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建房發包合同是一般承攬合同還是建設工程合同
農抄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襲式發包給包工頭承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但對包工頭和房主達成的協議性質是一般承攬合同還是建設工程合同,在實務中存在較大爭議,法院判決也是兩者都有,本人認為應定性為一般承攬合同比較符合立法本意。理由如下:
B. 農村自建房承包合同怎麼寫 農村自建房承包合同範例
農村自建房承包合同怎麼寫 農村自建房承包合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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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建房承攬施工合同書
甲方: 家住東陽市千祥鎮 村
乙方: 家住東陽市 鎮 村
甲方擬在東陽市千祥鎮 村原老房基上建房一幢,並以包清工形式發包給乙方施工,現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擬建房坐北朝南,磚混結構,甲方現已基礎完工,鋪設好水泥板,交由乙方施工,房屋佔地面積 平方米共 層,房屋建成按實量面積計價。
第二條: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據施工進度乙方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承辦;乙方承攬施工(包建房)採用定額計價形式計價報酬: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臨時工等工作全部發包給乙方管理施工。
第三條:乙方施工范圍房屋整體框架結構,落成後,里外牆麵粉刷完畢,房屋結構由甲方提供。計價價格為 元/每平方米,其中磚匠工按 層計算每平方米為 元;木工按 層計算,每平方米為 元(第一層至第三層按實量面積計算,屋頂按第三層的一半計算)。
第四條:質量要求建築尺寸均勻整直,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標准施工,如需改變結構或作修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施工。
第五條:完工時間為本合同簽字後起 年 月 日前落成。
第六條:付款方法按施工進度計算,第一層至第三層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元整),房屋落成完工驗收合格後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元整),餘人民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元整)作為房屋質量保證金,至 年 月 日止,如無質量問題即付清餘款。
第七條:甲方要求乙方對所有施工人員(包括磚匠工、木工)等技工人員一律持證上崗,並對所有施工人員參加人生安全保險,施工中應積極採取安全措施,確實抓好安全生產,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如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20 年 月 日
名詞解釋: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農村建房合同格式樣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
甲方擬建房屋一座,位置在___縣__鎮__村__組,由乙方負責承攬建設。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加工承攬合同。
一、雙方權利義務
⒈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沙子、水源、鋼材等建築材料。根據施工進度,乙方應提前___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材料。
⒉乙方具有從事農村房屋建設的成熟經驗,負責施工建設並交付建房成果。當事人明確,雙方不存在僱傭關系。
⒊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所有勞動工具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⒋工期從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建設,工期為___天。如發生下雨、停電、地震等影響施工的不可抗力情況的,可順延工期。
⒌乙方加強對其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安全施工。由於乙方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⒍乙方所屬人員的工資報酬由乙方負責支付,與甲方無關。
二、質量要求
⒈乙方應當本著保質保量的原則,按照圖紙施工,加強質量管理。
⒉重要施工過程:如地基、澆鑄須經甲方驗收後方能進行下一工序。
⒊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偷工減料、工作不負責影響房屋質量等行為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⒋房屋建成後一年內,甲方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免費維修。
三、付款方式
⒈工程款結算方式:以建房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___元。
⒉付款時間:第一次付款在施工開始後___天內,第二次付款在___,第三次付款在___,第四次付款在房屋峻工並經甲方檢驗後____天內給付。
四、違約責任
⒈由於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乙方要進行修理、重作;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因乙方原因導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___元,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若無視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採取消極怠工和延誤工期等做法為難甲方,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___元。
3、在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應當承擔違約金___元(或每日承擔違約金____元)。
五、爭議解決辦法
⒈發生合同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
⒉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將爭議提交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⒊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C. 農村建房需要合同嗎
農村建房一般情況都不會簽訂書面的合同,但是為了避免糾紛,建議簽版署書面的建房合同。簽署權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第二,開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
第三,建造的房屋的標准(應該以預算為准)。
第四,工程款的給付方式,時間,以及數額。
第五,違約責任的承擔。
D. 農村建房是承攬合同還是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屬於僱傭關系,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除非A是由於自己的重大過失導致自己受傷,那麼房主可以適當承擔責任,否則逃脫不了
E. 承包農村房屋拆除合同是承攬合同還是建築施工合同
核心提示:農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發包給包工頭承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但對包工頭和房主達成的協議性質是一般承攬合同還是建設工程合同,在實務中存在較大爭議,法院判決也是兩者都有。
本人認為應定性為一般承攬合同比較符合立法本意。理由如下: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關系分為一般承攬關系和建設工程承攬關系。建設工程承攬活動一般含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很大的執業風險,法律要求建設工程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必須有一定的注冊資金和抗風險能力的單位,而農村個體建築一般技術含量相對較低,執業風險相對較小,民間個體工匠即可參與民間建築。且民間建築的承包方和發包方多為個體或個體組織,建築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農民自建低層建築不適用建築法的規定。所以,農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發包給包工頭承建,房主和承包人形成的合同關系應為一般承攬合同關系。法律快車知識拓展: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的主要區別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項目,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為一般工程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於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為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於承攬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承攬合同即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採用口頭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體工程必須自己完成;而在承攬合同中,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時責任承擔者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在承攬合同中,無論是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是將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攬人向定作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擔責任。
F. 農村建房要甲方沒有安全責任,是訂承包合同還是承攬合同
建房的實質不會因為合同的形式而改變,何況工程承包合同也屬於特殊的承攬合同版。
關於安全責任,權從法律條文來說,如果承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也要追究發包人的責任。
如果承包給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如果不是發包人的原因,則發包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