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商業銀行是指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專股組成的股屬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㈡ 國家對農村商業銀行有哪些經營管理的要求
(1)農村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執行。對同一借回款人答貸款余額與農村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應與其關聯企業的貸款合並計算。
(2)農村商業銀行必須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等各項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薪酬與銀行效益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3)農村商業銀行要將一定比例的貸款用於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具體比例由股東大會根據當地農村產業結構狀況確定,並報當地省級銀行監管機構備案。
(4)農村商業銀行不得向股東發放信用貸款,發放擔保貸款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
(5)農村商業銀行向關系人發放貸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6)農村商業銀行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依法納稅。
㈢ 農村商業銀行可是中國4大銀行
不是,農商行是由多個法人集資建成,上下級之間有行政隸屬關系,但盈虧自負,各機構有獨立法人權利,因此不能簡單的把農商行算作一個銀行。
㈣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三化戰略目標是什麼
經營特色化、管理精細化、良好的企業文化;戰略目標:成為具有良好價值創造力的現代商業銀行;農民的、社區的、中小企業的零售銀行階段目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制度,科學規范議事制度和決策程序。推動股份按市場化原則流通,力爭引進一到兩家金融類戰略投資者。探索發起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組建西部金融租賃公司和農業保險公司,不斷拓展業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完成以「扁平化」為特徵、以「四級管理向三級管理轉變」為主要內容的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提高集約化經營管理能力。堅持服務「三農」宗旨,積極融入重慶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加大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力度。
㈤ 農村商業銀行是什麼銀行
是由轄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5)農村商業銀行三重一大擴展閱讀:
背景:
1934年10月,國府認為四省農民銀行太小,對發展農業無濟於事,便決定將其改組為中國農民銀行。經過幾個月的緊張策劃,1935年6月4日,國民黨政府公布了《中國農民銀行條例》,在原四省農民銀行基礎上改組而成為的中國農民銀行正式成立了。
資本總額仍為1000萬元,總行仍設在漢口,1937年遷至南京。根據《條例》規定,該行辦理農業放款,票據貼現,買賣證券,經營儲蓄存款和匯兌,享有兌換券發行權、農業債券發行權和土地債券發行權。
㈥ 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