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8年國家農村規劃政策
國家農村規劃政策:
1、根本任務放在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是基礎,必須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生產力,最重要的是發展現代農業,重點是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核心是要增加農民收入。
2、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提出及初步探索1956年一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斗目標,該章程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規(參見《人民日報》1956年6月24日第5版)。這是中央領導人中最早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概念。
(1)新農村建設規劃一經批准擴展閱讀
國家政策鼓勵創新農村金融
中央一號文件下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據民信專家分析,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繼續聚焦農業領域,將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主題,尤其是用較大篇幅要求加快農村金融創新。
「文件從優化產品產業結構、推進農業提質增效、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化科技創新驅動、補齊農業農村短板、加大農村改革力度等六個方面共33個條款進行了闡述。」民信專家表示,文件鍾著重強調了農村金融創新及體系搭建,民信等金融信息服務創新平台發展迎來了政策利好。
文件指出:要加快農村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小額存貸款、支付結算和保險等金融服務;強化激勵,確保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並重組;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訂單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同時要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
網路-新農村建設政策
㈡ 新農村建設都有哪些規定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2)新農村建設規劃一經批准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㈢ 新農村規劃
轉載:http://tieba..com/f?z=875086229&ct=335544320&lm=0&sc=0&rn=30&tn=PostBrowser&word=%B0%B2%C7%F0&pn=0 關於新農村建設 。設計農村蓋樓
一、新農村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對全省農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並點,讓農民全部住進蓋高樓,建立新型農村社區(俗稱萬人村),實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開,農村住房改造規模空前,史無前例。
二、新農村建設的運作方式:各鄉鎮政府的「合村並點蓋樓計劃」經上級政府批准後,自行組織實施。鄉鎮政府在獲取批准後,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評估村民房產價值後,在規定時間內拆除農民住房。蓋樓即新農村房地產開發權由地方政府授權相關人組織實施。
三、待拆除的農民房產估值一般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組織開發的樓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農民要想住同樣面積的樓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貼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級政府對縣鄉政府的激勵措施:1、每從農村農民住房中騰出1畝地,補貼20萬元。2、騰出的土地可以流轉,招商、拍租,以獲取收益。3、農民被集中規劃到大型社區後,可以將農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約經營,即將土地轉包給種田大戶,規模化經營,失地農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戶當「農業工人」。
五、農民的真實情況:
1、處於被動消極甚至抵制狀態。
2、大部分表示無力承擔購買、搬遷、裝修樓房費用,必須借貸,不能承受這樣的經濟壓力。
3、大部分認為不符合農村生產生活現實,對大量農民住房強行拆除屬於歷史上罕見的敗家子行為,是對農村農民財產和經濟的嚴重侵犯與剝奪,令人難以容忍。
4、新農村建設是擾民勞民傷財的行為,是對農民的敲詐。
5、政府組織開發的樓房屬於劣質樓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遠沒有農民自己蓋的房子質量高,壽命長。一旦地震「萬人村」就會變成「萬人坑」。
6、相當多的基層政府為了政績和經濟利益,在輿論宣傳方面弄虛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則是強迫農民就範。
7、農民人心惶惶,極度不安,產生了很大的焦慮和恐懼心理。極度憤懣而又無可奈何。對未來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新農村建設的本質探討:
1、 脫離了黨中央關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方向,沒有認清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在於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切實增加農民收入。錯誤地認為新農村就是農民住樓,就是搞城市化。
2、 背離了黨中央倡導的科學發展觀,違背了農村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當前山東農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極不平衡,農村生產力總體水平並不高,農村經濟十分薄弱,物質和精神文化尚處於較低的層次,在這種情況下,搞這樣的全體農民住樓運動,違背了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背離了科學發展觀。
3、 脫離了實事求是的原則,背民心離民意,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害無益。山東農民生活還沒有達到小康水平,農民生活還很不富裕,經濟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經不住折騰。在這樣的新農村運動中,不僅會使農民返回赤貧狀態,而且還會使大部分農民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大大降低農民的經濟能力,屬於一次性把農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澤而漁的行為,最終致使農村經濟陷於長期滯停狀態,釜底抽薪,農村經濟將徹底傷失可持續發展力。
4、 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埋下社會動盪的根源。假如在合村並點之後,農村土地實行集約經營,意味著大批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不僅進一步削弱農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質條件,而且,集約經營的土地由於機械化作業,大量出現「農民工人」的虛夢將落空,致使大部分農民成為無業流民,從而為中國社會的穩定帶來可怕的隱患。凡是稍微有點歷史知識的人都明白,中國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支柱。
5、現階段的新農村建設之所以被基層政府急不可耐地貫徹執行,讓農民住樓、改善居住環境的背後,凸顯的是巨大的經濟利益,是經濟利益的驅動使然。一是從合村並點、拆遷民房中騰每出1畝地,補貼20萬元,這裡面有巨大的經濟利益。二是騰出的土地可以流轉,招商、拍租,也可以獲取巨大的收益。三是,農民們住樓時繳納的每平方差額費用將是巨大的經濟收入。所以為農民蓋樓、讓農民住樓的背後隱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這才是問題的本質。關鍵是政府所追求的經濟利益,完全是取之於農民,是與民爭利的行為。
由上觀之,盡管新農村建設方式也許是出於急於建設新的農村,但有可能在具體操作上存在與民爭利、擾民的現象,有操之過急之嫌。在執政觀念上還需要進一步領會黨中央關於新農村的真正內涵。此舉應當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進行,切不可一哄而上,嚴重影響干群關系,影響國家穩定的大局,應當切實從發展生產力的角度維護和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涸澤而漁的方式不可取。 現在村裡三、四十歲以下的年輕人沒幾個,都是五、六十歲以上的老人,都沒有很好的經濟來源,也沒有上萬元的存款,用什麼來補上舊房換樓房的差價?他們只想安逸平淡地終老,要這偏遠的豆腐渣樓房給誰?子女肯定不要!他們都老了,也沒有爬樓梯的能力了。在農村,老百姓可以自己種點兒地,自給自足,地里拾一把柴草就可以做飯,到了樓房裡光是水電費、物業管理費也交不起!農田被收回,老百姓承包不起大片的土地,只能給「地主」當「長工」,到時候,都是機械化,10個人可以干100個人的活,有90人失去了經濟來源,每月一千元的工作,500元都搶著做。十幾個人的小廠也全部被強行拆遷,因為他們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違法建築,一律拆除,他們都是投入了全部身家,甚至有些是東湊西借還有貸款,政府根本就給不了多少補貼,規劃的新場地動輒幾十萬、上百萬,還要蓋廠房,他們根本就用不起,也就倒閉了,大量的農民沒了第一職業和第二職業,也沒了經濟收入。現在像我這樣會用電腦的農民又有幾個?希望有良知的政府官員給我們這些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農民一條活路吧!!!
㈣ 規劃局是哪一年開始對農村建房規劃審批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 6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並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㈤ 關於新農村建設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5)新農村建設規劃一經批准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建設用地
㈥ 我需要新農村建設規劃方案的實施和措施方法··
為改善農村居住和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節約土地資源,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實際利用率,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產業調整,切實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迅速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確保諸王新農村建設整村推進工程順利有效實施,切實保障諸王村農民根本利益,加快工程組織實施進程,規范操作、科學管理、提高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土地實施辦法》及省、市、縣有關土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永興鎮諸王新農村建設整村推進工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統籌城鄉、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人和自然和諧發展,著力提高農村經濟質量和效益,著力實現農村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著力提升農村公共服務設施能力,扎實推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堅持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因地制宜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穿於工程整個實施過程之中,努力實現農村繁榮、富裕、和諧、穩定的良好社會局面。
二、基本原則
①示範帶動原則
按照「整村推進、擴大規模、形成特色」的要求,在諸王村范圍內選擇較好的地點安排設計居民點建設,積累建設經驗,再向全鎮推廣。
②政策組合原則
以土地整理政策為龍頭,整合各類支農政策和資金,實現規模投入,實現新增耕地,推動新農村建設。
③因地制宜原則
工程規劃設計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總體規劃等相銜接。新農村建設模式、建築標准和建築風格要因地制宜,具有地方特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規劃設計要體現「共建共享」原則。
④惠農惠民原則
工程實施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工程建成後要有效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有效促進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提高農村農民的收入水平。
⑤規模發展原則
要從方便農民生產生活的角度出發,合理安排新農村建設的選址和規模。工程建設完成後要具備發展特色農業和生態農業條件,具備招商引資條件,具備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規模化經營條件。
三、實施方法
一明確職責
1、民為主。堅持村民自願原則。工程實施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確保做到戶戶都表態同意,並簽訂拆舊建新協議書,充分調動諸王村民的積極性,保證工程實施有穩定和諧的建設環境。
2、村負責。突出村「兩委」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責任,確保諸王村班子健全,有戰鬥力、號召力,有威信。要充分發揮村「兩委」在土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戰斗堡壘作用。
3、鎮領導。鎮政府是工程建設實施主體,要充分發揮領導協調作用,統一編制新農村建設規劃,具體落實工程實施任務,確保工程項目順利開展。
二嚴格建設,統一標准
1、統一提供宅基地。由規劃部門本著「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確定新村選址和建設規模,並嚴格依據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明確建築標准和宅基地面積,統一劃分宅基地。
2、統一基礎設施建設。由招投標中心本著「有效最低價」的中標原則,採取「鎮劃定、縣把關」的方式,統一對新村中道路、電網、上下水等公用基礎設施進行建設,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由中標的施工單位統一建設。
3、統一接入公共設施。統一接入新村的供排水、電力、電信、有線電視等公共設施,促進農戶搬遷,促進農村社會治安綜合管理,改善農民居住和出行條件,轉變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
4、統一整理宅基地。舊村拆遷後,舊村宅基地必須統一整理成耕地。
5、統一推進規模種植。整個工程整理後的大片耕地,必須統一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增加農業效益。要結合招商引資,引進實力強、規模大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土地關系流轉等方式,實現農村城鎮化,提高耕地附加值,增加農民收入。
四、工程組織實施
一準備階段
1、成立工程指揮部。成立以鎮黨委書記馬瑛為政委,鎮人大主席、黨委副書記沈濤為指揮,鎮黨委副書記李振田為副政委,鎮紀委書記李鴻翔為常務副指揮,鎮黨政班子成員李英、豐效才、馮春光、王少先、韓彬、劉濤為副指揮,抽調機關各部門18名幹部和諸王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為成員的諸王新農村建設整村推進工程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李鴻翔,副主任:王少先、田中嵐,成員:解子虎、李敬信、李震、李有鵬),並成立宣傳發動組、規劃建設組、土地流轉操作組、土地復墾整理組、基礎設施配套組、治安安全組和後勤保障組。同時劃分包片范圍,明確分工職責,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調度,分工不分家,相互協調,相互配合。
2、村成立新農村建設理事會,由德高望重的骨幹群眾或村民組長組成。
3、召開專題會議。鎮黨委召開工程專題工作會,研究討論工程實施有關政策、措施,確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制定工程實施方案。
4、宣傳動員。召開諸王村村民大會,介紹工程基本情況,宣傳工程實施原則、方法、目的和意義,最大限度爭取群眾的響應、配合和支持。
5、組織群眾平墳或遷移墳墓。進村入戶做好墳墓核查登記,確定墳墓遷往地,組織力量在規定時間內分類平墳或遷墳。
6、進村入戶征詢意見。按照工程項目內容和要求,選定一個中心村,制定進村入戶調查表,發放到工程涉及范圍內每戶群眾手中,確保戶戶均徵求到意見。
7、完成諸王村農戶現有房屋信息採集。登記內容包括現有房屋類型、結構、面積、附屬建築物。房屋結構認定結合諸王村實際,分為磚混結構、磚瓦結構、土草結構。附屬物以實際測量為准。
8、完成第一批建房戶核查審批
⑴按照「在本村有住宅、有承包土地,且2009年4月1日前有戶籍」原則,按照「張榜公示」要求,確定拆遷安置戶數。
⑵在本方案實施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房文件,但確由被拆遷人長期居住的(2000年1月1日以前),給予認定。
⑶凡在2009年1月1日後未經批準的建築,無條件拆遷。
⑷願拆遷的農戶,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經核查批准後方可進入第一批建房農戶名單,具體建房位置無條件服從規劃。
9、完成諸王村人口的統計、確認。人口統計、確定,以鎮派出所頒發的戶口簿為准,具體統計范圍包括:
⑴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⑵現役義務兵和士官。
⑶在校大、中專學生。
⑷服刑、勞動教養人員。
⑸自本實施方案生效起(2010年1月1日),凡因婚喪嫁娶原因正常遷入及新增人口納入統計范圍,凡遷出或死亡的人口不計入統計范圍。
⑹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人口一律不得進入統計范圍。
10、完成諸王村戶數認定與分戶
⑴戶數認定以公安機關頒發的戶口簿為准。
⑵住房已實際分開,但在戶口簿上是一戶的,可以認定分戶。
⑶凡子女達到婚齡,在2009年4月1日前領取結婚證的,可以分戶,但實際未分戶的,由本戶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審查,報鎮政府審批,再予分戶。
⑷凡已嫁出本村的(戶口未遷出),不予分戶。
11、完成新居民點規劃設計。根據工程項目內容及相關要求,確定新居民點地址,按照提出建房申請並獲得批準的農戶戶數,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新居民點規劃設計,確定新房建設統一標准,並製作效果圖和施工圖。
二工程建設階段
1、新居民點選址用地。由村委會統一協調,與有關庄進行土地權屬調整,並按照統規自建或統規統建的方式辦理相關手續。
2、新居民點規劃建設
⑴鎮政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科學具體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方案。
⑵鎮政府負責完成工程的選址、規劃、報批等手續。
⑶完成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由招投標中心本著「有效最低價」的中標原則,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單位。由中標單位統一施工建設。
⑷ 搬遷農戶必須按新居民點的規劃設計要求規范建房。
⑸ 新居民點由鎮人民政府公開招投標,統一接入供排水、電力、電信、有線電視等公共設施。
⑹ 諸王村的農戶建房嚴格實行「一戶一宅」制度,今後在新居民點之外,不再新批農戶新建、改建或擴建申請,不得違法建房。
⑺農戶建設佔地面積標准:農戶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按圖紙設計標准落實。
3、完成土地工程整理。由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招投標,由中標單位按規定整理諸王村的全部土地。
4、完成土地整理後的土地流轉和再分配。
五、工程實施及建設過程中應把握的原則
一尊重農民自願原則
採取政府引導並充分尊重農戶意願的原則,在拆遷安置和建房過程中堅決杜絕武斷、隨意、粗暴的工作方式,確保工程順利有效開展。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在動員農戶平墳遷墳,為農戶登記房屋、辦理建房申請及相關手續的過程中,要一視同仁,不偏不倚,三榜公示,確保每一拆遷農戶的利益。
三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原則
因工程涉及大量農民,在平墳遷墳、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地的風俗習慣及生活方式,確保社會穩定。
四安全第一原則
在拆遷安置建房過程中,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工程建設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㈦ 新農村建設二十四字方針是什麼時候提出來的
新農村建設二十字方針,是在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上提出的。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要求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新農村20字總體要求,講到了整個經濟的發展,講到了農民收入的提高,生活質量的提高,講到了農村整體面貌、環境的變化,講到了農民素質的提高,也講到了農村的管理、民主政治的推進問題。
(7)新農村建設規劃一經批准擴展閱讀:
認真審議好涉及新農村建設的重大事項,發揮好引導作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系統的、浩繁的工程,地方人大要充分履行好依法決定重大事項這一職權,把那些帶有全局性、長遠性和根本性的新農村建設重大事項以及對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受益的熱點難點問題,適時做出決定或決議,把黨委的主張、人民的意願通過法定的程序變成國家的意志,以此凝聚人心、增添力量。
在這一點上要突出抓好兩方面工作:
一要審議好本行政區域的新農村建設規劃。要切忌走過場,目的是通過審議,確保規劃科學、合理、可行,符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指導思想明確、工作思路清晰、方法措施得當、保障手段有力的基礎上得到順利推進。
二要依法審查好新農村重大建設項目。通過聽取審計匯報和重大建設項目匯報等方式,堅決防止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確保新農村建設真正為民、利民。
㈧ 建設新農村國家有什麼政策
政策一:三權分置
實現鄉村振興,關鍵在於深化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引導和促進資本向農村農業集中,實現農業生產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和農業產業的結構優化,促進與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切實提升土地產出效益和抗風險能力。
政策二:鄉村振興
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的現狀亟待解決,具體體現在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逐年加大,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差距明顯,教育、醫療資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糧改飼
糧改飼,是農業村業部開展的農業改革,主要引導種植全株青貯玉米,同時也因地制宜,在適合種優質牧草的地區推廣牧草,將單純的糧倉變為「糧倉+奶罐+肉庫」,將糧食、經濟作物的二元結構調整為糧食、經濟、飼料作物的三元結構。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8)新農村建設規劃一經批准擴展閱讀:
土地權屬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兩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
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平等權益,有利於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土地價格,建立與城鎮地價體系相銜接的集體建設用地地價體系,促進土地在競爭性使用中實現更合理的配置。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