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農村房屋翻建政策
上海危房重建政策
2. 上海農村可以建房嗎
農村建房,房管局是不管批宅基地的。要去你戶籍所在的農村村委會去申報。
你這個情況,得去你父親那邊申請。如果你和你父親的戶口已經轉到城市裡,那就沒地方建房了,只能自己攢錢買商品房了。
3.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集體建房
第三章 集體建房
第二十一條(集體建房的統籌安排)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村鎮規劃,結合實際,組織制定集體建房實施計劃。有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集體建房。
第二十二條(集體建房的規劃和用地審批)
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向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過程中,規劃部門應當征詢環保、市容環衛等部門的意見,明確污水收集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
村民委員會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憑以下材料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一)建設用地申請書(含項目選址、用地和居住人口規模、資金來源、原宅基地整理復墾計劃等情況);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
(三)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關於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決定;
(四)相關村民戶符合個人建房條件且同意參加集體建房的有關材料;
(五)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含住房配售對象情況、配售面積、按規定應當退還的原宅基地情況等)。
集體建房用地選址涉及村或者村民小組之間的宅基地調整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時,除前款規定的材料,還應提交宅基地調整和協商補償的有關材料。
經審核批準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二十三條(集體建房的工程建設管理)
集體建房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管理規定。
集體建房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向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區(縣)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集體建房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集體建房的配售)
集體建房的住房配售初步方案,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集體建房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後,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和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事項,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住房配售的具體方案。
實施集體建房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個人建房條件的村民配售住房。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對集體建房的配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送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公布集體建房的成本構成和配售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五條(集體建房的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集體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並建造集中收集糞便的管道和處理設施。
第二十六條(集體建房的相關標准和規范)
實施集體建房,應當符合本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住宅設計標准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4.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個人建房
第二章 個人建房
第十一條(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
(一)同戶(以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計戶)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戶建房,且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分戶建房條件的;
(二)該戶已使用的宅基地總面積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宅基地總面積標準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三)按照村鎮規劃調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四)原宅基地被徵收,該戶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尚未撤銷且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五)原有住房屬於危險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七)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中的危險住房,是指根據我國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經本市專業機構鑒定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審查程序)
村民委員會接到個人建房申請後,應當在本村或者該戶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於30日。
公布期間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後,連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送鎮(鄉)人民政府;公布期間有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行政審批程序)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報送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後20日內,會同鎮(鄉)土地管理所進行實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擬建房位置以及層數、高度是否符合標准等。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完畢後,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並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建房用地;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20日內審批。
建房用地批准後,由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用地批准文件;由鎮(鄉)人民政府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四條(審批結果的公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村民建房的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宅基地范圍劃定和開工查驗)
經批准建房的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土地管理所申請劃定宅基地范圍。
鎮(鄉)土地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到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並通知鎮(鄉)人民政府派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築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
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十六條(施工圖紙)
農村村民建造兩層或者兩層以上住房的,應當使用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經其審核的圖紙,或者免費使用市建設交通委推薦的通用圖紙。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組織落實向農村村民推薦通用圖紙的實施工作。
第十七條(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個人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三格化糞池。化糞池應當遠離水源,並加蓋密封。
第十八條(竣工期限)
鎮(鄉)人民政府在審核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核定竣工期限。
易地新建住房的竣工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
個人建房完工後,應當通知鎮(鄉)人民政府進行竣工驗收。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15日內,到現場進行驗收。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提前通知鎮(鄉)土地管理所,由鎮(鄉)土地管理所派員同時到實地檢查個人建房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經驗收符合規定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驗收結果送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補建圍牆的程序)
村民戶需要在原宅基地范圍內補建圍牆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補建圍牆申請經批准後,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查驗;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查驗,實地確認建造圍牆的位置、高度等事項。
補建圍牆的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完工後,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5. 上海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條件是什麼
1、本人是農村戶口; 2、所在村仍成建制存在; 3、仍有土地可批; 4、本人符合申請宅基地的相關條件; 具體你可以向你們所在村民委員會進行咨詢。
6. 上海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需要哪些手續
一、宅基地申請的條件和材料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
2、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請報批時應報送相關材料: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的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布;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復核驗收。
以上就是對「宅基地申請的條件和材料」、「宅基地申請的程序」相關問題的介紹。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布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現實生活中,申請宅基地是個非常復雜的事情,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才行,否則就可能浪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因此,如果您遇到申請宅基地的相關事宜,不妨先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或者在申請時遇到法律糾紛時,請求房產律師的幫助,都將幫您省去很多煩惱。
7. 上海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的條件
叮叮當當
8. 2020年誰出的政策上海停止審批翻建農民房
推出的政策,上海停止審批飯店農民房嗎?那就看工件是怎麼規定。
9. 現在上海郊區申請宅基地蓋房需要那些條件有什麼新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村民需要建造住房的,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建房申請,並如實填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
二、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審查程序
村民委員會接到個人建房申請後,應當在本村或者該戶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組內張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於30日。跨村建造住房的除在本村村民小組內張榜公布外,還應在建房所在村張榜公布。
公布期間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蓋章。
村民委員會按比例繪制原房、宅基地及建造位置的平面示意圖,並註明四至後,將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平面示意圖、公告小樣和公布照片及相關資料(戶籍證明、原宅基證、離婚證等)一並報送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三、相關職能部門的初審
鎮政府的職能部門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報送的建房戶申請建房的材料後20日內,會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進行實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建房條件;
2、擬用地位置是否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擬建房位置以及層數、高度是否符合規定標准等。
審核完畢後,涉及宅基地變化(新增或收回減少)的,由鎮政府匯總後統一向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申請新增宅基地選址意見;不涉及宅基地面積變化的,由鎮政府直接根據相關村民建房規定為建房戶辦理閔行區村民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勘測定界
選址意見批准後,由鎮政府的職能部門報送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定界,並經區測繪管理中心對測繪成果認定,相應的費用由鎮政府承擔。
五、審批
測繪部門定界完成後,鎮政府將審核意見連同相關材料一並報送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申請建房用地審批(對於村民建房涉及佔用耕地的,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匯總上報市規劃土地資源管理局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建房用地批准後,由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代區政府下發用地批准文件,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為建房戶辦理《閔行區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鎮政府應通知建房戶並按照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閔行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實施意見及相關技術規定為其辦理閔行區村民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公示
鎮政府應當將村民建房的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七、范圍劃定
建房戶應在開工前向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申請劃定宅基地范圍。土地管理所會同鎮政府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築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並做好記錄。
八、施工
建房戶應嚴格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高度要求進行施工。按批准文件要求拆除的舊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拆除,並清除地上附著物,交村民小組集體使用。
九、竣工驗收
竣工後,建房戶應通知鎮政府進行竣工驗收。由鎮政府會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實地檢查驗收個人建房是否按照批准要求建造住房和使用土地。經檢查驗收符合規定的,發給閔行區村民建房驗收合格證。鎮政府應將驗收結果送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區建交委備案。
10. 上海農村建房層高與層數規定
沒有限制農村建房的層數及限制高度。
但農村居民在建房前,應當取得宅基地使用證,並經城鄉規劃部門規劃審批,按規劃審批的內容進行建設。未經規劃審批而建設的,屬於違法建築,縣級以上政府有權依法強制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一)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