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蓋房需要哪些條件和手續
網友:家裡在農村,今年想蓋房,想了解一下詳細的過程,都要去哪些政府部門辦手續?
1.村民申請。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2.村民小組開會討論。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並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
3.村級組織審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4.鄉鎮政府審核。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PS: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㈡ 農村建房的具體要求
供你參考,每個地區的批地建房標准、規定都不一樣,建議你詳細情況到當地規劃部門咨詢。
場鎮居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建房戶持由居民委員會同意建房的申請,向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申請選址,村鎮中心所派駐鎮鄉接待站根據場鎮總體規劃會同居委會、國土、林業、水利、電力、路政等有關單位現選址定點。對主要公路沿線、場鎮規劃區范圍內大面積連片建設的選址定點,必須報各鎮(鄉管領導會同中心所所長參加,並提出規劃設計要求。
二、建房戶提供合格的地形圖,報村鎮中心所核定其位置界限,劃定擬建房用地紅線,建築控制紅線。
三、建房戶將設計圖或選用的通用設計圖,與有證村鎮建築工匠簽定的《村鎮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報村鎮中心所審查,填報場鎮居民建房審批表一式二份,經鎮鄉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連同地形圖,選用的通用設計及承包合同復印件,預收規費票據復印件一並報縣建設局審查,經審核同意,發給村鎮規劃建設選址意見書。
四、建房戶持《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五、建房戶在開工前應當向當地鎮(鄉)人民政府提出開工申請,並出示由國土、村鎮中心所出具的繳清各項規費的證明。經審查同意,各鎮(鄉)分管領導簽發開工通知書,由村鎮建設中心所駐鎮鄉同志現場打樁放線後,才能開工建設。
六、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對場鎮居民建房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凡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建房戶持由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同意其建房的申請向當地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鎮鄉接待站申請選址,鎮鄉接待站會同村、社、國土、林業、水利、電力、路政等有關部門現場選址定點。
二、建房戶將選用的通用設計圖或正規設計圖和與有證個體建築工匠簽定的《村鎮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報鎮鄉接待站審查,填報三台縣農房建設申請表一式二份,經鎮鄉人民政府、中心所審查同意後,報縣建設局審批。經審核同意,出具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
三、建房戶持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四、建房戶在開工前應當向村鎮中心所提出書面開工申請,經審查同意,由村鎮建設中心所駐鎮鄉同志現場打樁放線後,才能開工建設。
五、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應對農房建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建房戶及個體建築工匠有配合及接受檢查的義務。
二00四年元月
收費項目
一、市政建設配套費
建制鎮鄉:25.00元/平方米;
場 鎮:12.00元/平方米
二、城鎮房產證
單位:15.00元/證;
個人:10.00元/證
三、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1、純住房80.00元/套;
2、工廠、醫院、學校等
160.00元/宗;
3、商業用房240.00元/宗;
4、黨、政、軍、機關、社會 公益福利
單位120.00元/宗
四、住房交易手續費
1、住房交易手續費
(1)新建商品房3.00元/平方米(轉讓方
承擔)
(2)存量住房6.00元/平方米(轉讓雙方
各承擔50%)
2、住房租賃手續費100.00元/套、次(出
租人承擔)
3、非住宅轉讓手續費
按成交價、評估價的1.8%收取(轉讓雙方各
承擔50%)。
三台縣建平國土資源所政務信息
一、 國家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程序
"用地單位
預申請" "國土資源
局預審" "用地單位
申請" "縣國土資源局
預報"
"征地補償
登記" "征地方
案公告" "省國資源廳
審批發文" "縣國土資源
局擬定方案" "省國土資源
廳評價"
"擬定征地
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
置方案公告" "交付
土地" 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辦理
土地
登記
手續"
"申請地
價評估" "辦理出
讓手續"
(二)、原基改建、新建、擴建程序。
"用地單位
預申請" "測繪用地
平面圖" "規劃用
地紅線" 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辦理
土地
登記
手續"
"申請地
價評估" "辦理出
讓手續"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受讓方提
出申請" "轉讓方辦理
土地使用權
轉讓審批手續" "申請地價
評估" "辦理土地
出讓手續" "申請土地
變更登記"
二、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建房戶
向本社
提出用
地申請" "召開
村民
大會
討論
通過
並蓋章" "佔用農
用地報
縣政府
審核" "省市政府
審批" "國土所
現場放
線准許
施工" "國土所
進行
竣工
驗收" "土地
登記
頒發
集體
土地
建設
用地
使用證"
"其它土
地報鄉
鎮政府
審核" "縣政府
審批"
三、 收費標准
(一)、農村村民建房收取土地登記證書費20元。
(二)、佔用耕地建房的農村村民,收取土地復墾費10-20元每平方米。
(三)、殯葬土地管理費每具500元。
㈢ 對於農村建房國家有什麼標准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規劃,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鎮)村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條 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溫州農村建房要求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㈣ 農村蓋房需要哪些條件和手續
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專地合同,並按照合屬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4)溫州農村建房要求擴展閱讀:
建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
2、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㈤ 溫州龍灣區農村自建房的審批程序---如何審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
㈥ 農村建房用地標準是多少平方/每人
農村建房用地標復准不制是按人均面積計算,而是按戶均面積計算。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6)溫州農村建房要求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㈦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7)溫州農村建房要求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㈧ 溫州農村自建房,怎麼申請重建
要社區辦證明,在當地土地局申請,
㈨ 農村蓋房有什麼要求
小弟在某三線城市生活在城市中有一小戶型住宅,今年本地房價漲上去了所以想把房子賣瞭然後在老婆家自建一套房子(老婆家離市中心也就3公里屬環城西路位置)。
老婆家有這么幾處地基:第一是岳父建的四層樓房八十年代末的(A房),此樓東邊平行的有兩間半60年代的低矮平房加上道地那麼落地面積大概100平方左右坐落在小坡上(B房),這平房東邊是塊竹地也有80多平方(C地),背後是山相差8-10米。然後平房前面還有兩間房也是60年代造的,兩間房在110平米之間(D房),現在要造的話可以選擇(B房)全部和(D房)的一部分不夠的話可以用(C地)一部分。
那我想問一下現在農村自建房的話是不是不能超過原土地上建築面積,還在怎麼批的,我很困惑啊,然後B,C,D的所有權都是老婆奶奶的,她很想我們能生活的近點,所以說如果村裡或鄰里以我是外村人找麻煩的話我能不能以奶奶的名義造房,造好以後叫奶奶公證給我,另外說一點,小舅子和我挺好的,他說要造的話就來吧。
現在房價這么高了,與其在市中心住百十個平方的小房子還不如在市郊建個小別墅,所有請懂建設的朋友給拍拍磚,在此小弟先謝過了!!!
妻子戶口沒有遷出,妻弟玩性未泯還未結婚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㈩ 農村新建房有什麼要求
1、《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3、根據《關於農村超高超大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有以下規定:
(1)房屋布局
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分戶(主要是指建築層數2到3層)和水平分戶(建築面積4到5層)。
(2)高度規定
這兩種類型的房屋每層的高度是不得超過3.3米的,這也就意味著在農村建房,如果是建兩層的,不能超過6.6米,如果是三層的,不能超過9.9米。
(10)溫州農村建房要求擴展閱讀: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