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如何在光明日報、人民日報投稿
光明日報、人民日報一般在地方都設有記者站,投稿請直接聯系當地記者。
『貳』 人民日報版面情況介紹
2009年7月1日進行了擴版: 每天由16版擴至20版,周六、周日仍為8版。 新增版面: 第5版:要聞版; 第12版:社會建設新聞版; 第14版:國際新聞版; 每周:新增理論版1個,文藝評論版1個,文藝作品版1個;原科教周刊和社會觀察版改為文教周刊和民生周刊。 《人民日報》目前的20個版(周六、周日為8個版)中,一至五版為要聞版,六版為視點新聞版,七版為理論版,九至十六版為新聞版,十七至二十版為周刊、專版和副刊。辟有《經濟周刊》、《新農村周刊》、《民主政治周刊》、《議政建言周刊》、《黨建周刊》、《文教周刊》、《民生周刊》、《國際周刊》、《國際副刊》、《副刊》,以及《軍事》、《台港澳僑》、《文藝評論》、《讀者來信》專刊等。評論和理論宣傳是《人民日報》的重點和優勢,除社論、評論外,還設有《人民論壇》、《人民時評》、《聲音》、《思想縱橫》、《今日談》等一批言論欄目,「任仲平」、「何振華」、「國紀平」影響力日益彰顯。《政策解讀》、《熱點解讀》、《人民觀察》等一批欄目,受到廣泛肯定與好評。2008年在抗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維護西藏社會穩定、抗震救災和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等重大事件的宣傳報道中,積極引導國內輿論,有效影響國際輿論,在重要時刻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在保持原有風格和傳統、保持指導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認真落實「三貼近」要求,努力辦出特色、辦出水平,進一步增強了新聞性、可讀性、群眾性和服務性,使報紙宣傳更加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群眾。 2010年1月1日期起,人民日報再次擴版,周一至周五每天的版面由20版擴至24版;周六、周日版面不變,每天仍為8版。 這次擴版是2009年7月1日實施擴版的延續,目的在於更深入地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人民日報社考察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增強國內國際傳播能力,也是為了更好地貫徹「三貼近」,豐富報道內容,創新報道方式,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和廣大讀者期待。 這次擴版的同時將對版面結構進行適當調整,形成四個相對集中的板塊,進一步增強報紙的整體感,更好地發揮黨報作用,方便讀者閱讀。 其中,第1—6版為要聞板塊,第9—15版為國內新聞板塊,第17—20版為周刊及專版板塊,第21—23版為國際新聞板塊。此外,第7版為理論版,第24版為副刊。擴版後,每天增加1個要聞版、1個國際新聞版;每周增加1個觀點版、1個新興媒體版;周刊和副刊的版面也有所增加。
『叄』 圖1是《人民日報》上刊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它是什麼時候頒布的它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於年6月30日公布施行。內容說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第二章土地的沒收和徵收
第二條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財產不予沒收。
第三條徵收祠堂、廟宇、寺院、教學、學校和團體在農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對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為維持費用的學校、孤兒院、養老院、醫院等事業,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另籌解決經費的妥善辦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當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第四條保護工商業,不得侵犯。
地主兼營的工商業及其直接用於經營工商業的土地和財產,不得沒收。不得因沒收封建的土地財產而侵犯工商業。
工商業家在農村中的土地和原由農民居住的房屋,應予徵收。但其在農村中的其他財產和合法經營,應加保護,不得侵犯。
第五條革命軍人、烈士家屬、工人、職員、自由職業者、小販以及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論。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數量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百分之二百者(例如當地每人平均土地為二畝,本戶每人平均土地不超過四畝者),均保留不動。超過此標准者,得徵收其超過部分的土地。如該項土地確系以其本人勞動所得購買者,或系鰥、寡、孤、獨、殘廢人等依靠該項土地為生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數量雖超過百分之二百,亦得酌情予以照顧。
第六條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
富農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動;但在某些特殊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徵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應徵收其出租的土地。富農租入的土地應與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計算。
第七條保護中農(包括富裕中農在內)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
第八條本法規定所有應加沒收和徵收的土地,在當地解放以後,如以出賣、出典、贈送或其他方式轉移分散者,一律無效。此項土地,應計入分配土地的數目之內。但農民如因買地典地而蒙受較大損失時,應設法給以適當補償。
第九條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農及其他農村社會階級成分的合法定義,另定之。
(以上文字是從這部法律中節選的兩章)
原載於(人民日報)。
『肆』 《人民日報》發表《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z
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一、人民公社是形勢發展的必然趨勢。大型的綜合性的人民公社不僅已經出現,而且已經在若乾地方普遍發展起來,有的地方發展得很快,很可能不久就會在全國范圍內出現一個發展人民公社的高潮,且有不可阻擋之勢。人民公社發展的主要基礎是我國農業生產全面的不斷的躍進和五億農民愈來愈高的政治覺悟。在經濟上、政治上、思想上基本上戰勝了資本主義道路之後,發展了空前規模的農田基本建設,創造了可以基本上免除水旱災害、使農業生產比較穩定發展的新的基礎,在克服右傾保守思想,打破了農業技術措施的常規之後,出現了農業生產飛躍發展的形勢,農產品產量成倍、幾倍、十幾倍、幾十倍地增長,更加促進了人們的思想解放;大規模的農田基本建設和先進的農業技術措施,要求投入更多的勞動力,農村工業的發展也要求從農業生產戰線上轉移一部分勞動力,我國農村實現機械化、電氣化的要求已愈來愈迫切;在農田基本建設和爭取豐收的斗爭中,打破社界、鄉界、縣界的大協作,組織軍事化、行動戰斗化、生活集體化成為群眾性的行動,進一步提高了五億農民的共產主義覺悟;公共食堂、幼兒園、托兒所、縫衣組、理發室、公共浴堂、幸福院、農業中學、紅專學校等等,把農民引向了更幸福的集體生活,進一步培養和鍛煉著農民群眾的集體主義思想。所有這些,都說明幾十戶、幾百戶的單一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在目前形勢下,建立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工農商學兵互相結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導農民加速社會主義建設,提前建成社會主義並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採取的基本方針。
二、社的組織規模,就目前說,一般以一鄉一社、兩千戶左右較為合適。某些鄉界遼闊、人煙稀少的地方,可以少於兩千戶,一鄉數社。有的地方根據自然地形條件和生產發展的需要,也可以由數鄉並為一鄉,組成一社,六,七千戶左右。至於達到萬戶或兩萬戶以上的,也不要去反對,但在目前也不要主動提倡。
人民公社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有可能以縣為單位組成聯社。現在就應該對人民公社的分布,以縣為單位進行規劃,作合理的布局,
社的規模擴大以後,由於農林牧副漁、工農商學兵綜合性的發展,社的管理機構也必須有適當的分工,要在組織精乾和幹部不脫離生產的原則下,建立若干分工負責的部門。並且要實行政社合一,鄉黨委就是社黨委,鄉人民委員會就是社務委員會。
三、小社並大、轉為人民公社的做法和步驟。小社並大,轉為人民公社,是當前廣大群眾的共同要求,貧農、行中農是堅決擁護的,大部分上中農也是贊成的,我們要依靠貧農、下中農,充分發動群眾,展開鳴放辯論,團結大部分贊成並大社、轉公社的上中農,克服另一部分上中農的動搖,揭穿和擊退地主富農的造謠破壞,使廣大農民在思想解放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並大社、轉公社,防止強迫命令。在步驟上,並大社,轉公社,一氣呵成當然更好,不能夠一氣呵成的,也可以分兩步走,不要勉強、性急。各縣都應先進行試點,然後逐步推廣。
並大社,轉公社必須與當前生產密切結合,不僅不能影響當前的生產,而且要使這個運動成為推動生產更大躍進的一個巨大力量。為此,在並社初期可以採取「上動下不動」的方法,首先由原來各小社聯合選出大社的管理委員會,搭起架子,統一規劃部署工作,把原來的各小社改為耕作區或者生產隊,原來的一套生產組織和管理制度暫時不變,照常經營,一切應該合並調整的東西和合並中應該解決的具體問題,以後再逐步合並、逐步清理、逐步解決,以保證生產不受影響。
社規模的大小,並大社,轉公社進度的快慢,以及做法和步驟,都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根據當地的情況自行決定。但是,無論在秋前秋後或者今冬明春合並,都應該從現在起,就把准備合並的一些小社串連起來,共同商量,統一規劃秋後的農田基本建設,統一安排為爭取明年更大豐收的各項准備工作。
四、並社中的若干經濟政策問題。在並社過程中,應該加強教育,防止少數社發展本位主義,在合並前不留或少留公共積累,分多分空。但是,另一方面,又必須了解,由於各個農業社的基礎不同,若干社合並成一個大社,他們的公共財產,社內和社外的債務等等,不會是完全相同的,在並社過程中,應該以共產主義的精神去教育幹部和群眾,承認這種差別,不要採取算細帳、找平補齊的辦法,不要去斤斤計較小事。
人民公社建立時,對於自留地、零星果樹、股份基金等等問題,不必急於處理,也不必來一次明文規定。一般說,自留地可能在並社中變為集體經營,零星果樹暫時仍歸私有,過些時候再處理,股份基金等可以再拖一、二年,隨著生產的發展、收入的增加和人們覺悟的提高,自然地變為公有。
五、關於社的名稱、所有制和分配製的問題。
大社統一定名為人民公社,不必搞成國營農場,農場就不好包括工、農、商、學、兵各個方面。
人民公社建成以後,不要忙於改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還是以採用集體所有制為好,這可以避免在改變所有制的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實際上,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中,就已經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這種全民所有制,將在不斷發展中繼續增長,逐步地代替集體所有封,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是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內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長一些的時間。過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國營工業那樣,它的性質還是社會主義的,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然後再經過多少年,社會產品極大地豐富了,全體人民的共產主義的思想覺悟和道德品質都極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並且提高了,社會主義時期還不得不保存的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工農差別、城鄉差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差別,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這些差別的不平等的資產階級法權的殘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國家職能只是為了對付外部敵人的侵略,對內已經不起作用了,在這種時候,我國社會就將進入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共產主義時代。
人民公社建成以後,也不必忙於改變原有的分配製度,以免對生產發生不利的影響。要從具體條件出發,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改行工資制;在條件還不成熟的地方,也可以暫時仍然採用原有的三包一獎或者以產定工制等等按勞動日計酬的制度,條件成熟以後再加以改變。
人民公社雖然所有制仍然是集體所有的,分配製度無論工資制或者按勞動日計酬,也還都是「按勞取酬」,並不是「各取所需」,但是人民公社將是建成社會主義和逐步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最好的組織形式,它將發展成為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單位。
六、現階段我們的任務是建設社會主義。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為了加快社會主義建設的速度,而建設社會主義是為了過渡到共產主義積極地作好准備。看來,共產主義在我國的實現,已經不是什麼遙遠將來的事情了,我們應該積極地運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條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具體途徑。
根據一九五八年九月十日《人民日報》刊印
『伍』 《人民日報》簡介
人民日報(People's Daily)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
報紙於1948年6月15日在河北省平山縣里庄創刊。時由《晉察冀日報》和晉冀魯豫《人民日報》合並而成,為華北中央局機關報,同時擔負黨中央機關報職能。
毛澤東同志親筆為人民日報題寫報名。1949年8月1日,中共中央決定人民日報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並沿用1948年6月15日的期號。1992年,人民日報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為世界十大報紙之一。
人民日報作為黨和政府的喉舌,作為中國對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作為展現蓬勃發展社會主義新中國的舞台,人民日報積極宣傳黨和政府的政策主張,記錄中國社會的變化,報道中國正在發生的變革。
(5)美麗新農村人民日報擴展閱讀:
社會影響
《人民日報》是一張權威、嚴肅的綜合性日報,憑借其采編力量對新聞事件作出反應,報道國內外重大事件。《人民日報》把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放在首位,堅持高品位、高格調,為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社會主義新聞理論創新,對弘揚祖國歷史和民族文化作出了貢獻。
宗旨
堅持與黨和國家的發展同心同德、同向同步,忠實履行黨的新聞輿論工作職責和使命,始終不渝地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始終不渝地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始終不渝地貫徹政治家辦報要求,努力當好新聞戰線的排頭兵,當好推進媒體融合發展的排頭兵,當好改進文風的排頭兵,為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發揮「中流砥柱」「定海神針」重要作用。
『陸』 中國農村雜志社郝日平
1999年08月——2001年10月 中國改革報山西記者站記者
2001年11月——2006年10月 中國改革報編輯、記者
2006年10月——2018年09月 中國新農村雜志社副社長、常務副社長;環境與生活•美麗鄉村雜志副總編
2018年10月 人民日報−人民網市場報網路版山西組稿中心主任
『柒』 人民日報有哪些版面
周一到周五每天的人民日報有24版,包括:要聞,理論,視點,廣告,政治,經濟,體育,文化,國際,社會,副刊,每天還會有不同的其它版面,比如周刊,特刊,建言,讀者來信等
周末的人民日報有8版,包括:要聞,副刊,及其他兩個不同的
『捌』 中國的新農村建設的說法從哪一年 哪次會議提出的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個重大的歷史任務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也就是2005年10月11日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時提出來的。但需要指出的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個概念,不是一個新概念。建國以來,在黨的有關農業農村的文件中、領導同志的講話中,曾經多次提出過。所以說這是再次提出。和建國50多年以來的歷史相比較,比較集中的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歷史上有兩次,之所以講比較集中、比較明確,是因為一般性地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為一個長遠的發展目標,作為引導農民的一種未來的憧憬,這個提法在文件中是多次出現的。但內容指向比較明確的有過兩次。
第一次是在1956年,全國人大一屆三次會議通過了一個重要的法規《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這個章程通過之後,中央明確指出,認為《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是我國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部重要法規。這是在黨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二次是在1960年4月,全國人大二屆二次會議通過了一部重要的法規《全國農業發展綱要》,是毛澤東同志在1955年開始親自主持起草的,歷時四年多時間。在交人大審議之前,曾經在人民日報也公開發表過,徵求黨內外各方面的意見。它既然是發展綱要,就有個規劃期,是從1956年-1967年,跨越了三個五年計劃的階段。綱要內容本身是非常豐富的,共40條內容,老農業同志也概括為「農業綱要40條」。
2005年10月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這個建議,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至少是大的第三次提出。大家都很清楚,這次提出絕對不是簡單地對前兩次提出的重復,而是在新的時代背景下,賦予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的科學內涵。
『玖』 《人民日報》是否有專門的農村版
是的,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7-01/12/node_17.htm
《人民日報》農回村版答http://www.mchy.gov.cn/news/2004123090407.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