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2019年的新農合是咋報銷的,比例是多少
新農合政策是專門針對農民所出台的一項醫療福利保障。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每個地方的政策可能存在差異,所以實際報銷比例有可能會存在差異。
2019新農合報銷標准比例具體如下:2019年新農合門診報銷:農村衛生門室、衛生所報銷比例為60%;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為4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3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20%;鎮級合作醫療門診報銷為每年不超過5000元。
2019年新農合大病報銷: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為65%和75%;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不設起付線;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2019年新農合住院報銷: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為6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4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30%。以上便是就是2019新農合報銷標準的相關介紹了。要注意的是,每個地方的政策可能存在差異,所以實際報銷比例有可能會存在差異。
新農合,指的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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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2019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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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大病報銷專,其報銷比例根據不同屬醫院等級,其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除了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按照不同范圍的醫療費用,其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一般醫療費用花費在0—4萬元以下的可以報銷85%;醫療費用在4萬—8萬元以下的可以報銷90%;醫療費用在8萬元以上的可以報銷95%,並且在每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的限額為15萬元。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了65%、75%。
Ⅲ 2019年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比上一年增加了40元,關於大病保險可以報銷多少
新農合對於新型來農村合源作醫大病報銷,其報銷比例根據不同醫院等級,其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除了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按照不同范圍的醫療費用,其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一般醫療費用花費在0—4萬元以下的可以報銷85%;醫療費用在4萬—8萬元以下的可以報銷90%;醫療費用在8萬元以上的可以報銷95%,並且在每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的限額為15萬元。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了65%、75%。
Ⅳ 2019農村醫保怎麼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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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還沒有過去,現在就問到2019年的事,我相信2019年不會比2018年差,應該比2018年要好,
Ⅳ 農村醫保報銷流程2019
農村合作醫療跨年度可以報銷。
鎮(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每月的1日至20日內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申請復審結算。對於當年12月份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應最遲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進行申請復審結算。
跨年度連續住院的費用,當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自下一年起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分別進行結算。根據各年度實際繳費情況予以補償。對於跨年度結算的一次住院費用只計算一次起起付線。
(一)普通參合人員醫療費用報銷政策。年度內多次住院,首次住院醫療費用超出起付線者,再次住院發生費用累計計算,按規定進行補償。因病住院經批准轉院連續住院治療的,其住院的醫葯費用累計計算,按規定進行報銷,每月結報一次。
惡性腫瘤進行放、化療、腎透析,肝、腎移植(或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葯及兒童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血友病所發生的特殊病種門診費用,每月結報一次。年度內多次門診,門診累積醫療費用超出起付線者,按規定進行報銷,具體報銷時限由各鄉鎮自行制定。
(二)兩類特殊人群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政策和流程:
(1)參合農民參加其他商業醫療保險,如先由商業醫療保險按照其標准支付補償款的,參合患者須向鎮(鄉)合管辦提供商業保險分割單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票據復印件進行報銷。若先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由新農合出具費用分割單,再到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報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款和商業醫療保險補償款總額不應超過所發生住院醫療總費用。
(2)參加新農合的優撫對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關政策進行報銷,參合患者須向鎮(鄉)合管辦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優撫對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介紹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優撫對象經民政局報銷後的剩餘金額部門按照新農合標准進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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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廣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
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報銷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粵衛辦〔2008〕101號
各市、縣(區)衛生局:
為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益面,規范特殊門診補償報銷工作,現將《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報銷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衛生廳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報銷工作指導意見
為了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擴大新農合的受益面,滿足參合人員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的需求,規范補償范圍和工作程序,根據《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從2009年起,統一將特殊種類慢性病門診(以下簡稱特殊病種門診)大額費用納入新農合補償報銷范圍。現就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合大病統籌補償范圍包括住院費用補償和特殊病種門診費用補償。特殊種類慢性病是指診斷明確,治療周期長,醫療費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點。對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應遵循嚴格界定、定性准確、病種限制、費用控制、補償有效、程序規范、循序漸進的原則。經縣級新農合管理部門或經辦機構確定,參合人員在門診治療的特殊病種費用可由新農合統籌基金補償。
二、納入新農合門診補償范圍的特殊病種
(一)高血壓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級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償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九)類風濕關節炎;(十)糖尿病;(十一)惡性腫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十三)再生障礙性貧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風後遺症;(十六)系統性紅斑狼瘡;(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農合各統籌單位可根據本地實際,增加本地新農合補償范圍的特殊病種。
三、特殊病種診斷及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
(一)參合人員居住縣(市、區)范圍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二)與本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轉診關系的地級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三)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經確診的特殊病種患者,可在居住地縣(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繼續治療;在縣外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特殊病種患者,必須由縣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或經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書面同意,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四、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標准
(一)補償比例及限額。
1.起付線。單一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年內累計達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門診費用年內累計達300元。
2.補償比例。起付線以上費用按符合補償范圍費用的30%補償報銷。重性精神疾病的補償比例可適當提高。
計算公式:(特殊病種門診總費用-自費部分-起付線)×補償比例=應補償金額
參合人員同時患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的,起付線仍按1000元計算。
3.補償限額。單一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年累計補償支付上限為3000元;參合人員同時患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的,年累計補償支付上限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進行門診治療的,住院費用補償和門診費用補償總額年累計限額為當年住院最高補償限額。
在扣除自費項目和起付線後,補償額低於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參照上述標准,根據本地新農合資金情況,對補償標准和比例進行調整。
(二)特殊病種的用葯和診治范圍。
新農合特定病種的門診治療所使用的葯品及治療項目必須與該疾病治療相符,同時符合《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規定以外的費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應從費用總額中剔除。門診處方及葯品使用量要嚴格按慢性病門診診療有關規定執行(不能超出一個月)。
五、參合人員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
(一)申請補償的條件。
凡患有新農合規定特殊病種的參合人員,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病史超過2個月以上,年度累計治療費用超過1000元以上的,可提出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
(二)申請補償的時間和地點。
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通常每年辦理一次,費用較大的,可以每季度辦理一次,申請時間由參合人員選擇。參合農民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及其憑證在當年內報銷有效,不跨年度辦理,特殊情況,可順延一個月。
申請人年內在本縣同一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經審定具備特殊病種補償資格的,可以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辦理補償;在縣外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或在多家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到鎮或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後,辦理補償。申請特殊門診補償須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表》。
(三)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辦理特殊病種門診補償需提交的資料包括: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表》;
2.門診收費票據;
3.相關病種診斷證明、門診費用清單、檢查報告單、病歷資料;
4.個人資料,包括:合作醫療證或參合收費票據、身份證或戶口簿。
六、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的審核認定
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應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資格鑒定。受理申請的鎮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或即時補償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先審核申請人是否具備新農合特殊病種門診補償資格,對未經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鑒定確認的,應提交縣級經辦機構進行鑒定,在未鑒定確認之前,不得辦理補償報銷。
縣級經辦機構應成立新農合特殊病種鑒定小組,定期對個人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對慢性病患者進行分類鑒定和確認,並根據鑒定結果予以公示,無異議後,建立個人檔案。
鑒定小組可由經辦機構抽調人員組成,也可委託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鑒定。受委託的定點醫療機構應成立新農合特殊病種診斷專家小組,並指定專人辦理申請手續。出具診斷鑒定證明應由兩名中級以上職稱臨床醫師在申請表上同時簽名確認,經醫務科審核,並加蓋公章。
對於通過鑒定,確定為特殊病種門診的患者,其治療費用納入補償范圍,由受理的經辦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程序辦理補償報銷。對於未能通過鑒定的,由鑒定小組在申請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表》上註明原因,由縣經辦機構退還申請人,或通過定點醫療機構退還申請人。
經辦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憑特殊病種門診補償資格認定書、門診收費票據、門診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個人資料(合作醫療證或參合收費票據、身份證或戶口簿)為當事人辦理特殊病種門診補償,並將特殊病種門診補償資格認定書復印件、門診收費票據、門診費用清單、個人資料復印件作為報銷原始憑證入帳。經辦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特殊病種補償要單獨進行造冊登記。
對實行即時補償的定點醫療機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書》中,要對特殊門診補償作具體規定。如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由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特殊病種門診補償費用結算與住院費用補償結算方式相同。
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加強對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工作的管理,強化制度落實,嚴格審核參合病人資格和相關資料。參合人員如有造假行為,經辦機構有責任追回已支付的費用。
各縣(市、區)新農合管理部門應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省衛生廳將會根據實施情況適當調整有關規定和內容。
Ⅶ 2019農村醫療保險報銷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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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新農合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新農合報銷范圍,大致包括門診補償、住院補償以及大病補償三部分。
報報銷范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葯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葯費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標准
門診補償
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住院補償
報銷范圍:
A、葯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准,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大病補償
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支付特殊病種有: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組織或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反應治療;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統性紅斑狼瘡(有心、肺、腎、肝及神經系統並發症之一者);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手術後抗凝治療。其餘可報銷的特殊病種,以當地具體政策為准。
特殊病種的特定門診治療包括治療期間必須的支持療法和全身、局部反應對症處理,一般輔助治療不列入報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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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廣東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是多少
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報銷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粵衛辦〔2008〕101號
各市、縣(區)衛生局:
為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益面,規范特殊門診補償報銷工作,現將《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報銷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衛生廳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報銷工作指導意見
為了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擴大新農合的受益面,滿足參合人員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的需求,規范補償范圍和工作程序,根據《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從2009年起,統一將特殊種類慢性病門診(以下簡稱特殊病種門診)大額費用納入新農合補償報銷范圍。現就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合大病統籌補償范圍包括住院費用補償和特殊病種門診費用補償。特殊種類慢性病是指診斷明確,治療周期長,醫療費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點。對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應遵循嚴格界定、定性准確、病種限制、費用控制、補償有效、程序規范、循序漸進的原則。經縣級新農合管理部門或經辦機構確定,參合人員在門診治療的特殊病種費用可由新農合統籌基金補償。
二、納入新農合門診補償范圍的特殊病種
(一)高血壓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級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償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九)類風濕關節炎;(十)糖尿病;(十一)惡性腫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十三)再生障礙性貧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風後遺症;(十六)系統性紅斑狼瘡;(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農合各統籌單位可根據本地實際,增加本地新農合補償范圍的特殊病種。
三、特殊病種診斷及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
(一)參合人員居住縣(市、區)范圍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二)與本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轉診關系的地級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三)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經確診的特殊病種患者,可在居住地縣(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繼續治療;在縣外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特殊病種患者,必須由縣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或經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書面同意,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四、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標准
(一)補償比例及限額。
1.起付線。單一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年內累計達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門診費用年內累計達300元。
2.補償比例。起付線以上費用按符合補償范圍費用的30%補償報銷。重性精神疾病的補償比例可適當提高。
計算公式:(特殊病種門診總費用-自費部分-起付線)×補償比例=應補償金額
參合人員同時患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的,起付線仍按1000元計算。
3.補償限額。單一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年累計補償支付上限為3000元;參合人員同時患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的,年累計補償支付上限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進行門診治療的,住院費用補償和門診費用補償總額年累計限額為當年住院最高補償限額。
在扣除自費項目和起付線後,補償額低於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參照上述標准,根據本地新農合資金情況,對補償標准和比例進行調整。
(二)特殊病種的用葯和診治范圍。
新農合特定病種的門診治療所使用的葯品及治療項目必須與該疾病治療相符,同時符合《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規定以外的費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應從費用總額中剔除。門診處方及葯品使用量要嚴格按慢性病門診診療有關規定執行(不能超出一個月)。
五、參合人員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
(一)申請補償的條件。
凡患有新農合規定特殊病種的參合人員,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病史超過2個月以上,年度累計治療費用超過1000元以上的,可提出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
(二)申請補償的時間和地點。
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通常每年辦理一次,費用較大的,可以每季度辦理一次,申請時間由參合人員選擇。參合農民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及其憑證在當年內報銷有效,不跨年度辦理,特殊情況,可順延一個月。
申請人年內在本縣同一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經審定具備特殊病種補償資格的,可以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辦理補償;在縣外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或在多家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到鎮或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後,辦理補償。申請特殊門診補償須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表》。
(三)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辦理特殊病種門診補償需提交的資料包括: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表》;
2.門診收費票據;
3.相關病種診斷證明、門診費用清單、檢查報告單、病歷資料;
4.個人資料,包括:合作醫療證或參合收費票據、身份證或戶口簿。
六、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的審核認定
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應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資格鑒定。受理申請的鎮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或即時補償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先審核申請人是否具備新農合特殊病種門診補償資格,對未經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鑒定確認的,應提交縣級經辦機構進行鑒定,在未鑒定確認之前,不得辦理補償報銷。
縣級經辦機構應成立新農合特殊病種鑒定小組,定期對個人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對慢性病患者進行分類鑒定和確認,並根據鑒定結果予以公示,無異議後,建立個人檔案。
鑒定小組可由經辦機構抽調人員組成,也可委託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鑒定。受委託的定點醫療機構應成立新農合特殊病種診斷專家小組,並指定專人辦理申請手續。出具診斷鑒定證明應由兩名中級以上職稱臨床醫師在申請表上同時簽名確認,經醫務科審核,並加蓋公章。
對於通過鑒定,確定為特殊病種門診的患者,其治療費用納入補償范圍,由受理的經辦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程序辦理補償報銷。對於未能通過鑒定的,由鑒定小組在申請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表》上註明原因,由縣經辦機構退還申請人,或通過定點醫療機構退還申請人。
經辦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憑特殊病種門診補償資格認定書、門診收費票據、門診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個人資料(合作醫療證或參合收費票據、身份證或戶口簿)為當事人辦理特殊病種門診補償,並將特殊病種門診補償資格認定書復印件、門診收費票據、門診費用清單、個人資料復印件作為報銷原始憑證入帳。經辦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特殊病種補償要單獨進行造冊登記。
對實行即時補償的定點醫療機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書》中,要對特殊門診補償作具體規定。如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由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特殊病種門診補償費用結算與住院費用補償結算方式相同。
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加強對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工作的管理,強化制度落實,嚴格審核參合病人資格和相關資料。參合人員如有造假行為,經辦機構有責任追回已支付的費用。
各縣(市、區)新農合管理部門應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省衛生廳將會根據實施情況適當調整有關規定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