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建房土地轉讓協議怎麼寫合法有效
宅基地房屋轉讓有效嗎?
宅基地轉讓是否有效,應分情況來看待。一般來講,法院認定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會考慮以下幾方面內容:
(1)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
(2)賣房人的現有居住條件;
(3)該房產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
(4)房產交付的實際情況;
(5)不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農村房屋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怎麼辦?
受房價或者其他原因的影響,總有人無視法律規定,暗地裡交易,擅自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宅基地使用權。從表面看來,購房者佔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於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則會被要求返還房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這就啞巴吃黃連了。
結合上述所列的要件,我們再來分析以下具體的買賣合同有效性問題。
1、對於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的買賣合同來說,因為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的宅基地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買賣合同是無效的;2、對於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因為集體成員本身就是該集體的一員,對於該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權本身從宏觀上就享有,因此不應該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的購買行為,都應該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有效
雖然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是,不是所有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同,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適用法律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時也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具體如下:
(一)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無禁止性規定,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二)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三)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因此對這類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為合同無效。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什麼情況下無效
(一)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二)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或買賣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三)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四)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對於無效的合同應當恢復原狀,因為履行無效合同而導致的損失雙方應當根據各自在締約過程中的過錯程度分擔。
㈡ 農村建房給鄰居的土地轉讓協議有效嗎
要認定農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是否有效,應該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關於宅基專地的性質、目的以屬及流轉的規定進行綜合分析。《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這規定並非對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禁止,而是對農民宅基地分配申請資格上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使用權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只能用於建造住宅,主要用途是自用,限於居住功能。我國對宅基地的流轉亦採取了嚴格的限制,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㈢ 農村土地轉讓證明怎麼寫
這個可以請村裡的幹部幫忙出證明範本
㈣ 農村建房用地申請怎麼寫呀,急。。
農村居民建房的「申請」,按照國土資源部對宅基地的管理內相關規定,應該向容村委會進行「申請」。申請書寫方式如下:XX村民委員會:(頂格寫)另起一格寫:寫明申請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現無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現沒有房屋居住,(只要寫明申請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據宅基地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向村委會申請,在(什麼地方)屬於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內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會批准為謝。落款:****村民小組(簽上姓名);在此項目下寫上申請日期。
㈤ 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手續轉讓問題
城鎮戶口是不能抄購買農村集襲體土地的房屋的。因為集體土地建的房屋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所以無法過戶,也就不能買賣。
至於你想購買,不能過戶肯定不合法。這個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能解決的,現在有很多和你一樣想法的人,都想在鄉下購買一套房子養老。這里要提醒的是,這樣的購房存在一定風險,如果賣方以後反悔,你的權益就可能無法得到保障。
㈥ 農村房屋是否可以轉讓
不能進來行買賣,因為農村自的房屋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只有本村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才可以使用,本村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農民、城鎮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購買主體。也就是說,只有本村村民之間的購買協議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㈦ 我要買塊地建房子,土地屬於農村的,地主說到村委開轉讓證明書,請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農村的土地就是集體土地,集體土地上的房地產只能在同一經濟合作體的成員之間轉讓,版也就是說同一個村的權村民之間才可以買賣(還得村委會同意)。非農人員是不可以買的,你是農民嗎?如果不是農民那麼我勸你放棄吧,買了也辦不了手續,即使你神通廣大能辦來手續也是無效的
㈧ 怎樣寫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來乙方經協商,自就轉讓甲方位於 農村土地 畝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支付 萬元土地使用費受讓現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經營權 年。 2、甲方在出讓該土地使用、經營權後,應按立即將該土地交付乙方。在現有甲方使用年限內,全部轉讓給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乙方需要甲方繼續與村委會簽定土地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乙方不再支付相關費用. 3、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該土地所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推諉、拒絕、拖延等情況,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的罰款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4、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現,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5、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先支付 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