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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農村建設政策

發布時間:2020-11-25 22:39:59

❶ 中央政府的新農村建設拆遷政策是什麼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專件的,屬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具體情況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執行。拆遷的賠償標准依據當地的政策為准。

❷ 菏澤新農村建設政策

剛剛富起來的農民鄉鎮幹部就開始瞎折騰了,新農村讓老百姓家家欠債怎麼還?

❸ 2015年中央關於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標准

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標准。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❹ 黨中央對新農村建設的具體要求是()。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了今後5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和行動綱領,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為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三農"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幾年,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採取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重大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部署,切實加強"三農"工作,農業和農村發展出現了積極變化,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糧食連續兩年較大幅度增產,農業結構調整向縱深推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農村稅費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得到加強,干群關系明顯改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好形勢,對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但必須看到,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基礎設施脆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決好"三農"問題仍然是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的戰略部署,始終把"三農"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實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加快農村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步伐。

北京著名規劃設計院——綠維創景規劃設計院認為:以旅遊產業為導向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可以為新農村建設注入更多活力,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❺ 新農村建設的標準是什麼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積極穩妥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快改善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素質,推動「物的新農村」和「人的新農村」建設齊頭並進。

(5)中央新農村建設政策擴展閱讀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制建設,主要指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同時大力做好法律宣傳工作,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理念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

進一步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的覺悟和能力,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整體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依法進行,因此把保障農民利益和維護農民權利的相關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是依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盡管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作了許多規定,但是在具體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還多有不完善之處而仍需大力加強,所以國家高度重視農村的法制教育與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認知。

❻ 新農村建設中國的政策

一、科學規劃保證新農村建設可持續發展
受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體制影響,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仍然比較落後。從總體上來說,農村面貌沒有根本改變,環境臟、亂、差,使得城鄉差距表現得更明顯、更突出。而中央「一號文件」專門提出了要在科學規劃的指導下進行新農村建設。
某些地區農村建設規劃的誤區
目前,各地建設新農村的群眾積極性不斷升高,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推動,主流情況是好的,但是有兩種思想傾向值得注意。一種傾向是中央決定新農村建設後,有的地方沒有能夠正確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農村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目標與要求,缺乏對農村基層的調查,沒有形成有針對性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驟,簡單地將新農村建設理解為搞工程建設,盲目地搞運動,有能力要干、沒有能力也要干。另一種傾向是懼怕做農民工作,怕接觸農村的工作,擔心矛盾復雜、政策性強、不易把握,擔心沒有錢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願意負責任。
著名旅遊規劃策劃機構——北京綠維規劃設計院有關專家認為:城鄉有別因地制宜有特色者生存。我國城市規劃歷來得到政府、學界與業界的高度關注,也取得了不少成就,那我們是不是就可以將城市規劃的經驗照搬到農村規劃建設中來呢?農村規劃有著不同於城市規劃的特點,只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才能使農村規劃得到科學的發展。
1、因地制宜------全國現有村莊320多萬個,自然條件、經濟發展、生活習俗等情況千差萬別,東、中、西部地區有差別,同一個地區也有較大差別,村莊整治需要因地制宜,不斷創新和完善。立足已有條件開展村莊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經改造後能用的房屋和設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農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設施,改變村容村貌。
2、量力而行------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財力有限,盡管中央已經和正在採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財政向「三農」的投入,但短期內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農村建設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礎,解決農村發展中急需解決的緊迫問題。
3、突出特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同時,要把是否能盡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風格、原有綠化,突出農村特色,作為一項基本要求。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農村若是失去其特色,只會變成一個個微型城市,很難吸引到適合的投資與尋求差異化的城市遊客。
二、新農村建設融資渠道
1、中央專項資金--2006年國家支農資金將達3397億元
1998~2003年,中央財政直接用於三農資金的支出累計為9350多億元。2004年為2626億元,2005年達到2975億元,2006年計劃在這一基礎上新增400多億,達到3397億元。2006年的支農資金比上年增長14.2%,占總支出增量的21.4%。今年總支出增量的五分之一強用到了農村。中央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決心之大,可見一斑。
2、金融機構支持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2006年2月召開的全國合作金融監管暨改革工作會議上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支持。
農村信用社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農村信用社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當前農信社要著力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科學管理機制的建設,大力抓好業務創新,在繼續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的同時,用新思路、新機制搞活小企業融資;加大對產業化、產業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學和消費信貸的投入,大力發展結算、信用卡以及理財服務等以手續費為重點的中間業務。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指出,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改善已刻不容緩。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提高履行公共服務的能力,特別對農村「兩水」(飲水和灌溉用水)、「三網」(電、路、通訊網)、「兩氣」(沼氣、液化氣)、「兩個市場」(境內外銷售市場)等基礎設施建設等帶有政策性的領域要加大投入。
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貸款是市場行為,是把商業資金用於具有高回報的項目建設。貸款的原則是實施地區總量控制,與地方財政能力掛鉤,同時考慮區域、政策導向、貸款質量和銀行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把城建行業貸款總量控制限額分解到各省級分行,並通過監測確保各地不得突破,以防範對地方政府過度融資的風險。在項目分類指導上,對收費項目原則限定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地級市以上的市區項目,要求項目資本金比例在20%(含)以上;對非收費項目要求僅限於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人均GDP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地級市的項目,項目資本金要求進一步提高到30%(含)。
劉明康指出,商業銀行也要大力增加對具有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的農產品產業帶、主導產業生產基地、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的資金投入,支持外貿和新興領域的農村商業企業,擴大對農村私營業主、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覆蓋率。
3、經營土地資源的融資
這種方式以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為手段,充分利用土地規劃和土地儲備進行融資。經過對土地的開發,實現不同地段,不同價格,利用轉讓、租賃、拍賣等方式獲得土地資源的經營收益進行城鎮建設投資。跳出傳統的「先基建、後招商」和靠賤賣土地置換基礎設施的老路,改為以市場運作,整合經營城鎮資源,以整合實現增值,在增值中推進整合,邊開發、邊增值、邊經營、邊發展的思路。
4、以特許經營為主要方式的市場化融資
這種方式以國家與民營相結合、民營投入為主。特點是以少量國家投資帶動大量民間資金(外資、內資)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運作中實行建設項目的法人責任制,確保資金及時到位,責、權、利明確。什麼樣的項目可以市場化融資?根據項目區分理論,凡是可以收費的基礎設施如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應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各種資金投入,政府依法進行監管;在街道公共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中也可嘗試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將城市街道的路燈、垃圾收集設施、公廁、書報亭、廣告牌等設施統一規劃和委託經營管理。以特許經營為主要方式的市場化融資,規定了政府和企業雙方的責權利,實質上在政府和民營企業之間建立起了一種合作關系。通過這種合作關系,使政府與企業雙方各展其長,各司其職,優勢互補,從而實現效率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著名旅遊規劃策劃機構——北京綠維規劃設計院有關專家認為:「四兩撥千斤」,引導農村多元化投資。中央專項資金看起來數額龐大,但如果撒在廣大的中國農村,卻是杯水車薪,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村現狀,實現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支持綜合運用國債、稅收、財政貼息、以獎代補等的政策手段,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從實質上來講是鼓勵各類工商企業投資農業,引導農民自主開展農村公益性設施建設,形成農業多元化投入格局。

❼ 國家對於新農村改造的政策是什麼

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有:

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2.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
4.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網路,擴大「農家店」覆蓋范圍,重點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辦法。實行新的扶貧標准,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盡快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❽ 中央對新農村建設開放哪些政策

建設新農村的款是可以用到別的地方嗎?

❾ 新農村建設政策

對於來村莊撤並建社區現象,熟悉基源層情況的山東聊城市委黨校經濟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關注。「要通過建設中心城市的辦法來吸引農村居民進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強制農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認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設萬人村等行動主要是在新農村建設的名義下,歸並和縮減農村住宅建設用地,以獲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補充地方財政收入,其背後的主要推動力量就是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

村改居的實施過程中

農民要遭受經濟損失

「按照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不得超過農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積。如果農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著城鎮不能新增建設用地,地方非農產業(包括房地產業)發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約,同時地方政府也不能通過土地徵用和土地出讓的價格差額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在此規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藉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強制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以增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夏正智一語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❿ 關於新農村建設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10)中央新農村建設政策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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