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部門監管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社受抄人民銀行代管。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2. 銀監會出台《關於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並購重組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71號)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自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以來,通過加大產權改革力度,實施分類差別監管,農村信用社風險逐步緩解,整體狀況明顯改善,多數農村信用社已步入良性發展軌道。但是由於多方面原因,農村信用社仍然是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部分機構特別是監管評級為六級的農村信用社風險仍然很高,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整體健康度,抑制了支農水平的提高。這些機構依靠自身努力短期內難以走出困境,也難以通過市場手段實施股份制改革,成為風險化解的重點和難點。
近兩年來,部分地區在消化歷史包袱、化解經營風險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銀監會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本著少關閉、多兼並重組、減少市場振盪、防止出現農村金融服務空白和弱化「三農」服務的原則,起草印發了《指導意見》,旨在指導各地在地方政府扶持的同時,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通過並購重組化解高風險農村信用社風險,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穩健性,提升「三農」和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
3. 什麼樣情形下的農村信用社屬於高風險農村信用社
這個問題有點大,,見意你去查詢一下中國銀行會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評級標准,一般四類以下的都是風險比較高的。
4.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內容是什麼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第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對商業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基準,是評價、監測和預警商業銀行風險的參照體系。第四條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口徑同時計算並表的和未並表的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五條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各項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進行水平分析、同組比較分析及檢查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選擇地採取監管措施。第二章核心指標第六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七條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第八條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一)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二)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三)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第九條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一)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三)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第十條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一)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二)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第十一條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第十二條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第十三條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相關資料: 相關論文1篇)第三章檢查監督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辦法相適應的統計與信息系統,准確反映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能力。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參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非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類資產和不良資產,計量非信貸資產風險,評估非信貸資產質量。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將各項指標體現在日常風險管理中,完善風險管理方法。第十七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定期審查各項指標的實際值,並督促管理層採取糾正措施。第十八條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定期採集有關數據,分析商業銀行各項監管指標,及時評價和預警其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十九條銀監會將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的真實性,根據核心指標實際值有針對性地檢查商業銀行主要風險點,並進行誡勉談話和風險提示。第四章附則第二十條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二十一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核心指標不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由銀監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銀發〔1996〕450號)同時廢止。附件:一、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一覽表二、《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口徑說明
5. 農村信用社相關數據
2003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框架確立了國際金融界的監管和風險管理的新框架。如果說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是國際金融界的「神聖公約」的話,那麼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可以說是新版的「神聖公約」。這也標志著現代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出現了一個顯著變化,就是由以前單純的信貸風險管理模式轉向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並舉,信貸資金與非信貸資金並舉,組織流程再造與技術手段創新並舉的全面風險管理模式。目前,農村信用社正處於全面改革中,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為農村信用社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和借鑒,同時也給我們的改革帶來了新的壓力和動力。
一、風險管理現狀及差距
近幾年來,我市農村信用社不斷學習借鑒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其他兄弟信用社的先進經驗,制定包括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審計稽核、崗位輪換等大量的內部控制制度,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上取得了較大的成績。我國加入WTO後五年的過渡期即將結束,中國將面臨著全面的金融開放,從長遠發展來看,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管理必須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加快改革創新,構建全面的風險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但就目前我市農村信用社實際而言,與全面風險管理模式相比,無論是在觀念、技術、方法、體系還是外部環境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距。
1、缺乏全面風險管理意識。一是不能正確處理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關系。如我們的主營業務貸款業務,部分員工在考慮業務發展時,往往忽視了風險管理;在強調風險管理和控制時,又放鬆了市場營銷和業務拓展,甚至認為少發展業務就可以控制風險,通過少發展業務來逃避承擔風險,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懼貸」、「惜貸」現象;二是缺乏全面風險管理觀念。絕大部分員工在風險管理意識上仍是以信用風險管理為主,對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操作性風險等重視不夠;三是風險管理意識還沒有貫穿到每一位員工,還沒有貫穿到業務拓展、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往往把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看作是信貸、稽核等部門的事情。
2、風險管理方法比較落後。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在風險管理方面表現出突出的傳統風險管理模式的特徵:即比較重視定性分析,主觀性成分佔比較重。如在我們的貸款調查環節上,大多局限於對客戶本身的個人信用、資金實力的了解,量化分析手段欠缺,主觀性較強;在信用風險管理中重視貸款投向合規性、貸款運行安全性等的分析,但在風險識別、度量、監測、預警等方面客觀性、科學性不夠突出,風險管理方法顯得比較落後。
3、風險管理的外部環境急待完善。信用社向客戶提供的不僅是一件產品,也是一種信用。因此,外部信用環境對於農村信用社的發展至關重要。當前我國的信用環境還沒有得到根本好轉,針對企業和個人的誠信中介服務還沒有普及,這便使得信用社對客戶進行信用審查的成本極高,而且也造成社會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直接給風險管理帶來了難度。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強調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但我們目前的信息披露還很不規范和完備,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的作用還遠遠沒能充分發揮,因此營建良好的外部信用環境是信用社得以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
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的建議及對策
新余農村合作銀行正在積極籌建之中。從長遠發展來看,不管是農村信用社還是農村合作銀行都必須加快創新步伐,提高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要提高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能力,關鍵在於加強改革創新步伐,圍繞風險管理的文化、體系、機制、技術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1、培育先進的、全員的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文化決定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管理觀念和行為模式,它滲透到農村信用社業務的各個環節。省聯社成立以後非常重視企業文化的建設,提出了以「勤奮、忠誠、嚴謹、開拓」作為江西省農村信用社的企業精神,這也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凝聚力、創造力的真正源泉。因為只有先進的企業文化尤其是風險管理文化才能使我們制定的規章制度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提高和培育風險管理文化,強化全員風險管理意識是農村信用社治理不良資產、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和基礎。
2、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和金融工具的創新以及利率逐步走向市場化等因素,農村信用社所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因此農村信用社急需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既要加強對信貸風險的管理,同時也應將市場風險、利率風險、財務風險等多方面的風險納入風險管理的范疇,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在風險管理的重點上,應由傳統的強調審貸分離向構建全面風險體系轉變;在技術上,由定性分析向定性、定量分析相結合轉變。從技術上來講,內部評級法是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之一,我們在學習這些先進的風險管理計量方法的同時,更要深刻認識到學習和掌握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的重要性。要以改革為契機,創新管理技術,建立全面風險管理系統,為農村信用社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做好准備。
信社紮根農村,服務「三農」,是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主力。農村信用社的健康發展,直接關繫到我國三農問題的順利解決,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2004年8月2~5日,筆者在湖南省邵陽市的邵陽縣就縣域金融服務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邵陽縣位於資水上游,毗鄰邵陽市區,總面積1996.88平方公里,耕地70.39萬畝,其中水田面積49.93萬畝;林地101萬畝。縣轄22個鄉(鎮)、3個農林場,人口92.41萬,農業以種植業為主,在傳統農業地區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調查發現:當前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如果能夠妥善處理一些深層次矛盾,農村信用社將能夠走上良性發展的快車道。
一、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
2000年以來,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農村信用社以小額信貸為突破口,轉變經營觀念,調整經營思路,嚴格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風險防範,經過廣大員工的共同努力,其經營終於走出了低谷,呈現出良性發展的勢頭。
2004年1-5月,全縣農村信用社存款余額達到7.98億元;比年初凈增9329萬元,完成市辦分配邵陽縣存款任務的97.2%;累放貸款2.8億元;不良貸款余額1.95億元,佔全部貸款的31.4%,比年初壓縮1996萬元,下降了13.8%;清收維權貸款本息60.1萬元,維護信用社權益案件8起,金額66萬元.另外,信用社為確保支農資金需要,及時投放貸款。1-5月累計投放支農貸款15486萬元。
邵陽縣農信社根據實際情況,從改善服務入手,大力組織資金以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由此也辦出了很多「特色業務」。一是抓住勞務收入是該縣農民現金收入主要來源的特徵,加強與勞務人員的感情聯絡,利用春節大量外出務工人員回鄉過年的有利時機發動其存款;二是針對信用社對公存款薄弱的特點,聯社及各信用社將工作情況向當地黨政匯報,爭取地方黨政對信用社工作的重視。三是抓住郵政儲蓄新增轉存款利率降低的機遇,搶占郵政儲蓄的市場份額;四是積極開展業余攬儲活動,搞好上門服務;五是通過懸掛橫幅,標語,點歌,發新年賀卡等方式,來提升信用社的行業形象,提高知名度,積極穩住老客戶,拓展新客戶。
為了提高資產質量,信用社狠抓貸款質量管理。一是對客戶進行分類,對現有客戶逐戶摸底,設立檔案,凡信貸客戶中的奉賢客戶。劣質客戶和劣質項目予以限制和淘汰,使之從信貸客戶市場退出;二是積極推行市辦擬定的「優良客戶管理辦法」和「信貸奉賢客戶管理辦法」;三是加強了信貸基礎工作建設。貸款管理電子化;四是對新放貸款實行跟蹤管理。新放貸款的收回率要達96%,不良貸款控制在4%以內,未達要求的,不得提審貸款,只能清收舊貸;五是落實貸款的「三包」責任制。貸款的投放做到「包放,包收,包效益」;六是建立貸款風險責任追究制。七是取消了代辦員的放款權。代辦員只能主抓存款,清收貸款,對農戶小額貸款也要求全部到信用社櫃台辦理。加上監管力度的加強,邵陽聯社不僅扭虧為盈,而且實現了連續三年盈利。
二、困擾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深層次矛盾
農村信用社經營出現轉機,決不意味著其未來的發展道路就是平坦的。當前,尚有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在困擾著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矛盾主要是:
(一)不良貸款比率偏高、歷史包袱沉重。據統計,到2004年5月,邵陽縣內農村信用社共有不良貸款1.95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的31.4%。這一比例不僅遠遠超過國際銀行界通行的標准,也大大高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水平。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主要有:與農業銀行脫離代管關系時,農業銀行有意識地轉嫁風險貸款;城市信用社、農村基金會並入信用社時,也把部分不良資產帶入了農村信用社;90年代初「上項目熱」和「開發區熱」時,農村信用社受地方行政干預,為了配合「大局」而發放貸款;企業惡意逃廢、懸空信用社貸款;以及經營不善等。不僅如此,為了抑制通貨膨脹,國家曾規定要對居民儲蓄存款實行保值補貼,但貸款利率卻沒有相應提高。「國家出政策、金融機構買單」的結果,就是保值補貼成了農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據統計,僅保值儲蓄一項,農村信用社就多增加利息支出7,198萬元。在不良資產和政策性包袱的重壓下,農村信用社長期處在嚴重資不抵債的艱難境地。由於不能獲得投資回報,廣大農民不願意向農村信用社投資入股。再加上地方政府受財力所限,難以大量投入,農村信用社的資本金得不到補充,法人治理結構得不到改善、科學的管理體制不能建立起來,真正的經濟核算更是難以得到貫徹。
(二)自主經營受到壓抑。對農村信用社而言,人民銀行目前承擔著監管者和託管者的雙重角色。但這兩種職能是相互沖突的。為了減輕監管方面的壓力,人民銀行就具有了抑制農村信用社活力的傾向。
(三)縣域資金大量外流,經營環境需要進一步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退出,為農村信用社開展經營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但也帶來了資金大量流出的問題。由於收縮放款,國有商業銀行的縣級分支機構只得把大量閑置資金上存,再加上郵政儲蓄的吸存,就形成了縣域經濟資金大量外流的局面。
(四)少數農業貸款期限結構不合理,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戶貸款半數以上用於農業生產。
(五)管理水平低,員工素質難以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信用社的許多領導一談到人才問題都感觸良深。他們都覺得現在制約農信社發展的最大問題其實是人才的缺乏。人才也是資產,是第一資產,而目前農村信用社人才匱乏,員工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術水平低,業務能力差,人員素質遠低於商業銀行,這些已不適應農信社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以人為本善用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是農村信用社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項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務。
(五)規模小,創新能力差,服務水平落後。
三、對策性建議
當前,伴隨著金融組織結構和經營戰略的大調整,農村信用社正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但只有解決了上述深層次矛盾,農村信用社才能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從而更好地服務於「三農」、服務於社員。
(一)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發展方向,適時推進對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1)從資本金構成看,由於農村信用社存在大量不良資產,農民和經濟實體並不願意入股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資本金多來自政府投資和職工入股;(2)從監管角度看,農村信用社所適用的,也是商業銀行的監管標准(3)從歷史經驗看,產生巨額不良資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忽視了經濟核算的極端重要性;(4)從國際經驗看,財務上的可持續性是小額信貸機構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
(二)採取措施,解除農村信用社沉重的歷史包袱。前面已經提到,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和不良資產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對於國有銀行因政策、體制原因而形成的歷史包袱,國家已採取了剝離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性、體制性不良資產採取置之不理的態度,要求其自行消化,就會人為形成一個對農村信用社極不公平的外部環境。進一步講,完全靠擴大存貸款利差、用信用社的盈利消化這些歷史負擔,不僅需要較長時日(甚至還會出現信用社的微薄利潤不足以償付不良資產的巨額利息,最終導致歷史欠賬越滾越大的現象),而且其實質是把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轉嫁到農民頭上,這和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是直接相悖的。
(三)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1)適當放寬對貸款利率上浮的限制。(2)多渠道拓寬信用社的資金來源。(3)優惠的財政稅收政策,適當減免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放寬對核銷貸款損失的限制等;(4)適當增加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自主權。在強化管理、嚴控風險的前提下,適當增加農村信用社在用人、網點設置方面的自主權;增加其在利率、貸款期限的自主權。
(四)成立省(市)級的行業協會,切實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指導,提升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水平。新的行業協會將承擔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指導職能,具體負責全省(市)范圍內農村信用社(或小型金融機構)的人員培訓和提高、與省(市)外乃至國外同行的交流、推廣新技術和新的管理方法、制定行業經營管理規范、政策調研和業務指導等事項。
(五)進一步凈化農村信用環境。要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貸款擔保機構;加大打擊逃廢債務行為的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欠貸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6. 農村信用社監管評級為三級 可以購買理財產品嗎
1解決銀行存款與貸款期限錯配的問題2管理與降低信用風險
7. 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是什麼
農村信用社是互為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各法人機構間具有歷史延續下來的系統性和關聯性,其單體機構的改革是整體推進這類機構改革的基礎。有效推動單體機構改革,關鍵是要破除以「合作制」名義長期運行造成的體制機制障礙,消化長期累積的歷史包袱。
在前期艱難探索中,我們深刻認識到,受農村經濟制度、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農村信用社歷史發展路徑影響,農村信用社早已不是合作制。無論是要實現這類機構的重生再造,還是推進創新農村金融體系,都要求必須按照股份制原則重建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為此,銀監會正式確立了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方向,其重大意義在於澄清並認可了農村信用社不是合作制的歷史和現實,也為未來發展真正意義的農村合作制金融企業留下了空間。從2010年起,銀監會陸續制定實施相關制度辦法,推動資格股向投資股轉化,支持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或股份制的農村信用社,同時指導農村信用社引進新的優質合格股東,優化產權結構,改善公司治理。目前,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155家、農村合作銀行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2010年,有17家農村商業銀行進入英國《銀行家》雜志評選的2009年全球銀行業1000強,占我國入榜商業銀行的20%;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成功在香港上市 。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歷史包袱的重壓是改革前農村信用社舉步維艱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特別是受中西部農村經濟發展滯後和前些年體制性因素導致經營不審慎的影響,全國因歷史包袱過重形成的監管評級6級及以下的機構還有146家。對這個問題,我們的工作思路是,統籌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作用,大力消化存量,嚴格控制增量。一方面,銀監會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財政、稅收、貨幣政策等各項扶持政策,指導各級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銀」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對農村信用社清收盤活不良貸款給予支持幫助。同時,鼓勵引導各地農村信用社實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資擴股,通過股東購買方式化解不良資產,有效利用市場力量,加快歷史包袱的化解進度。對於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以及經營管理水平較差的機構,鼓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優質企業對實施兼並重組,允許民間資本階段性控股。另一方面,切實強化金融監管,督促加強和改進貸款管理,著力推進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建設,試點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強化監管窗口指導和風險提示,加大對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促使農村信用社風險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增量風險保持在較低水平。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農村信用社目前整體經營狀況平穩健康,已經步入了良性發展的軌道。與改革前相比,農村信用社資產負債和存貸款規模均增加了5倍以上,2004年實現統算盈利後,連續7年利潤保持大幅增長;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主要監管指標持續改善,系統性風險高企的局面徹底扭轉。從市場表現看,各類社會投資者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是充分認可與肯定的。目前農村信用社增資改制時都得到高倍數的超額認購,吸引了包括國內外先進銀行等大量戰略投資者。大多數投資者在以面值購買股權的同時,都自願支付50%或以上比例的對價幫助消化存量包袱。
8. 煙台農商行信用評級遭降級,農商類銀行是否風險相對較大
關於此次事件農商信用評級被降級一事,一定是影響到了農商類銀行的信譽,關於是否影響存款,貸款人的相關利益,對目前來講那是有一定的影響的。而且因為此次信用評級遭降級也一定會波及到其他相關類的銀行產業,會使農商類銀行在人們心中比重下降。並且可能會加大投資農商類銀行的風險。
關於銀行方面,很重要的就是自身的信譽了。人們資金存入銀行本身就是為了資金的安全保險著想,如果銀行都出現了信譽危機那麼可想而知,這將會是一個很大的麻煩。這也將會是銀行面臨著倒閉,破產,甚至負債累累的巨大風險。
9. 監管部門每年對農村信用社進行監督評級、主要考察機構幾方面能力指標
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