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建房子要辦理哪些手續
_農村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㈡ 農村蓋房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蓋自建房必知步驟流程
農村宅基地建房辦理手續條件及程序如下:
一、宅基地所處位置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可建房,具體是否符合當地規劃,可咨詢當地政府或鄉鎮國土所。
二、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要求。
三、建房須履行審批手續,即向所在村委會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後,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參考):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2、申請人戶籍登記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3、申請人所屬村委會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見;
4、擬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及界址范圍的材料;
5、市、縣(區)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符合條件的,由當地鄉鎮政府提出審核意見,報區人民政府批准。
(2)農村建房子要辦的手續擴展閱讀:
2018年農村自建房佔地面積規定:
1、2018年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㈢ 農村蓋房子需要什麼證件
1、農村建房沒有宅基地的,需要先向村裡申請,然後村裡再上報逐級審批,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2、在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首先也得向村裡申請,村裡再逐級上報,然後會復核宅基地面積及是否符合條件,審查過後,會發放《農村房屋建設施工許可證》。
3、沒有老宅基地,要申請的,特別是要佔用耕地的,村裡審批上報後,規劃部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還得到國土部門辦理《村鎮建設用地許可證》,然後再辦理施工許可證。
4、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部門會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然後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產權所有權證,以後農村也都會辦成《不動產權證》。
(3)農村建房子要辦的手續擴展閱讀: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㈣ 農村自建房要辦什麼證件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像長沙就規定,城鎮(含城市、縣城、建制鎮)規劃范圍內的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先期向所在地規劃部門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持有《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方可進行房屋建設。
農村自建房的審批手續
一、建房戶申請
二、現場踏勘、填寫審批表和繪制建房定點平面圖
三、公示
四、村民小組(生產隊)簽署意見
五、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
六、村鎮處基層管理站審查意見
七、國土管理所審查意見
八、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
九、縣建設局審核意見
十、縣國土局審核意見
十一、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二、縣建設局發證
㈤ 建房子要辦什麼證件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5)農村建房子要辦的手續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㈥ 農村建房子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證件
佔用農村空閑地建房也必須辦理審批手續,首先,必須符合建房條件,經村委同意後逐級上報審批。農村宅基地審批不收費。
㈦ 農村改建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改建房子,申請人要帶著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老房子產權證到村委會(居委會)填寫建房審批表,村委會(居委會)審批同意後,批准後到鄉鎮建房辦申報,鄉鎮建房辦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劃的批准,發給建房(翻建)許可證,有了建房許可證後,就可以建房。但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改建的房屋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在城鎮規劃范圍內,還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於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後方可改建。
2、改建舊房要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本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是危房改造的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原有危房主留好資料照片備審查),批准後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審批通過後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等房屋建好後,帶著這以上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4、現在很多地方每年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可以先咨詢住建部門問一下當年的計劃。如果有,那抓緊上報相關資料,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准,市級備案,有關部門能給一部分補助。
㈧ 農村建房子審批手續要什麼辦理,什麼時候可以
如果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就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期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以下為北京的申請表範本,供參考: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㈨ 現在農村蓋房子要什麼手續怎審批的
一般經過要先通知【村民委員會】,然後通知【國土管理所】和【政府城建辦】工作人員到現場定點,若符合規劃就到【國土所】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產權證、繼承公正手續、戶口本等要件,到【村社】加註意見,到【國土所】加註意見,到【城建辦】辦理規劃許可證,到【國土所】辦理用地手續。
具體涉及部門如下:
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二、《建設用地許可證》: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1、向村委會申請,村委會對村民擬佔用土地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超過一定比例的生產隊成員簽字同意)
2、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農用地轉用申請。
3、鄉鎮人民政府(國土資源所或分局)初審後簽署意見,再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
4、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合格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5、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9)農村建房子要辦的手續擴展閱讀:
不予批准自建的情況:
1、建房地界不清楚、難以劃分的;
2、該宅地基存有爭議的;
3、該地附近有地質有滑坡現象的,為了安全起見,最好是不要用於住房;
4、國家規定的禁建區;
5、國家界定為基本農田范圍內;
六是位於國家規劃區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