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農村建設要拆遷,農民不想搬遷不想拆,該怎麼辦
新農村扶貧搬遷和宅基地徵用搬遷是兩個不同的項目。新農村搬遷是國家通過項目幫助不適宜居住地區的群眾搬遷到生產生活條件好的地區的一項政策。它是建立在人民自願原則的基礎上的。不願搬遷的農民不會被迫搬遷。你可以選擇繼續住在老地方。主要是易發生自然災害、生活分散、環境惡劣、道路、電力、飲用水等基礎設施建設難以實施的地方,是搬遷的重點,即一方水土不能再養一方人的地方。因此,並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實行新農村搬遷。
當一個村莊整體搬遷到鎮上的一個大社區時,它會把原來的村莊拆掉,變成農田供農民重新劃分。此時,可能出現未搬遷農民斷水、停電、斷路的情況。畢竟沒有村莊,所以沒有必要保留這些配套服務。因此,那些「釘子戶」也會自動離開原來的村莊,也許以後會。我們會和鎮上的人達成協議的!畢竟,如果村裡只有少數農民不願意搬遷,往往是因為補償要求不符合或過高。在農村,這樣的釘子戶可能沒有那麼好的脾氣。畢竟,村裡的決定通常是在村集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執行的,不可能服從極端個人的反對。因此,我覺得這種農戶不願意搬家很可能面臨「強制」模式!
2. 新農村建設拆遷有補償嗎
就這么說吧,新農村建設,現在很普遍,除非你願大霧大,地方大,才內能給你適當容的補償,如果就是一般的家庭房屋及小院,不讓你倒貼幾個錢兒,咋不罷休?所以呢,在沒有搬到小區之前,你先准備10萬塊錢左右吧。別到時候臨時抱佛腳。我這里也在建小區,我為此也很頭痛,也在到處籌錢。
3. 新農村建設搬遷屬於自願,不願意搬遷的該怎麼處理
新農村建設搬遷屬於自願,這是國家政策,不願意搬遷的居民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不處理。不處理並不等於不解決問題,在大部分農民搬出村莊之後這里就會這里的基礎設施也會移走,村莊的水電,網路等等基礎設施都不會再由國家提供,這里的用戶基本生活都要靠自己,短時間內可以自己自足,但是長時間在這么荒無人煙的地方生存,沒有水電,不能供暖,日常生活的需求都無法滿足,最後居民還是會自動搬離這里。
農民不願意搬遷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後顧之憂。他們搬到樓房之上沒有其他的經濟收入,無法供養房子的開銷,所以在解決農民住房問題之後,還要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增加他們經濟收入,維持正常生活的開銷。
4. 國家有沒有對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的具體標准啊
各地情況不同,沒統一標准。
5. 新農村規劃舊房拆遷如何賠償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5)新農村建設項目拆遷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6. 拆遷跟搬遷一樣嗎,是做新農村改造的
環保搬遷,是指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對周邊的村莊等敏感點造成環境影響而進行的一種保護措施。
新農村搬遷,是指城鄉規劃建設新農村而進行的搬遷。
由以上的定位可知,環保搬遷是為了具體的建設項目讓位,新農村搬遷是為了實施相關規劃。
7. 新農村建設拆遷的房屋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版一般有:(1)房屋補權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等情況給與一些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