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什麼關系
如果非要說有關系的話,那麼這兩者都屬於銀行系統,都主要是為了農村地版區金融服務的。但並不是權同一個銀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B. 村鎮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有什麼區別
1、批准設立人員不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作用不同
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農村信用社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2)村鎮銀行可以控股農村信用社嗎擴展閱讀:
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地域和准入門檻
村鎮銀行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機構設置在縣、鄉鎮,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在地(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2、市場定位
村鎮銀行的市場定位主要在於兩個方面:一是滿足農戶的小額貸款需求,二是服務當地中小型企業。為有效滿足當地「三農」發展需要,確保村鎮銀行服務「三農」政策的貫徹實施。
在《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發放異地貸款,在繳納存款准備金後其可用資金應全部投入當地農村發展建設,然後才可將富餘資金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結構
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村鎮銀行根據現代企業的組織標准建立和設置組織構架,同時按照科學運行、有效治理的原則,村鎮銀行的管理結構是扁平化的,管理層次少、中間不易斷開或時滯,決策鏈條短、反映速度相對較快,業務流程結構與農業產業的金融資金要求較為貼合。
4、發起人制度和產權結構
村鎮銀行的創新之處「發起人制度」是指銀監會規定,必須有一家符合監管條件,管理規范、經營效益好的商業銀行作為主要發起銀行並且單一金融機構的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此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
後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銀監會於2012年5月出台《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將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進一步促進了村鎮銀行多元化的產權結構。
早在50年代,人民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就改為了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出錢組成資本金,社員用錢可以貸款。但是這個信用合作社,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
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雖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央行就拿了1650億)給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產權並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縣聯社與單個信用社的關系,就相當於總行與支行的關系。一個縣里有縣聯社,一開始縣聯社歸農業銀行管;1996年之後又歸人民銀行管;1999年之後人民銀行又逐步組建了地(市)聯社,縣聯社又歸地(市)聯社管。
2003年之後,人民銀行退出,取消地(市)聯社,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管著縣聯社。到此為止,從經濟和法律角度講,每家縣聯社都相當於一家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內的縣聯社共同入股,組建了省聯社,所以省聯社其實還是縣聯社的「兒子」。
C.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有什麼不同
一、性質不同
1、農村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2、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3、村鎮銀行:金融機構、銀行機構。
二、組成不同
1、農村商業銀行: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2、農村合作銀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各信用社於2005年7月18日完成改制,是一家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本聯社職工自願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3、村鎮銀行:經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特點不同
1、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2、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實行「三會一層」(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以聯社主任為首的經營管理層)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3、村鎮銀行: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D. 村鎮銀行准入進一步放開後農信社應如何改革
目前,已經有抄10家新型農村金融襲機構核准開業,面對新來的競爭者,在農村經營了50多年的農信社感受到了壓力。
張包平:農信社會不會出現風險呢?從工商企業改革的歷史看,只要(對民營經濟)放開了,國有企業的人才很多都跑出去辦公司了。現在如果村鎮銀行放開,也就是商業銀行控股20%的條件放開的話,一定是農信社的大量人才出去創辦村鎮銀行,那時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就發生了。
張包平:農村金融問題必須靠競爭去解決。但從戰略上應該有一個步驟,就是不先放開村鎮銀行,而是先把農村信用社民營化,先讓農信社自擔風險,然後讓全國2萬多家農村信用社跨地域經營,正向激勵、優勝劣汰,經營好的農信社去兼並經營不好的,國家就避免再次埋單了。
存量和增量機構的改革都是需要的,但是有一個改革的路徑和步驟的問題,第一步先把存量改革了,在農信社充分競爭的情況下,然後再放開村鎮銀行,這是正確的選擇。步驟不對,也會發生風險。
E. 村鎮銀行和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社不屬於村鎮銀行。屬於2個金融機構。村鎮銀行一般由農村信用社發起,農村信用回社是最大股東;也答有一部分由其他金融機構發起。
·2007年
3月
首批村鎮銀行在國內6個首批試點省誕生
村鎮銀行是新興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了。
F. 村鎮銀行與農村信用社的區別
一是體制不同。農村信用社前幾年經過股權改革成為股份合作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好像是我國特有的組織形式;而村鎮銀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當局還稱之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之一。
二是股權結構不同。農村信用社是由社員入股,股東人數極多,股權分散,公司治理流於形式,股東權利不易體現;村鎮銀行是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銀監會規定,必須由一家符合監管條件,管理規范,經營效益好的商業銀行作為主要發起銀行並控股,其他企業、自然人參股。
三是品牌知名度和風險管理水平不同。農村信用社歷史悠久,百姓認知度較高,但歷史包袱較重,風險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而村鎮銀行是最近5年左右才開始組建的新生事物,由於其主發起銀行均是運作高效、管理經驗成熟的商業銀行,會得到其直接的業務指導和後台支持、人員培訓等,且沒有歷史包袱,資產質量較高,可謂輕裝前行。
四是服務效率不同。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為提高資產質量,控制風險,雖然多為區縣一級法人,但多數地方都將信貸審批許可權大幅上收,導致貸款審批效率不高;村鎮銀行由於其公司治理規范,股東能真正行使權力,能促進其科學健康發展。
G. 村鎮銀行跟農村信用社有什麼區別
如果非要說有關系的話,那麼這兩者都屬於銀行系統,都主要是為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但並不是同一個銀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H. 農村信用社屬於村鎮銀行嗎
農村信用社不屬於村鎮銀行。屬於2個金融機構。村鎮銀行一般由農村信用專社發起,農村信用社是屬最大股東;也有一部分由其他金融機構發起。
·2007年 3月 首批村鎮銀行在國內6個首批試點省誕生
村鎮銀行是新興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