但不可以在門前建,在門前會使住戶家煩事纏身,事事不順。
3、忌對尖銳物
農村的房子在建的時候多有屋檐,有些家庭還喜歡在屋頂放置獸頭吉祥物。而在建房的時候,也要千萬注意讓大門避開這些東西。這些東西雖有鎮宅的功效,但煞氣過重,正對著大門,會沖撞了自家的福氣。
4、忌對鬼神
大門不可以正對著陰氣過盛的墳地大家都知道,但是也不可以對著祠堂、廟宇。前者陰氣太重容易觸霉頭,後者則是另一個極端,正所謂物極必反,陽氣過剩,家庭承受不來,反而會折損了錢財和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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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城裡的人不能在農村買地建房,和政府征地建房有什麼區別
請看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我國土地分為哪幾類?
分為:(1)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2)用於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3)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3.屬於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有哪些?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4、《土地管理法》對於土地所有權的確權是如何規定的?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5、《土地管理法》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確權是如何規定的?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6、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7、我國土地權屬變更一般有幾種情況?
一般有四種情況:(1)依法徵用和劃撥土地;(2)依法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3)依法買賣、繼承、交換、分割土地使用權;(4)土地使用權機關權利的變更。
關於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准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