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鄉村公路邊建房罰款標准如何算
鄉村公路邊建房要符合具體的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要不然會內受到一定的處罰。
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路主管部門可以分別情況,責令其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⑵ 農村路邊可以建房子嗎
在農村,現在是不可以隨便蓋房子,蓋房子之前不僅要先申請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申請下來之後,想要動工還必須要去辦理相關的手續,等到手續審批通過了之後才可以真正的開始蓋房子,要是審批沒通過,那麼是不能私自動工建造的。
之所以會這樣,主要還是為了更好的做好新農村建設的規劃,讓農村和城市也能夠更好的接軌。要是大家都還和過去一樣隨便蓋房子,想怎麼蓋就怎麼蓋,那麼農村的規劃也就沒有什麼發展之日了。
另外,現在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必須是一戶一宅,一個戶主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發現多出來的宅基地,那麼村集體是有權利收回去的。再就是蓋房子的時候,宅基地的面積也不能超標,必須要按照當地的宅基地面積標准來執行,要是有超標的部分,那麼是需要付費使用的,或者是會被拆除。
如果說農民朋友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蓋房子,那麼將會面臨很多的麻煩。沒有經過審批隨便蓋起來的房子,村集體是有權利拆除的。
比如說不經過審批,在耕地上建造房子,這樣的情況顯然是不行的,就算是房子勉強蓋起來了,也會面臨被拆除的風險。因此,農民朋友在建造房子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把相關的手續都辦好了之後再動工,這樣可以減少各種不必要的麻煩。
⑶ 在鄉村公路邊建房需留出多少米
鄉道的話應該距離不少於5米。都是從路邊的邊溝外量起。
法律規定有《公路安全保護內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公容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是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A、國道不少於20米,B、省道不少於15米,C、縣道不少於10米,D、鄉道不少於5米,第十三條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
⑷ 鄉村公路邊邊可以建房子嗎
鄉村公路邊建房子在保證安全距離、綠化隔離等的情況下可以建。
⑸ 鄉鎮道路旁邊建房,國家規定要離公路多少米
《公路安來全保護條例》
第十一源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為了保障公路的運行安全,保證車輛在公路上行駛時有良好的視線,不因公路邊的障礙物遮擋視線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路兩側一定范圍內不應有建築物存在。所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要規定,農村建房距離公路應有相應的距離。
⑹ 農村馬路旁邊比馬路高出多少米才可以蓋房子
農村馬路旁比馬路隨便高出多少米都可以蓋房子的,農村蓋房只規定離馬路3米遠才可以蓋房。
⑺ 為什麼有些農村人喜歡把房子建造在公路邊,有什麼好處嗎
農村人之所以把房子喜歡站在公路旁邊,而是因為它的交通非常的便利,因為有什麼事情可以直接了當的解決掉。就是說如果你這個村子沒有修公路,那麼即便是住在村子裡面可能有個什麼事情出來,也是不太方便趕上下雨陰天或者說下雪的時候都是不太方便的,所以說有的時候農民他們喜歡把這種房子建在公路旁邊兒,然後有什麼急事或者說有其他事情辦起來也是比較方便。
有的時候我們在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也要站在農民的角度去考慮一些個問題,因為農民畢竟不像城裡交通那麼方便。我們只有很好的去做一些自己該做的事情才可以,所以說有的時候農民之所以想把房子建在公路旁邊兒,肯定是人家也是比較喜歡。畢竟這樣建成房子之後,對於以後的生活真的是非常的方便,也是非常的不錯的。
⑻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在農村村道馬路邊建房子應當保持多少距離謝謝
法律規定禁止在公路、已規劃的公路、正在建設中的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內修專建建築物和屬地面構築物。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邊溝(坡腳護坡道、坡頂截水溝)外緣起,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高速公路不少於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橋匝道不少於五十米。
⑼ 農村中在公路旁建房子應離公路幾米遠
公路法第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的公路用地。
至少是一米以內不許建房,具體多少要看你們縣公路局的相關規定了。
⑽ 鄉村公路旁建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公路法第五十六條:[釋義] 本條是關於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規定。
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是指由公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在公路兩側劃定的一定區域,在該區域內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設置公
路建築控制區有多重目的:其一是為了公路今後上升等級和拓寬而預留土地。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的技術等級和寬度也要不斷地提高和增
加,如果對沿線的建築不加以控制,將會大大增加今後拓寬公路的難度。其二是為了防止公路街道化,充分發揮公路的效能。公路對沿線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
用。公路建成後,大量的工廠和店鋪都要在公路沿線設置。這些工廠、店鋪如果離公路過近,將使公路形成街道,出現隨意佔用公路停車、擺攤設點和隨意穿行公路
的情況,嚴重影響公路的暢通和效能的發揮。其三是可以避免沿線近距離建設施工對公路影響,有效地保護公路和公路附屬設施。其四是對公路沿線的建築進行控
制,可以充分保障公路上汽車駕駛人員的行車視野,促進行車安全。其五還可以減少公路上車輛的雜訊和尾氣等對沿線居民的影響。公路建築控制區制度並不是《公
路法》新創設的制度。1987年國務院發布的《公路管理條例》中已經規定了這一制度,只是沒有使用「建築控制區」這一概念。與《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相比較,《公路法》規定的公路建築控制區制度更加嚴格,不論是永久性建築物還是臨時性建築物均不得在建築控制區內建設。
本條規定的基本含義是: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土地的原則,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建築控制區的范圍。這里所指的「國務院的規定」是指《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最小范圍。《公路法》頒布後,並沒有廢止《公路管理條例》。在《公路法》生效後, 《公
路管理條例》與《公路法》相抵觸的部分,應當廢止;不抵觸的部分,仍要繼續執行;今後《公路管理條例》修改了,再按修改後的規定執行。根據《公路管理條
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築控制區的最小范圍應當是:從公路邊溝外緣算起,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