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是不是違法的在怎麼樣的情況下使用耕地是合法的
農村耕地不可以建房,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經過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可以有償出讓使用權即開發房屋樓房使用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1)農村土地可以建房嗎擴展閱讀:
城裡人不能在農村買地建房
土地改革要堅持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改革原則。守住底線就是不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塊硬骨頭。這項改革,農民關心的是宅基地用益物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能否給自己帶來財產性收入。城裡人則關心能否到農村買塊宅基地蓋房子、建別墅。
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要先從控制發展規模的5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周邊開始,由大到小,逐步覆蓋各類城市和小城鎮;由近及遠,從城市周邊擴展到廣大農村,覆蓋全部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城市建設必須跳出去,搞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發展。還將在此基礎上,修訂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盡快把城市發展邊界確定下來。
要在全國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行動計劃,著力提高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中央要求,東部三大城市群發展要以盤活土地存量為主,今後將逐步調減東部地區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除生活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
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決杜絕工業用地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大力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市場配置。
統籌城鄉土地利用,鼓勵地上地下立體開發,探索基礎設施綜合利用。嚴格土地准入條件,健全土地使用標准,完善礦產資源評價與開發利用標准。
B. 農村的田地可以隨便建造房子嗎。農村土地是私人所有的嗎
農村的田地不能隨便建造房子。農村土地不是私人所有,是農村集體所有,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可以有土地使用權。
拓展資料:
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簡稱為農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C.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
農村耕地建住房是違法的,拆除沒商量,但耕地可建養殖場,大棚等與農業有關的設施,希望你理解,希望幫到你。
D. 農村土地還能建房么
土所權、土使用權項權利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依照律、政策規定確定某范圍內土(或稱宗)所權、使用權隸屬關系項權利內容
每宗土權屬要經土登記申請、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證書等土登記程序才能確認確定
20131月31發央號文件提全面展農村土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說農村土確權耕種宅基耕種種農作物未經審批容許蓋房宅基適用於《確定土所權使用權若干規定》規定宅基使用權確權主要依照原則:
1、19822月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管理條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宅基超政府規定面積《村鎮建房用管理條例》施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暫按現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建設用使用權
2、19822月《村鎮建房用管理條例》發布起至19871月《土管理》始施行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宅基其面積超政府規定標准超部按19863月共央、務院《關於加強土管理、制止亂佔耕通知》及民政府關規定處理按處理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建設用使用權
3、符合政府戶建房規定尚未戶農村居民其現宅基沒超戶建房用合計面積標准按現宅基面積確定集體土建設用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農村宅基房屋產權沒變化依確定其集體土建設用使用權房屋拆除沒批准重建土使用權由集體收
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宅基與原宅基合計面積超政府規定標准按照關規定處理允許繼續使用暫確定其集體土建設用使用權
6、繼承房屋取宅基確定集體土建設用使用權
7、按照確權規定確定宅基面積超政府規定標准土登記卡土證書內註明超標准面積數量戶建房或現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按政府規定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部退集體
8、華僑原農村宅基房屋產權沒變化依確定其集體土建設用使用權房屋拆除沒批准重建土使用權由集體收
9、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未恢復使用宅基確定土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由集體報經縣級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登記土由集體收
E. 承包的土地可以建房嗎
承包的土地一般屬耕地或農用地。村民建住宅應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不得佔用耕地和農用地。如確需佔用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佔用耕地的還必須保證占補平衡。
如果承包的是基本農田,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的規定,決不能用承包地建住宅。
《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這是我國土地管理的一貫原則。
第五十七條、第七十六條,無論佔用何種性質的士地,無論臨時還是長期使用土地進行房屋建設,均應經有權機關審批。在現實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積土地進行種植或者養殖經營,客觀上確實需要建設一定的生產設施。
宅基地與承包地的區別: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承包土地從它的意義上來說,就是租賃關系,並不歸農民所有,它的土地權益只歸屬於集體,故建房行為是侵奪了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所以這種建房是不合法的。
F. 農村耕地搞種植業,可以建房嗎
不違法,不需審批。可以建一個小屋子。但要是想搞地面硬化,很正經的房子就需要申請設施農用地,這樣有一定的比例可以搞地面硬化,建永久性建築,性質就是設施農用地的附屬用地,不是建設用地,比較簡單,也基本不怎麼花錢(各地政策不一)。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3、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
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6)農村土地可以建房嗎擴展閱讀:
村民建房選址注意事項
⑴統籌利用閑置土地、荒地、空閑地、廢棄地,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
⑵避開地質、氣象災害易發地段和地下采空區;
⑶避開生態資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歷史文化核心保護范圍等區域;
⑷嚴禁在公路管控區建房。高速公路30米內、國道20米內、省道15米內、縣道10米內、鄉道5米內;
⑸嚴禁佔用河道建房;
⑹嚴禁侵佔其他公共設施建房。
村民建房佔用耕地說法
村民建房選址應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耕種條件良好,成片連塊的耕地不能佔用,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規范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11號)文件,村民建房可以佔用耕地,最大面積不能突破130平方米,實行先補後占、占補平衡。
G. 現在農村可以隨便建房子嗎
城裡的房子雖然多,但是抵不住價格高,而且環境又不是很好。所以現在很多都計劃著在農村弄套小獨院供以後居住。只是農村雖說空間比城裡大,只是這方方面面的規矩也不少,單是家裡的大門的朝向方位就很是講究,下面來一起看看,免得以後犯了忌諱。
3、忌對尖銳物
農村的房子在建的時候多有屋檐,有些家庭還喜歡在屋頂放置獸頭吉祥物。而在建房的時候,也要千萬注意讓大門避開這些東西。這些東西雖有鎮宅的功效,但煞氣過重,正對著大門,會沖撞了自家的福氣。
4、忌對鬼神
大門不可以正對著陰氣過盛的墳地大家都知道,但是也不可以對著祠堂、廟宇。前者陰氣太重容易觸霉頭,後者則是另一個極端,正所謂物極必反,陽氣過剩,家庭承受不來,反而會折損了錢財和福氣。
部分素材來源於網路,如涉及侵權,請聯系作者處理!
H. 農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嗎
農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子的,只要不是大面積農田和耕地。土地不能買賣,只能轉讓。按道理來說農民自種果園,政府應當補貼,收費都是不正當的。
(8)農村土地可以建房嗎擴展閱讀:
一、農村個人建房土地辦理土地登記、發證需備資料:
1、戶主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一份);
3、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一份);
4、農村私人建房用地呈報表(已經政府批準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記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二、自建房簡介: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
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
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三、相關新聞:
辦法規定,農村居民建房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統一安排、節約用地的原則。選址必須符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要求;
城中村內選址的,必須符合經批準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地處洪澇、地震、台風、滑坡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的村莊,農村居民選址建房應按村莊規劃中制定的防災抗震措施執行。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遵循「一戶一宅」原則,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且每戶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超過175平方米。
農村居民建房應以低層為主,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總建築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農村居民建房應留有適當的院落空間,建築基底面積不宜大於宅基地面積的75%。
農村居民利用已有宅基地或在原有舊宅基地上進行翻修新建的,原宅基地面積超過175平米,超出175平方米部分用地的容積率不得大於1.5,且總建築面積不超過600平方米。
農村居民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報建手續的,房屋建成並經驗收合格後,其所在鎮政府應按竣工備案面積給予每平米30元的報建獎勵,該費用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
屬於農村危房改造並辦理報建手續的,由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將其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
補助資金由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負責撥付到位。已經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房戶不再享受每平米30元的報建獎勵。
該辦法同時還明確了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程序和相關法律責任。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居民建房實行監督、巡查管理,並建立農村村民違規建房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參考資料:
網路自建房
中新網萬寧市農村居民建房從此有規定 快來看看!
I. 農村土地可以建房嗎
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版不得超過省、自治區權、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如果不是農村村民,或佔地面積超過當地省級政府的規定,則不可以在農村自建房。
如果是農村村民,原來也沒有宅基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自建房,則是合法的。
J.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
不能。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條規定: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將農村的土地劃分為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而農用地主要是指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主要是指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等;只有建設用地才能夠修建房屋。
所以農民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那麼則需要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10)農村土地可以建房嗎擴展閱讀:
耕地分類: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輪作地
(2)望天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無灌溉設施的水旱輪作地
(3)水澆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無灌溉設施,靠天然降水種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