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租賃農村土地上可以建房子嗎
肯定不行,一旦被衛星拍照,必須拆除。
㈡ 農村承包地能用於建房么
北京昌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齊湘文:首先要明確,作為農村的承包地只內能用於農業用途,包括用容於種植、養殖等,不能作為建設用地來建築房屋。如果有人想買這塊地來建房子,涉及到改變土地用途,是不合法的,無法保障合法權益。至於怎樣實現利益最大化,要注意,基於農村承包地建房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一定要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可以保留5%的面積建房,在土地作農業用途的同時建造一些房屋來做配套設施,這是不會改變土地的本質用途的。同時要注意,即便只有5%的土地用於房屋建造,也需要經過當地政府審批,只有經過正規的審批手續,建房行為才能得到法律保護。這樣,賣方通過轉包獲得一定收益,買方也能實現建房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的最優選擇。
㈢ 租賃農村集體用地的宅基地來建房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可以無期限的租賃嗎
你這個問題很復雜,而且操作起來也是很復雜的,建議你咨詢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簡單回復你幾個問題:
農村宅基地目前還不能轉給外地戶口的人;2.法律上是禁止你所說的轉讓的,但是可以通過詳盡法律方案規避或者說降低交易風險;3.這種情況下,宅基地的土地租賃也是無效的,但是可以做房屋租賃,租賃期間最長不超過20年。
繼續追問對你的幫助也不大,建議你還是當面咨詢當地有經驗的律師,記住有經驗很重要的。
㈣ 農村土地可以租給他人建房么
不能的,農民的土地 不能隨便改變土地用途。
㈤ 承包地上可以建房嗎
承包土地是不可以建房的。
承包土地即承包方用作農業用途的土地,根據規定不可用作非農業用途。
我國《土地承包法》第17條規定: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
承包方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7條規定,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或者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發包方請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5)租賃農村地可以建房嗎擴展閱讀:
宅基地與承包地的區別: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承包土地從它的意義上來說,就是租賃關系,並不歸農民所有,它的土地權益只歸屬於集體,故建房行為是侵奪了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所以這種建房是不合法的。
㈥ 自家宅基地能建房出租嗎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許多城裡人的夢想在農村擁有一套住房,過著「悠然見南山」的詩畫生活。可是城裡人買不了農村房屋宅基地,因此越來越多的城裡人想採取租用農民房屋宅基地的方式體驗農家閑適的生活。但是有很多人都不了解相關政策,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那麼宅基地使用權能否出租呢?
我國法律和政策並無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用於出租。鑒於《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許農民出租住宅的。基於宅基地使用權是供農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之用。根據「地隨房走」原則,農民將住宅出租給他人,出租期間農村房屋所佔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實際是一並出租的。
宅基地不允許單獨轉讓,那麼當然也不能單獨出租宅基地使用權。房屋宅基地出租不會導致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的變更,從而並不違反「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的宅基地使用權用途的情況下,可以認為宅基地使用權農民能出租,只是出租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因無住房要求解除租賃關系的,是會准許解除的。
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出租是不是有所限制呢?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私自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㈦ 農村村民租用村級土地建房怎樣處理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申請農村宅基地。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
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㈧ 可以租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建房子出租嗎
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述規定可知:
(1)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2)集體建設用地僅限於(a)興辦鄉鎮企業(b)村民建設住宅(c)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等3種使用范圍。
(3)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既不能在集體土地初級市場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在集體土地二級市場以出讓、轉讓或出租形式獲得。
(4)對於集體土地企業使用權的對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條件的,即僅限於出租與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或以入股、聯營形式與他人共同舉辦的鄉鎮企業。
㈨ 租賃農村土地能否用於建設商業房屋
你這種想法是好的,但有關法律法規不允許。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回》第三十二條規答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但必須符合第三十三規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的原則。你租賃的農田,作為建造房屋用於商業,違反了該條規定的「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所以,不能租賃農田建房用於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