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淮陰區新渡購買了一套新月花園的農村安置房,請問合法嗎能拿到房產證嗎
農村的安抄置房的話它分兩種,第一個它就建在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這個是辦不了過戶的。第二呢,它可能是這塊土地收歸國有之後,劃了一小塊地出來給村民安置,這種情況下,如果他辦理了這個用地手續規劃手續,包括建房也辦理了相應的建設手續的話,它是一個合法建築,它也能夠交易買賣的話,完全沒有問題,可以辦理房產登記和過戶。
所以前提就是看這個它是不是小產權房,只要小產權房,他國家法律是不認可的,也就辦不了房產登記。如果是正常可以交易的商品房的話,可以辦理登記的,只是需要一些時間。
B. 淮安市淮陰區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辦法!
按照條令和規章拆是不上算的,莫過於以平方換平方,或者以人口換平方!平方換平方就是看土地證、房產證、和84-96的航拍圖,(農村一般是房大於證),人口換平方有的地方是人均35平方/人 現在淮安的開發區補償辦法是25平方/人
具體的就不說了,要是想細了解就給分,
C. 江蘇省淮安淮陰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第一條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加強對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6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後,依法給予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並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行為。 本細則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依法徵收後,從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產生的需安置的人員。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適用本細則。徵收城市、縣城鎮規劃區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按照本細則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徵收城市、縣城鎮規劃區范圍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細則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費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國務院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市、縣城市規劃區內,本細則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組,經依法批准撤銷後,原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按規定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不適用本細則中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四條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本細則規定標准給予補償。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第五條市區(清浦區、清河區、淮安經濟開發區)和各縣(區)(各縣及淮陰區、楚州區)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按附表一執行。 第六條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1、徵收耕地的,按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2、徵收精養魚池(含特種養殖)的,市區按其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2倍計算;各縣(區)按其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徵收其他養殖水面的,市區按其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計算,各縣(區)按其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3、徵收果園或其他經濟林地的,市區和各縣(區)按其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2倍計算。 4、徵收其他農用地的,市區按其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9倍計算;各縣(區)按其鄰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倍計算。
D. 淮陰區五里鎮澗橋村新農村建設居民點在什麼地方
淮吧沒人知道
E. 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農村建兩層房子大概多少錢
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農村建兩層房子大概要50萬左右。
F. 淮安區新農村建設,哪些村將被拆到
按照條令和規章拆是不上算的。莫過於以平方換平方。或者以人口換平方!平方換平方就是看土地證、房產證、和84-96的航拍圖。(農村一般是房大於證)。人口換平方...
G. 淮安區政府新農村建設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平方
你好,(1)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建材價格,地段的商業價值,人民生活水平等等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區別,而這些政策的出台是考慮到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結合採集一定的民眾意見制定出來的補償政策。每個地方都不同(2)這些補償政策通常都會在縣,市兩級政府通過政府信息公開而讓公眾知曉。一般都是在政府網站,報紙等能比較容易為大眾知曉的方式公布。(3)在你不知道補償標準的情況下,你可以到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查詢關於拆遷的具體辦法。 手工答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H. 淮陰區農村建房政策
您好來,按照規定需要自經村委同意後到建房辦審批核發建房許可證~
各地具體政策不一,詳詢當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望採納謝謝
I. 淮安有哪些新農村
沒聽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