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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農村建房新政

發布時間:2021-03-06 02:11:19

⑴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一、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范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

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徵收後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並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類似於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

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准、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

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裡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

河南省已經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1)太和農村建房新政擴展閱讀:

一、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二、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⑵ 國家對農村建房有什麼新政策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台,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⑶ 2021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樣的

伴隨社會的快速發展,也帶動了農村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過上了好日子,為了更好的發展,不少年輕朋友將戶口遷出農村,選擇進城發展,多數留守在村中的是一些老人,由於大部分年輕人長年在外打工,導致農村的房屋越來越多,閑置無人居住,越來越多的宅基地擱置。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建房的土地。近年來,國家對建房、審核宅基地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監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效管理農村宅基地。以下是對2021年農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的詳細了解。

農民不能把買賣宅基地作為利益的出發點。另外,不能退出農村宅基地。農民進城落戶作為落戶條件,需要退出宅基地。這不是國家執行的。如果當地政府有這個硬性措施,你可以維權。

宅基地確權之後可以證明自己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證明自己擁有宅基地老房子的所有權,宅基地確權後可以避免所有權糾紛,拆遷賠償等問題,可以有效防止一戶多宅。

⑷ 現在農村建房有沒有什麼新政策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台,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版址,不得隨權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⑸ 國家對農村建房有什麼新政策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台,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⑹ 太和縣關於農民退出土地和宅基地的政策

關於來農民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土自地相關政策,國家還沒有出台統一的標准,目前都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補償政策。
一般農村宅基地退出的補償政策有幾種類型: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社保補償等。具體的補償標准則是根據地方實際區位價格來制定的,存在地方差異。

⑺ 2019年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有哪些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

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7)太和農村建房新政擴展閱讀:

確權機關

土地確權機關及主管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確權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⑻ 2020年農村蓋房政策有哪些規定

對於農民來說,宅基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農村建房時需要有宅基地才可以進行的,國家為了能夠更好的利用土地資源,近年來,對於宅基地的管理也愈發嚴格了,那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2020年農村宅基地的新政策。
2019年9月,國家下發了關於農村宅基地的相關規定,要嚴格落實農村一戶一宅的原則,對於農村的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對於宅基地的面積也有一定要求,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准,目前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設工作仍然在繼續,2020年以下4種情況不允許建房:
1、沒有申請宅基地。在農村建房子是需要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遞交宅基地申請的,只有在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相關規定來動工蓋房,在過去很多農戶並沒有提前申請就開始動工蓋房了,但是現在已經行不通了,不管是對原有房屋進行翻新改建擴建,都需要先進行宅基地申請,待申請審批通過後才可以進行。
2、一戶多宅不允許申請新宅基地。過去因為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並不特別嚴格,所以出現了很多一戶多宅的情況,而如今國家已經說明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所以從2020年開始,將不會再發生一戶多宅的情況。
3、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以後,就不能再重新申請宅基地。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城鎮居民是不能購買農村宅基地的,所以宅基地不能自由進行交易,如果是本村內部成員之間的轉讓,那麼需要通過村集體所有成員同意後才可以進行轉讓。
4、戶口從農村遷出人員無法申請宅基地。宅基地是給農村戶口成員用於建造房屋的集體土地,所以宅基地僅僅是限於本村內部組織成員使用。一旦將個人戶口從農村遷了出去,那麼就無法再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戶口從農村遷出人員無法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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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2019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樣的

近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對於村民能擁有多少宅基地、進城落戶是否要退出宅基地、如何盤活閑置宅基地和住宅等熱點問題,都有明確規定。



申請宅基地確權 具體步驟如下


▶ 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一家一個宅基地只能填寫一份,如果有兩個以上宅基地的農民,只能確權一處宅基地。


▶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要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 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 測量過程中,還要組織這塊地的相鄰地塊的農民一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並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


▶ 測量完畢,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核,對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宅基地進行公告。


▶ 經過公告,而且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滿後,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至此,農戶才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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