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自家宅基地可以自建房嗎
在合法獲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屬於違章建築。
農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經鄉鎮政府審核,並經縣級政府批准後,方可以實施。未經批準的,即為違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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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完善,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化工作基本完成,無論是商品房還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將住宅連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一起上市轉讓,進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現有法律、法規的約束,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下簡稱農村宅基地)交易市場尚未形成,農民擁有的宅基地無法進行合法流轉。建立農村宅基地交易市場,允許農村宅基地上市公開轉讓,不僅可以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村中心村、鎮建設,而且對盤活宅基地存量,節約耕地資源,保持耕地面積總量平衡,緩解當前緊張的城市發展建設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⑵ 在自家宅基地里建房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報鄉(鎮)級人民政府批准。需要的的手續有:
(一)、申請條件:本鄉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
(二)、提供資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建房申請
(三)、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⑶ 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什麼手續
_農村復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制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⑷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麼產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4)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屋擴展閱讀: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⑸ 農村可以在自己宅基地蓋房子嗎
可以,前提是必須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明和建設許可。
我國法律規定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到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發證,有宅基地使用證的家庭戶才能申請建房。農村住房建設必須申請建設許可,必須遵守地方的鄉村建設規劃和建房標准。
農村建房申請步驟各地標准不一,詳細的建房可參考以下流程,具體的以地方發布的規定為准:
1、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⑹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嗎
依法批准建造使用的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有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一、2008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
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
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四)申請登記房屋符
合城鄉規劃的證明;(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
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二、至於土地使用證,按《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情形申請
土地登記,憑用地和規劃部門批準的相關文件,當然也可申請土地登記並申領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