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建房面積是多大
農村宅基來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源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⑵ 請問國家對新農村建房有什麼要求
農村建房手續辦理須知
一、程序
(一)戶主申請(說明申請事由,用地面積和土地類型,家庭狀
況)村、社簽字。
(二)本戶的戶口簿復印件及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三)規劃內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要辦理《村、
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五)建房戶他處無宅基地的說明書,村主任、駐村幹部簽字。
一戶不能多宅。
(六)分家無房產的應附分家協議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須要路政部門的明確意見。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門的明確意見。
(九)地災踏勘現場意見。
(十)新開宅的農戶,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
付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買賣過戶必須只有一宅,且搬遷到外地,由社、村
鎮出具簽字才能過戶。
註:堅決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二、審批面積(具體按當地的政策確定)
(一)1-3人,按3人審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審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審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擴建的連同老屋計算面積。
三、幾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爭議的不批。
(三)地質有滑坡現象的不批。
(四)禁建區的不批。
(五)界定為基本農田范圍內不批。
(六)規劃區內的不能隨便批。
四、收費標准
(一)農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動的情況下,不收工本費,辦用地許可證。
(二)重新開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辦理用地許可證,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
(三)重新開宅,新佔耕地(不是水田和劃為基本農田)因兄弟分家無住房確需佔用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耕地佔用稅按規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許審批佔用,特別是水田。
五、違法佔地處罰
(一)違法佔地建房的界定
未經批准,騙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佔多,批非佔耕。
(二)實施處罰的程序
立案、調查取證、實地丈量、調查、研究處罰意見、告知、下發處罰書、收繳罰款、補辦用地手續。
(三)處理標准
1.非耕地處罰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處罰款不少於2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3.耕地(水田),處罰款不少於3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註:(1)對部分違法建房戶,態度惡劣,影響較大,在收取罰款時按上限徵收,處罰後強制撤除建(構)築物。
(2)對違法建房戶處罰的依據為: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重慶市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六十九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56號)第四十二條,計征罰款。
⑶ 國家對農村建房有什麼新政策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台,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⑷ 對於農村建房國家有什麼標准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規劃,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鎮)村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條 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國家農村建房標准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⑸ 農村自建房混凝土的國家標准
00號水泥,粗細沙都需要(不同情況下使用)
農村自建房使用水泥需要注意的8個細節
一、自建房的水泥忌受潮結硬
受潮結梗的水泥會降低甚至喪失原有強度,所以規范規定,出廠超過3個月的水泥應復查試驗,按試驗結果使用。
對已受潮成團或結梗的水泥,須過篩後使用,篩出的團塊搓細或碾細後一般用?於次要工程的砌築砂漿或抹灰砂漿。對一觸或一捏即粉的水泥團塊,可適當降低強度等級使用。
二、自建房的水泥忌曝曬速干
混凝土或抹灰如操作後便遭曝曬,隨著水分的迅速蒸發,其強度會有所降低,甚至完全喪失。因此,施工前必須嚴格清掃並充分濕潤基層;施工後應嚴加覆蓋,並按規范規定澆水養護。
三、自建房的水泥忌負溫受凍
混凝土或砂漿拌成後,如果受凍,其水泥不能進行水化,兼之水分結冰膨脹,則混凝土或砂漿就會遭到由表及裡逐漸加深的粉酥破壞,因此應嚴格遵照《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97)進行施工。
四、自建房的水泥忌高溫酷熱
凝固後的砂漿層或混凝土構件,如經常處於高溫酷熱條件下,會有強度損失,這是由於高溫條件下,水泥石中的氫氧化鈣會分解;另外,某些骨料在高溫條件下也會分解或體積膨脹。
對於長期處於較高溫度的場合,可以使用耐火磚對普通砂漿或混凝土進行隔離防護。遇到更高的溫度,應採用特製的耐熱混凝土澆築,也可在水泥中摻入一定數量的磨細耐熱材料。
五、自建房的水泥忌基層臟軟
水泥能與堅硬、潔凈的基層牢固地粘結或握裹在一起,但其粘結握裹強度與基層面部的光潔程度有關。在光滑的基層上施工,必須預先鑿毛砸麻刷凈,方能使水泥與基層牢固粘結。
基層上的塵垢、油膩、酸鹼等物質,都會起隔離作用,必須認真清除洗凈,之後先刷一道素水泥漿,再抹砂漿或澆築混凝土。
水泥在凝固過程中要產生收縮,且在干濕、冷熱變化過程中,它與鬆散、軟弱基層的體積變化極不適應,必然發生空鼓或出現裂縫,從而難以牢固粘結。因此,木材、爐渣墊層和灰土墊層等都不能與砂漿或混凝土牢固粘結。
六、自建房的水泥忌骨料不純
作為混凝土或水泥砂漿骨料的砂石,如果有塵土、粘土或其他有機雜質,都會影響水泥與砂、石之間的粘結握裹強度,因而最終會降低抗壓強度。所以,如果雜質含量超過標准規定,必須經過清洗後方可使用。
七、自建房的水泥忌水多灰稠
人們常常忽視用水量對混凝土強度的影響,施工中為便於澆搗,有時不認真執行配合比,而把混凝土拌得很稀。由於水化所需要的水分僅為水泥重量的20%左右,多餘的水分蒸發後便會在混凝土中留下很多孔隙,這些孔隙會使混凝土強度降低。因此在保障澆築密實的前提下,應最大限度地減少拌合用水。
許多人認為抹灰所用的水泥,其用量越多抹灰層就越堅固。其實,水泥用量越多,砂漿越稠,抹灰層體積的收縮量就越大,從而產生的裂縫就越多。一般情況下,抹灰時應先用13~5)的粗砂漿抹找平層,再用1:(1.5~2.5)的水泥砂漿抹很薄的面層,切忌使用過多的水泥。
八、自建房的水泥忌受酸腐蝕
酸性物質與水泥中的氫氧化鈣會發生中和反應,生成物體積鬆散、膨脹,遇水後極易水解粉化。致使混凝土或抹灰層逐漸腐蝕解體,所以水泥忌受酸腐蝕。
在接觸酸性物質的場合或容器中,應使用耐酸砂漿和耐酸混凝土。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水泥均有較好的耐酸性能,應優先選用這三種水泥配製耐酸砂漿和混凝土。嚴格要求耐酸腐蝕的工程不允許使用普通水泥。
⑹ 國家對農村建房有什麼新政策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台,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⑺ 國家有規定農村房屋建設不得超過多少層嗎或者不能超過多少米高
垂直分戶2-3層,水平分戶4-5層。每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
這也就是說,在農村如果是建3層樓房,那麼房屋的總高度不得超過9.9米,否則就屬於違規,被發現的話也是會被拆除的。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為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採用垂直和水平分戶兩種布局方案:垂直分戶(2-3層),較適用於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分戶(4-5層)較適用於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 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7)國家農村建房標准擴展閱讀
農村建房需要採取節約用地的措施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如下:
1、農村住房用地的選址要與建設用地分類相一致,不能佔用農田耕地等保護類用地。同時,還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控制人均用地指標和建築面積指標,避免貪大求全,盲目攀比。
2、通過建設用地挖潛、不同用地置換、零散用地整合等多種措施達到集約節約用地的目的。
3、要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加大建築物進深,合理壓縮建築物間距,合理提高層數。聚居區內的住房原則上不建平房,層數應以2~5層為宜。住棟組合可採用雙拼式、直線或鋸齒形連排式,以及其他形狀的單元式樓房。適當加大建築進深,減少面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