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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探討的摘要

發布時間:2021-03-05 00:00:00

1. 徵求「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論文。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新時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重大任務,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在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條件下農村人口依然是社會的弱勢群體,而且城鄉差別有拉大的趨勢。然而農村恰恰是我國社會保障機制最薄弱的環節。這就造成了我國農村人口生活的得不到保障,經歷不起偶然事件的沖擊。已經影響到我國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村經濟能否發展,農村社會能否穩定,農村人口能否安居樂業,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
一、農村社會保障建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農村社會保障是以法律為依據,以國家,集體,農民投入為主體,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發生困難的農戶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的必要組成部分。但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卻始終處於最薄弱的環節,對於緩解農民的生活壓力,解決農民突發事件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
1、農民經濟來源依然不足。首先農產品在市場上沒有競爭力,價格依然普遍偏低,由於目前農村土地依然是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戶基本上都是小塊分散耕種經營,扣除本身消耗品價格以外,所剩農業收入依然很少。其次廣大農村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還比較低,如果遇上天災人禍甚至會出現一年勞作入不敷出的局面,這個時候僅僅依靠政府的政策性救濟往往是難以保證的,應該從根本上建立起制度化,法律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2、醫療教育等費用高速增長,農民不堪重負。雖然我國近年來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免除了農業稅,並且在農村真正實現了的義務教育,但是緩慢增長的農民收入依然無力支付高昂的醫療和教育等費用。同時由於農民不太注意個人健康,加上環境的日益惡化,農村人口的患病率也有所上升。同時有一些優秀的農村學生因家庭無力承擔其大學費用,而放棄的繼續深造,而外出打工。總之,這一切都使農民的生活經不住任何風險和打擊。
3、農村社會老齡化問題嚴重。由於僅僅依靠土地的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許多有勞動能力的青壯年都外出打工,所以目前耕種土地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更難使土地發揮大的經濟效益。農村老齡化人口比例不斷增大,而這些人又沒有任何的養老保險等機制來保障,所以也容易引發社會的動盪。根據國外的經驗養老保險體系必須在老齡化社會真正到來二三十年前開始建立,才能到時真正應付勞動力不足給社會帶來的沖擊。
二、農村社會保障建立可行性研究和實施建議
1、著手大力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村社會保障擁有更堅實的經濟基礎。我國確實農村人口眾多,底子薄弱,而近幾年由於種種原因使農業發展在整個社會經濟增長中明顯滯後,有人通過比較德國,法國等十三個歐盟國家在類似中國或更低的經濟發展階段時,就成功建立起農村養老險制度,來說明中國已經具備建立完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基礎。這種說法似乎忽略中國的農村發展明顯滯後這個特殊國情。因此我國農村人口比重偏大,使得社會保障支付水平過高,過分依賴國家財政,會使國家財政負擔過重,政府只能採取提高稅收的辦法來彌補這一赤字,會抑制我國經濟的發展,同時在目前的情況下部分人會逐漸形成依附社會保障的惰性,寧願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願從事體力勞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決定了我國只能建立適合中國自己的社會保障體系。政府加大農業扶持力度,加大對農業的投入,使農村經濟較快發展,才是建立更高級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方法。
2、建立社會保障需要重塑社會信用機制,改變農民的固有觀念。目前絕大多農民都認為每月要交納的養老保險金是在榨取剝削個人的血汗錢,人為養老送終早晚要靠兒女,認為有錢還是放在自己手裡踏實,沒有必要上什麼保險。造成這種現狀是與前幾年實施的比較失敗的社會保障政策分不開的。
3、在一定的時期的實行城鎮和農村社會保障分立,建立適合農村特點易於被農民接受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的目標選擇是社會主義社會保障體制建設的重要一環,我國農村應以建立不同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為目標,並在實行方式,機構建設,具體操作和觀念轉換等方面進行慎重探索。國家民政部前任部長多吉才讓的《如何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一文, 文中提出「 農民自我保障是農村社會保障的障的長期要求」, 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模式「 一、二、 三、四、五結構, 即: 一個主體,家庭自籌保障為主;兩個輔助,國家保障和集體保障; 三個層次,救助、保險和福利服務; 四個重點項目( 支柱),社會救助(社會救濟)、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服務;五個服務網路,扶貧濟困服務網路、助殘服務網路、安老敬老網路、優撫安置服務網路以及婚喪服務網路, 全國各地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都應朝這個模式發展。」這在一定時期內是適合農村社會經濟社會現狀的社會保障體系。
總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能夠驚醒自我調節以維持其均衡的整體系統。它的建立與完善與否關繫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繫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尤其是社會經濟發展到當前的水平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不可拖延的事情,否則會影響到我國的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的建立。

2. 如何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我國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方向與重點
(一)加快建立社會統籌的基本保障制度框架

面向未來的城鄉發展格局,適應未來社會發展需要,要考慮統籌城鄉資源分配、財政分配、社會就業和各項政策發展,建立統一的國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前提下設計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基本制度框架,特別是建立農保可轉換為城保的通道和機制,對早期農村養老制度保障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

一是要建立基本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制定城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辦法。以規范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框架,保障農民的養老金能在不同的地區之間進行有效流轉,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間進行有效接轉,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資源保值增值為目的,制度模式由原來的完全個人賬戶模式改革為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調劑金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改變過去完全靠個人賬戶積累、沒有待遇調整、待遇一經領取終生不變、難以長期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生活等問題。

二是公共財政要全過程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降低農民參保門檻,提高保障水平。公共財政要加大對工作體系的投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不再提取管理服務費,人員和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盡快解決原制度從保險費中提取管理費,用於人員和工作經費的問題。同時要以多種方式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在面向農民的籌資上,要降低門檻,堅持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以政府投資為主,低水平起步,建立農民的最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三是堅持政府統一管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建立動態繳費增長機制,繳費標准隨著預期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的變化而調整,實行動態繳費。參保人員預期領取的最低養老金水平可與農村低保水平銜接。加強基金監管,拓寬投資渠道,確保基金安全增值,制定基金管理運營辦法,完善養老金計發辦法等。

(二)推進保障形式和補償保障模式的創新,將農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相結合,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一是要提高農民個人積累參保率、覆蓋率,擴大社會保障面。要適合各地的社會經濟條件,使個人籌資方案得到農民的認可,調動大家的積極性,降低服務的成本,提高服務的效果。各地區根據本地的社會經濟特點,探索適宜的補償和獎勵模式,不斷完善實施方案。在籌集資金上,允許一次性交納的模式,也可採取分期定額繳納的模式,採取以農村資產權力抵押融資的模式,或者採取個人不繳納,年老後進行倒扣個人應出資部分的模式等。目前要以多種方式建立困難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二是要積極改進保險資金享受的辦法,支持低成本的社會化養老保險服務事業發展,強化對養老服務的規范和管理。促進農民對社會養老服務的綜合利用,盤活養老金資源,降低農民養老經濟負擔。特別是要發展集中公共養老服務,推進服務規模化、專業化發展,提高養老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務成本和價格,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參與式發展的機制,更加方便農民,減少農民享受的成本,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好處,讓制度受到農民的歡迎。在資金的使用和養老服務的具體提供上,如允許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地區差異性,可以採取定期發放現金的方式,也可採取發放購物券的方式,還可採取發放實物的方式,以及提供住宿、發放資金到中介養老機構等。

(三)加快解決重點人群的養老保障問題,著力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解決農村獨生子女政策實施問題,擴大實施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范圍。二是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通過制度建立基本保障,加快建立逐步積累制度。首先鼓勵其參加所在城市的城鎮養老保險,最好能夠參加所在城市的養老保險;另外,也鼓勵參加本地的農村養老保險。三是解決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建立靈活的保險方式。四是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在征地環節一次性建立基本保障,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

(四)推進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

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起來的情況下,要突破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瓶頸制約,必須實行積極的社會保障政策,將制度建設的重點轉向農村,建立基本制度框架體系,並先行將處於城鎮化邊緣的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和有條件的地方的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要加強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制定積極的農村社會保障政策,推進新型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試點。一是在指導方針上應採用基本制度統一,但不同地區分類指導的原則,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的發展創新和探索。要加強引導和服務,幫助基層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中遇到的各種矛盾。二是推進管理和技術的創新與突破。加強信息化建設,研製可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將「金保工程」延伸到縣、鄉和有條件的村,為農民社會保險關系的異地轉移、銜接提供技術支持。三是改進農保工作做法。樹立政府服務而不是替代、包辦的觀念,讓農民更多地關心、參與制度的建設,更多的歡迎和滿意制度的建設。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效果,改進和建立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法,抓住重點,加強宣傳,典型示範,營造發展氛圍,促進農民關心服務。

(五)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扶持發展政策

理順管理體制,突出政府的兩大責任:第一個是政府的管理責任,即政府負責建立和經辦機構,並承擔管理經費,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管理納入到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責之中;第二個是政府的籌資責任,即規定各級政府的籌資標准和扶持獎勵的發展政策。要從建立起就開始注重製度化建設,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及基金管理、財會制度、審計監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並且在試點中不斷完善,強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的管理。在資金管理上,要採用封閉式的資金管理制度,有效保證資金安全運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政府籌資的社會保障機制,逐步建立起穩定的、與社會經濟發展及養老費用自然增長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確保農民的繳費水平隨收入水平的增長而提高,建立政府籌資的制度保證機制,中央財政應加大對貧困縣以及貧困地市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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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與現狀

摘要: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進關繫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也關繫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在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條件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為時過早,要正確認識農村的實際情況,在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關鍵詞:城鎮社會保障 區別 農業生產能力

引 言

「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農村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盡管各級政府和學術界對如何解決「三農」問題提出了多種觀點,但是農村城鎮化、農民非農化和農業產業化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實現的,它更多的是一種趨勢和發展方向。可以說,農村的發展水平決定著中國經濟的總體發展水平,農村問題不得到較好的解決,中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就不可能實現大的跨越。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綱領,全國人民正在為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而奮斗。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仍然有相當比例和數量的農民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他們的生活和生產狀況令人擔憂,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滯後更是使這種狀況雪上加霜。農村的貧困和失業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它不僅關繫到農村經濟社會和國民經濟的全面健康發展,更牽涉到社會的穩定和農民對政府及執政黨的信任。因此,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建設和發展,切實保障和增進農民的利益,已是迫在眉睫。

我們商學院組成的五人調查小組前往湖北、湖南農村十多個地區 ,從農村土地制度、農村稅費改革、農田水利建設、農民組織建設及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等五個方面進行了入戶訪談和實地考察,所到之處,無不為農民的純朴本質和農村發展的落後而震撼。在看到農村改革開放取得的成果和發生巨大變化的同時,我們也目睹了農民生產生活質量低、缺乏保障的現實。本文將以湖北、湖南為例,就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前景展望作一些探討。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農民的生產生活基本沒有保障

我們把農村社會保障界定為生活保障和農業生產保障兩個方面。在接受我們調查的農戶中,當問到「你覺得生產生活有保障嗎」時,有90%的農戶回答「沒有」(列舉10戶農戶的具體回答情況,見表一),但具體情況有各不相同,有的認為生活有保障,生產無保障,有的則恰好相反,還有的認為二者均無保障。
就生活方面來看,目前農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左右,也有的地區明顯偏低,如湖南湘潭姜畲鎮棋盤村只有500多元。這樣的收入水平,與城鎮職工相比已相去甚遠,即使作歷史的縱向對比,考慮到物價指數上升等因素,也確實較低,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尚有困難。當問及「遇到自然災害和疾病事故時,有無保障」時,52.4%的農戶回答「政府部門沒有相應的救助」或「救助不足以解決問題」,更有的地方「即使有少量補助也被幹部給瓜分了」。47.6%的農戶認為政府的救助和自己的努力足以度過難關,生活基本上有保障。在農村醫療和養老問題上,農民的意見較為強烈。目前,農民的生老病死都有自己負責,政府很少進行照顧和扶助。在大部分地區,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的合作醫療已基本不存在,農民生病由自己或親屬幫助到醫院就醫,病情惡劣且經濟狀況較差的一般只有「在家等死」。敬老院則面臨一個較為尷尬的現實,一方面,各地都設有敬老院,而且還住有一些老人,另一方面,「敬老院沒有」,且設有不太合理的年齡限制,如湖南湘潭姜畲鎮棋盤村規定只有65歲以上的老人才能進入。據調查,農村敬老院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上級政府撥款和村裡企業和個人捐助,但現在我國大部分鄉鎮的財政虧空,根本無力顧及敬老院的發展,至於村辦企業和個人,在經濟發達地區情況可能好一點,在廣大偏遠農村,則甚為寒酸。因此,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主要形式還是子女供養。「五保戶」的情況則更糟,每年只給數量較少的糧食和衣物補助,即使在經濟情況稍好的湖北省枝江市,在稅費改革前,給「五保戶」的待遇是每人800元/年,生病則不管。-對於特困戶的救濟問題,多數農村地區暫時還沒有建立規范和固定的制度,大多是緊急的時候「村委會研究」後,補助特困戶「一些糧食和幾百塊錢」。據我們調查,湖北省枝江市2002年所統計的枝江市常年特困戶佔全市農業總人口的7‰,重災新困戶占農業總人口的比例則達10.9‰,另外「五保戶」的集中供養率只有60% 。具體情況見表二、表三。而在湖南省醴陵市黃沙鄉烏尖村,特困戶到年底可以按5人100元的標准領到補助,一般困難戶則沒有。此外,農村「低保」則還停留在規劃階段,在我們所調查的十幾個地區中,除了湖北省團風縣開始試點外,還無一真正實行。

就農業生產方面來看,廣大農戶的利益保障程度顯得更弱一些。農民的農業生產基本上都是自負盈虧,聽天由命。「遇上天災人禍完全沒有保障」。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缺乏組織,力度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20多年來,在推進農業生產率提高和釋放農村生產能量的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弱點和弊端,對現代農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限製作用,具體體現為:(1)農業經營單位大大縮小了,阻礙了農業現代化技術的運用;(2)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受到削弱;(1)農業投資減少 。按照接受調查的農民的普遍說法,自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集體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以來,到現在基本沒有興建或改建過,很多水利設施及其它集體基礎設施久未修繕,或崩潰,或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在湖北省枝江市滕河村,水利設施建設包括溝渠清淤、抗旱等都由村裡出資,農民由於怕別人受益,要幺單獨進行,要幺誰都不管。據當地村民反映,一條五六百米長的水渠,由於村民都不願修繕,早已喪失了基本的灌溉功能。而在湖北省松滋市,農田灌溉完全自流化,溝渠幾乎全部被拆掉,當地農民戲稱為「小溝通大溝,大溝通河流」,基礎設施缺乏統一規范的管理,相當多的水利設施被改建為宅基地,有的淤堵或毀壞,根本不能滿足灌溉的需要。

(二)政府及村委會對農戶生產的指導和扶助不夠到位。大多數接受調查的農民承認現在農業生產是「聽天由命」,風險基本都由家庭承擔,政府較少為農業生產所遭受的損失買單。在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當地農民用一句順口溜描述了農民遭受災害時的情況,「今年損失明年補,田內損失田外補,春季損失秋季補,農業損失其它補」。

(三)農村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發展滯後。這一方面是由於農民思想觀念落後,另一方面也與當前農村整體經濟發展狀況密切相關。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且信用觀念較弱,商業保險的推行存在一定的難度。到目前為止,農村幾乎還沒有形成為農業生產投保的意識,很多農民都認為這只是一種幻想。

因此,從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兩個方面來看,我國農民基本上沒有保障。農村社會保障仍然停留在最基本的土地保障功能階段,即土地是農民生產生活的最基本也是最後的保障。這些情況表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還有較大空間,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二、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的困難——從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區別談起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滯後,一方面受到歷史和現實很多客觀因素的制約,另一方面也與我國農村所處的特殊環境密切相關。我國國民經濟在宏觀上仍然是農村和城鎮、工業和農業的二元結構,城鎮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我們通常所提的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是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於農村來說,要建立一個類似的社會保障體系,條件還不成熟。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區別來認識:

首先,二者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去甚遠。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必須要以完善合理的產業結構和相對發達的經濟狀況為前提。城鎮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主力軍的角色,國家大部分投資和項目都放在城鎮,許多關乎國計民生和實力強大的企事業單位都位於城鎮,另外城鎮各產業之間的比例結構較為合理,為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空間,這就為社會保障的形成准備了良好的環境。相比而言,在農村,農業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特別是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將廣大農民都束縛在農業生產上,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會保障的發展。

其次,從社會保障經費來源來看,在城鎮,由於有大量企事業單位存在,它們承擔著交納社會保障費用的義務,而且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無論是絕對水平還是增長速度都高於農民,有能力交納社會保障費用,據資料,我國城鎮居民現階段按工資的27%交納,另外,國家財政對社保基金的撥款也主要在城鎮,而且形成了完善的收費和管理制度,所以城鎮有條件建立規范固定的社會保障基金。農村更多關注的是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和農民生活的穩定,還很少上升到社會保障這樣一個高度。

再次,從實行社會保障的後果來看,城鎮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鎮居民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安全線」,但這並不影響城鎮居民對更高收入的追求,大多數人都寧可獲得更多的收入而不是領取「低保」。但在農村,情況則不一樣,由於農村生活水平本來就低,況且農業生產勞動繁重,有相當大一部分農民在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條件下,將會放棄農業生產 ,而無所事事,甚至成為游手好閑之流。這不僅會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的進步,也容易滋生農村的不穩定因素。

最後,從城鎮居民和農民的素質來看,城鎮居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較高,且各方面觀念和意識較為先進和開放,而農民的小農意識根深蒂固,太關注眼前利益,看不到長遠的利益,因此,即使現階段推行農村社會保障,也很少有農民會接受和參與,更多的持一種懷疑和觀望的態度。

農村和城鎮的自然差別,決定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可能在現階段建立起來。因而,我們認為,在當前提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為時尚早。它需要以農村經濟的發達和農業經濟結構的升級轉型為基礎。

三、推進農村社會保障——提高農業生產能力是關鍵

可以說,農村社會保障主要靠農民自己,即農民之間的互助,因為國家在對農民的救助方面暫時無力顧及。因此,要加強和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必須不遺餘力地促進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我們認為,農村社會保障的落腳點在現階段就是保障和提高農業生產能力。要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具體而言,就是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從戰略的高度給予農村和農業更大的關注,並落實到實踐中。我們黨和政府一直認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石,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沒有整個國民經濟的現代化。但一個令人擔憂的事實是,國家在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在逐年下滑,據調查,剔除農村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如三峽工程)外,我國真正用於農村農田水利建設的投資佔GDP的比重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70%將到了現在的10%左右,正如調查中提到的一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越來越少,嚴重的地區幾近崩潰。所以,要實實在在的將農村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增長點,加大農業生產投資的力度,加快改善當前農業生產的條件,特別水利設施建設和土地改良工作。

(二)深刻認識農業生產的脆弱性,增強農業的抗災能力。農業是一個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的部門,且季節性強,風險大,受土地和氣候條件制約較強。遇到自然災害,農業生產將會遭受巨大的損失,給農民生產生活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帶來嚴重後果,如1998年席捲全國的洪澇災害,其給農業和農村發展造成的影響至今仍很深遠。我們需要從各地農村不同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科學的農業生產計劃和管理程序,並配合以完善的社會服務如天氣預報、病蟲害防治等。

(三)減輕農民負擔,因時因地而異,實行差異化的稅費制度。以前我國實行按人頭收取農業稅的稅費制度,農村稅費改革以來,稅收的標准變為按土地面積交稅。雖然這一稅費改革較為顯著地減輕了絕大多數農民的負擔,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少部分農民的負擔。所以,應該充分考慮到各方面的利益,照顧到農村中的各個階層,實行差異化的稅費制度,可以參考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制度,給農民稅費設一個底限,即「起征點」,收入水平低於這個「起征點」的農戶,可以免除稅費。

(四)大力推進農村基礎和職業教育,提高農民素質,採用先進技術,實現農業生產現代化。農民是農業生產最根本的決定力量,農民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農業生產的效率。重視農村基礎教育,開展農村職業培訓,是提高農民素質的重要途徑。另外,要積極引進和普及現代農業生產技術,實現農業生產向集約化、高效益轉變。

以上從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角度,分四個方面提出了強化農村生產保障功能的策略。初此之外,要推進農村社會保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還有許多工作有待於開展和完善,包括: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救濟和農戶互助制度、科學確定保障對象、合理籌措保障資金、推進農村社會保險、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構以及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等。

5.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與存在的問題調查

摘要: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進關繫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也關繫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在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條件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為時過早,要正確認識農村的實際情況,在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關鍵詞:城鎮社會保障 區別 農業生產能力 引 言 「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農村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盡管各級政府和學術界對如何解決「三農」問題提出了多種觀點,但是農村城鎮化、農民非農化和農業產業化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實現的,它更多的是一種趨勢和發展方向。可以說,農村的發展水平決定著中國經濟的總體發展水平,農村問題不得到較好的解決,中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就不可能實現大的跨越。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綱領,全國人民正在為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而奮斗。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仍然有相當比例和數量的農民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他們的生活和生產狀況令人擔憂,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滯後更是使這種狀況雪上加霜。農村的貧困和失業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它不僅關繫到農村經濟社會和國民經濟的全面健康發展,更牽涉到社會的穩定和農民對政府及執政黨的信任。因此,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建設和發展,切實保障和增進農民的利益,已是迫在眉睫。 我們商學院組成的五人調查小組前往湖北、湖南農村十多個地區 ,從農村土地制度、農村稅費改革、農田水利建設、農民組織建設及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等五個方面進行了入戶訪談和實地考察,所到之處,無不為農民的純朴本質和農村發展的落後而震撼。在看到農村改革開放取得的成果和發生巨大變化的同時,我們也目睹了農民生產生活質量低、缺乏保障的現實。本文將以湖北、湖南為例,就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前景展望作一些探討。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農民的生產生活基本沒有保障 我們把農村社會保障界定為生活保障和農業生產保障兩個方面。在接受我們調查的農戶中,當問到「你覺得生產生活有保障嗎」時,有90%的農戶回答「沒有」(列舉10戶農戶的具體回答情況,見表一),但具體情況有各不相同,有的認為生活有保障,生產無保障,有的則恰好相反,還有的認為二者均無保障。 表一:農戶對「生產生活是否有保障」的回答 農戶 回答
1 遇到天災人禍,就該自己倒霉
2 連照顧都沒有
3 兩年發災,季季有災,沒有任何保障
4 災害沒有保障,但自己能解決
5 生病村裡無救助,水利設施建設有保障
6 農業生產沒保障,即使上面少量補助也被幹部瓜分了
7 遇天災人禍完全沒保障
8 水利設施還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修建的
9 完全沒有保障
10 集體什幺都不管,得大病只有等死
就生活方面來看,目前農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左右,也有的地區明顯偏低,如湖南湘潭姜畲鎮棋盤村只有500多元。這樣的收入水平,與城鎮職工相比已相去甚遠,即使作歷史的縱向對比,考慮到物價指數上升等因素,也確實較低,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尚有困難。當問及「遇到自然災害和疾病事故時,有無保障」時,52.4%的農戶回答「政府部門沒有相應的救助」或「救助不足以解決問題」,更有的地方「即使有少量補助也被幹部給瓜分了」。47.6%的農戶認為政府的救助和自己的努力足以度過難關,生活基本上有保障。在農村醫療和養老問題上,農民的意見較為強烈。目前,農民的生老病死都有自己負責,政府很少進行照顧和扶助。在大部分地區,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的合作醫療已基本不存在,農民生病由自己或親屬幫助到醫院就醫,病情惡劣且經濟狀況較差的一般只有「在家等死」。敬老院則面臨一個較為尷尬的現實,一方面,各地都設有敬老院,而且還住有一些老人,另一方面,「敬老院沒有」,且設有不太合理的年齡限制,如湖南湘潭姜畲鎮棋盤村規定只有65歲以上的老人才能進入。據調查,農村敬老院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上級政府撥款和村裡企業和個人捐助,但現在我國大部分鄉鎮的財政虧空,根本無力顧及敬老院的發展,至於村辦企業和個人,在經濟發達地區情況可能好一點,在廣大偏遠農村,則甚為寒酸。因此,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主要形式還是子女供養。「五保戶」的情況則更糟,每年只給數量較少的糧食和衣物補助,即使在經濟情況稍好的湖北省枝江市,在稅費改革前,給「五保戶」的待遇是每人800元/年,生病則不管。-對於特困戶的救濟問題,多數農村地區暫時還沒有建立規范和固定的制度,大多是緊急的時候「村委會研究」後,補助特困戶「一些糧食和幾百塊錢」。據我們調查,湖北省枝江市2002年所統計的枝江市常年特困戶佔全市農業總人口的7‰,重災新困戶占農業總人口的比例則達10.9‰,另外「五保戶」的集中供養率只有60% 。具體情況見表二、表三。而在湖南省醴陵市黃沙鄉烏尖村,特困戶到年底可以按5人100元的標准領到補助,一般困難戶則沒有。此外,農村「低保」則還停留在規劃階段,在我們所調查的十幾個地區中,除了湖北省團風縣開始試點外,還無一真正實行。 就農業生產方面來看,廣大農戶的利益保障程度顯得更弱一些。農民的農業生產基本上都是自負盈虧,聽天由命。「遇上天災人禍完全沒有保障」。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缺乏組織,力度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20多年來,在推進農業生產率提高和釋放農村生產能量的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弱點和弊端,對現代農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限製作用,具體體現為:(1)農業經營單位大大縮小了,阻礙了農業現代化技術的運用;(2)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受到削弱;(1)農業投資減少 。按照接受調查的農民的普遍說法,自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集體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以來,到現在基本沒有興建或改建過,很多水利設施及其它集體基礎設施久未修繕,或崩潰,或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在湖北省枝江市滕河村,水利設施建設包括溝渠清淤、抗旱等都由村裡出資,農民由於怕別人受益,要幺單獨進行,要幺誰都不管。據當地村民反映,一條五六百米長的水渠,由於村民都不願修繕,早已喪失了基本的灌溉功能。而在湖北省松滋市,農田灌溉完全自流化,溝渠幾乎全部被拆掉,當地農民戲稱為「小溝通大溝,大溝通河流」,基礎設施缺乏統一規范的管理,相當多的水利設施被改建為宅基地,有的淤堵或毀壞,根本不能滿足灌溉的需要。 表二:枝江市常年特困戶匯總表 鎮名稱 戶數 人數 備注
合計 877 2710 佔全市農業總人口的7‰
安福寺 116 376 10.3
白洋 124 402 8.5
顧家店 47 156 5.6
董市 145 467 7.2
仙女 49 181 8.1
問安 79 235 7.3
七星台 63 172 6.8
百里洲 173 494 —
馬家店 81 227 7.4
表三:枝江市重災新困戶匯總表 單位 戶 人 農業人口 占農業人口比例‰
合計 1254 4192 382329 10.9
安福寺 64 211 44600 4.7
白洋 151 469 30171 15
顧家店 317 1148 29319 39
董市 106 368 39834 9.2
仙女 47 127 28479 4.4
問安 — — 44278 —
七星台 250 791 47292 16.7
百里洲 239 817 89715 9.1
馬家店 80 261 28641 9.1
(二)政府及村委會對農戶生產的指導和扶助不夠到位。大多數接受調查的農民承認現在農業生產是「聽天由命」,風險基本都由家庭承擔,政府較少為農業生產所遭受的損失買單。在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當地農民用一句順口溜描述了農民遭受災害時的情況,「今年損失明年補,田內損失田外補,春季損失秋季補,農業損失其它補」。 (三)農村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發展滯後。這一方面是由於農民思想觀念落後,另一方面也與當前農村整體經濟發展狀況密切相關。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且信用觀念較弱,商業保險的推行存在一定的難度。到目前為止,農村幾乎還沒有形成為農業生產投保的意識,很多農民都認為這只是一種幻想。 因此,從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兩個方面來看,我國農民基本上沒有保障。農村社會保障仍然停留在最基本的土地保障功能階段,即土地是農民生產生活的最基本也是最後的保障。這些情況表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還有較大空間,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二、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的困難——從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區別談起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滯後,一方面受到歷史和現實很多客觀因素的制約,另一方面也與我國農村所處的特殊環境密切相關。我國國民經濟在宏觀上仍然是農村和城鎮、工業和農業的二元結構,城鎮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我們通常所提的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是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於農村來說,要建立一個類似的社會保障體系,條件還不成熟。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區別來認識: 首先,二者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去甚遠。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必須要以完善合理的產業結構和相對發達的經濟狀況為前提。城鎮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主力軍的角色,國家大部分投資和項目都放在城鎮,許多關乎國計民生和實力強大的企事業單位都位於城鎮,另外城鎮各產業之間的比例結構較為合理,為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空間,這就為社會保障的形成准備了良好的環境。相比而言,在農村,農業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特別是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將廣大農民都束縛在農業生產上,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會保障的發展。 其次,從社會保障經費來源來看,在城鎮,由於有大量企事業單位存在,它們承擔著交納社會保障費用的義務,而且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無論是絕對水平還是增長速度都高於農民,有能力交納社會保障費用,據資料,我國城鎮居民現階段按工資的27%交納,另外,國家財政對社保基金的撥款也主要在城鎮,而且形成了完善的收費和管理制度,所以城鎮有條件建立規范固定的社會保障基金。農村更多關注的是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和農民生活的穩定,還很少上升到社會保障這樣一個高度。 再次,從實行社會保障的後果來看,城鎮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鎮居民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安全線」,但這並不影響城鎮居民對更高收入的追求,大多數人都寧可獲得更多的收入而不是領取「低保」。但在農村,情況則不一樣,由於農村生活水平本來就低,況且農業生產勞動繁重,有相當大一部分農民在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條件下,將會放棄農業生產 ,而無所事事,甚至成為游手好閑之流。這不僅會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的進步,也容易滋生農村的不穩定因素。 最後,從城鎮居民和農民的素質來看,城鎮居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較高,且各方面觀念和意識較為先進和開放,而農民的小農意識根深蒂固,太關注眼前利益,看不到長遠的利益,因此,即使現階段推行農村社會保障,也很少有農民會接受和參與,更多的持一種懷疑和觀望的態度。 農村和城鎮的自然差別,決定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可能在現階段建立起來。因而,我們認為,在當前提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為時尚早。它需要以農村經濟的發達和農業經濟結構的升級轉型為基礎。 三、推進農村社會保障——提高農業生產能力是關鍵 可以說,農村社會保障主要靠農民自己,即農民之間的互助,因為國家在對農民的救助方面暫時無力顧及。因此,要加強和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必須不遺餘力地促進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我們認為,農村社會保障的落腳點在現階段就是保障和提高農業生產能力。要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具體而言,就是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從戰略的高度給予農村和農業更大的關注,並落實到實踐中。我們黨和政府一直認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石,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沒有整個國民經濟的現代化。但一個令人擔憂的事實是,國家在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在逐年下滑,據調查,剔除農村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如三峽工程)外,我國真正用於農村農田水利建設的投資佔GDP的比重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70%將到了現在的10%左右,正如調查中提到的一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越來越少,嚴重的地區幾近崩潰。所以,要實實在在的將農村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增長點,加大農業生產投資的力度,加快改善當前農業生產的條件,特別水利設施建設和土地改良工作。 (二)深刻認識農業生產的脆弱性,增強農業的抗災能力。農業是一個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的部門,且季節性強,風險大,受土地和氣候條件制約較強。遇到自然災害,農業生產將會遭受巨大的損失,給農民生產生活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帶來嚴重後果,如1998年席捲全國的洪澇災害,其給農業和農村發展造成的影響至今仍很深遠。我們需要從各地農村不同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科學的農業生產計劃和管理程序,並配合以完善的社會服務如天氣預報、病蟲害防治等。 (三)減輕農民負擔,因時因地而異,實行差異化的稅費制度。以前我國實行按人頭收取農業稅的稅費制度,農村稅費改革以來,稅收的標准變為按土地面積交稅。雖然這一稅費改革較為顯著地減輕了絕大多數農民的負擔,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少部分農民的負擔。所以,應該充分考慮到各方面的利益,照顧到農村中的各個階層,實行差異化的稅費制度,可以參考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制度,給農民稅費設一個底限,即「起征點」,收入水平低於這個「起征點」的農戶,可以免除稅費。 (四)大力推進農村基礎和職業教育,提高農民素質,採用先進技術,實現農業生產現代化。農民是農業生產最根本的決定力量,農民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農業生產的效率。重視農村基礎教育,開展農村職業培訓,是提高農民素質的重要途徑。另外,要積極引進和普及現代農業生產技術,實現農業生產向集約化、高效益轉變。 以上從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角度,分四個方面提出了強化農村生產保障功能的策略。初此之外,要推進農村社會保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還有許多工作有待於開展和完善,包括: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救濟和農戶互助制度、科學確定保障對象、合理籌措保障資金、推進農村社會保險、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構以及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等。轉自 國公網

6.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問題的社會調查報告

為了了解掌握新時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我鎮於近日就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此次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成效 白奎鎮轄12個行政村,農業人口32000多人,農村勞動力1.5萬人。改革開放以後,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國家和省、市、區政府對於「三農」問題的日益重視和農業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的相繼出台和貫徹落實,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農民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科技文化教育發展加快,農村經濟與各項社會事業正在朝著全面協調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一)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民收入逐步提高 深入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積極探索農民增收良策,農業農村經濟實現較快發展。2006年全鎮GDP總量9.5億元,增長7%,其中農業總產值實現2.02億元,增長11%。全鎮糧豆薯總產5.3萬噸,糧食單產430公斤。經濟作物種植面積達5.1萬畝,佔耕地面積的36%。日光溫室發展到51棟,面積2.3萬平方米,普通蔬菜大棚2500個,面積16.7萬平方米,年產蔬菜2.44萬噸以上。畜牧產值實現1.02億元,比上年增長18%。2005年向縣內外輸出勞動力9120人(次),創收3200萬元,農民人均增收1000元。城鄉居民收入穩步增長,200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500元,比上年增長5%;農民人均收入達3646元,比上年增長13%。實行村財鎮管,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農村經濟管理水平加強,2005年化解債務180萬元,沒有發生新的債務,農民政策性負擔為零。 (二)基礎設施逐步改善,生活環境不斷優化 在國家政策和省、市、縣政府的大力支持,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項目,組織實施了林業生態建設、農網改造、人畜飲水改造、鎮村道路建設、鎮村環境整治等一批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農村基礎條件進一步改善。全鎮村屯公路20公里,實現了村屯道路暢通;農村計生、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穩步推進;生態保護、農電網改造等公共服務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明顯進步。科教文衛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迅速,建立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制。行動電話、計算機開始進入農戶家庭,擴大了農戶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和渠道,農村居民的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村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不斷得到新的提高,農民自編自演開展文體活動,縣鎮組織的科技、文藝下鄉活動,豐富了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 (三)科技教育加快發展,農民素質不斷提高 隨著農村經濟的穩步發展和農民收入的不斷提高,逐年加大了對教育和科技的投入,中小學校舍、農業信息網路、電化教育設施建設發展較快。目前,全鎮共有1所中學、12所小學,實現了區級標准化學校。不斷加大對農民科技培訓力度,組織實施了跨世紀青年農民培訓、科技入戶、陽光工程等科教工程,每年培訓農民達1萬人次以上,培養一大批農村科技能人。廣大農民積極學用新型科技,農用新科技在農村得到廣泛普及。 (四)民主法制不斷健全,基層組織進一步加強 在國家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大環境下,廣大幹部群眾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普遍增強,以憲法為核心,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重點的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廣泛普及,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2005年在全鎮7個村實行了村幹部直選制度,全面推進了村黨支部「兩推一選」,一批懂科技、會經營、善管理、講奉獻、有知識的農村能人、致富能手進入「兩委」班子,村黨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實現「一肩挑」,兩委成員交叉任職,農村幹部隊伍整體素質有了較大的提高。在全鎮「兩委」47名幹部平均年齡為45.4歲,大專以上文化7名,高中、中專40名,全面建立和推行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機制。先後出台了《**鎮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規范化建設標准》,在指導全鎮村務公開活動中,實行「五統一」(統一內容、形式、程序、時間、建檔),做到「三為主」(村務公開以村「兩委」、監督小組、鎮農經中心為主),突出「一個重點」(以財務公開為重點),把群眾關心的事情全部公開,村中重大問題向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徵詢意見,將財務公開延伸到村民小組,使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綜上所述,可見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了可喜成績,大多數村與過去相比有了很大變化,但是與"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制約農村經濟繁榮、社會穩定發展的因素依然存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任重道遠。 二、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 (一)農業生產力水平低下 我鎮的農業總體上還是粗放生產,加工能力低,產業化經營尚處在初級發展階段。在農作物種植和畜產品養殖過程中,更多地追求數量的增長,不注重質量的提高,更忽視了品牌效應,盲目效仿和低水平發展,且多以零散種養為主,尚未形成規模效應和集約效應。與此同時,農產品加工大多停留在初級生產、加工上,精深加工很少,因而農產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競爭力較弱。此外,農戶與加工或營銷企業沒有結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合同不規范,訂單屢約率較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功能作用有待增強。我鎮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模小,功能單一、結構分散,輻射力不強,推廣型、農產品加工型和綜合服務型專業組織協會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規范,政府協調成立的多,農民自發組建的少,多數會員不繳納會費,財政專項資金扶持助推力弱化。協會活動開展不正常,帶動力不強。雖然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一些相應的扶持政策,但其性能、地位和作用以及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地方政府的關系等問題沒有明確的界定。 (二)農村投入嚴重不足 免徵農業稅後,我鎮農村的基礎財力巨減,財政「缺口」大,加之各村歷史上形成的債務都很大。省、市、縣下撥的轉移支付無法維持鎮、村組織機構運轉所需財力。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生產條件改善投入嚴重不足。調查顯示,由於受農村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瓶頸制約,部分行政村的農田水利建設和土地治理根本無法開展,導致農業抗風險能力薄弱。
(三)農村勞動力素質偏低 當前,絕大多數農民的素質不容樂觀。突出表現在:農民思想還比較保守,傳統的小農意識根深蒂固,生產、生活和行為方式都與現代社會生活的要求差距甚遠。在思想素質方面,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創大業的開拓進取精神;同時缺乏誠信意識,在產業化經營中常有違約等不守誠信行為出現。在文化素質方面,農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2006年農村勞動力中,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佔35%,初中文化程度佔5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僅佔15%。由於農民科技知識低下,對新事物、新技術缺乏認識,從而阻礙了接受新事物、學習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養方面,具有一技之長的人還比較少,導致種地只能粗放經營不能集約經營,打工則只能賣苦力打粗放工,嚴重地制約了農民的增收。在道德素質方面,贍養父母、尊老愛幼等傳統美德有滑坡趨勢,關心集體、熱心公益等集體主義觀念正在逐步淡化,賭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會風氣有抬頭的趨勢。 (四)農村社會事業建設滯後 我鎮農村總體上的醫療衛生、科技、文化、教育、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水平普遍較低。農村醫療條件差,醫療水平低,農民生一場大病往往意味返貧。同時農村醫務人員水平低,醫療衛生狀況令人擔憂。科技文化投入不足,底子薄、基礎差、人才缺、資金少、設施差的狀況未從根本上改變。絕大多數的村已沒有文化活動室和相應圖書,缺乏多種形式的文化活動和體育活動,縣鎮沒有穩定的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嚴重不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尚未開展,農村弱勢群體保障體系薄弱。 (五)基層組織建設仍然薄弱。 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基層廣大黨員、幹部難以適應新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創新意識不強。多數農村黨員、幹部沿襲於傳統工作思路,習慣於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思想僵化、工作被動、疲於應付。二是帶領群眾致富本領不高。目前,一些農村幹部科技文化素質偏低,對新時期農業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束手無策,發展農村經濟的能力不強,發展的路子不寬,工作方法不多,在群眾「盼富」面前力不從心。三是工作作風不扎實。服務意識不強,缺乏對農村工作的熱情和對農民群眾的感情,做「撞鍾和尚」、做「太平官」。四是村級集體經濟相對薄弱。村級組織難以正常發揮作用,部分村沒有集體經濟收入,正常的辦公費用都依靠轉移支付來維持,因此村級組織作用無法發揮,村黨組織及村委會的凝聚力、戰鬥力、號召力隨之減弱。同時由於包產到戶後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村經濟發展,也致使了無人關心集體事業的現象的產生,村委會雖實行村民自治,但一些政策、規劃在本村因無力參與支持而無法實施。五是農村村民自治工作發展不平衡。村務公開不及時,財務公開內容不全面,無明細帳,當地群眾有意見。六是農民的法治意識淡薄。農村法制建設相對滯後,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過程中,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農村社會法治文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三、發展思路和幾點建議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實穩步地加以推進。」就白奎鎮實際情況而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當前思路可理解為:努力推進和實現農村的農業產業化、農民知識化、村鎮文明化、保障社會化和管理民主化。 農業產業化:加快農業結構調整,鼓勵發展適度規模化經營,重點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實現家庭經營和聯合組織經營的優勢互補。努力培育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引導企業與農戶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聯接機制,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努力在二、三產業上拓展農民增收空間,增加農民收入。 農民知識化:大力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加大對農民科技文化知識教育和免費的實用技術培訓,讓他們能掌握一項致富的技術,加大對外出務工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開發和充分利用農村勞動力資源的潛力,加強對農民應該掌握的經營管理知識的教育,培養出「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高素質的新型農民。 村鎮文明化:積極推進農村的「四改」(改環境、改容貌、改衛生、改觀念),加大對農村公路、農電網、電視網、電話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改善鎮村環境;編修村鎮規劃,推進現代化村鎮建設,改變農村面貌。採取推行農村飲水改造、發展戶用沼氣、實行人畜分離和垃圾集中處理等措施,改善農村衛生狀況;改變傳統觀念,提高農民發展循環經濟和生態保護的意識,樹立良好的文明鄉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和諧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保障社會化:全面推行新型農村醫療保險,積極推進農村養老保險,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地農民生活保障機制,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探索建立城鄉銜接、公平統一的社會福利制度。 管理民主化:引導農民積極參加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全面實行村幹部「直選」和村支部「兩推一選」制度,完善「一事一議」、村務公開、民主監督等制度,保障農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 面對當前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和新要求,針對我鎮的實際,現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提出幾點建議:
(一)加快城鄉統籌,促進和諧發展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項戰略任務。面對當前城鄉發展的差距和矛盾,要始終把發展農村生產力、建立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農村經濟發展。統籌城鄉發展,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投放都要切實向農村傾斜,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各種限制,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要抓好統籌規劃、城鄉市場的統籌發展、城鄉基礎設施的統籌建設、城鄉教育、衛生、社會事業的統籌發展和城鄉社保制度的統籌,讓農村和農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工業化的建設成果。 (二)加大農村投入力度,強化政府服務功能 統籌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動社會公眾資源向農村傾斜、公共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城市文明向農村輻射。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不斷加大對農村教育、衛生、交通、電力、通訊、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投入力度,不斷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城鄉基礎設施的共享度,解決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嚴重滯後的瓶頸制約。通過加大農村公共產品的支持力度,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彌合各項公共事業方面的城鄉差距。 (三)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建立農民收入持續增長機制 實踐證明,農業產業化是促進農民增收的根本途徑。因此在積極抓好糧食生產,確保糧食安全的同時,繼續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大力發展特色農業、綠色農業和生態農業,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緊緊抓住國家加大農業產業化投入的機遇,集中力量大力扶持發展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延伸產業鏈,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加快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引導農民主動融入大市場。通過選擇優勢項目,制定優惠政策,營造寬松的發展環境,招商引資興辦農副產品加工業,加快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提高農業附加值。此外,要積極組織實施好「陽光工程」,加強對外出務工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和就業率。同時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鎮住房、就業、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為進城農民提供公平的就業和生活環境。 (四)抓新農村建設規劃,加快推進新村鎮建設 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工作各級要有總體的規劃,對全鎮來講,按照「分類指導,重點推進,逐步發展」原則進行規劃,先選擇條件好、有特色的村進行試點。根據其現有特點,對各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搞好村鎮規劃建設,條件好的要高起點規劃建設,其它地方的規劃也要適度超前。規劃設計以現代建築方式,力求形式多樣,既可生態庄園式,也可農村社區式,既可分散村落式,也可城郊集中式,嚴格規劃管理,建新拆舊,逐步推進,實現村屯城鎮化建設目標。 (五)繼承與發揚並重,促進鄉風文明建設 鄉風文明建設,通過定標准、樹典型,加強監督,獎懲分明等方法,建立健全鄉風文明的評比獎勵機制;文化活動要充分調動農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建立農民自辦文化扶持基金,引導農民發展民俗文化表演和地域風情旅遊;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宣傳隊、文藝演出隊、科技宣傳隊等各種形式送文藝下村,加強先進文化在農村的傳播速度和覆蓋范圍,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佔領農村陣地;要繼承並發揚農村自身所擁有的文明傳統,提倡尊老愛幼、妯娌和睦、鄰里團結、不打架不罵人、愛護公物、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等良好鄉風民俗。 六、加快促進農村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加快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免收義務教育的雜費,調整中小學布局,增加教育投入,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增加農民受教育的機會建立城鄉教師的合理交流制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素質。建立起政府出大頭的農村基本醫療體系,鞏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便民的征繳制度、就醫制度和結算制度,探索建立參保農民小病受惠制度,讓農民真正看得起病。以政府公共財政為主導,建立多渠道社會保障資金投入機制,建立新型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讓農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貧有所濟。建立健全新型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構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就業幫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等為補充的多元化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做到農村低保水平與農民人均純收入同步增長,使城鄉居民同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7. 關於「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論文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現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黨在新時期推動農村建設的戰略決策,是實現全面小康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還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應把生產發展和生活寬裕作為主要矛盾,把生活寬裕作為矛盾的主要方面。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農政策的實施,農業生產發展問題已基本解決。而生活寬裕是農民一直嚮往但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問題。
2004年末,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還有2610萬人,有4977萬低收入人口僅能勉強解決溫飽問題,說明我國農村居民還有相當一部分生活處於較為困難狀態,這是其一。其二,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突出,試點中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僅覆蓋約20% 的人,而且籌資水平低。其三,目前我國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10% 以上,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我國農村已成為老齡型社會。而農村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家庭養老負擔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總體上處於過渡階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農村社會救濟。主要是國家針對災害的突發性特點, 採取應急措施。在對待貧困戶方面, 國家通過設立扶貧基金,幫助發展生產。同時,為解決貧困者的生活問題,部分地區開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但全國各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參差不齊,如北京、浙江、廣東、福建、遼寧等經濟較發達的省市,已經全面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雖然也在部分地區實行農村低保制度,但還沒完全實行,根據有關統計資料,2004年我國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總人數為488萬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總數的3%。
二是五保供養制度。這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是以《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予以法規確認的制度。到2003年底,全國實際五保供養人數為254.5萬人、敬老院2.4萬所、集中供養五保對象50.3萬人。從保障的程度上來看, 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元,但因各地財力不足, 實際到位一般只有800元左右,
三是養老保險為主,醫療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早在1986年前後,各地就陸續展開了農村養老保險試點, 目前全國基本上都已開展此項工作,由於社會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 在資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幾經起落,在經歷了試點、全面推廣和整頓規范幾個階段後,目前又處於試點階段,到2003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5428萬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餘216.1億元。198萬農民領取養老金。其總體覆蓋率還不足10%。
農村醫療保險方面,正在試點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只覆蓋約20%的人口,而且籌資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強。據2003年衛生部組織的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79.1%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基本上靠自費看病。一些地區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居民占貧困人口的2/3。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鄉村的社會保障制度處於缺位狀態。在廣大的農村,農民的社會保障依然是以國家救濟和鄉村集體福利事業為重點,以家庭保障為主體,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
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缺乏監督保證機制,法律層面制度設計不完善
我國憲法對社會保障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體現在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我國參加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也明確規定 :「本公約締約國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
但是,我國《社會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缺乏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門法律。法律的缺失導致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如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資金的管理不規范、保障體系的建設。
就廣大農村地區而言,農村現有的社會保障立法可以說是一片空白。現行的法律依據大多是准法律與相關文件,對農村各項社會保障的地位與作用、保障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機構的的建設等,都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由於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執行中的不到位,導致農民對社會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二) 沒有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機制,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
把我國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與世界上其他國家進行比較,就知道我國投入的力度是偏小的: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而我國只有10%左右,且這10%的投入也基本給了城鎮居民。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可以說主要是資金缺乏的問題。
應該說,在農村地區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職責。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擁有雄厚的財力來安排養老及醫療保險,農民也有較多的機會獲得兼業等,因此收入狀況比較理想。但在廣大的欠發達地區,由於經濟落後,很多地方是吃飯財政,即使是略有餘額,地方政府在安排財政資金時也首選見效快的投資領域,吸引外來資金,而不是將財政資金投入到社會保障。
因此,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的項目少,大多是救濟性質,而工傷、生育、養老等意義重大的項目大多尚未全面開展,有的地方即使有所涉及,也存在運作不規范的問題。近幾年來,農民的人均收入增長趨緩,扣除必要的生產生活開支,大部分農民實際無力承擔各類保險所需費用,即使部分農民有實力繳納,卻由於對社會保險制度認識不清等因素,而不願參加保險。從集體投入這部分看。大部分縣鄉政府均是財政開支,也沒有能力解決這一棘手的問題。這導致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
同時,農村社會的保障水平相對較低。比如根據某地《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民繳費可以自由選擇,因為收入水平低,不少人選擇最低檔次每月2元,這樣,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在繳費l0年後農民也只能每月領到不到5元,繳費15年後每月也只能領到l0元。 這樣的養老制度安排,對農民的養老問題的解決無法起到多大的作用。
(三)考評管理機制不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由民政部門(社會救助)、衛生部門(農村合作醫療)、社保部門(養老保險)等各管一塊,由於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也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因此,在全國各地,民政部門、計生委、基金會、壽險公司等不少機構均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基金,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現了相互扯皮,挪用、委託不當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亂的狀況。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規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基金的便利挪用基金、造成資源浪費、管理不規范的情況存在。

8.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

摘要: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進關繫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也關繫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在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條件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為時過早,要正確認識農村的實際情況,在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關鍵詞:城鎮社會保障 區別 農業生產能力

引 言

「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農村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盡管各級政府和學術界對如何解決「三農」問題提出了多種觀點,但是農村城鎮化、農民非農化和農業產業化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實現的,它更多的是一種趨勢和發展方向。可以說,農村的發展水平決定著中國經濟的總體發展水平,農村問題不得到較好的解決,中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就不可能實現大的跨越。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綱領,全國人民正在為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而奮斗。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仍然有相當比例和數量的農民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他們的生活和生產狀況令人擔憂,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滯後更是使這種狀況雪上加霜。農村的貧困和失業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它不僅關繫到農村經濟社會和國民經濟的全面健康發展,更牽涉到社會的穩定和農民對政府及執政黨的信任。因此,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建設和發展,切實保障和增進農民的利益,已是迫在眉睫。

我們商學院組成的五人調查小組前往湖北、湖南農村十多個地區 ,從農村土地制度、農村稅費改革、農田水利建設、農民組織建設及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等五個方面進行了入戶訪談和實地考察,所到之處,無不為農民的純朴本質和農村發展的落後而震撼。在看到農村改革開放取得的成果和發生巨大變化的同時,我們也目睹了農民生產生活質量低、缺乏保障的現實。本文將以湖北、湖南為例,就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前景展望作一些探討。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農民的生產生活基本沒有保障

我們把農村社會保障界定為生活保障和農業生產保障兩個方面。在接受我們調查的農戶中,當問到「你覺得生產生活有保障嗎」時,有90%的農戶回答「沒有」(列舉10戶農戶的具體回答情況,見表一),但具體情況有各不相同,有的認為生活有保障,生產無保障,有的則恰好相反,還有的認為二者均無保障。

表一:農戶對「生產生活是否有保障」的回答

農戶 回答
1 遇到天災人禍,就該自己倒霉
2 連照顧都沒有
3 兩年發災,季季有災,沒有任何保障
4 災害沒有保障,但自己能解決
5 生病村裡無救助,水利設施建設有保障
6 農業生產沒保障,即使上面少量補助也被幹部瓜分了
7 遇天災人禍完全沒保障
8 水利設施還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修建的
9 完全沒有保障
10 集體什幺都不管,得大病只有等死

就生活方面來看,目前農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左右,也有的地區明顯偏低,如湖南湘潭姜畲鎮棋盤村只有500多元。這樣的收入水平,與城鎮職工相比已相去甚遠,即使作歷史的縱向對比,考慮到物價指數上升等因素,也確實較低,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尚有困難。當問及「遇到自然災害和疾病事故時,有無保障」時,52.4%的農戶回答「政府部門沒有相應的救助」或「救助不足以解決問題」,更有的地方「即使有少量補助也被幹部給瓜分了」。47.6%的農戶認為政府的救助和自己的努力足以度過難關,生活基本上有保障。在農村醫療和養老問題上,農民的意見較為強烈。目前,農民的生老病死都有自己負責,政府很少進行照顧和扶助。在大部分地區,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的合作醫療已基本不存在,農民生病由自己或親屬幫助到醫院就醫,病情惡劣且經濟狀況較差的一般只有「在家等死」。敬老院則面臨一個較為尷尬的現實,一方面,各地都設有敬老院,而且還住有一些老人,另一方面,「敬老院沒有」,且設有不太合理的年齡限制,如湖南湘潭姜畲鎮棋盤村規定只有65歲以上的老人才能進入。據調查,農村敬老院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上級政府撥款和村裡企業和個人捐助,但現在我國大部分鄉鎮的財政虧空,根本無力顧及敬老院的發展,至於村辦企業和個人,在經濟發達地區情況可能好一點,在廣大偏遠農村,則甚為寒酸。因此,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主要形式還是子女供養。「五保戶」的情況則更糟,每年只給數量較少的糧食和衣物補助,即使在經濟情況稍好的湖北省枝江市,在稅費改革前,給「五保戶」的待遇是每人800元/年,生病則不管。-對於特困戶的救濟問題,多數農村地區暫時還沒有建立規范和固定的制度,大多是緊急的時候「村委會研究」後,補助特困戶「一些糧食和幾百塊錢」。據我們調查,湖北省枝江市2002年所統計的枝江市常年特困戶佔全市農業總人口的7‰,重災新困戶占農業總人口的比例則達10.9‰,另外「五保戶」的集中供養率只有60% 。具體情況見表二、表三。而在湖南省醴陵市黃沙鄉烏尖村,特困戶到年底可以按5人100元的標准領到補助,一般困難戶則沒有。此外,農村「低保」則還停留在規劃階段,在我們所調查的十幾個地區中,除了湖北省團風縣開始試點外,還無一真正實行。

就農業生產方面來看,廣大農戶的利益保障程度顯得更弱一些。農民的農業生產基本上都是自負盈虧,聽天由命。「遇上天災人禍完全沒有保障」。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缺乏組織,力度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20多年來,在推進農業生產率提高和釋放農村生產能量的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弱點和弊端,對現代農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限製作用,具體體現為:(1)農業經營單位大大縮小了,阻礙了農業現代化技術的運用;(2)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受到削弱;(1)農業投資減少 。按照接受調查的農民的普遍說法,自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集體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以來,到現在基本沒有興建或改建過,很多水利設施及其它集體基礎設施久未修繕,或崩潰,或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在湖北省枝江市滕河村,水利設施建設包括溝渠清淤、抗旱等都由村裡出資,農民由於怕別人受益,要幺單獨進行,要幺誰都不管。據當地村民反映,一條五六百米長的水渠,由於村民都不願修繕,早已喪失了基本的灌溉功能。而在湖北省松滋市,農田灌溉完全自流化,溝渠幾乎全部被拆掉,當地農民戲稱為「小溝通大溝,大溝通河流」,基礎設施缺乏統一規范的管理,相當多的水利設施被改建為宅基地,有的淤堵或毀壞,根本不能滿足灌溉的需要。
(二)政府及村委會對農戶生產的指導和扶助不夠到位。大多數接受調查的農民承認現在農業生產是「聽天由命」,風險基本都由家庭承擔,政府較少為農業生產所遭受的損失買單。在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當地農民用一句順口溜描述了農民遭受災害時的情況,「今年損失明年補,田內損失田外補,春季損失秋季補,農業損失其它補」。

(三)農村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發展滯後。這一方面是由於農民思想觀念落後,另一方面也與當前農村整體經濟發展狀況密切相關。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且信用觀念較弱,商業保險的推行存在一定的難度。到目前為止,農村幾乎還沒有形成為農業生產投保的意識,很多農民都認為這只是一種幻想。

因此,從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兩個方面來看,我國農民基本上沒有保障。農村社會保障仍然停留在最基本的土地保障功能階段,即土地是農民生產生活的最基本也是最後的保障。這些情況表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還有較大空間,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二、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的困難——從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區別談起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滯後,一方面受到歷史和現實很多客觀因素的制約,另一方面也與我國農村所處的特殊環境密切相關。我國國民經濟在宏觀上仍然是農村和城鎮、工業和農業的二元結構,城鎮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我們通常所提的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是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於農村來說,要建立一個類似的社會保障體系,條件還不成熟。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區別來認識:

首先,二者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去甚遠。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必須要以完善合理的產業結構和相對發達的經濟狀況為前提。城鎮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主力軍的角色,國家大部分投資和項目都放在城鎮,許多關乎國計民生和實力強大的企事業單位都位於城鎮,另外城鎮各產業之間的比例結構較為合理,為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空間,這就為社會保障的形成准備了良好的環境。相比而言,在農村,農業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特別是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將廣大農民都束縛在農業生產上,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會保障的發展。

其次,從社會保障經費來源來看,在城鎮,由於有大量企事業單位存在,它們承擔著交納社會保障費用的義務,而且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無論是絕對水平還是增長速度都高於農民,有能力交納社會保障費用,據資料,我國城鎮居民現階段按工資的27%交納,另外,國家財政對社保基金的撥款也主要在城鎮,而且形成了完善的收費和管理制度,所以城鎮有條件建立規范固定的社會保障基金。農村更多關注的是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和農民生活的穩定,還很少上升到社會保障這樣一個高度。

再次,從實行社會保障的後果來看,城鎮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鎮居民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安全線」,但這並不影響城鎮居民對更高收入的追求,大多數人都寧可獲得更多的收入而不是領取「低保」。但在農村,情況則不一樣,由於農村生活水平本來就低,況且農業生產勞動繁重,有相當大一部分農民在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條件下,將會放棄農業生產 ,而無所事事,甚至成為游手好閑之流。這不僅會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的進步,也容易滋生農村的不穩定因素。

最後,從城鎮居民和農民的素質來看,城鎮居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較高,且各方面觀念和意識較為先進和開放,而農民的小農意識根深蒂固,太關注眼前利益,看不到長遠的利益,因此,即使現階段推行農村社會保障,也很少有農民會接受和參與,更多的持一種懷疑和觀望的態度。

農村和城鎮的自然差別,決定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可能在現階段建立起來。因而,我們認為,在當前提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為時尚早。它需要以農村經濟的發達和農業經濟結構的升級轉型為基礎。

三、推進農村社會保障——提高農業生產能力是關鍵

可以說,農村社會保障主要靠農民自己,即農民之間的互助,因為國家在對農民的救助方面暫時無力顧及。因此,要加強和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必須不遺餘力地促進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我們認為,農村社會保障的落腳點在現階段就是保障和提高農業生產能力。要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具體而言,就是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從戰略的高度給予農村和農業更大的關注,並落實到實踐中。我們黨和政府一直認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石,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沒有整個國民經濟的現代化。但一個令人擔憂的事實是,國家在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在逐年下滑,據調查,剔除農村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如三峽工程)外,我國真正用於農村農田水利建設的投資佔GDP的比重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70%將到了現在的10%左右,正如調查中提到的一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越來越少,嚴重的地區幾近崩潰。所以,要實實在在的將農村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增長點,加大農業生產投資的力度,加快改善當前農業生產的條件,特別水利設施建設和土地改良工作。

(二)深刻認識農業生產的脆弱性,增強農業的抗災能力。農業是一個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的部門,且季節性強,風險大,受土地和氣候條件制約較強。遇到自然災害,農業生產將會遭受巨大的損失,給農民生產生活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帶來嚴重後果,如1998年席捲全國的洪澇災害,其給農業和農村發展造成的影響至今仍很深遠。我們需要從各地農村不同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科學的農業生產計劃和管理程序,並配合以完善的社會服務如天氣預報、病蟲害防治等。

(三)減輕農民負擔,因時因地而異,實行差異化的稅費制度。以前我國實行按人頭收取農業稅的稅費制度,農村稅費改革以來,稅收的標准變為按土地面積交稅。雖然這一稅費改革較為顯著地減輕了絕大多數農民的負擔,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少部分農民的負擔。所以,應該充分考慮到各方面的利益,照顧到農村中的各個階層,實行差異化的稅費制度,可以參考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制度,給農民稅費設一個底限,即「起征點」,收入水平低於這個「起征點」的農戶,可以免除稅費。

(四)大力推進農村基礎和職業教育,提高農民素質,採用先進技術,實現農業生產現代化。農民是農業生產最根本的決定力量,農民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農業生產的效率。重視農村基礎教育,開展農村職業培訓,是提高農民素質的重要途徑。另外,要積極引進和普及現代農業生產技術,實現農業生產向集約化、高效益轉變。

以上從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角度,分四個方面提出了強化農村生產保障功能的策略。初此之外,要推進農村社會保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還有許多工作有待於開展和完善,包括: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救濟和農戶互助制度、科學確定保障對象、合理籌措保障資金、推進農村社會保險、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構以及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等。

9. 新農村建設的現狀出現的問題和解決這些問題相應的建議

(一)農民整體素質不高,培訓
工作亟待加強。
當前絕大多農民素質不容樂觀,文化水平不高,思想保守落後,小農意識根深蒂固,法制觀念淡薄,道德素質差,缺乏誠信意識,社會責任感不強,文盲、科盲、法盲的比例還非常大。據不完全統計,在我省農村勞動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約佔15%,小學以下文化程度約佔30%,接受過系統農業職業技術教育的不足10%。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較高文化素質的農民大量流向城市和非農產業,留在農村的農民素質呈逆向發展態勢,並且呈現老年化趨勢。同時,大批轉移出去的農村勞動力,因缺乏城市生活常識和就業技能而就業不穩,迴流現象較為普遍。而新農村建設的主體是農民,沒有農民的新思想、新觀念和新思路,就不可能有現代化的新農村。因此,必須對農民進行大規模的引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當前農民培訓工作主要存在哪些制約因素?據調查,農村幅員廣闊、地域差別大、農民以多業兼營為主,教育培訓需求呈個性化和多元化特點,難以集中;長期二元經濟結構,導致農村社會事業基礎薄弱,農民教育培訓發展滯後,條件手段落後,難以滿足需要;農業經濟效益低,農民收入不高,農村生活艱苦,農民想方設法跳出農門,離開農村,難以形成良性循環;至今為止,農民教育培訓權益仍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農民整體收入偏低,農村基礎設施相對落後。
調查顯示,相當地方的農民整體收入偏低,農村基礎設施相對落後,城鄉二元化發展趨勢日趨明顯,城鄉差距日漸拉大。
1、影響農民收入增長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一是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居高不下,吞食農民收入的增長份額;二是農業內部結構不合理,農業產業化程度不高,名特優農產品比例不高,制約農民增收後勁;三是因農業基礎設施落後,造成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影響的程度較大,農業生產靠天吃飯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四是農民走出去的渠道不夠暢通,各種合法的正當權益難以保證,城鄉壁壘依然存在;五是內地縣市本地工商企業欠多、欠大、欠強,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較弱。
2、農村基礎設施相對落後的的主要表現為:
(1)公益事業發展難。由於多年來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欠帳」太多,農村基礎設施非常薄弱,老百姓吃水難、看病難、上學難、行路難的問題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全面取消農業稅以後,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都是補助性的,投入非常有限,老百姓的義務意識和集體觀念越來越淡化。農村的一些公益性基礎建設的維修和新建很難組織發動。例如通村水泥路。
(2)村容村貌改善難。受經濟發展和傳統觀念的制約,農村村莊就象撒播的莊稼,分布散亂,七零八落,鎮村建設缺乏科學系統的規劃,布局不合理,設施不配套,農村「露天廁、泥水路、壓水井、雞鴨院」的現象相當普遍,尤其是貧困山區,農戶居住十分零散,住房十分簡陋,長期煙薰火燎,人畜混居。針對集並村莊、完善設施、徹底改變農村臟亂差的問題,資金難籌,工作難做。
(3)農業基礎設施年久失修,配套設施不全,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薄弱。同時,由於部分農村大興小水電站建設,不僅使農村生態遭受巨大破壞,而且直接影響了下游的農田灌溉和農民飲用水的水源來源。
(三)農業投入缺乏保障,投入不足制約農村發展。
農業投入不足的問題,依然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很大的制約因素。一是一些農業項目難以立項。目前資金投入以項目為主,內地縣市尤其是貧困山區在爭取項目上缺乏優勢;二是農村「貸款難」的問題比較突出;三是相當多地方財政困難,投入能力十分有限;四是農民自身投入能力有限。農民收入偏低,自身積累主要用於住房改造和子女教育、婚嫁,真正用於農業投入的資金不多。
(四)基層黨員幹部素質欠缺,難以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基層黨員幹部是新農村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當前在群眾素質和組織化程度不高的情況下,很多工作需要他們去引導。但是,目前一些基層黨員幹部(包括我們的一些鄉鎮幹部),由於缺乏培訓「充電」等種種原因,自身的能力素質與新農村建設形勢和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發揮不了推動工作、指導實踐、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示範帶頭作用。
(五)建設規劃存在不足,必須加以科學完善。
目前,大部分地區的新農村建設尚在規劃和初步實施之中,但不少地方的建設規劃存在著以下不足:
1、綠色與環保在規劃中缺位。在不少農村,新村建設往往是新農村建設的重點之一,但大多空有外觀美麗的外表,新村的內核缺少綠色和環保的理念、缺少生活污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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