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每個省市的宅基地標準是不一樣的,內蒙古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准: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二、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出賣或出租住房的。
(1)廣東省農村建房面積6擴展閱讀
各大地區有關宅基地面積的規定各有差異,具體如下:
華北地區
1.河北
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2.山西
(一)平原地區人均耕地在0.067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頃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在山區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6平方米。
3.內蒙古
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4.北京
村民每戶建房用地的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決定,但近郊區各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3畝。
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多於之後標准規定的,可以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的標准從寬認定,超過部分按照鄉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地區自建住宅用地,有條件的,應當統一規劃建設;沒有條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積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㈡ 廣東省規定的每戶的宅基地面積是多少
每戶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平原地區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建設用地。
參照《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規定》第八條,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農村村民可以戶為單位申請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建設非公寓式住宅,有條件的村推廣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建設用地。新批準的住宅建設用地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平原地區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
前款規定的住宅建設用地面積不含共用配套建設用地面積。
(2)廣東省農村建房面積6擴展閱讀
參照《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規定》第九條,具有本村常住農業戶口的村民,可以申請使用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建設公寓式住宅,簽訂建房協議的農村村民戶人均居住面積超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居住面積的。
(二)以戶為單位建設非公寓式住宅,農村村民戶住宅建設用地面積超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面積限額的。
(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或將住宅用於其他用途後,再申請住宅建設用地的。
(四)不符合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的。
(五)佔用農用地,超出當年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批準的其他情形。
參照《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建設用地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
(二)各申請人戶內家庭成員的戶口、身份證明。
(三)各申請人戶內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說明。
(四)村民委員會和各申請人簽訂的農村村民建房協議。
(五)經實地測量繪制的用地界址圖(比例尺1:500)。
(六)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參照《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申請建設非公寓式住宅建設用地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戶內家庭成員的戶口、身份證明。
(三)經鎮土地管理機構審查的申請人現居住情況說明。
(四)經實地測量繪制的用地界址圖(比例尺1:500)。
(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參照《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批准書》自批准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逾期未報建又不申請延期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批准書》自行失效。
㈢ 農村建房面積規定最大面積是多少
中國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准分為小戶、中戶和大戶。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版可分為:
(1)小戶:即三權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米;
(2)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米;
(3)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㈣ 農村自建房面積要求
城市住房面積國家的政策是90㎡面積住房要佔到70%,這也就是說大多數人城市住房也就90㎡,一般城市住房90㎡可以建2個睡房,小點的可以建3個睡房,只要設計精細,應該說還是比較舒適的。那農村住房多大面積為合適呢?
1、一個標準的家庭人員構成是怎樣的:夫妻,一個子女,父母,共五個人。(其它可能還有爺爺奶奶,有的可能有兩個小孩,本文對此將不作研究,原因是,現在人們更喜歡小家庭生活,大多數人不要說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就是和父母大人還不是太願意呢,盡管如此,在農村和父母一起住還是相當普遍的,這可能和經濟基礎有關,因為如父母另外住,必需要另外有房才行。兩個小孩終是少數的)。綜合以上分析,農村家庭五人居住是較為常見的。
2、廚房已使用氣體作為主要燃料,真正使用土灶的也有,但終是少數了。
3、考慮一個汽車位,到不是說現在大多數人已經有擁有汽車的經濟基礎,從發展的眼光看,以後可能會有,就是以後還是沒有這個實力,作這樣的假定仍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因為這個汽車位現在可以兼作其它功能空間來使用,比如說農村的農俱間或貯藏室之類,不用和城市住房一樣的太過緊湊,必竟是自己家的地。
4、底層的堂屋面積要適當大一些,農家有在家中辦婚娶等的習慣。
5、兩層樓房。
有了以上這些假設,對研究農村住房的合理規模就有了很好的基礎了。
農村住房各功能空間合理面積規模如下(牆軸線尺寸):
a. 主睡房3.6*(4.5-4.8)=16.2
b. 一個小孩房2.7*3.0=8.1
c.一個老人房3.3*4.5=14.85
d.一個客房3.3*3.0=9.9
e.2-3個衛生間(底層一個,上面1-2個)(2.0*2.7)*(2-3)=10.8-16.2
f.一個廚房2.1*3.3=6.93
g. 一個餐廳3.6*3.6=12.96
h. 一個客廳(底層的堂屋)4.5*5.1=22.95
i. 二層設一個起居室3.0*3=9.0
j 貯藏室2*2=4.0
k.必要的室內走道交通面積1.5*5=7.5
l .陽台以及底層室外走廊面積1.5*5.4=8.1
m.汽車庫3.3*5.7=18.81
n.樓梯2.4*4.2=10.08
以上為牆中軸線面積,小計為:165.58。
兩層樓的底層佔地面積為165.58/2=82.79
假定是由寬10米,長8.279米圍合的面積,則一半外牆佔用面積為0.12*(10+8.279)*2*2層=2.6
以上合計總面積為:165.58+2.6=168.18平方米。
總結:我們認為自建住房總面積168.18㎡,包括四個睡房、三個衛生間、一個汽車庫位、各功能空間面積配比合理,只要設計合理,這樣的面積對居住來講已經相當的舒適。空間緊湊可以控制在160㎡,空間比較寬松的話可以放到180㎡。以上內容僅供想要自家建房的朋友參考,如果您是有錢有地的富人可不做考慮!
更多陳奎罡
㈤ 自建房可以批多少面積6人
樓主你好!農村別墅自建成本較高(人工多,材料浪費大,工期長,勞心勞力回),農村建別墅選答遠大美宅,39.8萬,30天一棟別墅搬回家,建築面積約208平方米,功能布局上四室二廳四衛一廚一陽台.抗震耐用,保溫隔熱,四季如春,防潮防霉,乾爽舒適,領先防水,不怕滲漏,有效隔音,居家寧靜,超長耐火,安心無憂。
㈥ 農村建房用地標準是多少平方/每人
農村建房用地標復准不制是按人均面積計算,而是按戶均面積計算。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6)廣東省農村建房面積6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㈦ 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建房面積是多大
農村宅基來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源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㈧ 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建房面積是多大
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㈨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
1.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可分為:
①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
②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
③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2.對於補充問題的回答,這得看情況。一般來說,公路佔用農村宅基地賠償標准=(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擴展資料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的相關內容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積限額為:
(一)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村莊建在鹽鹼、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嶺區,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戶面積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戶面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佔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㈩ 農村蓋房子面積是多大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在這次土地確權過程中發現很多農房建設並未經批准,「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占等違法現象也很多。以前可能因為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對種種違法建房行為管理並不到位,但現在各地在宅基地審核方面是越來越嚴格了,違法建房肯定是不允許的。
如需繼續建房,需重新辦理用地手續。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期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