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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農村信用社楊春河

發布時間:2021-03-05 06:19:45

㈠ 春天,我用行動美化你作文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同學們:你們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
行動起來,美化我們的校園
同學們,當你面對湛藍的大海,身處鬱郁蔥蔥的樹林,耳畔是悅耳的鳥叫,你心中有何感想?當你仰望灰茫的天空,俯看發黃的河流,耳邊充斥著蒼蠅蚊子的「嗡嗡聲」,你又作何感想?
你笑了,「答案不言而喻嘛」,是的,這是個不必回答的問題,誰不想仰望藍天,俯看綠地,大口呼吸新鮮的空氣,但,處在這個高度發達、高度文明,又是破壞生態平衡高速度的現代社會,你敢過分奢求這一切嗎?
現在,我國的土壤正以每年二千四百六十平方千米的速度沙化,而我國可利用的土壤只有四萬九千三百六十八千公頃。這樣算來,只需200年,我們的良田就可變成一片沙漠。
現在,你也許還會感概黃沙白草悲壯,感嘆大漠落日的凄涼,可「大詩人們」,「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我們若失去賴以生存的家園,還奢談什麼?
而現在,我國許多地區都受到了「沙塵暴」的影響,「白色污染」影響的范圍也正在擴大,藍天碧水離我們許多人已很遠,很遠。前不久,申奧考察團一行對北京申奧進行考察,最關注的問題就是環境與交通。環境問題的嚴重性,並實行種種措施,試圖改變這種狀況。大連已成功地改造成一個美麗的海濱城市,濟南正在實施「藍天工程」。各地的中小學生,大學生們也紛紛走上街頭,宣傳環保。
同學們,校園是我們的家。讓我們從身邊小事做起,以《文明自律責任》為標准,愛護校園的花草樹木及其它公物,不亂扔塑料袋,自維護校園環境。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植樹節。 讓我們踴躍行動起來,為校園增添一絲綠色,為祖國的環境貢獻一份力量。
多栽一棵樹,多一片綠蔭;
多種一棵草,多一片綠地。
願校園處處有花草,祖國處處長是綠蔭。

㈡ 《春天在行動小組》給的答案滿分作文550字左右


「一年之計在於春」。為進一步落實黨的十八大文件精神,牢牢抓住農村經濟投入和農民收入增加的關鍵時期,菏澤農信科學統籌,抓好一個「早」字,注重一個「實」字,全心身投入到支農惠農工作中去。一季度在全市農村信用社開展「春天行動」。
明確「春天行動」任務,鎖定工作目標
把握主動,落實工作部署。按照省聯社存款「春天行動」要求,1月21日就及時召開會議,對「春天行動」進行專題研究,並制定了全市農信社2013年存款「春天行動」活動方案,對一季度存款、貸款、清收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自加壓力,明確工作目標。省聯社信貸和風險管理工作會議後,辦事處認真貫徹省聯社突破性抓早、抓好存款工作的要求,在年初確定的一季度存款保底目標和爭取目標的基礎上,及時重新調整確定了存款「春天行動」奮斗目標,並下發了《「春天行動」考核指標釋義及計分標准》、《全市農信社2013「春天行動」業務進展情況表》。各聯社按照通知要求,召開專題會議,將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到社、落實到崗、到人,推進了業務提速發展。
夯實「春天行動」基礎,落實工作措施
搶佔先機,加大宣傳力度。全市農信社抓住春節機遇,廣泛開展「春天行動」宣傳活動。改進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在存款「春天行動」中,各縣聯社把提高櫃面服務質量作為組織資金工作的推手和保障,採取明查暗訪等形式,加強對櫃面服務工作的檢查督導,嚴格督促一線員工按文明優質服務規定辦理櫃面業務,增強了櫃面吸儲能力,確保了存款自然增長。找准角度,轉變聯社職能。按照省聯社工作要求,全市各縣級聯社將轉變聯社職能作為改進工作作風,提升經營質效的主要措施來抓,將機關員工的業余攬儲納入到存款「春天行動」中,為縣聯社機關職能轉變,促進業務快速發展注入了活力。認准方向,實行全員攻關。曹縣聯社領導班子,身著綵帶與員工一道深入店鋪、農戶了解貸款需求,深得客戶的好評。
突出「春天行動」重點,嚴格工作紀律
抓住機遇,不忙過節忙抓錢。春節期間,全市農信社上下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集中精力搶抓黃金季節,在別人農閑時,全體幹部員工積極上門攬存收貸抓業務,為存款增長贏得了時間。搶抓時間,落實「三不」紀律。1--4月份,全市農信社幹部員工認真執行不請假、不休假、不外出的「三不」紀律,利用休假時間抓存款、擂進度,確保存款逐日攀升。
確保「春天行動」效果,加強督辦力度
包社督辦,領導掛帥抓實。辦事處成立了以張效節同志為組長,楊春河、時偉、曾慶紅同志為副組長,各科(中心)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春天行動」辦公室,各縣(區)聯社成立「春天行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並要求每十日將《全市農村信用社2013年「春天行動」進展情況表》上報辦事處業務發展科及相關科室。辦事處每月對各縣(區)聯社的業務進展情況進行通報。聯責聯利,包社機制到位。積極推行掛點督辦責任制,實行聯社領導包片、機關人員包社的聯責聯利機制, 增強了包點人員的工作自覺性和主動性。
確保活動真實性,嚴格考核獎懲
活動結束後,月綜合得分在800分以下的,當月該聯社班子成員按照聯社中層人員領工資。對最後一個月綜合得分在800分以上的聯社進行排名,為月均得分前三名且完成各項指標的聯社頒發獎牌。對在競賽活動中弄虛作假、人為虛增、亂沖亂轉、騙取榮譽的,除追回獎牌外,還要按照《菏澤市縣(區)聯社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追究辦法》對聯社班子成員進行處罰。

㈢ 跪求3000字關於農村土地改革的社會實踐報告

2008年11月12日至16日,由省農村信用聯社、市委政研室、固始縣政府、固始縣農村合作銀行等單位組成探索建立農村土地銀行學習考察組,先後赴寧夏平羅縣、貴州湄潭縣考察學習農村土地流轉及農地金融經驗,兩地做法迥異,但都具有很強的典型性。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平羅縣土地信用合作社情況

(一)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緣起

平羅縣位於銀川平原北部,該縣人少地多,全縣近30萬人,耕地面積82.18萬畝,可利用荒地113.5萬畝。農民非農就業比例高,2006年,全縣12.6萬農村勞動力中非農就業比例達51.6%。平羅縣土地信用合作社發源於姚伏鎮小店子村,該村1560人,耕地面積6200多畝,由於人少地多,加上多數青壯年農民外出務工,很多農民把耕地租給親戚或鄉鄰代耕。有的收取少許租金,有的乾脆分文不收。由於多是口頭合同,土地糾紛時常發生。

2006年6月,小店子村年輕的村支書葉立國聯合村內52個擁有農機具的農戶,成立了小店子村「農機化合作社」,主要目的是把全村有農業機械的農戶聯合起來,提供「代耕代種」服務。為此,葉立國自己拿出10多萬元購置了東方紅拖拉機。此時,時任平羅縣委書記張作理正在思考如何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盤活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看到小店子村的嘗試後,張作理決定在該村試點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其後,平羅縣委主管農業的副書記帶隊到該村調研,經咨詢農業、國土、民政、工商等部門意見,由小店子村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並以社團法人在平羅縣民政局申請注冊登記。

2006年5月18日,「小店子土地信用合作社」宣告誕生。當時平羅縣領導層提出了三種經營思路:一是耕地入社,前提是土地承包關系穩定,農民自願存貸;二是村集體荒地可入社,用來發展種植、養殖等;三是鄉鎮政府所有的河灘地,可委託土地信用社有償託管,相關收益在鄉鎮、村集體、農民之間分配。目前,「小店子土地信用合作社」集中了本村兩個小組共1700畝耕地,然後把這些地「貸」給該村村支書兼合作社理事長葉立國,由葉立國統一經營。入社的農民每畝每年可得480元「存地費」,葉立國作為承包人,每年每畝要支付農民490元的「貸地費」。按照合作社章程,存貸之間的每畝10元的差價,主要用於本村集體公益事業。葉立國承包這1700畝耕地後,全部用機械化耕作,並與寧夏澤豐種業有限公司合作,用於水稻制種。

2006年,平羅縣委發布了《關於推進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每個鄉鎮都要選擇一至二個村,搞土地信用合作社試點。《通知》提出,農村土地合作社可分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制」、「社團法人制」三種,可以鄉鎮為單位成立,也可以村級為單位成立;但首先要經過縣政府批復,然後才能到工商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業務主管部門是平羅縣農牧局農經站。在諸多試點中,平羅縣南邊的姚伏鎮成立了全縣惟一的鎮級土地合作社。該合作社成立於2006年6月9日,由姚伏鎮政府及其所轄姚伏村、高榮村、上橋村發起成立,其中鎮政府以所有荒地1177.5畝作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1.7%。姚伏村等四個村都分別以集體荒地出資。該合作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存貸土地、旅遊開發、生態建設、農副產品加工、發展鎮村企業等。據該鎮農經站站長傅順軍介紹,目前該鎮土地合作社已把1500多畝「貸出去」種蘆葦,還有數百畝建為旅遊度假村。

截止目前,全縣共成立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39個,存貸土地面積集中連片達到1000畝以上的20個,鄉鎮級1個,村級38個,存貸土地13.8萬畝,存貸耕地5.2萬畝,存貸集體荒地8.6萬畝,實現存地收入763.6萬元,累計為村集體創收132.3萬元,轉移勞動力6330人次,實現勞務收入4051萬元。

(二)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1)試點先行,穩步推進。2006年年初,經自治區工商局批准,平羅縣選擇條件成熟的鄉鎮和村進行試點,總結了一套合理合法的運作程序。就是成立土地信用社,先由村委會向所在鄉鎮申請,鄉鎮報縣主管部門審核,認為具備成立條件,由縣農牧、工商、土地等部門共同對申請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村進行全面詳細的考察調研,聘請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入社的土地和村集體資產進行評估確認,出具驗資報告,鄉鎮再以正式文件向縣人民政府申報審批,並依據縣人民政府的批復文件到工商或民政部門注冊,然後掛牌成立土地信用社。農戶存地和貸地人(企業、經濟組織)貸地,都要經過村委會審查,再發生存貸關系,三方簽訂合同,由土地信用社發放存貸地證書,確保三方利益。

(2)建章立制,規范運作。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為使其能真正成為一種產權明晰、綜合經營、民主管理、效益明顯的新型組織,把民主管理制度建設貫穿土地信用合作社組建工作的全過程,建立健全民主選舉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民主議事制度以及財務公示制等規章制度。採取徵求村民代表意見、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形式,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為土地信用合作社資產的保值增值提供組織保證。理事會的重要決定和實施、財務運行等重大事項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以保證黨的基層政權的穩定。

(3)政策扶持,考核獎勵。在試點階段,工商、稅務對土地信用合作社實行免稅優惠政策,鄉(鎮)和村成立一個土地信用合作社,縣政府給予3-5萬元啟動資金扶持,由縣農經站代表縣政府入股,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贏利後退出或轉讓給村集體,村集體通過紅利增加收入。把土地信用合作社試點工作納入到鄉鎮N+X.Y目標管理考核,設立單項獎,對運作規范、存貸土地規模大、發展高效農業成效明顯的土地信用合作社,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的獎勵,鼓勵土地信用合作社根據鄉村產業發展需要,加快土地流轉,培育地方特色產業,促進產業規模化經營。

(三)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效

(1)促進土地流轉和集約規模經營。如黃渠橋鎮萬家營子土地信用合作社將360畝土地貸給禾盛園花卉園林實業發展公司,公司投資1000萬元發展花卉產業,培育松柏、雲杉、丁香、碧桃、月季等28個品種、3700多萬株花卉苗木,為村裡引進了花卉產業,培訓了一批懂技術的農民,形成了該村的品牌。全村1400多村民,目前有600多人從事這項產業,人均年增加收入1萬元左右,村集體實現收入4.2萬元。城關鎮小興墩土地信用合作社吸存耕地584畝,以600元/畝貸給雙惠蔬菜協會建設千座節能日光溫室園區。目前已建成節能日光溫室500座,全部對外承包。2008年計劃再建設500座,對發展現代農業起到了示範帶動作用。

(2)增加了農民收入。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推行,改變了部分農民「亦工亦農、亦商亦農」的兼業化狀態,解除了土地對這些農民的束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民有了存地收入和打工酬勞等多方面的收入,收入總量明顯增加。姚伏鎮小店子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成立後,將全村1700畝稻田吸存到土地信用合作社,解放出110個勞動力從事二三產業,一年掙回收入25萬多元,留守的婦女、老人在土地信用合作社打工,掙得工資11萬多元。

(3)壯大了村集體經濟實力。黃渠橋鎮候家梁村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後,將集體所有的3300畝荒地貸給江蘇一客商發展水產養殖,每年為集體增加收入4萬元。截止目前,全縣29個村級土地信用合作社增加集體經濟收入74.8萬元,平均達2.6萬元。

二、湄潭縣土地銀行建立及運行情況

(一)建立湄潭縣土地銀行的背景。湄潭縣地處貴州省北部,是經中央1987年5號文件由國務院批準的中國首批農村改革試點縣。湄潭農村改革實驗區的試驗主題是土地制度建設和農產品商品基地建設。1987年全縣非耕地資源面積為75.6萬多畝,占縣域總面積的25.3%。非耕地資源中,可以直接開發利用的有62.7萬多畝,占縣域總面積的20.9%。非耕地資源開發需要投入的的資金數量極其龐大。對湄潭這樣的西部貧困縣來講,僅靠當時政府的財力是難以承擔的。因此,成立一個專業性的土地金融機構以專門支持縣域非耕地資源開發的改革試驗思路便應運而生。

1988年2月,由省委農工部副部長、試驗區領導小組副組長李菁和遵義行暑副專員、試驗區領導小組副組長楊春時主持,召開了一次試驗區工作座談會,論證籌建湄潭縣土地銀行。旨在為當時湄潭縣推行的非耕地資源開發和中低產田改造融資。同時,土地銀行的籌建也有利於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土地流轉與集中,建設土地信用制度。當時,建立土地銀行需要制度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員條件等基本具備。①制度條件主要包括:第一,以土地使用權作擔保的農業中長期信貸投資,已在湄潭縣實施過。該縣聯合鄉核桃壩村以90畝優質茶園作抵押,通過縣財政局作擔保,已從農業銀行獲得20萬元中長期貸款,新開茶園1100畝,果園500畝。永興鄉果樹專業戶陶鴻飛以現有的15畝柑桔園作抵押,從農行貸款6000元,新開果園46畝,並保證3年還清貸款。第二,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前提下,建立土地使用權抵押制度,促進土地合法流轉與適度集中,當時國家政策允許。第三,根據中央允許試驗區可以突破某些現行政策的規定,可以放寬對組建土地銀行的限制。②注冊資金來源:一是鄉村收取的土地承包費、土地租賃費以及耕地佔用費;二是中央和省下撥到縣的農業中長期建設投資款;三是縣財政周轉金;四是中國農村信託投資開發公司借貸的世界銀行貸款。各條渠道籌措的資金可達2000萬元以上。③人員配備:三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988年8月,考慮到建立土地很行要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加之在短期內難以籌措到巨額資本金,試驗區領導小組決定分兩部到位,先辦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再促成土地銀行誕生。8月12日,人行貴州分行批復同意建立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明確為非盈利性質的合作金融組織。其基本職能是:通過土地和其他資產的抵押發放農業中長期投資信貸,主要用於土地的整治、開發和流動集中,促進農業持續穩定發展。主要業務范圍是:通過集股方式擴大資金備儲備;通過土地使用權抵押發放土地整治與開發的中長期貸款,並受政府委託辦理貼息貸款;對抵押後無力贖回的土地進行使用權的招標發包、出租或拍賣;協助政府與鄉村連片整治開發土地資源。運作兩年來,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有力地支持了該縣非耕地資源的有計劃開發,全縣人均增加了兩分地。但土地金融公司生不逢時,1990年全國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要求金融性公司自有資本要達到5000萬元,而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自有資本金僅300萬元,經過再三爭取,人總行同意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重新登記注冊為湄潭土地開發投資公司。到1997年,由於各方面金融政策的變化和自身經營不善,經協商進行改制,將土地開發投資公司並入湄潭縣農村信用社,從此結束土地銀行的歷史使命。

(二)建立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的得失。第一,宏觀政策環境不寬松是湄潭縣土地銀行試驗失敗的主要原因。我們查閱1990年前後圍繞保留湄潭土地金融公司的有關文件和領導通話記錄發現,當前正值全國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盡管試驗區領導小組設想的注冊資金來源很多,但實際上自有資本金並未落實。原規劃的資金來源中:①地方財政每年撥付的長期支農資金,在撥改貸以後,這部分出資沒有得到;②土地使用費沒有收齊,因此,這部分資金也未落實;③土地佔用稅本是財政收入,但是,由於多種原因沒有足額取齊。這部分資金作為財政出資也未落實到位;④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的投資或借款不屬自有資本金。原設想的2000萬元注冊資本金根本無法落實,甚至論證會重新規劃的500萬元資本金也沒有達到,最終是省、地、縣三級財政各出資100萬元,形成了土地金融公司的300萬元注冊資本金。資本金不足直接促使土地金融公司被重新注冊為土地投資開發公司。

第二,作為官辦金融機構給政府及自身帶來較大經營風險。以地方政府來推動制度建設,優點是地方政府依其威信及影響力,可以使制度構建成本得以降低,並以政府信用化解了一部分農地金融風險。不利的一面是,這種制度安排使土地抵押信貸風險過度集中於土地金融公司,又無法通過社會化的風險分攤機制化解。

第三,向非耕地資源開發發放貸款降低了土地流轉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發展中國家農地往往是農民的一種安全性資產,中國也不例外。家庭承包經營下的耕地有著十分重要的保障功能,農戶與耕地的關系十分緊密。非耕地資源則基本上不具備保障功能,而以發展功能為主,這就降低土地流轉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

三、考察體會與建議

(一)平羅縣土地信用合作社的考察體會。1、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土地銀行的低級形式,或者說只是土地銀行的形象說法,因此是加引號的土地銀行。土地銀行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內涵,國內已有土地銀行的統一定義,例如,《土地科學詞典》(陳洪博主編,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定義為「以土地為抵押的辦理長期放款業務的銀行」;《土地大辭典》(馬克偉主編,長春出版社,1991)的定義為:「土地銀行是一種辦理土地金融業務的信用機構……業務主要是發行土地債券或出售土地抵押債券,並付還本付息的責任」。我們通常理解的土地金融,是指「以任何一塊有利用價值的土地作為信用的基礎,為借款作抵押而獲得資金融通。」

2、土地信用合作社沒有突破現成政策和制度框架。平羅土地信用合作社實際上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經營者之間的中介組織。農民「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的行為實質上是「出租」行為,得到的「存地費」實質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租金。其優點是農民沒有失去土地的後顧之憂,還可以把自己從土地上解放出來,這與重慶「股田制」本質上截然不同,「股田制」是農民以土地入股,一旦股田制公司倒閉,農民入股土地作為公司破產資產進入清償程序,農民就會徹底失去土地。因此,土地信用合作社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制度安排。

3、土地信用合作社是比較有效率的組織創新形式。它順應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需要,能夠實現存地農民,貸地經營者和土地信用合作社(通常是村集體組織)之間「三贏」局面,推行起來,阻力小,政策風險、社會穩定風險較小。其對現階段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規模經營、調優農業結構有重要作用。

4、土地信用合作社創新能力有限。盡管信用社章程中提出「存地證」可以用作質押物,但這有待於土地主管部門的認可及貸款者接受。不過土地信用合作社章程如此規定仍有很大意義。

(二)湄潭縣土地銀行(土地金融公司)的考察體會

1、湄潭縣土地銀行是比較接近真正意義的土地銀行。盡管它成立時被定名為土地金融公司,但從設立宗旨和職能來看,它是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發放農業中長期信貸,符合土地銀行的基本特徵,是我國農地金融制度創新的方向。

2、湄潭縣土地銀行受大的政策環境影響,失敗並不說明沒有存在價值和生存空間。盡管它是在湄潭作為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的大背景下積極推進土地制度建設的產物,由於直接觸及土地使用權抵押這一敏感問題(盡管政府再加了一層政府擔保的保險),而當時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基本空白,土地作為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功能,以土地使用權抵押可能產生失地農民問題必然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必須考慮的問題。同時湄潭土地銀行生不逢時,成立不到兩年就遭遇全國范圍內的金融整頓,區區300萬元的資本金使其不能自保,從有關資料了解,盡管是試驗區,各級銀行和上級政府並沒有施以援手,最後被迫重新注冊為土地開發投資公司。

3、湄潭土地銀行有很多制度創新。一是成立了中國第一家真正意義的土地銀行,是我國農地金融制度的最早實踐者。二是探索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發放農村中長期投資信貸,是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政策的突破。三是重點開發非耕地資源,沒有大量觸及農民的安全性資產耕地,其帶來社會穩定負面作用相對較小。

(三)建議

從操作層面看,有兩套方案可以選擇:

1、組建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這是穩妥可行但創新意義較小的方案。借鑒平羅土地信用合作社經驗,選擇我市土地流轉需求比較強烈的縣先行試點,比如固始縣。以行政村為單位建立土地信用合作社,鄉鎮設聯社,縣農業局業務指導,工商、民政注冊登記,農村信用社對貸地經營者資金扶持。

2、組建與農村信用社合署辦公的農村土地銀行。這種方案創新意義較大,組織運行成本較低,對解決農村資金問題作用很大。可爭取中央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批准,成立農村土地銀行,與農村信用社合署辦公,一個單位,兩個牌子,同時,賦予農村信用社開展農地金融業務,農信社設立農地抵押信貸部,農民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其它物權向土地銀行申請農業生產貸款,農信社大力支持土地經營大戶擴大再生產。土地銀行不直接經營土地「存貸」業務,而由鄉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具體經營土地「存貸」業務。同時,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合作醫療標准,普及農村養老保險,開展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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