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農村的房子外地人可以買嗎
可以購買。辦理相關手續、預售證、房產證即可。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 宅基地 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的原則意見》(滬高法民一(2004)4號)就解決此類問題作了指導性規定:
第一,對於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
第二,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第三,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第四,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對合同效力暫不表態,實際處理中應本著尊重現狀、維護穩定的原則,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佔有、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② 新農村建設,怎麼分配房子
新農村建設是每個鄉鎮在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村鎮作為新農村示範點,修建房子所佔的土地可以是私人的,也可以是購買的,房子的分配不是按獨生子女的情況分配的,但是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可以從優考慮。
③ 2014新農村房屋設計圖15萬左右
求100平方米樓房設計圖三層半的,一樓要一個房的,二樓要三房一廳,三樓也是三房一廳
④ 現在的新農村的房子怎麼樣,好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過個人覺得普遍不好,成本放在那
⑤ 新農村改造,農民要住上樓房嗎
新農村改造不一定指住宿條件的改變,它還包括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改造,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它的實質是:
1.農村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2.農村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採取符合自身發展的措施,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
3.堅持對內進行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外堅持開放,充分吸收和利用外來的資金、人才以及一切可利用的先進文明成果來發展自己;
4.要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
⑥ 新農村改造的樓房城市戶口7能買此房嗎
不允許。
農村人到城裡買房可以,城裡人到農村買房不可以,政府有明確規定。
⑦ 農村的新農村房能買嗎 我不是哪個村的。
我勸你最好別買這樣的房子。這種小產權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雖然有村委的版證明,但不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時間常了,房權的歸屬都不好說。如果拆遷,有補助也全給原村內房主的。因為你不是本村戶口,不享受這種福利。總之,要是你買了這種房子將非常麻煩,更談不上後代繼承了。望三思。
⑧ 新農村建設的樓房可以賣嗎
如果是集體產權的話,不能辦理個人產權的。
新農村建設是指在集體建設土地上,按照村鎮建設規劃,通過村莊整體拆(搬)建、村莊整理、村莊撤並等方式進行拆舊建新,整治環境,改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居住條件,改善村容村貌。其所建房屋的用途必須是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不得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有大量的城郊村鎮打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
《物權法》第152條至155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能購買。
⑨ 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蓋房子,是永久產權嗎
現在因為我們國家的土地改革,永久產權的房子已經很少,幾乎沒有了。而現在國家對農村的規劃也在提上日程。對於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其實是一件好事兒。由政府出錢蓋房子,農村的村民只用拎包入住就行。
這樣一來,就可以大大的減少村民的支出,也可以為村民省下不少的錢。並且由政府出面,他們的生活質量也會得到提高,住房也將更加的美觀牢固。在質量方面肯定是沒得說的,也會合理的利用空間,將村民們廢棄的土地再次利用起來,為村民們打造更便利的生活條件。
對於村民私自買賣房屋,政府也是不允許的。政府之所以提出這個政策,是因為農村的發展實在是太過於緩慢。它與城市的發展形成了一個鮮明的貧富差距對比。所以只要政府出手,農村全部都會有。在政府的極力幫助下,農村脫貧就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⑩ 新農村建設的房屋能買嗎
新農村建設房屋都是集體土地產權,只能居住,不能買賣。不過這方面回和農民群眾日常生活息答息相關的事情,法律也是不斷調整完善的。
根據《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可以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如果該新農村建設房屋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則可以自由買賣,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如果是集體土地,則買賣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