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自建房屋沒房產證可以公證嗎
1、從法來律層面講,可以公證,你們源公證的主要目的是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
2、公證一般需要提供建設用地許可證、你們夫婦的身份證等材料,具體詳細需要哪此材料,你應到當地公證處咨詢。
3、公證的費用按財產價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段收取。最低標准為1.2%。
⑵ 農村房屋沒房產證!怎麼辦
一、農村建房是不是有房產證
和城市房子相同,農村建房也是有房產證的。因為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子這類財產只要辦理了掛號,收取了房產證,才幹證明你是真實的房子人。因而,農村建房也是有房產證的。那麼,農村怎樣辦房產證呢?與城市房子房產證辦理有何差異呢?別急,下面就將教您農村怎樣辦房產證,農村辦理房產證的費用是多少。
二、農村房子辦理房產證流程
農村住所辦理房產證,首先需求滿意一定的條件。因為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需求經過批閱,因而,農村房子房產證的辦理不同於城市房子的先買房後辦證。而是需求先提出請求,經過批閱後,才可以建房並收取房產證。
(一)請求條件:本鄉居民,只要一處住所,戶籍地點村是村(屯),的確有建造房子必要的農戶。
(二)供給材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建房請求。
(三)辦理程序: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請求。
2、村委會審核贊同,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請求。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贊同建房。
5、到鄉鄉建辦收取房子建造請求表。
6、經鄉建辦簽字贊同。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贊同。
8、交縣規劃建造局批閱。
9、建房戶收取產權證。
三、農村房產證辦理費用
農村房產證辦理費用並不多,各地也許有所不同,具體可咨詢本地房管部門。下面就大體來介紹一下農村房產證辦理的費用:
1、測繪費為1元每平方米。
2、掛號費80元/宗。
以上便是農村房產證怎樣辦理的簡略流程,有需求的人們可以參考上述內容,然後具體咨詢一下本地房管局的政策,來進行農村房產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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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自建房沒房產證有什麼影響
沒房產證的自建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不可進行買賣。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產權證明書是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合法證明。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第五條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第三十條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3)農村建房沒房產證擴展閱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手續才生效。
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得轉移。」
因此,無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後雖暫時沒有履行報批、登記手續,但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權暫時不能發生轉移。
實踐中,房屋買賣交易雙方對買賣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都是放在合同履行過程的房屋過戶階段進行,而房管部門也是將房地產交易、房屋所有權發證審批同時進行,由受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再由房管部門批准交易並著手核發房產證。
⑷ 農村新蓋房子,沒有房產證是違建嗎
農村建房首先需要辦的就是宅基地證,沒有房產證不一定是違建房,沒有宅基地證純屬違建工程。
⑸ 買農村自建房,沒有房產證,請問應該怎麼辦
農村自建房沒有土地證辦理房產證: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據《房屋登內記辦法》的容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 辦理的流程如下:
(一)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 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 公告;
(四) 審核;
(五) 收費;
(六) 記載於登記簿;
(七) 發證。
⑹ 在農村的自建房,沒有房產證怎麼辦
農村宅來基證的發放由村委報鄉級源政府房建部門(或鄉級土地部門)依照國家農村宅基證的管理規定進行審核,加蓋公章生效後,由村委發放給村民。總之,建在持有宅基證的農村住房且房屋所有人與宅基證持有人一致情況下,沒有房產證,該房產也是合法的。
⑺ 本人在農村自建房十幾年了但還沒有辦理房產證
你在農村自建一個房子十幾年了,但還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話,我建議你。一定要抓緊時間去辦理房產證,否則你這個房子的產權你沒有有。
⑻ 農村自建房沒有房產證可以買賣嗎
沒有房產證的自建房是不可以買賣的,必須有房產證才可以買賣。
1、農村自建房也是可以拿到房屋權屬證書的,拿不到那是你沒有依據《房屋登記辦法》去辦理。
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2、買賣也是有條件的: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如果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則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體內部買賣,也就是說房子只能賣給自己村的人。
3、可以進行出租,但要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稅費。只要是法律上在你名下,國家是不會無辜回收的。
4、房屋可以進行繼承,但宅基地不能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但並不是所有權。
遺產必須是公民合法擁有的財產,對這些財產具有所有權,所以,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8)農村建房沒房產證擴展閱讀:
1、上市限制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也就是城鎮自建房,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以買賣、互換、贈與、繼承、遺贈等方式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①。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則有嚴格規定。
《房屋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68號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如果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則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體內部買賣,也就是說房子只能賣給自己村的人。
2、審批問題
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為辦證手續繁雜和地方政府規劃法規限製造成。完善個人自建房保護法律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拆除民房嚴格按當地商品房價格加上六十年物業管理費實施賠償;廢除房屋交易的城鄉與地區限制、籍貫限制;廢除房屋的面積限制。
刪除繁雜的報建審批、辦證手續,減少昂貴的報建與辦土地證、房產證費用;鼓勵私人起房並在貨款方面給予低息支持;更改強盜邏輯:起商品房是房地產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劃為公共利益。
舊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為房地產商開路強行拆遷,應盡可能還地於民,規劃後統一集資建造公寓。以此原則定立的個人自建房保護法律應該是比較完善的法律。
3、「三無工程」在農村大量存在
農民建房的面積不大,樓層不高,專業施工隊不願干這種「芝麻」工程,建房者只好自己組建施工隊,施工人員大多為不具專業技能的農民,有時連老、弱、病、殘也上架高空作業,這是導致無設計圖紙、施工隊伍無資質、無施工監理單位建設的農房存在的直接原因。
1)是農民法制意識比較薄弱。村幹部也曾告誡村民新房施工的圖紙要審批、工程隊的資質要審批,但大多村民置若罔聞,請的都是當地的泥水師傅、無資質的工程隊,他們除了經驗,幾乎毫無專業的基建知識。
村幹部就算發現了違章施工,也沒有強制的執行力,只能出於責任心善意地提醒:施工要注意安全,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不審批,請無資質的施工隊伍,能節省成本。他們從這點出發,什麼安全意識、法制意識都拋在腦後,甚至不知道不審批是違法,出了嚴重事故要承擔法律責任。
2)是農民的安全意識薄弱。搭建的腳架、扶手不穩固,特別是對受力重、易磨損的部位不隨時檢修加固,埋下了安全隱患。建房過程中偷工減料現象十分嚴重,有些新房砂漿中的水泥含量不足10%。房屋結構不合理,造成磚柱失穩。
⑼ 農村自建房屋沒有房產證怎麼辦但已經居住了二十多年
沒有證屬於違建,補辦證件的途徑具體要依照地方的政策法規。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的配置和房屋的建造都有法律的規定,具體的執行標准和政策由地方自行規定。
超出規定的標准面積部分自然不能辦證,或者需要補交土地使用金(類似的概念,有些地方可能直接是以罰款的方式)。徵收補償時是按照土地權證的面積進行補償的,多出來的面積一般不補償。
(9)農村建房沒房產證擴展閱讀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本省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第十四條 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並且滿二年未轉讓其多餘的住宅的,村民委員會可以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後,其宅基地上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應當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